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天地

2014-04-15 18:32
建设监理 2014年12期
关键词:投标工程师违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取得监理注册资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允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解决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足的问题,满足市场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通知强调,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执业资格要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或工程管理实践经验;担任过两个以上项目(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完成8学时监理业务培训,一级建造师完成4学时监理业务培训;无执业行为不良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应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聘的工程监理企业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执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规定的注册工作程序。监理业务培训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颁发

第十二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颁奖大会日前举行,28项科技创新工程脱颖而出获得大奖。

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监理协会会长郭允冲介绍,本届获奖项目在工程设计、绿色环保技术、生态环保技术、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全寿命安全监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创新。如昆明新机场工程是全球最大规模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大型枢纽机场工程,其抗震设防综合技术带动了减隔震技术国产化创新。京沪高速铁路创新了设计理念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的创新模式,完善了我国高速铁路建设标准体系。

上海加强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

日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监管,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投标行为:一是3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投标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显无效的;。二是1年内累计发生6次投标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交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明显无效的。

通知规定,投标人发生非正常投标行为的,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同时,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区(县)招投标管理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对其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区(县)招投标管理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警示谈话,并由该企业书面承诺1年内不再发生非正常投标行为。发现围标串标的,由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及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投标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把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理结果抄送该单位的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局良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局良好,正在全面有序地铺开。

10月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西藏、陕西、青海17个地区分别召开了两年行动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对两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西藏、新疆等地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宣传贯彻。

各地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在各市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成8个督察组,对全省17个地市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吉林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排查,涉及项目9 653个。内蒙古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查,涉及项目1 534个。广东在广州等4地督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关督察工作也正在陆续开展。河北印发了《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各地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等地出台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样式,并将责任承诺书细化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样式。同时,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责任承诺书和授权书进行备案,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档案。河北、山东等地还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等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的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无关的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于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期“场中校”开班典礼隆重举行

近日,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管理)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期“场中校”实训基地开班典礼在杭州中国人寿大厦项目隆重举行,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何辉、五洲管理副总经理严国飞等校企双方领导及近百名师生参加了开班典礼。

严国飞副总经理表示,“场中校”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双方本着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目的,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而建立的。五洲管理一直以来始终坚持“企业培养人才,也是培养行业人才、社会人才”这一理念,希望通过各项实践课程使专业班级学生的素质和实践水平能符合五洲管理对人才的需求,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也能使学生对企业有足够的了解。

中国人寿大厦项目目前处于地下室四层施工阶段,将为本届“场中校”学员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场中校”真正可以做到把教室搬到工地上,把施工现场的真实情景作为专业课教学的课堂,真正实现学校和企业共同办学的双主体,真正做到校企合作零距离,实现校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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