“猴子审判”与克劳伦斯·丹诺的形象

2014-03-25 08:00王文静
关键词:布莱恩进化论猴子

王文静

斯科普斯进化论案,是发生在美国田纳西州戴顿镇上的一个关于进化论的案件。因为该案件涉及进化论和基督教之争,美国媒体戏称之为“上帝与猴子的斗争”,所以习惯性的将该案件称之为“猴子审判”。这个案子在美国乃至是全世界引起巨大的反响和渲染,以致案子结束后,法院的庭审速记以《世界上最著名的审判》为名发表,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卖出了2万多份,其轰动可见一斑[1]。“猴子审判”对进化论和基要派都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参与该案的核心人员丹诺,也被看作是影响进化论和创世论斗争的关键因素,甚至认为他促成了原教旨主义的失败与消退。很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丹诺在“猴子审判”中的表现被美化,影响也被扩大,其形象也逐渐被神化。

一、“猴子案件”始末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标志着生物进化论的诞生。该书的问世,不仅在科学界引起剧烈的震动,还在思想界、宗教领域产生较大的反响。进化论思想传入美国之后,对美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世纪末,基督教福音派内部因为进化论思想,分化成了两派:现代派和保守派。现代派认为宗教和科学是可以调和的;保守派,后来称为基要派,认为《圣经》必须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并坚决反对进化论。因此,基要派主张“捍卫正统的基督教信仰、维护《圣经》的权威、对抗和击溃自由派中的妥协思想、重申被自由派放弃的传统基督教信念”[2]。20世纪20年代,基要派的主要领军人物是威廉·杰林·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他对进化论深恶痛绝,并积极主张立法禁止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

1925年,继俄克拉荷马州后,田纳西州通过了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提案,即巴勒特提案,使之成为田纳西州1925年第27条公法,规定若违反该法律,视为轻罪人,则判以100~500美元罚金。戴顿高中生物老师斯科普斯因在学校教授进化论思想被捕,布莱恩表示不计报酬参与这次庭审。在丹诺看来,布莱恩主张在公立学校限制进化论思想的行为,会“使学校教育因为宗教狂热主义的干扰,而陷入危机”,这对于一直重视教育、提倡科学的是丹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当“猴子审判”提上日程之后,并知晓布莱恩参与辩护,成为控方律师,丹诺自告奋勇的为斯科普斯担任辩护律师,免收任何费用。因为丹诺和布莱恩的参与,扩大了案件的知名度,并使案件辩论的重心转移到宗教和科学上。

庭审从7月10日开始,至21日宣判,去除休息日,实际上审判时间是8天。戴顿是一个宗教气息比较浓厚的小镇,丹诺来到戴顿之后,发现小镇到处张贴着关于上帝的格言。再者,主审法官鲁斯顿是个虔诚的基督徒,难免会下意识的同情控方。丹诺在《自传》中,多次提到鲁斯顿法官一手抱着《圣经》,一手执着法规的情形,讽刺道:“这位神圣法官的两旁总是站着法警,他们的任务就是一直忙着为法官大人解暑”[3]212。 所选的 12 名陪审员,11 名是农民,且大都是按时到教堂做礼拜的虔诚基督徒。这些不利的情况使被告律师丹诺有些急躁,尤其是在双方律师论战中,法官明显的偏袒,激怒了丹诺,以致数次在法庭上冲撞法官,并被罚以藐视法庭罪[4]385-387。

庭审进行到第七天,发生了戏剧性转折。丹诺以接受控方盘询为条件,使布莱恩以神学专家的身份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自己的盘问。丹诺就《圣经》提了近50个刁钻而难以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布莱恩难以招架,无法回答。但法官鲁斯顿表示,布莱恩的证词和本案无关,并将布莱恩的证词从诉讼记录中删除,丹诺等人明白,在戴顿不可能赢得胜利,为了不给布莱恩总结陈述的机会,被告律师请求法庭判斯科普斯有罪,以便上诉到上一级法院[3]216。主审法官判斯科普斯判罚金100美元,辩护律师将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1927年,田纳西最高法院认为《巴勒特法案》针对的是公务员,在他们具有官方身份时才有效,因此没有侵犯他们的个人自由。斯科普斯必须遵守州当局的规定,“否则无权或无特权服务于州政府”。这条法律“没有要求教任何东西”也没有“偏袒任何宗教团体”,所以它符合宪法。然而,在坚持《巴特勒法案》有效的同时,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对斯科普斯处罚。理由是对斯科普斯处以罚款的数目是由审理此案的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做出的。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控方而言,法院承认了《巴勒特法案》有效,是合法的;对被告方而言,撤销一审判决,斯科普斯并未受到任何惩罚。至此,“猴子审判”案件落下帷幕。

二、“猴子审判”的影响

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都宣称自己是这场审判的胜利者。但是,要审视这场审判的意义,考虑它是否存在长远的效益,斯科普斯和《巴勒特法案》并非仅有的参数。

田纳西最高法院承认《巴勒特法案》是合法的,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带来最直接的影响是,南方各州掀起了一股反对进化论的浪潮。先后有30多个州的议会收到了关于禁止进化论的议案,密西西比州和阿肯色州通过提案,成为法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反进化论法案虽然通过了,但更多的是一条象征意义上的法案,之后几十年没有一个人因为教授进化论受到审判。用《纳什维尔旗帜报》上的话说,就是“州当局对斯科普斯案件受够了,没有哪个检查长愿意重新挑起这个问题”[6]261。 从另一方面来说,在这场审判中,斯科普斯虽然没有受到惩罚,但是没有哪个老师愿意再次尝试,去挑衅这条法律。出版商为了利益,在出版的生物书中,大量删除关于进化论的内容。在使用的教科书中,只有一本将进化论罗列在检索中,直到反进化论逐渐衰竭,和进化论相关的内容才重现回到生物教科书中。

这场审判甚至对美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美国历史学家爱德华·拉森曾经评论道,“这场关于猴子的审判,对不同的人,象征着不同的东西;对南方人来说,它象征着自豪与尊严”[6]262。

“猴子审判”对参与辩护的两个中心人物——丹诺和布莱恩,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丹诺在辩护过程中,将重心定格在“科学”与“宗教”之争,引起美国人的关注与思考,再加上辩护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丹诺名声大噪,林肯·史蒂芬斯直接赞称他是“最优秀的律师”(Attorney for the Damned),美国《名利场杂志》(Vanity Fair)也称其是美国 “最伟大的辩护律师”(The Great Defender)。布莱恩是美国19世纪末期“平民运动”的领导者,也是20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的倡导者,在美国有“伟大的平民”的美称。但是,布莱恩在“猴子审判”中的表现,使人大失所望,在一段时期内,布莱恩几乎成为“愚蠢”的代名词。拉森教授也将这场审判看作是美国民众对布莱恩评价的分界线,审判之前是被“神化”的伟大平民,之后则被“妖魔化”了[6]275-277。

从舆论上讲,“猴子审判 ”刚结束时,舆论对双方互有评估,但是大致趋势是论辩双方呈均衡状态。《纳什维尔旗帜》评论道:“州当局和被告都赢得了一个确切又关键的胜利”。《商务呼声报》评论,“我们看到了科学和宗教之间的一场蓄意争斗”,该报的结论是双方都有损失[6]239。从当时的舆论来看,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判定谁才是真正的胜利者,但是从30年代开始,舆论和文化界对此事的评论发生了变化,呈一边倒趋势。

三、丹诺在文化界形象的演变

虽然“猴子审判”早已湮没在历史烟尘之中,但是由于其深远的影响,史学家对其关注经久不衰。作为参与辩护的核心人物——丹诺,自然而然的受到

诸多关注。但是,经过多年的传承与报道,我们发现,丹诺在“猴子审判”中的表现被美化,影响也被扩大,其形象也逐渐被神化。

20世纪30年代,大家还对“猴子审判”一案记忆犹新的时候,美国作家弗雷德里·刘易斯·艾伦(Frederick Lewis Allen) 出版了 《浮华时代》(Only Yesterday),这本畅销书对“猴子审判”的描述和评论影响了很多人,加深了人们一直以来的看法。在书中第八章第四部分,艾伦写到 “在公众眼里,这次审判是基要主义方面和20世纪怀疑论 (在现代主义的帮助下)之间的斗争”。在书中,他对丹诺极尽赞美,认为丹诺代表着“进步”和“科学”;对布莱恩则多是负面描写,说他“易怒、暴躁而愚蠢”,并评论“他所代表的那种宗教信仰不可能以控诉者的身份面对理性”[7]201-204。持相似观点的还有美国知名史学家霍夫斯塔特,1948年,在著作《美国政治传统》中提及布莱恩,对他早期的行为比较客观,但提及布莱恩晚年所为,他感慨“布莱恩就是一个65岁,却比他的时代还要老的老头”。

50年代,再次使“猴子审判”风靡一时的是一部舞台剧——《风的传人》(Inherit theWind),该剧虽以“猴子审判”为背景,以丹诺和布莱恩为原形,却有诸多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总的来说过于美化丹诺,丑化布莱恩,将其塑造成一个极度阴险、卑劣、不择手段的人。虽然该剧因与事实差距太大,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但由于50年代美国麦卡锡主义盛行,再加上基要派的一些成员支持麦卡锡的反共政策,人们自然而然的将麦卡锡主义和“猴子审判”联想到一起,该剧符合了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和对专制的不满,再加上其庞大的明星阵容,自1955年首播以来,历演不衰,并在1988年和1996年两次被翻拍。因为《风的传人》强大的影响力,尽管是一部文学作品,却在许多人心目中成为了真正的历史[6]289。

80年代,福音派在美国的迅速发展,使进化论和创世论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很多史学家和科学家开始重新审视“猴子审判”的意义。在众多著作当中,较权威的是佐治亚大学历史学教授爱德华·拉森(Edward J.Larson)所著的《众神之夏:“猴子审判”以及科学与宗教的论战》,荣获了1998年的普利策奖。在《众神之夏》中,拉森对丹诺个人的评论不多,更多的是对丹诺行为的叙述,但字里行间显示出他对丹诺其实是持肯定态度的,例如,说道丹诺在法庭上的表现时,用到“其乐无穷”、“极其巧妙”等修饰语,并引用门肯的话,说“只要一两个词,他(丹诺)便在顶风压浪;再用一个词,他又昂首矗立,舷炮并射。 ”[6]207

后世的著作中,显示出一种很明显的趋势,逐渐的将“猴子审判”演变成了“不可知论者丹诺和原教旨主义者布莱恩之间的决斗”。对于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则是美化、赞美丹诺,丑化、讽刺布莱恩。丹诺在法庭上冲撞法官,变成了丹诺不满法官的过多偏颇做出的反抗;丹诺选择将辩护的重心定格在 “科学”和“宗教”上,明显是一种策略,但在人们眼中,丹诺变成了“维护科学,彰显进步”的斗士。20世纪30年代,原教旨主义的政治活动逐渐衰减,并退出美国主流文化圈,一些学者将其看作是反进化论的胜利的重要依据,大多数人认为丹诺在法庭上使布莱恩颜面大失,是促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霍夫斯塔特解释说:“斯科普斯审判使布莱恩儿戏般的宗教观念公布于世,也使得他不成熟的民主观念显得荒唐。”不可否认的是,布莱恩在法庭上的无知与难堪,使原教旨主义在美国文化中成为一个贬义的代号,而原教旨主义也以撤退的方式对此做出回应[6]275。但是,原教旨主义的撤退并不仅仅是因为布莱恩,更重要的是原教旨主义认为不需要迎合主流文化,他们迅速的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日益扩张的亚文化”。遗憾的是,几十年来,很多人并没有注意这一点,固执的将“猴子审判”看作是自由进步战胜反抗力量的重要象征,丹诺也成为维护自由正义的斗士,明显的夸大了丹诺的影响力,正如拉森教授所评论的那样,“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和丹诺完全丢失了他们应有的历史地位”[6]279。

[1]Richard M.Cornelius,The Trial That Made Monkeys out of theWorld[M].USA Today,1990.

[2]王忠欣.进化论在美国150年:兼谈宗教与科学[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2).

[3]克劳伦斯·丹诺.丹诺自传[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4]John A.Farrell,Clarence Darrow:Attorney for the Damned[M].Scribe Publications,2011.

[5]Edward J.Larson,The Essential Words And Writing[M].The Modern Library.New York,2007.

[6]爱德华·拉森.众神之夏:“猴子审判”以及科学与宗教的论战[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0.

[7]Frederick Lewis Allen,Only Yesterday:History of the 1920`s[M].Harper Collin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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