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33起医疗纠纷分析

2014-04-05 22:27王润求
实用医药杂志 2014年12期
关键词:医患医务人员纠纷

李 宁,王润求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和不可预见性的行业,随着患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以及少数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务人员自身的一些原因,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十分明显,医患关系也成为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增多、医患矛盾日趋突出,由重大医疗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隐患。现对近3年来笔者所在部队所属医院发生的33例医疗纠纷进行分析。

1 基本情况

近3年来,笔者所在部7所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3起,已经处理完毕的23起,目前正在处理的10起。

1.1 发生原因 制度落实不严格(告知、文书书写、查对制度等)引发的纠纷12起占36%;技术水平或责任心引发的纠纷10起占30%;院内感染引发的纠纷4起占13%;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纠纷4起占13%;其他原因的3起占9%。

1.2 发生科室 外科系统14起占42%(骨科为多发科室),内科系统10起占30%,妇产科4起占12%,急诊科2起占6%,五官科1起占3%,小儿科1起占3%,其他科室1起占3%。

1.3 涉及人群 涉及军人、老干部及军属的7起占21%,地方患者的26起占79%。

1.4 处理方式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已进入司法途径的11起占34%,通过协商解决或正在协商的22起占66%。

2 医疗纠纷的基本特点

2.1 院方败诉多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以及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2.2 赔偿数额大 医疗纠纷调处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以院方给予经济赔偿而终结,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

2.3 处理困难大 多数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加之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同情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2.4 社会影响大 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军地有关部门信访、上访,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影响。

3 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分析每一起医疗纠纷均有单一突出的因素,但多数与几种因素相关,具体相关原因分析如下。

3.1 常规制度落实不严 部分医务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医疗行为中随意性大;加之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交代不明晰,患者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3.2 技术水平及责任心不强 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检查过于简单粗糙,对病情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判断或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容易贻误疾病诊治。

3.3 医患双方沟通不力 作为医疗工作者,每天都会面对众多寻医问药患者,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医师很难长时间保证优质的服务[1]。而出现职业性冷漠,说话言语生硬,说话不严谨,使患者或家属产生反感情绪和逆反心理。或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检查、医疗费用、手术谈话、用药告知不详细,协议书签署流于形式,造成患方误解。

3.4 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 个别科室出现纠纷苗头后,医务人员不是及时化解,而相互指责,推卸责任,更有甚者做反面工作,激化矛盾。由于《行政调解法》的缺失,行政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行政机关部门没有能够很好地承担起行政调解处理作用,造成患方与医方及医疗行政部门产生抵触和误解[2]。

3.5 患方对医疗服务结果期望值过高 少数患者及其家属医疗知识缺乏,不能理解疾病发展规律,希望医院百病皆能治,坚持“我花钱,必须治好我的病”,把医患关系简单地视作买卖关系,发生意外怪罪医方。或由于患方对医疗事业的不了解,对医方的不了解而出现的对医方的不信任[3],少数人甚至无理取闹,破坏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人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

3.6 社会环境和体制机制的影响日趋显著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的不完善、不到位,很多患者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4]。目前,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以药养医、利益挂钩”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明显,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主要原因。

4 主要对策

军队医院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处理难度大,牵扯时间长,影响部队稳定,损坏军队形象。我部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调处工作,通过扎实做好“四个坚持”,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显著改善了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发生数量逐年减少。

4.1 坚持教育引导,树牢安全意识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坚持依据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医院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确保医院坚持“质量建设、特色取胜”的建院思路,正确应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不一味保“市场”、讲“效益”,避免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规模,造成供需失调、床工比例失控,人员、设备超负荷运转,带来的一系列事故隐患。二是坚持结合岗位经常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把医务人员对医疗法规、制度的学习纳入到经常性工作中,增强按章办事、依法行医的安全意识。三是坚持敏感时期强化教育。对于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期,结合安全形势分析,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各医院开展医疗隐患排查和对突出卫生信访问题排查,防止医患矛盾在敏感时期转化升级。

4.2 坚持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行为 一是规范各项医疗工作。我部始终坚持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来从源头做好纠纷的预防。注重指导医院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技术准入、抗生素使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大医院质量控制办公室建设,狠抓医疗护理环节和终末质量。二是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根据《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相应配套制度,使医疗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规范医疗纠纷报告程序。在所属医院建立了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各医院医疗纠纷报告和处置程序。各医院定期上报单位纠纷发生情况,重大医疗纠纷随时上报。

4.3 坚持搞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 处理好医患关系的核心是提高自身素质。近年来,我部围绕提升医护质量,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突出一个重点、开展一项活动”,通过持续在所属医院开展广泛性、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利用军区法院、卫生部联合开展的送法到医院为契机,指导医院围绕医患沟通交流技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医务人员规避风险的能力。

4.4 完善调处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指导医院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预案》,同时在机关和科室设立医疗纠纷防范监督员,随时捕捉、观察所在病区患者及其家属的异常情绪和动向,摸清患者不满意症结,依据“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的原则,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明确职责,成立由医院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体系[5],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使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真正成为落实制度、遵章守规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形成大家对违规现象不敢为、不愿为、不想为的氛围,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王锦帆,季晓辉,王心如.构建“医患沟通学”的思考和探索[J].医学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10):48-49.

[2]曹 帆,田 侃.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3,10(1):153-154.

[3]付彩儒,李 云.浅议医患纠纷的成因及防范[J].西部中医药,2013,26(1):62-63.

[4]邱 毅.谈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预防策略[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3,26(1):131-132.

[5]刘瑞明,冯鹆丽.对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调查与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13,5(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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