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望中成长
——评史盖乐的伦理选择

2014-04-06 00:22崔媛媛
华中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伦理小说人生

朱 莉 崔媛媛

(安徽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在绝望中成长
——评史盖乐的伦理选择

朱 莉 崔媛媛

(安徽工程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在美国女作家乔伊斯·卡罗尔·欧茨的小说《我的妹妹,我的爱》中,主人公史盖乐通过三次伦理选择,使自己获得了伦理意识,在对真—假、善—恶、美—丑进行道德判断的同时,实现了自我人性和人格的提升。本文在细读文本的基础上,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对照克尔凯郭尔的精神人性理论将史盖乐的成长历程划分为感性阶段、伦理阶段和宗教阶段,其中“绝望”是人的精神成长的前提条件,论证了作者引用克氏理论的意图,从而挖掘出小说从讲述史盖乐个人成长的心路历程上升到探寻人类终极价值的哲学高度,并且指出史盖乐的成长之路是欧茨成长小说中主人公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有希望之路。

乔伊斯·卡罗尔·欧茨 《我的妹妹,我的爱》 伦理选择成长小说

美国女作家乔伊斯·卡罗尔·欧茨(1938— )自1963年发表处女作短篇小说集《北门畔》(By the North Gate)以来,迄今已出版一百余部作品。她不仅创作力旺盛,而且作品质量也高,尤其在小说方面,多次获奖。《何去何从》(Where Are You Going,Where Have You Been?1966)获1967年欧·亨利短篇小说奖和1968年美国最佳短篇小说奖,《他们》(Them,1969)获1970年美国国家图书奖,《奇境》(Wonderland,1971)获1972年美国国家图书奖提名,《黑水》(Black Water,1992)获1993年普利策奖提名,《我们是马尔尼瓦一家》(We Were the Mulvaneys,1996)2001年入选“奥普拉读书俱乐部”的推荐书,《大瀑布》(The Falls,2004)获2005年法国费米娜文学奖,本文将要论述的长篇小说《我的妹妹,我的爱》(My Sister,My Love,2008)为2009年IMPAC都柏林文学奖的入围作品。

欧茨说:“我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环境。”[1]其实,她不仅关心她那一代,还非常关心未来美国人的伦理问题,写了不少有关青少年成长的作品。如《他们》中的朱尔斯和莫琳,他们的父母属于美国白人下层社会中最没有文化、最贫穷的那群人,他们似乎也注定要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但两个孩子挣扎着,想改变既定的命运,改变贫穷和低微的社会地位,过上一种更有价值的生活,实现他们的美国梦,然而成长的伦理环境使他们习惯于用暴力和性交易来解决问题,没有任何道德顾忌,最终朱尔斯“感到自己的全部精力仿佛已经枯竭”,莫琳“不仅仅是为我的前途感到担忧,我还为世界的前途感到担忧”。《何去何从》中的少女康妮不满母亲的唠叨和约束,又受流行文化的影响,喜欢听摇滚乐,经常和同伴一起无所事事地逛街,接受陌生男子的邀请去咖啡厅,结果她的轻浮行为和打扮最终引狼入室,招来厄运。在《狐火——一个少女帮的自白》(Foxfire:Confessions of A Girl Gang,1993)里,五个贫穷的白人女中学生歃血为盟,纹身立志,组成以“自信、力量和复仇”为宗旨的“狐火”帮,在少女“长腿”萨多夫斯基的领导下,反抗男性霸权和性暴力,结果一步步被逼上绝路,最后覆灭。这是一部“女性版”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欧茨说:“我以前从未写过在叙述上如此充满传奇性和冒险精神又直面现实的小说……在创作该小说之初的那几个月里,我心里的书名是‘我的哈克贝利·费恩’。”[2]“一定程度上讲,这部小说的社会批判功能和说教功能超过了小说的艺术功能和愉悦功能。”[3]

以上所论及的欧茨反映青少年成长问题的小说已有不少学者研究过了,《我的妹妹,我的爱》是欧茨的第39部长篇小说,国内从2012年出版中译本以来,迄今尚没有对这部小说的评论。然而这部小说较欧茨以往创作的成长小说有了更成熟的思想,表现在以往她的小说都是描写社会底层人物所面临的问题,而这部小说是发生在美国中上层家庭的故事,这就说明青少年在没有道德约束的伦理环境中的伦理困惑和行为失当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小说的成熟性还表现在它不仅展现了处于伦理困境中的青少年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还指出了走出伦理困境的出路,从而彰显了欧茨的伦理取向。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来解读这部小说。

一、克尔凯郭尔的精神人性论与史盖乐的成长三阶段

《我的妹妹,我的爱》源于美国的一桩至今尚未告破的真实悬案:1996年圣诞节当天,一个六岁的小女孩在家中的地下室惨遭奸杀。欧茨据此创作了这部小说:毕克斯·蓝派克和贝茜·蓝派克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史盖乐比妹妹布莉丝大三岁。毕克斯每天忙于向上爬的拼搏,贝茜则为挤进富人圈而奋斗,她着力培养史盖乐成为滑冰明星,史盖乐勉为其难,结果以摔瘸了腿而作罢。贝茜转而关注女儿,在妈妈的悉心培养下,布莉丝崭露头角,夺得室内滑冰大赛的冠军,成为史上最年轻的“泽西冰雪小公主”。就在妈妈的梦想即将实现时,六岁的布莉丝却突然失踪,尸体在家中的锅炉房里被发现,蓝派克一家成了媒体追逐的焦点,各种猜测纷至沓来,其中不少怀疑指向了因妹妹得宠而被冷落的史盖乐。九岁的史盖乐被诊断患上“精神疾病”,离家辗转于各治疗中心和学校。10年后,19岁的史盖乐将他这段梦魇般的童年和青春期的成长史写成这本回忆录。

欧茨在小说的扉页上写着索伦·克尔凯郭尔在《致死的疾病》中的一段话:“绝望是一种精神之病,自我之病,可能相应地有三种形式:因为不知道拥有一个自我而绝望,因为不想成为自我而绝望,因为想成为自我而绝望。”[4]很明显,这段话与这部小说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段话说的是人生的三种生存方式:感性人生、伦理人生、宗教人生,也是这部小说的精髓,它暗示了史盖乐的成长之路与克氏所说的这三种形式相关,或者说是这三种生存方式的文学反映形式。有这段话做引导,小说就从史盖乐个人成长的心路历程上升到探寻人类终极价值的哲学高度。所以,首先得搞清楚克氏这段话的内涵,我们才能明白史盖乐是怎样成长起来的。

在《致死的疾病》中,克尔凯郭尔阐述了他的思想:“人是精神。但什么是精神?精神是自我。但什么是自我?自我是一种自身与自身发生关联的关系,或者是在一个关系中,这关系自身与自身所发生的关系;自我不是这关系,而是这关系与自身的关联。人是一个有限与无限、暂时与永恒的综合、自由与必然的综合,简言之,是一个综合体。”[5]哲学是对“人”的追问,克氏哲学指出人是精神,因此人生的目的就是要追寻一个绝对真理,从而实现自我。精神历程便是寻找自我的历程。在“人”这一综合体中,有限、暂时等有限性因素所主导的人是一种没有“自我”的人,不能超越现实,他们“耽于声色之乐肯定先前就存在于世上,但它并不具备精神性的品格”[6]。此时的人还不是精神,没有实现自我,“不知道拥有一个自我”,生活完全服从于现实直接性,幻想着过“真实”的人生,处在感性人生阶段。在感性人生中,人的生活因受感觉的控制而与道德准则和宗教信仰无关。人一旦从直接性的梦幻中清醒过来,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并发现无限和永恒,便开始了他的精神历程。当感性阶段的人陷入绝望而面临选择之时,那些选择超越感性阶段的人就进入伦理人生阶段。在伦理人生中,人选择的是道德,过一种为道德所支配的生活,追求伦理的普遍性,其生存的目的就是去追寻“善”。但由于信仰还没有确定下来,人的精神还没有完全实现。伦理阶段的人因道德犯罪感和内疚心理而陷入绝望,“不想成为自我”,当面临人生选择之时,那些能够实现精神的高级运动的人则飞跃进入宗教人生阶段。在宗教人生中,“人的状态发生了变化,从追求伦理的普遍性转到追求人的个体性和信仰的激情,从相信道德自律和自我完善的可能性转向对上帝的信仰”[7]。这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人生。此时人因“想成为自我”而绝望,从而皈依上帝,寻求上帝的拯救。

由此可见,克氏认为人的成长就是精神的成长,是精神运动以三种形态从低级走向高级。而每一次升级都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绝望。相应地,小说的叙述人兼主人公史盖乐,在9岁到19岁这个人生最重要的成长时期,经历了三次伦理选择,每一次选择都使他陷入绝望之中。但正是在绝望的选择中史盖乐的伦理意识逐渐加强,精神得到了飞跃发展,完成了从感性人生到伦理人生再到宗教人生的生命成长历程。

二、史盖乐成长阶段中的三次伦理选择

史盖乐的成长三阶段体现在三个重要时刻作出的伦理选择中,这就是要不要为母亲保守秘密?看不看望母亲?告不告发母亲?在选择中他一次次要做伦理判断,由此获得了伦理意识,摆脱了绝望处境,保证了他能够沿着实现“自我”之精神的成长道路走下去。

第一次伦理选择发生在布莉丝死亡的那天早晨,贝茜拿出一盒经水浸泡过的录像带放给史盖乐看,录像带中贝茜把史盖乐从床上拉起来,逼问他把妹妹藏到哪里去了,史盖乐满脸疑惑,但一眼认出录像带里的小孩的模糊身影就是自己,然而母亲告诫他不能告诉任何人,即使是耶稣也不要说。其实,那盒录像带是贝茜早晨到史盖乐的房间时偷偷录制的,目的就是要掩盖她杀死女儿的真相,把人们怀疑的目光引向史盖乐,因为史盖乐才9岁,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果然,录像带中的模糊身影“被处理后”刊登在《纽约时报》头版上,人们坚持认为布莉丝的哥哥史盖乐是凶手。是配合案件侦查说出他所知道的,还是按照妈妈跟他说的那样不告诉任何人?史盖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面临着是为母亲保守秘密还是说出真相的伦理选择。此刻,9岁的史盖乐处于人生的感性阶段,还没有“自我”的意识,或者说“不知道拥有一个自我”,完全依赖于母亲给他创造的“真实”的生活。他因选择的“绝望”而哭泣,最终对妈妈的爱胜过了一切,他选择了沉默。

第二次是史盖乐接到母亲要做手术的信,希望他去见上一面,史盖乐犹豫不决是否要去见她,因为此时他已对父母深深地失望。妹妹死后,父母把他转到一所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并把他16岁前的费用一次交清,不准他离校,史盖乐有家难回,开始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流亡”生活。一想到他们两个人都不愿意成为他的监护人,他就惊慌失措。他痛恨父母的绝情,而看到母亲在电视节目中借妹妹的死来推销自己的书和产品时,史盖乐更加愤怒。听到周围的人说:“这个女人真丢人,连自己的女儿都不要。”史盖乐感到“蓝派克”这几个字如射钉枪射出的钉子一样“刻薄,伤人”。他害怕别人知道他,进校就改掉了令他感到耻辱的名字,还因罪恶感患上了“精神性重郁症”。处于伦理阶段的他对于人性的“邪恶”深恶痛绝,不想成为以往那个父母培养出来的“自我”,自然也不想去看使他处于绝望之中的母亲。但此时的他“自我”还不完善,不仅不能摆脱原来的家,而且找不到摆脱罪恶感的办法,所以在鲍勃牧师的劝说下,万般无奈的他“不会原谅”但会去看望母亲。

第三次是贝茜死后,史盖乐知道了案件真相,处于告不告发母亲的伦理选择中。看了母亲的遗信史盖乐才知道原来是母亲酒醉后杀死了布莉丝,他感到一阵压抑,“脖子的后面好像被一只穿靴子的脚重重地踩踏”[8]。想到母亲竟然用那盒损毁的录像带来牺牲他以保全她自己,一种受骗的感觉使他愤怒,他急于向世人证明他的无辜,又因告发的对象是母亲而惶惶不安。处于伦理阶段的他愤懑、困惑,如同在“地狱里漫游”,感到“绝望”是他唯一的力量。鲍勃牧师指出告发母亲摆脱不了他的绝望,却无异于自揭伤疤,于事无补。出路在于信仰上帝,像耶稣一样具有“宽恕”的“美德”,寻求外在精神的力量来摆脱困境。牧师启发他:人之信仰的需要“其实就是我们饥饿时所产生的那种需要”,若不信仰上帝,“芸芸众生……只能是像追寻各种无用东西的小孩子”[9],也就是说永远不能成长,不能“成为自我”。一席话让史盖乐茅塞顿开,精神上产生了顿悟,他“想成为自我”,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他原谅了母亲,但不是因为布莉丝,他是为了自己才原谅她,也就是说他找到了人生的坐标。顿悟“对于主人公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它是成长小说结构链上的一个必备要素”[10]。顿悟的标志是他放弃了报复的念头,烧毁了录像带和信,从此进入了克氏所说的“宗教人生”阶段,完成了自我的成长。

三、三次选择的伦理意义

史盖乐所进行的三次伦理选择,是对真—假、善—恶、美—丑的辩证选择,其过程就是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斗争的过程,亦即理性意志和非理性意志的斗争过程。根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人是人头狮身的斯芬克斯在现实中的体现。斯芬克斯所具有的斯芬克斯因子包括以人头为代表的人性因子和以狮身为代表的兽性因子,二者共同存在于人的身上。人要成长就是进行伦理选择,在选择中用自身的人性因子战胜兽性因子,获得理性,从而成人。理性意志是人性因子的外在表现,兽性因子包括三种意志:自然意志、自由意志和非理性意志,这三种意志和理性意志一道,使伦理选择出现不同的组合方式,呈现其复杂性[1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进行伦理选择是最重要的成人仪式的内容,是长大成人的必经之路,成什么样的人取决于做出什么样的伦理选择。史盖乐的三次伦理选择,不仅是对是非善恶的道德观进行价值判断,而且每一次选择都使自己陷入伦理两难的“绝望”境地,具备了精神提升的前提条件,从而获得了伦理意识,具有成长的伦理意义。

在第一次讲不讲出秘密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取的是对“真实”和“虚假”进行道德判断的伦理意识。如果他说真话,肯定对妈妈不利,他“不能说”,他得保护妈妈,因为他是“妈妈的小男子汉”;如果不说,“史盖乐——救救我——”的呼声一直萦绕在耳边,他有责任要“探知妹妹的死亡真相”。他陷入了伦理两难的境地。但他爱母亲,这“爱”是由他的自然意志决定的,出于他的本能。因此在“真”“假”的道德判断上,他没有自我,只是本能地以母亲的话为标准。甚至在他16岁时,兰森侦探到学院再次调查布莉丝遇害案件,虽然好几次很想开口讲,但他想起妈妈的话,转而说的是:“我真的不、不记得这些事了。”[12]这“不能说”“好几次很想开口讲”以及回答时的结巴,无一不表明史盖乐内心的矛盾和迷惘。但在感性人生阶段,“爱妈妈”的自然意志和“只要是妈妈的话我就照做”的自由意志主宰着他,就像《海的女儿》中的海公主,为了获得不可能得到的爱情而忍受不能说话的精神之难一样,史盖乐选择了用沉默应对一切。然而,内心对“真”“假”的权衡和选择的“绝望”使他具备了进入伦理人生阶段的意识。

在第二次见不见母亲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取的是对“善良”和“邪恶”进行道德判断的伦理意识。如果史盖乐去见母亲,他内心里对不起布莉丝。因为贝茜在布莉丝死后不仅没有悔意,反而利用女儿的死为自己捞取名利。贝茜不断地上电视节目,不断地出书写她和布莉丝的故事,不断地督促电视观众速购她的书,还成立了公司生产带香味的“布莉丝·蓝派克玩具娃娃”。看着贝茜在电视上为配合自己的书或产品恬不知耻地一次次地讲述布莉丝“惨死”故事的恶行,史盖乐崩溃了。在非理性意志的控制下,他不愿意去见“那个女人”。然而,想到在母亲弥留之际都不想去见她一面,他害怕起来,他所怕的就是伦理道德,包括对“垂垂老矣”者的临终关怀和“爱母亲”这一最基本的人性之良善。这“怕”还表明他伦理意识在增强,在理性意志的约束下,处于伦理人生阶段的史盖乐没有任由自由意志操纵自己,还是遵循基本的伦理道德去看望了母亲。不仅如此,“善”“恶”意识在他思想中的强烈冲突和碰撞,以及对之选择的“绝望”又为他走向宗教人生做好了准备。

在第三次告不告发母亲的伦理选择中,史盖乐获得的是对“美好”和“丑陋”进行判断的伦理意识。一开始史盖乐坚持要告发母亲。他这么做,虽然能一解十年来的污蔑与怨恨,却是非理性的,还会陷他于“忤逆”的骂声中,也会让他背负“不仁”的恶名。他告,他是逆子;不告,他无法告慰妹妹的在天之灵。这样的伦理两难让他无法承受,无所适从。绝望中,他需要一个引路人来为他指点迷津,这个人就是鲍勃牧师。在鲍勃牧师的指引下,史盖乐选择了上帝,进入了宗教人生,从而实现了在人格和人性方面的成长。这是小说的第六部,题目很有寓意:“漫游地狱,重归人间”,似乎象征着史盖乐以前的生活如同在地狱一般,丑陋至极,只有确立了信仰,才有美好的未来。的确,史盖乐认为他这次去看望母亲并参加母亲的葬礼实际上是到地狱漫游了一次,他相信此行是逃离地狱之旅,与丑陋的过去告别。而实现了顿悟后,他一觉睡了十二个小时,醒来时,内心因有信仰而找回了自我,他“极度快乐而平静”。在经历了“绝望”的选择之后,史盖乐终于告别了“丑陋”的过去,走向了“美好”的宗教人生。

从史盖乐的三次选择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每一次的选择都是极度痛苦的两难选择,都使他陷入伦理两难的境地,即无从选择,这也使得他的人生充满了悲剧色彩。但正是这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绝望处境,史盖乐才能够有机会体验、选择并建构自我的精神本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获得了伦理意识,而伦理意识正是成人的标志。“没有伦理意识,就不能分辨善恶;不能分辨善恶,就不能成为真正的人。”[13]欧茨以往创作的成长小说中,主人公的成长基本上都是不完全的,或者说是不完善的成长,其关键原因就是他们没有经历过像史盖乐那样的绝望处境而被迫进行伦理选择,才能获得伦理意识。正是由于有了伦理意识,史盖乐的理性逐渐成熟,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从感性人生走向伦理人生,进而走到宗教人生,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成长。史盖乐成长的成功标志着欧茨为她的成长主人公找到了走出伦理困境的出路,也彰显了她的伦理取向:走向宗教人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13&ZD12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黄志梅:《〈四个夏天〉主人公心理成长历程》,《作家》2013年第2期。

[2]Oates,Joyce Carol,Foxfire:Confessions of a Girl Gang,New York:Button, 1993,p.3.

[3]芮渝萍、范谊:《成长的风景——当代美国成长小说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年,第193页。

[4][美]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我的妹妹,我的爱》,刘玉红、袁斌业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扉页。

[5]Kierkegaard,The Sickness unto Death,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0,p.13.

[6][丹麦]克尔凯郭尔:《或此或彼》上册,阎嘉、龚仁贵、颜伟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7]王常柱:《生存的精神取向——克尔凯郭尔人性论思想探微》,《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

[8][美]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我的妹妹,我的爱》,刘玉红、袁斌业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第494页。

[9][美]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我的妹妹,我的爱》,刘玉红、袁斌业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第503页。

[10]芮渝萍:《美国成长小说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44页。

[11]聂珍钊:《文学伦理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外国文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2][美]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我的妹妹,我的爱》,刘玉红、袁斌业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第460页。

[13]聂珍钊:《文学伦理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外国文学研究》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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