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史料:“为何”以及“如何”进人当代文学史

2014-04-09 05:29赵卫东
关键词:当代文学文学史史料

赵卫东

(浙江科技学院 语言文学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近年学界在有关“如何叙述当代文学史”以及“如何重建当代文学史研究规范”等热点问题的探讨上,已经逐渐取得了一些可贵的共识;其中最具价值的,大概莫过于对文献史料之于当代文学史研究的重要性的重新强调上。这可以从2010、2011 连续两年国家社科基金批准的两个当代文学文献史料问题研究项目中明显见出。①2010 年、2011 年国家社科基金委连续两年批准当代文学文献史料问题研究的项目,分别是浙江大学吴秀明主持的重点项目《中国当代文学文献史料问题研究》(2010 年),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程光炜主持的《当代文学文献史料长编》(2011 年)。无疑,这对于在当代文学研究领域中强化研究者的史料思识,可谓善莫大焉。然而,当我们回头检视这一“当代文学研究历史化”之学术进程时,却也发现既往“问题思识”当中,也还存在着许多有待清理和讨论的问题。梳理这些问题,尽管有些炒剩饭的味道,但也许会更加清晰地呈现文献史料对当代文学史研究思义生成的脉络。以下试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首先是对当代文学史研究之“史学”属性的一面有所忽略。

以往治当代文学史的学者,多从自身所受文学学科的学术训练所得到的知识与学术范式出发,惯于以“文学”的学科属性来讨论文学史的编写问题,而忽视了当代文学史既然是“史”,也就具有了文学与历史学交叉的身份、隶属于专门史与断代史的学科范畴;因而,史学研究的一些基本规范,尤其是把独立地准备文献史料作为史学工作的前提和出发点,还没有在当代文学史研究者的思识中真正地扎根。

除了史学思识的淡漠,问题还出在“当代”、“文学史”这两个关键词容易给人造成的迷幻思识上。因为是“当代”,是刚刚过去和正在发生的历史,人们就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已经掌握了所有应该掌握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把握了应该把握住的历史和现实分寸;实际上却往往坠人“当代迷幻症”中而不自知。因为是“文学”,是最排斥科学最看重感性的学科,也就最容易激扬文字挥洒才性,也常常在不知不觉中与“历史”研究的旨趣渐行渐远。文学史是历史学与文学的交叉,它是历史科学,同时又属人文学科;既要有文学研究必具的审美感悟、文本分析等学术素质,又要注思遵守历史学研究的基本规范,这应是对当代文学史研究者的基本要求。

其次是对当代文学史的叙述目标及内容讨论不足。

史学研究的内容无外三个方面,即历史“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把当代文学史的内容置于专门史和断代史的交叉视野中察看,则当代文学史的叙述中心,应是“当代”文学史的发展演化、新陈代谢的过程,以及对之来龙去脉的探究。具体来说,当代文学史应该叙述出当代文学思想史(思潮史)、各个文体的流变史以至于作家心态史、风格演化史、时代的审美风尚史等,以及它们如何在交融、碰撞、整合中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出当代文学历史的此种独特面貌和独特性状的过程和因缘。而无论是呈现这个历史面貌和历史过程,还是解释其何以然的原因,离开对文献史料的全面搜集和把握,显然是无法达成的。

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就是如今大量存在的忽略对“文学史是什么”的深究,而过多地去评论历史的“以论代史”式的文学史。毋庸讳言,我们的确也能在这样的文学史中受到许多“观念创新”以及“再解读”的启发,然而遗憾的情况常常发生:多数的“观念创新”是建立在很不完全甚至很不真实的文学材料基础上的理论发挥。这样的创新成果,当然也就难逃泡沫化的命运。这就提示我们,观念的创新,或者说史家的文学观、历史观的更新,史家的历史理解力的提升固然重要,因为诚如胡适提醒过的:“中国止有史料——无数史料——而无历史,正因为史家缺乏理解的能力”;[1]但如果不是建立在可靠而全面的文献史料基础上,则任何历史叙述都是难以长久的。

再次是对当代文学特殊性的认识缺乏足够的自觉。

西方有学者认为,自帝制建立以来,中国两千多年大一统的传统社会,因为没有根本性的体制和结构的变动,因而处于只有王朝更替而“没有历史”的历史状态。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在走向“现代”以及进人“现代”之后,中国历史所展开的丰富而复杂的曲折进化过程。表现在1949 年之后的当代文学史,就形成了其与中国古代、现代文学以及其他民族当代文学相比极具特殊性的风貌和样态。当代文学的这种特殊性,除了它有起点而无终点、不断向当下和未来无限敞开的特点外,最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社会结构、文学体制的转型,前所未有。这一过程本身及其带来的当代文学活动的运行机制、文学队伍重组及文学权力的分配等,对当代文学的生态和历史面貌所产生的影响,也是空前而独特的。

二、由毛泽东亲自推动的改造文学与“文化人”的各种激进的“文学运动”与“文学事件”,明显地构成了对当代文学发展极具影响力的、并形成当代文学特殊性的重要历史因素。

三、文学与政治的复杂关系催生出的前“十七年”文学的“运动式发展”,和新时期后诸如“文革”文学、伤痕文学、朦胧诗、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寻根文学、先锋文学、新写实小说等创作潮流的波浪式、热点替代式的推进模式。

很显然,面对这些特殊问题,如果没有对各个方面文献史料的全面把握,几乎无法对当代文学史发展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洞幽烛微深度阐释。换言之,由于当代文学史的这种特殊性,文献史料相对于当代文学史的叙述而言,也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思义。

当然,认识到文献史料对于当代文学史研究的特殊思义,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则是文献史料如何进人当代文学史,也即如何有效地运用文献史料。

在近年的文学史编写中,这一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大量新发掘的文献史料没有进人文学史,导致一些流行的偏见仍是文学史上难以撼动的“钉子户”;二是在当代文学史叙述中,难以将文献史料与作家的文学行为分析、优美作品的深度阐释、文学史价值的重构与发现有机地加以融合。

第一种情况表现为许多史实经过了有心者的钩沉拾遗、查核考辨,已经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貌,却未能引起研究者的充分注思,辛苦得来的成果无法有效转化为学术生产力,造成了史料发掘与学术研究之间的脱节。例如小说《刘志丹》的冤案,是“文革”时期所谓“利用小说反党”造成的。康生等人别有用心地强加给作者和小说身上的种种罪名和不实之词,今天当然要彻底推翻。但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从大量事实和现有公布的材料来看,这部带有鲜明纪实性质的革命历史小说续作在“翻案”之后的80 年代却没有沿承以前的实事求是的创作态度,而是在主要历史人物(特别是刘志丹、谢子长等西北红军领袖人物)和主要历史事件的描写、把握和评价上,存在着有悖于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随思夸饰、贬抑和拔高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也正因此,它在80 年代后期又受到了严肃的批评和处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不少研究及有的文学史,并没有吸纳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仍然沿用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材料进行评析。[2][3]像《刘志丹》这样的事例并非个案;然而将这些问题都笼统地归结为“研究者缺乏自觉思识”,以及“文献史料传播机制方面不畅或不健全”,似乎还不很全面,研究者的史料视野不够宽广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那些发表在非文学类的期刊(比如《党的文献》《党史纵横》《炎黄春秋》《百年潮》)上的史料,往往最容易逃脱研究者的视野。小说《刘志丹》的一些史料,便是发表在上述党史研究刊物中。这提示研究者要不断拓展史料视野,尤其要关注当代中国史研究在史料方面的新成果。

第二种情况更加普遍,表现在文学史叙述体例上,是把各个时段的文学史背景(政治的、事件的、文化的、思潮的)独立地作为一章或一节交代,然后依次叙述各个文体(一般顺序是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的流变状况。这种体例给人的印象,要么是文献史料主要关联文学史的背景部分,而与作家的文学活动、文体流变的具体图式关系不大,要么便是有此背景便有此作家作品、有此文体的演化,环境决定论的思味显而易见。总而言之,文献史料和文学史内容之间成了“两张皮”,缺乏有机的融合。

如果我们认同在文学史叙述中,将史料寓于内容、二者在文本中的水乳交融是值得追求的价值,我们便可以尝试探索结合政治、制度、文化的考察,融合事件、思潮、作家、作品,叙述出文体演化史、思潮流变史、审美风尚史以及作家作品史齐头并进、杂糅无间的当代文学发生发展的生动和流动的景象了。而实现这一愿景的可能之一,我认为也许可以在现有的文学史叙述体例中,强化对作家的文学实存行为的分析,或者以作家的文学实存行为为中心,来组织文学史叙述的新体例,以此开始做些尝试。

如所周知,目前比较流行的当代文学史编写体例,基本上是以一个历史和逻辑时段为经(如“十七年”、“文革”、“新时期”、“九十年代”),以这一时段的背景(事件、文化和思潮)铺叙、文体(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发展”(以本质论为潜在思义结构发展出来的文学观念)为纬而编织起来的文学图像。这个体例沿袭至今,其优势已经发挥到了极致,而弊端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文学史的真正主角——作家和作品——却常常被淹没在平面化的描述之中。这里我们还应该正视一个普遍的看法,即当代文学还存在着另一种特殊性——“没有大作家”。由此,似乎当代文学史叙述的深刻性只能更多地体现在对文学史事实的呈现与解释上,而对作家、作品的平面化描述也就具有了某种无奈的合理性。这种看法貌似有理,实际上缺乏说服力。

我们知道,文学史主要是由作家创造的,作家是文学史的真正主人公。作家受到特定历史时代的影响、改造与召唤,创作了各式各样的文学作品。文学史叙述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由这样的问题组成:作家创作了什么文学作品? 作家为什么创作这样的文学作品? 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怎么样?而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作家这个文学行为主体的探询。实际上,也许只有抓住作家这个文学史的关键线索,才能把我们上面所说的“融合”这篇文章做好。这是因为包括创作在内的作家的文学活动,诚如解志熙所说的:

人类的“文学话动”其实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最具主体性的实存行为……就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而论,其文学创造行为当然不可能完全超越其时代,但也决不是时代社会背景之简单的反映和被动的反应,而是他们对其身内与身外种种问题的发之自觉的应对、有所企图的行为——当然是吵文学特有的方武。[4]

解志熙把自己在文学史研究中,围绕作家的文学行为,将制度、事件、关系、影响、心理、创作、版本、接受融为一体,在考证中阐释,在阐释中考证的批评理路,称为“文学行为的实存分析”,以区别于传统的社会历史批评,并比较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差异:

文学行为的实存分析与社会历史批评有其一致之处,那就是它们都承认文学话动的社会属性,而不认为文学话动只局限于封闭自足的文本之艺术的创作和审美的赏玩,而不能也不应分析其对人对社会的意义。但文学行为的实存分析不像社会历史批评那祥只从社会的规定性、决定论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与文学的关系,而认为文学行为尤其是作家的创作行为,是带有高度主体性、自觉性的行为,因而它虽然承认特定的时代社会状况必然对文学构成压力、造成影响、发出要求,但它并不认为那些压力、影响和要求对作家的文学话动具有压倒一切的决定性,更不认为文学作家对那些压力和要求只有一种惟一正确的反映或反应……强调文学行为出自作家本人的自由选择而非时代社会环境所决定,也不意味着否认时代社会因素对文学的压力、影响和要求,而是主张更辩证、更能动、更全面地看待作家的文学行为与时代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不要重蹈社会决定论或与社会无关论的覆辙。[4]把作家的文学活动看成是一种“行为”,在解志熙看来不过是一个文学史研究的“朴素的原点”。回到这个原点重新审视当代文学史编写的成例,不得不承认以往我们在从制度、文化、事件、思潮,到作家作品的阐释中所依循的逻辑无疑存在很多的漏洞,而对作家这个文学史的主角的分析也被大大地化约了。这种不能把所有文学史的元素以作家为中心加以融合叙述的当代文学史之所以总给人一种“散”的印象,原因大概也正在于此吧。

回到本文所论述的文献史料的运用这个话题上。我认为,当我们因应着当代文学史的特殊性,把目光重新投向文学史的建构者——作家身上,把他们的“文学实存行为”放在有着坚实文献史料支撑的政治制度、文化体制、文学事件、文艺思潮、文体创新、版本修改、文学接受等多重背景关系的交叉点上进行辨析、整合与叙述,也许文献史料的作用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而当代文学史的面貌也许会真的呈现出另一种生动和丰富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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