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的转型与借鉴

2014-03-31 06:33舒晓明
关键词:子女传统文化

舒晓明

(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党校、浙江师范大学 妇女发展研究中心,浙江金华 321000)

国学大师梁漱溟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归结为孝的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延续和积淀,孝的观念及规范已深深地植根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成为一种文化心理,它不仅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和评判人的德行标准。因此,深入研究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对传统孝文化进行辨证分析、批判继承,探求传统孝文化的现代转型,对当前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进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孝的含义

何为孝?关于“孝”的含义,《尔雅·释训》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许慎在《说文》中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孝的一般含义是“善事父母”,不过所要说明的是关于“孝”的这种解释是战国以后至今流行并为国人所认同的基本含义。如果从宗教哲学的角度来考察可以发现原初“孝”的含义还包括另外两层意思,一是尊祖敬宗,主要是出于祖先崇拜;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则出于生殖或生命崇拜。①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还有一种说法则把孝的外延扩大了,不仅指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而且延至晚辈对长辈的照顾、关爱。其实,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在铜器铭文里,“孝”的对象相当广泛:不仅有父母,还包括了祖先、宗室、兄弟等等。“孝”的道德,实际上是对老年家庭成员的尊重、敬爱、赡养和祭祀。到了后来,孝的内容被扩大化之后,把孝与事君联系起来,那么孝的对象又被扩大到了对君主、国家的忠心了。

中国从先秦至“五四”运动,孝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五四”前后,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局面,形成了对孝道激烈批判与精心重释之间相互激荡、相互作用的格局。新文化运动中一批自由主义思想家多次对孝道展开尖锐批判;与此相反,也是从新文化运动开始另一批知识分子在其后的六七十年里,一直致力于弘扬重建传统孝道。不过这一阶段对孝道激烈批判者众,而且在政治上占优势。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吴虞、鲁迅为代表的激进的知识分子对儒家传统全面批判和否定,孝道思想首当其冲成为讨伐的对象。对孝道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批判家族本位主义;批判吃人的礼教;批判移孝于忠、忠孝合一;批判有悖人道的愚孝行为。吴虞指出:“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鲁迅写出《狂人日记》,控诉了“易子而食”、“割股疗亲”等愚忠愚孝的残酷罪行,尖锐地揭露几千年来封建伦理道德的实质,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

五四时期的批判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伟大作用,而另外一些思想家则在为传统文化的继续发展及其向现代转换进行着理论研究和呼吁。梁漱溟等对“孝”做了文化学和历史学的阐发。他认为:“中国文化自家族生活衍来”,“……伦理处处是一种尚情无我的精神,而此精神自然必以孝悌为核心而辐射以出”等。①张文范:《顺应老龄社会的时代要求建构孝道文化新理论》,《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及孝道的重建中出现了一些曲折、反复。1956年以前,毛泽东多次强调“向古人学习”、“古为今用”。毛泽东得知母亲去世后,挥毫写下了感人肺腑的《祭母文》。周恩来说“不孝敬父母,不忠不孝,还算什么共产党员。”朱德戎马一生,始终铭记自己的母亲,他写的《母亲的回忆》情真意切,教育和影响了几代人。②张新民:《孝敬是人类基本属性》,《甘肃日报》2004年6月4日。建国初期的1956年宪法第49条指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第47条规定暴力干涉青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新社会的孝观念在法律上反映,敬老养老的优秀传统美德开始在很大范围内得到认同与发展。

1957年后“左”的错误逐步升级,“孝”多次被批判。似乎“孝”专属于封建主义,在历史上只具有消极作用,完全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这种对“孝”的简单化、片面化的看法和做法,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孝”被作为“封”、“资”、“修”黑货批倒批臭。“文革”后期的批判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们在灵魂深处产生“孝”的反判,后来有人言及“孝”就会遭到有些人的嗤笑,人们几乎谈“孝”色变。

1979年后,中国共产党系统地清理了“文革”及其以前“左”的错误,实行拨乱反正,继承和发展了过去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孔子学说的正确认识。既结束了盲目迷信孔子与儒学的时代,又结束了粗暴批判孔子与儒学的时代,进入了真正科学认识与评价儒学的新时代。不过改革开放初期受一些“全盘西化”思想的影响,孝文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传统孝文化的理论研究开始复苏。在反思历史的基础上重建新型孝道的有益探索业已开始,这预示着中华民族的子孙有能力让古老的孝文化在新的世纪里返璞归真,放射出新的光辉。

从上述孝之跌宕起伏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孝的地位起伏较大,孝的内涵不断泛化和异化。孝从产生到发展,成熟,到衰落,到再认识,重新定位。有过最高地位的辉煌,也曾遭到猛烈批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

二、孝文化的历史作用及评价

“孝”是一种扩展性和伸缩性极大、层次性和适应性颇强的伦理规范。“孝文化”涉及面广,内容庞杂,优劣并存,良莠杂糅,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落后的一面,我们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对待历史遗产的一贯原则和方法,对它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符合逻辑的判断。

(一)传统孝道的积极意义

在我国封建社会,孝道是一原发性的核心观念,完全纳入了社会规范,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化能有如此的地位,必然有其合理的内核,其积极、合理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1.孝养父母

《尔雅·释训》说:“善事父母为孝”。这里的“事”应具有养和敬两方面的含义,即子女敬爱奉养父母的道德,简单地说就是敬养。但如何养,怎样敬,古代先哲们提出了合理的见解。

第一,奉养是孝的基础,敬养才是孝的本质。奉养是孝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奉养是孝的第一要义,但并不是说只要奉养就是孝。孔子提倡敬亲之孝,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①胡平生:《孝经译注》,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4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父母仅仅是给饭吃、养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狗、马的饲养就是这样,如果认为孝仅是奉养而不能达到敬养,那么,养活父母无异于养活狗马等牲畜,那人与动物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因此,孔子认为奉养是最低的要求,真正的孝养应该达到敬养的层面。

第二,奉养的态度和方式上要以诚为孝。孝养双亲,要待之以诚,子女要从发自内心真心诚意地去孝敬父母。据《孟子·离蒌下》载:“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撤,必请所与;问所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撤,不请所与;问所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所谓养志也。”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出看,曾子赡养父母且不让父母为日常生活担心,这种善事父母是诚心诚意的。而曾元赡养双亲有点无可奈何或勉强,他的言行必使父母感到自己是子女的负担,从而使父母感到心酸。的确,“孝”的实现不在家庭物质财富的多寡,关键在对父母行孝的态度和方式上,因为行孝的态度和方式实际上能体现出一个人对孝行的思想或观念。古代倡导孝敬父母要有敬爱之心,诚心诚意之心,在侍奉父母时要将内心的敬仰之心显露情貌,要和颜悦色。

第三,孝敬父母,既要无违也要劝谏。孔子提出“孝”即“无违”,即不违背父母的意愿,全力侍候双亲,并要使父母高兴。孔子所谓的“无违”思想,是指不违背礼节。他曾经说过:“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认为孝敬父母,就是如果父母活着,要依照礼节侍奉他们;如果死了,则依照礼节埋葬他们,祭祀他们。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曾子主张“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显而易见,封建孝道要求子女恭顺屈从,逆来顺受,这是事实。而且也确实出现过一些愚孝之人。但实际上,“无违”并非封建孝道在服从长者问题上的全部观点。因为另一方面,封建孝道也反对子女对父母无条件的服从,并不是毫无原则、无选择的顺从。因为孔子在义利观上是讲求“义”的,主张“君子义以为上”,利必须符合义才可取。因此,在父命与道义之间发生冲突时,封建孝道并非主张一味地盲从父母,而是讲“孝义”。当家长个人意志与道义原则发生冲突时,封建孝道要求人们选择道义。封建孝道还主张当父母不义时,子女应谏诤,应善意规劝。孔子提出了“事父母几谏”的主张,要求对待父母的过失应委婉而耐心地劝止,和悦谏诤,而不应盲目顺应。

2.敬爱长者和他人

《孝经》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博爱也),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广敬也)。”这里面提出了在敬爱自己父母的前提下“广敬”和“博爱”的主张。孟子对孔子的孝道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最初产生和存在于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推己于人。孟子明确要求人们不但要敬爱自己的父母兄长,而且要用同样的情感去敬爱别人的父母兄长,即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孟以后宣扬孝道观的大儒不乏其人。张载则把孟子推己及人的孝悌观念作了更深层次的引申。他提出了:“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窿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这种由敬爱自己的父母,推广到所有长辈老人的道德观念,体现了人的文明程度和中华民族的人道主义精神,具有积极的一面。

(二)传统孝道的消极意义

传统孝道是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是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受历史的局限,传统孝道文化必然有其消极、落后和腐朽的内容,主要表现在:

1.人格的不平等

在传统孝道里,由于受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在亲子关系上,子女与父母的地位是绝对的不平等,这种的不平等是人格上的不平等。子之于父,子之于家族,是处在一个无人身自由的、被动的、被指使的屈从地位;而父之于子,家族之于子,则处于一个主动的、无约束的、乃至对子操有生杀之权的支配地位。一方面子女没有独立自尊的人格。传统孝道中的“父为子纲”,以及宋明时期的理学家所鼓吹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思想,使得做子女的除了顺从之外,连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还有什么个人的独立和自尊呢?还有什么平等的权利可言呢?另一方面,个人没有思想自由。古人论“孝”,主要是就儿女的角度而言,从孝养父母、祭祀先人、继承先祖之志、忠孝合一等方面对儿女进行规范。在这种思想的束缚下,儿女们要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想而知了。拿婚配嫁娶、传宗接代来说,由于受封建婚姻制度和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子女的婚配嫁娶绝大多数由父母包办,只有父母的爱憎和好恶,很少由子女自己选择。

2.在奉养上违背规律,不讲究客观实际

第一,奉养方式上既不科学,又不讲人道。传统孝道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和宗法体制的产物,受历史的局限,人们在奉养父母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传统孝道指出,孝敬父母、奉养父母之人,才是顺天道、有德之人,否则是逆天道、无德之人,这种人必遭天诛地灭之恶报。在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推崇孝感天地的迷信奉养行为,认为孝亲之情会感天动地。所以出现了许多故事,诸如著名的《白话百孝图》里关于舜的“鸟耘兽耕”的传说。在传统孝道的推崇下,也出现了一些不科学的奉养行为,如汉姜诗为母求鱼而有“涌泉跃鲤”,孟宗为母亲“哭竹生笋”的故事。在传统孝道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也出现了愚昧的不人道的奉养行为,比如明代彭有源“割肝救母”,南齐庚黔娄“尝粪验病”等故事。这些不人道、不科学的行为在历史上起了很坏的误导作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用鲁迅的话说,是“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

第二,奉养要求和标准上既不讲究适当,又不符合实际。传统孝道提倡“以天下养”的观点。如孟子所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下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此之为也。”如何实现“以天下养”呢?孟子的思路是:孝子——尊亲——以天下养。若按此思路,那平民百姓就与“以天下养”没有什么关系,不可能达到“孝之至”的境界,而只有君子、皇帝才能做到。事实上这种奉养要求和标准是完全站在统治阶级或政治家的立场来讲的,若按此标准来奉养,则历史上就少有能有名实相符的孝子贤孙了。

3.移孝忠君,孝之泛化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孝”即“善事父母”,是子对亲辈的道德义务,是个人对待父母和家庭长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但到了孟子那里,“孝”的意义就被扩大,不仅使仁、义、礼、智受“孝悌”之影响制约,而且把“孝悌”看做是儒家的最高理想,即所谓“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孔孟以后,孝道思想更进一步地扩张到政治领域,移孝忠君,忠孝合一。“孝”与“忠”都是要求人们敬事其尊长的道德伦理,对封建家长的绝对尽孝,扩大到国家就是对君主的绝对尽忠。历代封建君主中不乏标榜“以孝治天下者”,他们通过种种手段,极力把“孝”和“忠”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忠孝不能两全时,封建地主阶级始则以“忠孝一本”加以弥合,终则要求人们舍孝全忠,舍私恩全大义。他们清楚地看到,只有人人尽孝,个个尽忠,才能稳定封建秩序,使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长治久安。《论语》中讲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可见,移孝忠君,忠孝合一,是封建地主阶级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是地主阶级利益的集中反映。

总之,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一方面在封建社会的“孝道”被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时,过于强调服从,过于强调在下的臣子、幼辈对在上的君父尊长尽忠尽孝的责任;在具体的礼节上其内容也过于繁褥和刻板等等,它的许多内容和要求,压抑人们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否定人们的自我意识和人身价值,其功能和作用的消极方面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孝道”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孝道”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在封建社会早期,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生产力,培养人们对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也有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因此,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批判地继承传统的孝道文化,正确认识到孝道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现实作用,充分发挥好传统孝文化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功能和作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新时期的现代孝文化

(一)建设现代孝文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对传统孝文化批判继承问题的讨论一直引人注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总的说来在不断发展,但过去家庭伦理道德的破坏在人们心理上留下的伤痕不是短期内所能平复的,“孝”这一传统道德的合理成分还没有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许多人甚至不愿讲“孝”这个字。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尤其是价值观念的变化,一些人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急剧膨胀,不能自觉履行对父母、对老人的道德义务。在家庭中,有的儿女对父母不关心、不孝敬、不赡养,甚至辱骂殴打、残酷虐待、逐出家门;在社会上,有的青年人对老人不尊重、不照顾、不扶助,甚至嘲弄讥讽、蛮横无礼、欺辱老人。这一切,不但破坏家庭的友爱和睦,给老人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而且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败坏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与此同时,在批判继承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建设适合当前社会的新型孝道是当今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助于培养人道意识和感恩意识,有助于克服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有助于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

(二)现代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我们今天要继承的传统孝文化,绝不是传统孝文化简单的复写和再生,而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型,即赋予传统孝文化以时代特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的现代孝文化。所谓新型孝道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建立在男女平等、老幼平等的基础之上,以爱和敬为内核,以双方互尽义务,高度自律的孝道。其中应该包含敬爱、平等、共享、和谐的理念。具体来讲,笔者认为现代孝文化的主要思想内容应包括:尊养父母、孝敬长辈、友爱兄弟、敬长爱幼,以及胸怀抱负、勇于奋进、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等。主要表现为:

一方面是要求子女能奉养父母,养亲、敬亲,建立家庭新代际关系,建设和睦、幸福、文明的现代新家庭。就目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言,这是解决“家庭养老”保障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特别是在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上,具有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现代孝文化主要表现为一种新型的家庭伦理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家庭(或家族)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现状与发展,直接与社会风尚的好坏、社会道德的建设密切相关。处理好夫妻关系、父代与子代、祖代与孙代等多层家庭关系,进而处理好兄弟姐妹、连襟妯娌以及叔伯舅姨等亲族关系,从小家到大家,从家庭到社会,从微观到宏观,现代孝文化正是通过这种长链式的递进作用,促进现代家庭文明建设,在维护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要求子女注重个人修养,实现人生价值。老人的需要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社会里,在有基本保障的情况下,老人的要求更侧重于精神需要。父母往往要求的不是冷冰冰的钱物,有时只需陪伴老人聊聊天,说说话,捶捶背,揉揉肩等,就足以让父母欢颜。而且不管子女是否在身边,老人们更希望看到的就是他们有所成就,这是任何物质的东西都不能够替代的。所以说在新形势下子女不断提高自我,实现人生价值,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也是新型孝道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现代孝文化的基本路径

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生产力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对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层次不一,经济结构多元,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参差不齐。生产力发展状况从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人们尽孝的水平和方式。当尽孝与自己并不高的经济收入发生冲突时,有些人可能就会弃孝逐利。尤其在生产力不发达的落后地区,儿子儿媳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不乏其例。在养老方面,城市比农村的情况要好得多。因为城市老人一般在年老后,有退休金作保障,而农村的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便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孩子生活。这时,老人便被有些子女视为自己的累赘和包袱。这一切的发生除了观念和道德水平等的因素外,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中国传统的“反哺式”养老在现在和将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中国社会主要的养老模式,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中国过早到来的“银发浪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可能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全由社会来解决。虽然传统的“反哺式”养老已经受到挑战,但它毕竟还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就是说,在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下,不可能将庞大的老年大军推向社会,由国家和社会来负担,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发展前进中解决困难和问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中国老龄社会也必将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由“反哺式”养老逐渐向“接力式”养老过渡,这种转变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

2.加大法制保障力度和激励措施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必须有一定法律作保障。所谓以法促孝,一方面要在保留孝道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孝道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孝道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增强其硬约束力,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作用。这样,通过法律对其倡导或禁止某些行为的宣示,有助于产生社会共识,形成新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对于非强制性的孝道规范要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为后盾才真正有力。也就是说新型孝道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既能扬善又能惩恶,即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孝道行为,禁止直至惩罚不孝的行为。

我们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当有些素质低下的子女打骂、虐待甚至遗弃老人时,必须给以法律处罚。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要采取激励措施:如开展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家庭等活动,使成年人成为孝敬老年人的主力的典范。①张文范:《顺应老龄社会的时代要求建构孝道文化新理论》,《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

3.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社会舆论具有现实性强、传播范围广、制约力迅速、号召作用突出等特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孝文化,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在全社会进行新型孝道理念、精神的宣传,规范人们的孝意识,树立公民新的孝道精神。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力量,宣扬典型的孝行事迹,谴责不孝的言行,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入手来进行宣传教育。

首先,重视家庭教育,从娃娃抓起。儿童的第一学校是家庭,儿童在这里接受做人和做事的最初教育,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他们可以从小培养子女尊敬父母、尊敬师长、尊敬老人的意识,可以培养孩子的孝心、爱心,从而打下一生立身成才的基础。父母要“言传”更要“身教”,不但要善于抓住时机进行孝的教育,而且更重要的是树立榜样,感染孩子对培养孩子的孝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中央电视台一套有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公益性广告:当年幼的孩子看到妈妈为奶奶端水洗脚时,孩子不声不响地也为自己的妈妈端水洗脚。最后的广告词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所以说父母的言行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教育。

其次,加强学校教育。学校要发挥教育优势,加强学生的孝心培育。除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在教材中增加有关的内容,将现代孝文化的内容纳入德育课堂,作为必修课。在教育的形式上应根据学生的心理成长特点采用多样的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教育。围绕着“孝”等相关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小组讨论、写小论文等课外活动,使广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孝道观念。

再次,加强社会教育。通过社会的各个环节、群众团体以及职能部门,从方方面面,宣传现代孝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可以在社区里加强对居民的道德教育,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充分调动离退休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余热,开发老年智慧,编写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教育工程教材,将现代孝文化的有关内容编制成与社区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通俗易懂的课本,使居民能够边学边联系实际,将现代孝文化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人。

四、传统孝道的现代“改铸”

传统孝道既有民族性精华,也有封建性糟粕。当代中国如何改铸其精华,值得深思。作为和谐社会基础细胞的家庭,在孝道改铸中可借鉴中国古代许多著名家训,作现代意义新阐述,形成当代中国新家风。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家训中有三部界碑性著作,分别是《颜氏家训》、《书仪》和《郑氏规范》,以《颜氏家训》为祖本,经《书仪》而发展为可操作性的《郑氏规范》,将家训演变为家族法规。如《郑氏规范》,其操作层面强调孝道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并重,并作了对不同层次家庭个性化赡养的界定,同时强调后代子孙要满足老人思念之渴望。(详见《郑氏规范》)。如此种种,对当代中国孝道的改铸犹为重要。

总之,孝的教育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全社会要通过法制手段、舆论宣传、社会教育等方式,使尊老、敬老蔚然成风。良好的社会风气必然对孩子爱心的培育,孝观念的形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相结合,孝道一定会发扬光大,并升华为关爱他人的爱心。

猜你喜欢
子女传统文化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为子女无限付出,为何还受累不讨好?
与子女同住如何相处?
饭后“老传统”该改了
同样的新年,不同的传统
农民工子女互助托管能走多远?
老传统当传承
谁远谁近?
口耳相传的直苴赛装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