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融入
——以治安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培养为视域

2014-04-07 10:36陈晗婧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治安警务学科

陈晗婧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论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融入
——以治安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培养为视域

陈晗婧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治安学是具有很强实务性、综合性的二级学科。作为新晋的二级学科,治安学正构建适合于自身专业培养的方法。为避免照搬法学的专业培养路径,建构独特的专业知识体系,以及顺应当前治安形势与警务工作的要求,治安学专业培养中应增加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内容。但纵观目前各警察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培养情况,这一内容并未得到重视。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与考核、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环节应当融入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培养。

治安学专业;实证性;社会风险;调查研究;职业发展能力

2011年3月公安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增设为一级学科,公安学摆脱隶属于法学类之下的二级学科的地位。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公安学类下设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3个控制布点专业及禁毒学等12个特设、控制布点专业。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据此我们可以确认治安学已“晋升”为二级学科。一级学科应当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并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安学作为一门“新晋”的二级学科,虽然已有一定的学科建设的基础,但依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包括明确学科研究对象与体系、研究方法、学科边界、专业范围、专业培养课程体系等等,目前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议都尚未尘埃落定。

治安学长期挂靠在法学学科名下,受到法学学科的影响较大,其研究方法、课程体系的设置,乃至教学模式常常沿袭法学学科的路径。对于治安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的、新兴学科的看法目前理论界基本达成一致。要实现名副其实的独立的二级学科,治安学必须建立起自成一体的专业知识体系,其中方法论的确立尤为重要,治安学应当确立实证性调查研究的传统,并且将之融入专业培养之中。实证研究方法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治安学的研究方法应当以实证方法为主,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分析来研究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态度,解释社会治安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而理解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及其治安环境[1]。

一、治安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培养确立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之意义

(一)构建治安学自成一体的专业知识体系,避免照搬照抄法学模式之需要

专业培养必须建立在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之上,对于治安学这门新晋的二级学科来说,其知识体系还处在不断建设之中。治安学兼具规范学与事实学的学科特征,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二级学科,以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①目前理论界关于治安学研究对象尚存有争议。,通过分析社会治安现状及各种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中发现治安工作的内部规律,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治安工作的效率,达到预期的目的[2]。治安工作属于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原则要求人民警察在从事治安工作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因此长期以来,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培养中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等法学基础课程学习之外,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还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法律法规的学习。治安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没有系统的学习难以理清开展某项治安工作时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关系,因此这种规范学的学习是很必要的。相当部分的人认为治安工作主要是执法工作,但治安工作更是管理与驾驭治安局面的工作。同时治安学已经不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有其自身的研究领域与研究对象,除了规范研究之外还需对事实以及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关系等进行研究,过度倾向于治安法律法规的分析、讲解,易演变成了法理学习的延续,不仅不能确立治安学的独特研究方法,不利于治安学的独立发展,也不利于治安学专业学生掌握治安工作的规律。作为一个交叉的、综合性的学科,治安学专业的学习,还涉及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治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光靠了解法律法规绝对不够。如果把治安学的知识体系囿于规范学之内,专业课程讲授限于法律法规的分析讲解,实则培养者庸懒之举,即便教学中增加一些案例引导,也是很不够的。

治安学专业教材建设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因为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大多涉及的是治安管理业务,因而一些课程就成了法律、法规、规定条文的注释和解说[3]。由于治安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隶属于行政法体系,可以说行政法学专业的学者与教学工作者亦有能力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教学,只是系部职责的划分使得目前大多数警察院校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课程是由治安系来负责开设;公安管理专业研究者与教学工作者亦可以从公安行政管理角度涉入治安学领域。那么将会出现治安学某些研究领域成为几个学科研究的交叉重叠地带。如何构建“人无我有,人有我专”的学科建设局面?有学者提出,趋势研究和对策研究的理论性原则要求在建构治安专业课程体系时,不能单纯就业务而业务,盲目追求实际工作的具体表象,而应当在统揽治安全局、把握治安形势规律、明确方向、确定目标的前提下建构治安专业课程体系[4]。治安学学科的知识体系中,除了具体的治安管理法律规范与实务之外,还应将治安问题的实证性研究——比如治安状况和治安问题的调查与评估、执法效果、法律法规施行效果调查与评估等增设进去,因为对社会治安现象、治安形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而总结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治安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治安学研究需要建立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

治安学专业知识体系构建离不开本学科学者同仁不断的研究,治安学应用性强,其领域内的问题涉及规范学研究也涉及社会管理中具体问题,需要确立适合的研究方法。治安学研究可以采用社会调查方法、内容分析法、历史法、比较法、实验法、系统分析法等等方法。其中社会调查法属于实证主义方法,这是治安学中社会性问题的研究不可忽略的方法。社会调查研究是指人们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有关社会事实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进而做出描述、解释和提出对策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治安学研究应当为治安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能够为现实的斗争服务,因而治安学研究提炼出的规律性认知应当来源于实际,为现实所需要的,非空想、非推理、非陈词滥调。那么必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房、沉到基层、走到一线才能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思考出有用的观点。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身兼教学与科研的双重任务,通过科研提升教学的理论水平与深度、延伸专业知识领域,通过教学来传播学科研究的成果。警察院校治安学研究要达到“上得去、下得来”的要求——对治安工作的研究达到一定的理论水平,又能为实际工作服务。因此在治安学具体问题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不仅有利于警察院校治安学教师贴近实战,也可在人才培养中结合调查到的生动案例与实证研究成果,从而避免限于法规解析的窠臼。

(三)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对治安人才的素质要求

本科层次的专业培养中应当包含一定程度的实证研究能力的培养。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需要治安学专业人才具备有社情、警情调查研究与分析的能力。

1.社会风险事件对治安人才的素质要求

中国已迈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与制度性调整的时期,我们清醒地看到发展进程并不平衡,如东西部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各阶层受益的差异,各种社会矛盾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变革中悄然滋生,有的迅速激化。因此我们在为成就喜悦的同时也不免担忧各种随时爆发的社会问题,即“社会突发风险”增多。中国面临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即“压缩的现代化”(compressed modernization),这种现代化既加强了风险的生产,又没有给风险的制度化预期和管理留下时间[5]。

社会各部门、利益群体,乃至个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失衡、未完善即时公正的救济制度所产生的摩擦、矛盾,成为目前我国社会风险事件中相当醒目的一部分。对于承担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与打击刑事犯罪职责的公安机关来说,最能深刻地感受到各类“风险”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几乎所有的“风险”事件都将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社会安定,或使人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对公安机关的应对能力与警察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仅是警察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处置,而且公安机关能够转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能够探明“风险”事件的苗头,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并围绕警情来引导警务工作的开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建立在及时获取社情、警情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基层组织需要像章鱼的触须一样,能够广泛地深入社会基层,了解、收集社情、警情,进行研判预测。而警察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上应当顺应社会需求,即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增加治安形势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

2.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培养是治安警察职业发展能力要求的一部分

2009年10月22日公安部党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教育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当前,公安警察院校面临着从学科教育模式向职业教育模式的转化,从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向能力发展型教学模式的转化,从院校培养模式向警学结合、校局合作培养模式的转化[4]。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是公安教育培训不可忽略的一个着眼点。

专业建设的目标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从前警校经过两年培养的中专毕业生、三年培养的大专毕业生即可奔赴工作岗位,且毕业生供不求,毕业生到了岗位上手快,适应力强。近年来全国各省警察专科院校纷纷升级为本科院校,但是名义上的升级并不意味实质上的升华,是否能顺应今天的社会形势及公安工作对治安人才的要求才是关键。在带领学生进行毕业实习阶段,笔者常常听到基层反映警察院校学生“上手快,后劲不足”。这是源于警察院校的学生在专业课程学习、暑期见习与毕业实习等原因,因而对公安工作相对于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来说更加熟悉。但是今天的社会瞬息万变,社会知识常常处于更新当中,学生的知识储备如果仅停留于毕业之时,没有自我学习的能力,不能进行知识体系自我更新,也就难以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进行职业能力的提升,“后劲”自然不足。治安学专业学生在校所学知识“保鲜期”只有若干年,毕业后将逐渐地为新知识所取代。比如治安工作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废、改、立的周期较短,某些法规在毕业后不久即被废除或更新。

公安院校培养的治安学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应在于更加了解治安工作的发展规律,有更强的公安工作适应能力,发现治安问题、分析治安问题、解决治安问题的能力。在专业培养中仅仅使其“知其然”,而欠缺“知其所以然”,无法理解和把握治安管理与治安现象的规律,专业知识结构不完整,不利于其职业发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注重学生对治安相关问题的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打好自我学习与思考能力的良好基础,有助于提升其内在素质,职业发展才有后劲。

3.部分警务工作对警务调查研究能力的需求

新一轮警务革命之后许多国家已将打击犯罪的阵线前移。无论是公安部2006年提出的“社区警务战略”还是近年兴起的“警情引导警务”,其共同要义在于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为预防犯罪提供支持。当前情报工作存在重接报数据轻实地调研的倾向,由于缺乏专门手段、基础工作和社会调查提供的信息支撑,多数研判活动深度不够,有些基层情报中心研判员撰写的调研报告沦为接报数据的简单堆积[6]。各地尽其所能地投入资源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完善各种采集信息的装备,构建情报信息库,但机械设备与信息系统不可能覆盖所有,大量的案件、事件最初发端于社区,情报信息的源头在于基层,其中相当一部分基础情报工作有赖于基层民警沉入社区,通过走访调查等途径,潜心落实治安基础信息采集。做实这项基础工作对基层民警的调研能力、责任心有着很高的要求。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障。做好群众工作成为当前顺利、高效地开展警务工作的基础。2013年2月新上任的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无论时代怎么发展、社会如何变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决不能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决不能丢,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大走访”到“三访三评”,公安机关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郭部长提出将继续开展这一爱民实践活动,并将建立经常性走访联系群众制度。群众工作要求公安民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具备走访工作能力,“走访”即走入居民生活里进行访问调查,是源于社会调查的一种方法。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几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其中建立了一项社会调查制度(第268条),调查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办案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在立案报告中写明社会调查情况。然而在当前案件数量多、压力大的情况下,案件办理民警没有多余精力履行好这项任务,笔者认为其他社会组织不宜在侦查阶段介入调查,所以最适合承担起这项任务的是基层警务区民警(社区民警)。除此之外,基层警务工作中还涉及一些行政调查活动,如:人口管理中警务区民警进行核实人口信息的调查访问等等。

以上所述的警务工作皆指向一种非对抗性的行政调查活动,调查者与被调查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调查中不具有使用案件调查手段的条件,只宜运用常规性的社会调查手段,采用温和的态度,良好的调查效果是建立在良好的警民互动基础上的。在治安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警察讯问》等课程不能满足常规性警务调查的需要,相当多的警察院校也未正式开设其他的调查访问类、警务沟通类课程。实证性调查研究需要选择一定合适的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访谈、观察等常规方法收集信息,在分析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得出规律性的认识。而这种调查研究能力恰与警务走访调查、群众工作、治安基础信息收集与分析等工作相适应。今天公安机关将面临着公共安全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改革大趋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不能准确地掌握情况,更谈不上科学管理。也许这种调查能力的培养需要工作经验与人生阅历的积累,但我们可以在学院专业培养阶段进行有目的的先期培养。

二、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培养中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存在之问题

当前治安学发展中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应用并非主流,践行者为数不多。

(一)治安学研究中采用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比重少

中国知网的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2012年全年至2013年3月316篇关于治安问题的论文中,仅16篇应用到实证研究方法,绝大多数为理论分析的论文,基于定量调查研究的治安类论文更是凤毛麟角。并且这16篇论文多数是由公安民警或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者以外的人士所著。这可以透露出当前治安学研究并未确立起实证研究的传统,而偏向于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逻辑分析、语义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7]。没有注重现实治安问题的实证性调查研究,治安学存在的独特性与魅力会有所欠缺。当然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相对费时费力,需要研究者花费精力深入社会大众,遇到的困难阻力更多,但正因此其取得的成果所体现的价值更大。警察院校的治安学研究者在进行专业领域问题的研究中尚不能确立实证研究的传统,又如何在治安学专业培养中融入这种能力呢?

(二)目前的专业培养中忽视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表现

1.少有融入对治安问题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的教学方法

纵观治安学教材鲜有要求对治安问题实证研究的内容。也许有些人认为治安学专业有规划假期见习与专业实习,足以让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毕业论文中可以规定采用调查研究,无需在专业课中加入相关的治安问题的实证性调查研究,挤占学时。从治安学专业学生的见习与实习情况来看,假期见习时间短暂,缺乏教师的跟踪指导与监督,且学生常常学习目的不明确,效果不一;最后一学年的撰写毕业论文阶段多处于公务员考试备考、复试、面试时期,极可能出现学生无心认真应对;专业实习中学生极可能被安排在实习单位最需要人手的岗位,而不是专业对口的岗位,多接触刑事案件办理,少接触治安管理工作,与治安学专业课程对接效果无法确定,也难以保证在实习中收集素材以达到毕业论文实证性的要求。在治安学专业四年的紧张严密的培养计划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跟踪落实,根本无暇顾及学生的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

2.在专业基础课程中少有设置社会治安实证性研究的方法论课程

纵观当前各警察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与培养目标,少有实质性的列入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专业课程中普遍鲜有专门设置讲授常规调查方法或治安问题实证研究方法的课程。少部分警察院校将此类课程设置为选修课程,意味着处于可以选也可不选、可学也可不学的位置。学生没有专门学习过对治安问题的实证调查研究方法,又如何会应用之呢?

3.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形式难以检验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

要想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实证性的调查研究方法,一个方法是通过考核形式的变革。卷面考试形式不适合于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体现不出学生的调查研究水平。而进行实证性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需要一定的周期与活动空间,对程式化的考核规定不能包容与激励跨时空的考核形式,即便教师有大胆创新的设想也只能停留在设计阶段[8]。

三、关于治安学专业培养的几点建议

虽然融入实证性研究能力的培养会增加许多额外工作量,但为了提升治安学专业培养质量,培养者应当不怕麻烦,打破旧习,勇于创新。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低年级阶段开设调查研究治安问题的方法论课程,在随后专业课程的学习中穿插与课程相关的治安问题的调查研究

大学入学第一学年,学生主要任务是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以及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开始接触专业基础课程。笔者认为调查研究治安问题的方法论课程适合于定位为治安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适宜在这个阶段进入学生的课程安排之中,例如开设《社会治安调查研究方法》。

专业培养应面向实战需要,能够为警务工作服务,理论讲授与实训并重,学生的调研实训贯穿教学始终。在调查选题与方案设计阶段,学生的目标、想法不太明晰,需要教师的引导,可以通过治安学专业教师的科研课题带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治安学专业的教师都有很多的科研课题以及大学生创新项目等,让学生参与调查研究,既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又参与了课题研究。培养内容重点应放在调查的具体方法、调查资料的分析、调研报告的撰写等部分,尤其结合当前的警务工作中入户走访工作需要,可以在实训环节设计在当地派出所协助社区民警进行社情、警情调查走访,并制作调研报告,此举一方面可弥补基层社区警务工作的不足,又可以增强学生实践效果,一举两得。当然这需要学院系部与各教学基地建立良好校局合作关系。

到了第二学年下半年以及第三学年,学生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阶段,在《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社区警务》、《治安案件查处》等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可以适当安排课程内的小型调查研究作业,以利于学生更透彻地理解当前治安工作的发展规律。

(二)考核形式灵活化

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必然要求考核学习成绩的方式的多样化。专门调研方法学习的课程适合以实践表现与调研报告成果综合打分。在课程学习中,制定相应的标准,按照每个环节中学生的任务完成表现与提交的作业情况评分。调研报告的撰写能体现学生的分析能力、总结提炼能力以及写作能力,在考核中也应占重要比例。在提交调研报告之后,还应当设置学生自我评估的环节,让学生进行经验总结、提升水平。根据需要甚至可以考虑跨学期考核,给学生留下充裕的调查研究时间。调查研究常常需要一个小团队共同合作完成,所以也可以考虑让学生以小组作业的形式,要求学生合作完成。如果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结合了实证性调查研究环节,考核时则可以结合学生的调研报告综合打分。总而言之,实证性调查研究方法的学习不宜以一纸试卷来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核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三)落实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衔接,把关毕业论文质量

毕业论文是检测学生四年专业学习成效的重要形式,文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中最令人诟病的就是内容的空洞与观点的抄袭,由于无需实验数据的支撑,少了硬性的“关卡”,在评定指标上多为主观定性的判断,学生是否能通过,取决于打分老师判定,主观性极强,差异化极大,随意性也不可避免。如果要求学生在专业实习中进行实证性调查,撰写时要求有调研数据、案例支撑,并严格把关,则可增加毕业论文内容的可信度与实证性,在评定成绩时也可增加指标的客观性。

同时在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中,通过协调保证实习生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保证专业实习的质量与毕业论文的实证性。

四、小结

治安学专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还有许多可做之事,为了顺应当前的社会形势与工作形势,在专业建设中增加实证性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培养质量的提升、学生职业发展以及将来毕业生走上岗位后更科学地开展警务工作。

[1]石向群.治安学研究的问题与出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2):95.

[2]百度百科.治安学专业[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 145128.htm.

[3]赵新立.新时期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探析[J].出国与就业,2011,(15):69.

[4]苏雅民,杜红兵,寇艳芳,赵丽.公安警察院校治安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体系研究———论治安专业课程体系建设[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9,(3):72,71.

[5]贝克,邓正来,沈国麟.风险社会与中国——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对话[J].社会学研究,2010,(5):208~231.

[6]李蕊,陈春江.浅谈基层情报信息研判方法的误区与对策——以当前基层情报信息研判工作为样本[J].警察技术,2013,(2):44.

[7]魏莲芳.治安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其理性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1).

[8]胡舜.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原则与办学特色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5):146-147.

Adding Positivist Researching ApproachestoDiscipline——Taking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as Researching Point

CHENHan-jing
(Fuji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Fuzhou,Fujian,350007)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is a practical and intricate secondary discipline.As a new secondary discipline,it is constructing a method fitting to its professional training.In avoiding copying the way of science of law and build peculiar knowledge system to conform the trend of current security and police service,it should add positivist research ability in professional training of security administration.However,positivist research approaches haven’t be valued in most police colleges.Whatever speciality education and assessment,teaching practice,writing graduation papers,all of these should add positivist research ability in professional training of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discipline of security administration;positivism;social risk;survey and research;occupation developing capacity

D631.15

A

2095-1140(2014)01-0122-07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3-11-12

陈晗婧(1981-),女,福建福州人,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治安学、法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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