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102800)
论侦查方针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102800)
1978年修改制定的侦查方针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依靠群众是经济犯罪侦查的基础,抓住战机是经济犯罪侦查的关键,积极侦查是经济犯罪侦查的要求,及时破案是经济犯罪侦查的目标。重提这一方针,对当前经侦工作中脱离群众、无视战机、消极侦查和唯利办案的现状具有现实意义。
侦查方针;经侦工作;群众方针;抓住战机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十六字侦查方针,是1978年在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修改通过的。这个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侦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是全国犯罪侦查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智慧的结晶,虽经35年,但历久弥新。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以下简称经侦工作)的出现时间虽然晚于侦查方针的制定时间,但这个方针依然指引着经侦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依靠群众方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侦查工作中的具体表述,是侦查工作的基础。
(一)经侦工作为什么要依靠群众
在信息化时代,不少人认为,只要依靠信息、依靠技术就能侦查破案,不必再依靠群众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但错误而且有害。侦查工作,特别是经侦工作,必须更加紧密地依靠群众才能及时破案。
说其错误,并不是说依靠信息、依靠技术错误,而是说其没有搞清依靠对象之间的关系。无论处于何种历史时期,群众都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见证者和历史的评价者。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信息和智慧,任何技术、信息都来源于群众,所以从广义上说,依靠信息、依靠技术是依靠群众的一个方面,依靠群众的涵义更广泛、更有深意。从侦查角度讲,线索、犯罪证据、犯罪人多藏匿于人民群众当中,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及时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人。与普通案件的犯罪现场在案发后掌握在警方手中不同,经济犯罪的证据在案发后往往掌握在经济犯罪嫌疑人手里,线索往往匿于嫌疑人的周围群众之中,需要通过走访群众才能发现。从工作效果讲,在侦查工作中紧密依靠群众,是公安机关接触群众的主要抓手,只有与群众密切接触,才能让群众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可敬,才能提高公安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说其有害,是因为不依靠群众就会脱离群众,而脱离群众是不懂历史、不讲政治、没有方法的具体体现。古今中外的历史无数次印证一个道理:做任何社会工作,依靠群众者胜和昌,脱离群众者败和亡。侦查工作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在战争年代克敌制胜,在困难阶段渡过难关,在改革开放时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基本的落脚点就是依靠群众。侦查工作中紧密依靠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侦查工作领域的落实和具体实践。在我国侦查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下,我国的破案率之所以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坚持了群众路线。
(二)当前的群众为什么难以依靠
经侦实践中,不少民警反应,在办案过程中找群众了解情况时,不少人持回避的态度,不予配合。很多民警感慨,现在的老百姓越来越难以依靠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既有群众方面的原因,也有警方的原因。
从群众方面看,原因有三:一是个人本位观念的主导。对不少人而言,没有利益,宁肯选择休闲不会选择奉献。二是法治水平提高的负面效应。群众法治水平的提高,使公安机关失去了过去的神秘,群众对公安机关没有了敬畏之感,诉讼环节的严密和繁琐也增加群众参与诉讼的负累。三是害怕被打击报复。我国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很多人害怕在举报或作证后被打击报复。目前这种既无利益,也无保障的社会法制环境,造成了群众面对公安机关时选择回避的态度。
从警方看,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不尽如人意和少数民警恶劣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造成了群众难以依靠。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各种刑事犯罪的高峰期,社会治安环境不良。这虽然是由社会上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但板子却打到公安机关的身上,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也随之蔓延。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少数民警的丑恶表现一旦被曝光,就会迅速成为社会关注、全民声讨的焦点,加上现代媒体的推波助澜,造成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形象不佳。形象不佳的公安机关,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这是群众难以依靠的主要原因。
(三)经侦工作应怎么依靠群众
经侦工作在依靠群众过程中,要讲立场、讲态度、讲方法。
首先要坚持正确的群众立场。要深入群众之中,而不要游离于群众之外;要站在群众的前面,而不要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办案民警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经常面对企业职工、上访百姓,在与群众打交道时,既要学会换位思考,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又要在面对群众的不解、责难甚至打骂时,忍耐礼让,忍辱负重。
其次要珍惜群众感情,端正对群众的态度。郑燮有诗云: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与群众接触过程中,民警的一举一动关系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要格外珍惜。作为办案民警,可能天天会接触经济案件,但对群众来说,一生之中可能只此一次与经济案件不期而遇,也可能只此一次与公安机关接触。在短短的几分钟或十几分钟里,接警民警的态度就会成为他们对警察形象、公安形象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有的案件办得很漂亮,但因为民警工作态度不好,老百姓并不感激,社会效果并不好;有的案件虽然未能成功侦破,但因为民警良好的工作态度,老百姓表示理解;还有的案件,办案民警既无良好的工作态度,又未能顺利破案,这往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法律后果,涉警的信访案件多是由此引起。
另外,要注意说话的艺术和群众工作的方法。面对群众讲话,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热情而不要冷漠、要贴心而不要闹心、要实在而不要虚假。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能说各种人的“语言”,既能说一些“场面话”,又能说肺腑之言;既会说“官话”,又会讲“老百姓”的语言,能够通过沟通协调达到工作目的。在做群众工作时,要与时俱进,做到“三以”:以利诱之、以情感之、以案育之。佛学典籍里有一句话: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见《法华经》、《维摩诘经》等佛学典籍)。意思是讲要想使人学佛、信佛,要“利”字当头,先给他一些好处。当前公安机关的悬赏通缉令正是契合了这一点,并且显现出巨大的威力。在依靠群众侦查破案的时候,还要以真心对待群众,以真诚感动群众,激起其对犯罪行为的痛恨、对被害人的怜悯和对办案民警工作的理解,主动积极地为侦查破案服务。在预防犯罪时,要将已经发生的鲜活的案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让群众清楚地认识犯罪、有效地防范犯罪。
(一)何为经济犯罪侦查中的战机
侦查学上所说的战机就是有利于我而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时机。战机有宏观、微观之分。宏观上的战机是指某类或某几类案件的战机,微观上的战机是指某一案件的战机。如2013年公安部部署的打击制假侵权专项行动、山东潍坊毒姜案件被主流媒体曝光就属于侦查打击此类案件的宏观战机。抓住宏观战机,趁势出击,既可以有效排除侦查过程中的各种说情风、关系网等干扰,又可以取得其他警种和部门的有效配合,集中优势警力,侦破一批同类犯罪案件。宏观战机主要存在于我方,而微观战机却主要存在于敌方,即侦查对象一方。侦查理论上讲的战机一般是指微观战机。经侦实战中的微观战机主要有三:
第一,战机存在于侦查对象的疏漏之处。经济犯罪案件多为预谋案件,预谋案件多有完备的反侦查措施。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有关言辞证据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点目标,同时也是经济犯罪嫌疑人反侦查的工作重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或作案过程中,一般会对会计账簿进行一定的处理、设立多个银行账户或建立攻守同盟等。因此,在侦查初期,侦查人员要在账簿、账户和嫌疑人的言辞证据等方面取得突破比较困难,这时的战机就存在于嫌疑人可能的疏漏之处,如原始凭证、仓储库存、涉案财物的运输过程等。如为了方便受贿并逃避侦查,商业贿赂犯罪的受贿人一般要求行贿人将现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不得采取账户之间转账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要查清贿金的来源比较困难,但这种形式的贿赂也可能存在疏漏:行贿人大数额的贿赂一般是在银行柜台上从自己账户中取款,然后打入对方账户。侦查人员可以到办理这项业务的银行柜台查询比对前后两笔业务的银行原始凭证上的签名,同时调取银行的监控视频,可以查清行贿人和贿赂款的来源。
第二,战机存在于侦查对象疲惫懈怠之时。很多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初期的警惕性很高,不但做各种反侦查准备,而且编织或动员其社会关系,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经侦实践表明,越是大的经济犯罪案件,越可能有大的腐败势力参与其中,侦查的难度也越大。一般地说,在侦查主体与侦查对象的博弈中,侦查主体掌握时间和主动权,处于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主体与其在侦查对象枕戈待旦、严阵以待、做好了充分准备时强攻,不如先将案件放一放,等待时机,在等待中经营案件,创造战机,到条件成熟时再一举予以侦破。
第三,战机存在于侦查对象境遇巨变之时。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一个人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或人生际遇发生巨变之时,其心理落差是巨大的。经济犯罪号称“白领犯罪”,其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当其成为罪犯、锒铛入狱成为囚徒之时,其心理变化必然非常复杂而深刻。这时,趁其立足未稳之时,进行突审,往往能获取重大突破,为顺利侦查破案打好基础。因此,笔者主张,在掌握了确定的证据之后,要坚决地对经济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而不是取保候审措施。
(二)经济犯罪侦查如何抓住战机
经济犯罪侦查中抓住战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快速反应。实践中有一种错误认识——经济犯罪案件不像杀人等普通刑事案件那样具有急迫性,不需要快速反应。实则不然。犯罪现场是犯罪侦查的宝库,留有犯罪分子的各种痕迹信息。杀人等普通刑事案件一旦案发,警方就会控制犯罪现场,直至破案。而经济犯罪案件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现场在案发后,多掌握在犯罪分子手里,如会计资料、造假工具等,如果不快速反应,及时掌控,一旦被犯罪分子销毁或转移藏匿,侦查工作将会非常被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紧迫性更强,案发后也必须快速反应才能适应侦查破案的需要。
二是适度经营。面对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经侦部门要善于经营。经营案件是由经济犯罪的团伙性、隐蔽性、智能性特点所决定的。很多案件在侦查初期,搞不清案件成员结构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如果贸然出击,很可能打草惊蛇,使犯罪团伙作鸟兽散,以致资金被转移、犯罪证据被销毁。因此,侦查机关进行应深入经营,在不惊动犯罪团伙的情况下,摸清团伙成员的结构和资金情况,为一举摧毁犯罪团伙做好准备。但经营要适度,一旦掌握了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的资金流向,就要迅速收网。经营时间过长,可能丧失战机,比如犯罪目的已经达到,嫌疑人销声匿迹,或在经营过程中不慎暴露,引起犯罪团伙的警觉而陷入被动。
三是讲究策略。经济犯罪侦查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斗争,斗争的双方不是斗勇,而是斗智慧、拼“关系”。因此,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不能逞一时之勇,必须讲究策略。在经济犯罪与腐败交织的现状客观上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不懂斗争策略而盲动,不仅不利于破案,有时连自己都保护不了。
(一)何为积极
积极是正面的、主动的、进取的意思。古人有云:境由心转。如果以正面的、进取的、欣赏的心态看周围的人和事物,就会发现其美好的一面;如果以负面的、消沉的、挑剔的心态看的话,就会发现周围一切都是灰暗的。积极心理学也强调,通过研究人类积极的品质,充分发掘人固有的潜在的具有建设性的力量,可以更好地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使人走向幸福。具体到侦查工作,积极对外是一种工作的姿态,对内则是一种工作的动力。当人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最害怕的不是案件侦破不了,而是公安机关无动于衷。如果他们觉得公安机关无动于衷,就会形成对公安机关的负面印象,一旦案件办不好或久拖不办,就会引发上访告状,形成针对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甚至群体性事件。而积极的工作姿态恰恰是对以上情况的免疫。在繁杂的侦查破案工作中,只有以积极的心态地去面对,才能耐心、细心、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何为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的目的无非是查清经济犯罪事实、搜集经济犯罪证据、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款物。在侦查过程中,既要依法履行侦查程序,又要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在现代社会,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而程序是否紧凑,是衡量侦查是否积极的重要标准。经济犯罪侦查措施,包括查证性措施、抓捕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和基础性措施四大类。查证性措施如查询、查账、询问、讯问等;抓捕性措施如通缉、网上追逃、守候堵截等;强制性措施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基础性措施如情报信息工作、阵地控制、经嫌调控等。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与经济犯罪手段一样,也必然具有一定的时代性。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是网络化、信息化,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也不可避免地要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犯罪的网络化,催生了新的警种——网络安全警察;社会的信息化,催生了公安机关的一个新部门——情报中心。在侦查实践中,经侦部门在搜集经济犯罪信息、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复杂疑难案件时,只有充分依靠这两个警种和部门,才能创造最大的侦查效益。
(三)如何做到积极侦查
积极侦查需要高素质的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经侦队伍不仅要懂经济、懂法律、懂侦查,还要具有可靠的政治素质和极强的防腐能力。
积极侦查需要一定的工作体制和激励机制做保障。近些年来,各地公安经侦部门探索的探组制、搭档制、专案制等就是为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使其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激励机制或说是奖惩机制,应以正面的鼓励、激励为主,惩罚为辅。实践证明,在激发人们的积极性方面,奖励比惩罚更为有效。
积极侦查需要警营文化的熏陶。笔者通过搜索引擎,查询“警营文化”,出现最多的词有以下几个:铸警魂、让警察变得更可爱、和谐、忠诚、润物细无声等。从这些关键词,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警营文化建设可以在不知不觉中,提高民警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度,提升民警的文化修养,在和谐的团队中,提升战斗力,并且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近,无形中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一句话,通过文化建设,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软实力,又打造了战斗力强的一支钢铁队伍。
及时破案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目的。通过及时破案,沉重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
(一)何为“及时”
第一,及时破案的前提是依法办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来受理、立案、采取侦查措施。程序合法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是及时破案的程序保障。同时,必须依据刑法和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来认定犯罪,确保定性正确,定性不正确,侦查工作很可能南辕北辙,及时破案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二,及时的目的是要追求最大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侦查方针要求“及时”破案而不是“尽快”破案,就是指出破案不仅要追求“快”,还要讲求破案时机的选择。既要尽快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消除其社会危害,又要通过及时地破案,震慑处于犯罪边缘的人,实现犯罪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
(二)何为“破案”
首先,破案是侦查的直接目的。案件在侦破之前就像一个谜,犯罪人是谁?他如何实施犯罪?留下哪些痕迹?如何将这些痕迹升华为证据?这都需要通过侦查来重现犯罪过程、重建犯罪现场,并且要通过搜集的证据来说服检察官、法官。因此,侦查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搜集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其社会危害,而查清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人就是破案。所以说,破案是侦查的目的。说其是直接目的,是相对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言的。
其次,破案是警察的永恒追求。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一提到警察绝大多数人会想到侦查破案,也可以说侦查是警察的主业,其他工作多是为侦查服务的。将警察与破案联系到一起,就像猫抓鼠、狗看门一样天经地义。因此,可以说,破案是警察的天职,是侦查工作的永恒追求。
最后,破案是侦查成功的标志。一起刑事案件是否成功办理,其标志就是该案件是否得以查清、嫌疑人是否被抓获。
(三)如何实现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破案
侦查方针的前三个方针是实现及时破案的基础、关键和要求。只有紧密地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获得充足的案源和案件线索材料,才能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打好基础;只有抓住战机,才能在与犯罪嫌疑人较量的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只有积极侦查才能实现破案的目标,否则无异于守株待兔。由此可知,侦查方针是一个统一整体,依靠群众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是侦查工作的关键、积极侦查是侦查工作的要求,及时破案是侦查工作的目标。
侦查方针虽然历经几十年,但“酒是陈的香”。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侦查实践证明,这个侦查方针明确、正确,是指引侦查工作的一盏明灯。经侦工作只有遵循这个方针,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顺利前进,才能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黄永强
D631.2
A
2095-2031(2014)02-0010-04
2013-12-20
王晓东(1974-),山东莱州人,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