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毒后肇事者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2014-04-03 09:22洪妮妮周苗孙毅刘双臣徐红平宋建成张召启路月英彭焱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4年3期
关键词:精神病学作案饮酒

洪妮妮周苗孙毅刘双臣徐红平宋建成张召启路月英彭焱△

酒消费的有关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卫生问题,对人类健康、幸福和生命构成了严重的危害。美国于1995年在全国进行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一生中曾饮过酒的人为80%,而在既往1个月曾饮酒的人占52%,在所有饮酒者中,符合危险性饮酒标准的人占53%[1]。在我国,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酒精的消费量和制造量都有了明显的增加。2001年,由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牵头进行的中国5个地区饮酒情况调查的结果显示:普通人群男、女及整体年饮酒率分别是74.19%、38.18%和59.10%,男、女及整体3月饮酒率分别是63.18%、18.13%和43.18%,饮酒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至40~50岁达到高峰,人均年饮酒量约4.15升纯酒精,男性是女性的13.14倍,此结果比该所1993年的调查结果(3.62升)有了一定的增加[2]。本文对近6年住院的酒中毒者人口学特征犯罪学特征饮酒特征进行调查分析,试图找出与非饮酒者的差异,增强人们对酒中毒的认识,及对违法肇事行为的了解,从而使人们的饮酒习惯得到改善,同时要加强酒危害的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及易感人群远离酒精,动员全社会共同为减少酒中毒后违法肇事行为努力,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犯罪的预防,治疗及干预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鉴定资料为2007-2012年北京某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科鉴定的酒中毒后肇事者案例共47例,由于资料中仅涉及普通醉酒和慢性酒中毒两种类型,所以本研究也只分为以上两种类型。对照组为本鉴定科同期进行鉴定的其他案例28例。

1.2 方法自制调查问卷:自制调查表分一般情况调查表、犯罪学特征调查表和饮酒情况调查表3部分,①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民族、婚姻;②犯罪学特征调查表:包括案件性质、侵害对象、案件类型、作案工具、侵害对象、作案前准备、诱发事件、作案场所、作案时间、作案手段、有无犯罪前科、作案结果、作案目的;③饮酒情况调查表:包括酒中毒类型、饮酒种类、饮酒频率饮酒原因、有无酒后冲动、饮酒年限。

1.3 统计处理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表1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的犯罪学特征描述(n=47)

2.1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研究在总鉴定数量中所占的比例2007-2012年在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数量分别为215,223,191,182,234,255例,总监定数量为1300例。本研究收集的酒中毒后肇事肇祸鉴定案例数占近6年总鉴定数量的3.6%。

2.2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的人口学特征的描述鉴定者中有男性46名(97.87%),女性1名(2.13%);平均年龄为(36±10.14)岁,年龄大多在21~40岁(63.83%),民族多是汉族(93.62%),文化程度多为初中(40.43%),婚姻状况多是未婚(46.80%),从事职业多是无业者(38.30%)。

2.3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的犯罪学特征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一般无作案动机,案件类型多为寻衅滋事,没有作案前准备,作案没有诱发事件,作案场所多为其他公共场所,没有明确的作案目的,见表1。

2.4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与对照组在犯罪学特征方面的差异比较两组在作案动机、案件类型、作案前准备作案场所和作案目的5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大部分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案件类型多为寻衅滋事,一般无案前准备,作案场所多为没有选择的公共场所,作案目的多数不明确,见表2。

表2 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与对照组在犯罪特征方面的差异比较[n(%)]

2.5 不同酒中毒类型鉴定者的饮酒习惯的差异比较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饮酒习惯的特征,在饮酒种类、饮酒年限、饮酒频率、饮酒原因和饮酒量5方面有显著差异。饮用白酒人数比啤酒的多;饮酒年限在10年以下的多为普通醉酒,11~20年的多为慢性酒中毒;普通醉酒的多是偶尔饮酒,慢性酒中毒的多是天天饮酒;在饮酒原因上,多数普通醉酒因社交饮酒,多数慢性酒中毒是酒依赖;在日常的饮酒量方面,慢性酒中毒者比普通醉酒者更多;并且47例都存在酒后冲动行为,见表3。

表3 不同酒中毒类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的饮酒特征的差异比较[n(%)]

3 讨论

3.1 一般人口学资料分析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人口学特征方面,大部分为男性,本研究的案例中也只有1例女性,男性年龄大多集中在21~40岁,年龄小于21岁的饮酒者比较少,而且年龄小,很少有酒依赖者,我国对青少年的教育也是比较严格的,酒文化中也不提倡青少年饮酒,所以饮酒者比较少,从而涉及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更少。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因为本研究案例是选取的北京回龙观医院的鉴定者,文化水平普遍偏高,在北京这个发达地区,9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很普及,基本都能完成初中学业,所以本研究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多为初中水平。这结果与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较一致[3-4]。在婚姻状况上,酒中毒的多为未婚,其次是已婚,未婚者没有美满的家庭,在生活中遇到的不如意的事情较多,饮酒就成了缓解压力的方法。无业或是除工人和农民以外的其他职业的人饮酒和酒中毒的比例大。无业者饮酒原因可能很复杂,不管是从生活压力上还是工作方面。在本医院的司法鉴定科中,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所占比例为3.6%,比曹毅[5]在2000年的3.3%的研究结果稍高,比张东军的3.0%[1]的结果也高,而且也明显高于贾谊诚教授1987年报道的0.34%[6]的结论,这说明酒精相关的犯罪在法医精神鉴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且数量呈上升趋势。

3.2 犯罪特征分析在本研究中分析酒中毒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与其他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者的比较中发现很多问题,更加说明了酒中毒群体的犯罪特征的不同点。首先在作案动机方面,一般无作案动机。作案动机是评定法律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7],张东军[1]的研究结果显示,普通醉酒组作案更多是有一定的现实动机,行为有一定的可理解性;慢性酒中毒组更多是没有现实动机。本研究的案例中普通醉酒组数量高于慢性酒中毒组,而结果显示一般无作案动机,与其结论一致。但与李玉经和苑国忠[8]的研究结论不一致,他们的结论显示酒中毒后违法犯罪者有明确的作案动机,或为现实动机,或为病理性动机。这可能和研究的具体案例有关,他们的研究案例有21例,而且是临床具体资料,但是案例数相较本研究来说案例较少,所以研究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在案件类型方面,本研究的结论多为寻衅滋事,与国外学者报道的以伤害、纵火、性犯罪较为突出[9]有一定的差异,与张东军[1]的研究结论一致,酒精相关的违法行为多是暴力犯罪。所以,酒中毒状态下的犯罪行为,有不同于清醒状态下的犯罪特征。

3.3 饮酒习惯分析在饮酒习惯方面,主要是对不同酒中毒类型的饮酒者进行对比分析。不同酒中毒类型的鉴定者的饮酒特征在饮酒种类、饮酒年限、饮酒频率、饮酒原因、饮酒量等饮酒习惯上存在显著差异。啤酒和白酒的酒精含量不同,一般情况下白酒比啤酒酒精含量高,普通醉酒的人虽然饮白酒的比例高,但是,最大的差异就是,酒依赖的人都是饮用白酒,因为白酒的酒精浓度很高,喝其他酒达不到白酒的酒精量。酒依赖的人对酒精有依赖,所以每天饮酒的酒精量要达到一定限度,而只有白酒才能满足需求。此研究结论与张东军[1]等的研究结论一致,酒中毒的鉴定者多饮用白酒等高纯度酒。所有这些饮酒习惯的比较都显示,酒依赖者,即慢性酒中毒者存在更多的不良的饮酒习惯。

[1] 张东军.酒精相关违法行为者的犯罪学特征及饮酒特点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分析[D].成都:四川大学,2007

[2] 伊其忠,王俊英,王丽萍,等.酒所致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4,30(2):130-132

[3] 陈建萍,孙涓,林红.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10(2):99-100

[4] Coyne J C.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Z].1991,42:401-425

[5] 曹毅.司法鉴定中急性酒中毒所致暴力犯罪[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10(1):36-36

[6] 张新龙,张武,朱建华,等.200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的法医学分析[J].皖南医学院学报,2006,25(4):300-301

[7] 刘协和.法医精神病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9-141

[8] 李玉经,苑国忠.酒中毒21例鉴定案例资料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1991,12(3):125-129

[9] 陈贻荣,曹晓亮,金祖云.浅谈醉酒状态下杀人案件的特点[J].刑事技术,2006,31(5):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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