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用量探讨

2014-04-05 15:16刘小利欧阳作理
实用中医药杂志 2014年2期
关键词:散剂单用汤剂

刘小利,欧阳作理

(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重庆 江北400020)

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法定的细辛剂量为水煎内服,成人1日1~3g。笔者查阅历代医家对细辛的认识与使用,并结合临床应用心得,探讨细辛用量如下。

细辛味辛温。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 生华阴,二月、八月采根,阴干。如葵叶,色赤黄,一根一叶相连,色白者,善(《神农本草经》)。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指出细辛来源为马兜铃科植物北细辛、汉城细辛,或华细辛的干燥根和根茎。功能解表散寒,祛风止痛,通窍,温肺化饮。用法用量为水煎内服,1~3g,散剂每次服0.5~1g。研究表明,细辛主含挥发油,油中有效成分是甲基丁香酚(60%),主要毒性成分是黄樟醚(8%)[1]。

1 临床用量

“细辛不过钱”之说源于宋代元佑年间陈承《本草别说》。其谓“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隋唐以后,“一钱”约合现在3g。至此以后,“细辛不过钱”之说逐渐成为中医临床用药的一条清规。其实,在宋代之前的诸多医书,皆言细辛无毒,也未限量,即使在宋代之后,许多医家也并不同意陈承之说。如清代陈修园在《神农本草经读》中引清初张志聪《本草崇源》曰:“宋元佑陈承谓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不通而死。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学者不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

医圣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记载运用细辛经方16首,其中汤剂13方,丸剂2方,散剂1方。细辛剂量最少1两,最多6两,一般为二、三两,且并未言及禁忌。据考,汉制折合成今制主要有三种方法,即一两合 3g[2]、一两合 13.92g[3],一两合 15.625g[4]。按此法折算,细辛的药用剂量均超出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法定的剂量(1~3g)。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载附子散,细辛(入汤剂)用量六两(隋唐以后,一两约合现在30g)。宋代《和剂局方》之加减三五七散,细辛用至一斤八两。明代《证治准绳》之滑氏补肠汤,细辛用量为三两。

今之医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训应用细辛,而获取良效的例子。《细辛与临床》一书系河北省当代名老中医刘沛然主任医师50年用细辛的实践总结。书中共载各种疑难杂病73例,载方94首,每方均用细辛。书中最小用量为10g,最大用量是200g,平均每方用量50.23g。其中脉管炎一案,前后用中药137剂,细辛的总用量为11.8kg,平均每方用量为86.75g,终将疾病治愈。中国中医研究院副院长赵锡武教授亦善用细辛,临床使用少则2~3钱,多则7~8钱,无一人有中毒反应。

2 病案举例

咳嗽。李某,男,55岁, 2010年11月初诊。咳嗽、咯白色清稀痰2天。有慢支炎病史,前两日因受凉后出现恶寒无汗,背冷痛,咳嗽、咯白色清稀痰,舌淡白苔白滑,脉浮。服感冒胶囊、枇杷止咳糖浆无效,诊断为肺胀(外寒内饮)。给予小青龙汤加味。麻黄10g,桂枝10g,白芍10g,干姜10g,细辛3g,法半夏10g,五味子6g,紫菀12g,款冬花12g,炙甘草10g。3剂,日1剂,水煎20min,早中晚分服。服2剂后咳嗽稍好转,其他症状无明显改善。仔细分析病情,是其证用其方,但疗效不明显。请教导师欧阳作理,欧阳老师建议细辛用量增至12g,其余药、量不变。服1剂后上述症状减轻,再服2剂病愈。

偏头痛。周某,男,49岁, 2011年1月初诊。头痛5年,近1个月加重,痛则难忍,右侧为重,时移巅顶,恶风畏寒,口渴喜热饮,查血压128/75mmHg,在某二级医院作头颅CT提示未见明显异常。舌淡苔薄白,脉沉弦细。诊断为厥阴头痛。用吴茱萸汤加味。吴茱萸12g,生晒参10g,细辛20g,川芎20g,羌活12g,白芷15g,灸甘草10g,生姜10g。日1剂,水煎30min,早中晚分服。服5剂后头痛症状消失。

3 体 会

初用细辛,不敢越雷池半步,严格按照药典要求,每剂不超过3g,但临床疗效不够理想。在查阅大量资料及自身临床观察,细辛入汤剂用量不应再拘泥于一钱(3g)之内。

“细辛不过钱”,陈承的原意是指细辛散剂(单用末)的1次用量,如果不论单用还是合用、入汤剂还是入散剂、研粉与否,而一概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范围之内,是后人的一种误解。

细辛的药用部位在历代本草中皆用根。但是,现代药材细辛的入药部位为全草。药理研究证实,细辛的全草与根挥发油的含量有显著差异。在相同剂量情况下,根中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煎煮10min后的3倍,如为达到相同的疗效,则汤剂的用量至少应增加到散剂的3倍[1]。主要毒性成分黄樟醚的挥发性远胜于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在高温下易被破坏,若在高温中煎煮30min,因挥发而所剩无几,仅存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即使将细辛的用量增加到50倍,也不一定能产生毒副作用[5]。古今细辛的药材已有质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细辛不过钱”的理论,显然不合理。

[1]王智华,洪筱坤.从细辛根末与全草煎剂所含挥发油及黄樟醚的测定分析论细辛用量与剂型的关系[J].上海中医药杂志,1987,21(9):2.

[2]李培生.伤寒论讲义[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228.

[3]《中医词典》编辑委员会.简明中医辞典[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9:1009.

[4]柯雪帆.《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J].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17(12):36.

[5]贾传春.细辛剂量古今谈[J].中医药学报,1989,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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