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的社会监督问题研究

2014-03-25 08:00张永合张业偲
关键词:浙江大学监督信息

张永合,张业偲

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新兴的教育性社会公益组织,适应社会发展而产生,并发挥着本身独特的社会功能。作为一种高校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出现,不仅缓解了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紧张的现象,更为高校的发展开创了一条长期、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

近年来,随着教育基金会的快速发展,基金会的违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说明我国教育基金会社会监督体制不健全,在经营和运作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如何管理好、使用好教育捐赠基金,为教育基金会的财务信息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保证高校教育基金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促近高校教育基金的良性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教育基金会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基金会(Educational Foundation)是一种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财产,以从事支持高校事业发展为目的,旨在资助教育公益事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特征如下:设立目的是为了教育公益事业;为合法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于免税机构;拥有固定资金作为本金,经过妥善经营达到保值、增值,仅使用其利息或收益开展活动;由委托人或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不受政府和捐赠人的具体操纵。

(二)教育基金会社会监督的本质及意义

教育基金会社会监督是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为维护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以公权力对教育基金会的各种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问题进行控制和规避,防止教育基金会出现失范现象,推进教育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教育基金会社会监督体系存在的意义主要包括: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保障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基金会的自律和互律。

二、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社会监督问题现状分析

(一)我国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社会监督问题现状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由“全能政府”逐步转向“服务型政府”,为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体制空间。然而教育基金会要想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就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体制不仅包括其内部监督,还包括完善的外部监督。教育基金会监督机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绩效、减少浪费、帮助教育基金会最终实现其公益使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教育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在理论构建以及实践层面上都面临着一些困难。不仅内部监督机制不稳定,而且教育基金会外部监督机制长期处于半真空状态。具体而言,当前我国教育基金会监督机制主要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组织内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二)京津地区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社会监督问题现状分析

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教育基金会作为研究对象,了解京津地区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现状,最终选取清华大学为代表进行分析。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是建国后最早成立的大学教育基金会。2008年3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评为“4A级社会组织”,这是国家对非公募基金会给予的最高级别认证。

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教育基金会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教育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和环境设施,包括建筑物建造、改建、维修;环境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添置;校园自然环境治理和美化;校园人文氛围建立和提升;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奖励优秀教师,设立“人才基金”引进世界级学术领军人物;资助学科建设和发展,支持基础研究、教学研究、著作出版、专利申请;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学术会议;发挥清华高端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教育扶贫。对特定项目捐赠,可以按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通过清华大学2011年的审计报告我们发现,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清华大学资产总额为2,139,898,012.17 元,其中:货币资金 270,665,725.73元 , 对 外 投 资 1,824,717,909.25 元 , 应 收 账 款15,959,264.63元,且均为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原值31,263,175.22 元,累计折旧 2,708,062.66 元,固定资产净值 28,555,112.56 元; 负债总额为 121,136,381.55元,净资产总额为 2,018,761,630.62 元,其中:限定性净 资 产 1,700,815,897.21 元 , 非 限 定 性 净 资 产317,945,733.41 元。 年度收入 1,134,370,772.88 元,其中: 捐赠收入 1,047,011,399.06 元, 投资收益83,145,714.76 元,其他收入 4,213,659.06 元。年度支出 609,259,783.81元 , 其 中 : 业 务 活 动 陈 本577,424,243.88 元,管理费用 12,479,985.37 元,筹资费 用 19,355,554.56元 。 年 度 公 益 事 业 支 出577,424,243.88 元,上年末净资产 1,493,650,641.55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为38.6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5,455,731.48元,行政办公支出7,024,253.89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支出的比例为2.05%。同时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中我们很可以找到历年捐赠名单,基金会内部运作中相关详细账目内容。

通过对以清华大学为主的京津地区各大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研究发现,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的披露相对详尽。在社会监督方面,我们能够找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而缺少捐赠个人以及受赠个人的监督结果。由此可见,在京津地区,教育基金会的社会监督在公民个人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揭发等途径对教育基金会的监督方面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方面有所欠缺。

(三)江浙地区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社会监督问题现状分析

以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教育基金会作为研究对象,了解江浙地区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现状,最终选取浙江大学为代表进行分析:

1994年3月,浙江大学联合社会各界成立“浙江大学竺可桢教育基金会”。2005年5月,原“浙江大学竺可桢教育基金会”和原“杭州大学基金会”融合而成新的 “浙江大学竺可桢教育基金会”。2004年11月,“浙江大学竺可桢教育基金会”更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6年7月,“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国家民政部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更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2010年2月,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被民政部授予4A级社会组织。

通过调查发现: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截止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06,295,666.59元,其中:货 币 资 金 469,042,953.44 元 , 对 外 投 资126,700,000.00 元 (其中: 短期投资 41,2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500,000.00元,长期投资85,000,000.00 元), 应收款项 210,552,713.15 元,其中:其他应收款210,552,713.15元。负债总额为698,372.34元,其中流动负债698,372.34元。净资产总额为805,597,294.25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803,275,801.44 元, 非限定性净资产 2,321,492.81元。贵基金会2011年度收入219,380,002.14元,其中 : 捐 赠 收 入 203,453,252.25元 , 投 资 收 益11,740,453.67 元,其他收入 4,186,296.22 元。 年度支出 71,228,863.39元 , 其 中 : 业 务 活 动 成 本70,296,130.55 元,管理费用 752,134.43 元,筹资费用180,598.41 元。公益事业支出 70,296,130.55 元,上年末净资产657,446,155.51元,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为10.69%;工作人员工资福利609,900.00 元,行政办公支出 142,234.43 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支出的比例为1.06%。

通过对江浙一带教育基金会的研究发现,以浙江大学为主的江浙各大高校教育基金会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法规体制健全。教育基金会在财务信息方面,对除政府之外的各团体组织虽有披露,但内容却不详尽。2011年基金会年审的表格多了第八项 :信息公开情况。各方面的信息在媒体公开多达5页。但在对浙江绍兴地区教育基金会的研究发现,绍兴的教育基金会从来没有在媒体上说过一句话,不管是对捐赠人的表扬,还是对捐赠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的信息公开。由此可见,在江浙地区,教育基金会的社会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有所欠缺。

三、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社会监督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提高公众监督意识

提高公众尤其是捐赠者的监督意识,一方面,在公众对教育基金会的社会价值了解和认可的基础上,教育基金会保证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保持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具体措施如下:教育基金会内部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其对外沟通活动、宣传其使命、服务内容和成就,并积极听取外部意见。这样既可以让公众了解教育基金会内部信息,提高公众的监督意识,同时还可以了解公众需求,更好的完成教育基金会的使命。另一方面,要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对公众的监督给予制度上的保障。使公众主动关心教育基金会的活动,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为实现有效的公民监督,应当允许公民参与到教育基金会的决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环节中。并通过举行公众听证会、问题研讨会(可邀请专家)和工作室等方式了解公众的期望与需求。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向公众明确法律和政策的意图,讲述教育基金会所从事的工作,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二)加强舆论监督

在西方国家,舆论监督功能很强大。现代社会中,大众传播能够成为民主的工具,以法律保障新闻的自由为基础。教育基金会的外部监督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参与。新闻媒体具有真实性、时效性、群众性、重要性等特征。另外新闻媒体作为信息的载体,在监督教育基金会方面优势明显。既可以从正面,也可以从侧面对教育基金会的内部情况加以了解,往往能发现问题所在。新闻媒体对教育基金会的监督,结论可为赞扬或批评。赞扬能提高教育基金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其吸引更多的捐助善款;批评可将某些教育基金会的不当或不法行为曝露,提醒捐赠者谨慎选择捐赠对象。虽然媒体对教育基金会进行监督并非常规的、系统的监督,但是其对教育基金会的监督作用不容小视。多数情况下,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它们更多地采用事后惩罚,而不是事前或事中的监督控制。一般情况下,新闻媒体成了教育基金会问题的最先发现者。说明舆论监督是非常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三)公开披露信息

教育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工作计划及捐赠信息的公开。捐赠者进行捐赠,基金会在公开媒体上进行适当褒奖,提高捐赠人做好事的幸福感,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循环。信息公开并非坏事,教育基金会需要利用信息公开,接受各方面的广泛监督,获得更多的关注。

(四)建立健全教育基金会法律体系

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并可以强行对教育基金会进行监管的组织。政府在教育基金会的监督机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提高教育基金会监管的立法层次。针对教育基金会监管的规定仅停留在条例、办法的层次,法律约束力不强的情况,应该全面规范教育基金会的性质、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将教育基金会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教育基金会监管的立法层次。将目前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与教育基金会相关的法规整合起来,按照捐赠、登记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布等领域划分,专门出台一部关于教育基金会的法律,让教育基金会的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完善教育基金会监督立法的系统性。针对目前教育基金会监督法律法规不完整的情况进行补充,将教育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之中,从接受捐赠到使用资金,从基金增值到信息公布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明确的规范。

四、结论

我国教育基金会的监管,需要以政府为主导,联合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完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提高公众监督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基金法律与体系、加强教育基金会内部监督等措施来不断完善。在规避监管失灵的同时,为教育基金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教育基金会的不断发展,会有新的问题和情况出现。如何平衡监管与教育基金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政府、教育基金会、社会之间的关系,仍需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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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展玲.我国基金会的监管失灵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5]牛竹林.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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