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战”背景下刑事技术工作的思考

2014-04-16 16:30钟新文
警学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办案民警勘查

钟新文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深刻认识“四战”的内涵

2010年9月,在黑龙江省亚布力召开的全国刑侦工作会议上公安部提出“四战”的重要指示。“四战”即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此为重点,大力推进侦查方式的转变、创新,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努力实现“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的目标。

(一)合成战

合成战就是转变过去单兵、孤立、分割、被动等作战的侦查模式,以跨区域、跨警种、跨部门合成作战来最大限度地应对刑事犯罪新挑战的崭新作战模式。刑侦、禁毒、经侦等部门与技侦、网监、监管、特警、交警、治安和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作战优势。充分整合警力、民力、综合社会力和科技信息力,多位一体,快速反应,合力攻坚,形成整体联动的大侦查机制和格局,带动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能力的提升。

(二)科技战

科技战就是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战斗力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各种科技装备建设、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防范、打击犯罪的科技含量。打好“科技战”要特别强调科技侦查手段的运用,要借助网络、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对传统侦查手段中的摸底排队、并案侦查、通缉通报等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和发展。要强化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努力提高刑事技术工作科技含量。

(三)信息战

信息战就是公安机关适应信息时代的形势需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集刑侦信息、治安信息和各种社会信息资源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侦查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侦查破案效率的侦查工作模式。信息战也是“信息主导侦查”战略思想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体现。信息战的核心是对情报信息的采集、整理、研判和建设的应用,为侦查破案搭建信息平台。也就是要搭建纵向集成、横向贯通、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各种信息平台,实现以信息化为依托,从个案侦查向类案侦查拓展,从破本地案件向破外地案件拓展,从办案协作向侦查协作拓展,进一步丰富、发展打击犯罪新机制。

(四)证据战

证据战就是公安机关要始终将办案质量作为刑事执法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制度,严把质量关,打好“证据战”。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通过严格按照诉讼标准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搜集和固定证据,严格按照逐级把关的要求加强对证据材料的审核,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二、刑事技术工作与“四战”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部打好“四战”的要求,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实施,对定案证据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涉及证据的提取、固定及检验鉴定的规定多达49条,这对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刑事技术人员不适应

刑事案件的数量在大幅上升,侦查破案的任务在不断加重,多数刑事技术人员由于超负荷地工作,精力很难保证,特别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培训,导致知识和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限制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刑事技术人员证据意识不强

实地勘查工作粗糙,存在简单地“走现场”甚至“跑现场”的不正常现象。对已提取的现场证据没有依法进行保管、送检和鉴定,不能为侦查办案和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法律程序上存在问题

勘验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在警力紧张或勘验小案现场时,经常是一名民警负责全案的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要求,邀请一名见证人或干脆不邀请见证人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甚至有的直接写上派出所民警的名字。这些法律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使其所采集的证据客观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四)软件和硬件条件不足

刑事技术部门相应的勘验仪器设备更新慢,行动技术、网侦技术装备相对滞后。各警种设备的不足和落后影响了工作质量。

(五)相互配合存在问题

有的勘查指挥员不注意现场勘查与侦查工作的协调、沟通,造成现场勘查与侦查工作脱节。各警种相互配合不够,缺少警民联动、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

(六)信息研判与运用落后

由于资金、装备、技术、警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侦查机关对这些犯罪信息资源的储存、传递、交流和管理跟不上信息情报主导警务的要求,现场上痕迹物证所反映的犯罪信息资源无法及时共享,严重妨碍了其效能的最大化。

三、紧紧围绕“四战”,切实强化刑事技术工作

面对“四战”的要求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及新的斗争形势、任务和存在的不适应问题,刑事技术工作必须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提升刑事技术工作在整个侦查破案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推进刑事技术工作,切实打好合成战

一要引导侦查技术人员树立大局意识。合成战强调的是大局观,就是要求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特别是对于发生的重大案件,作为技术部门要主动、联动上案,要承担相应职责,要将现场保护、现场勘查中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检验、鉴定等环节做细、做实,为案件侦破提供尽可能翔实的证据。二要推进部门联动合成战。侦查部门牵头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要逐步改变以部门或区域画地为牢、各自为战的传统战法,除侦查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提供警力、信息外,刑事技术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以有效提高串并案几率,提高主动打击、快速打击的效力。三要推进警民互动合成战。刑事技术工作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专家,依靠群众的力量和作用,努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警民联动、联防、联治的刑事技术工作新格局。四要推进传统手段和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合成战。在侦查工作中除了要继续沿用传统的侦查思路、手段外,还要特别注重多角度、深层次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依托网络办案平台,广泛采用网上协同作战、信息技术战、视频侦查、物证检验、轨迹碰撞等新型科技手段,将两者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提高破案效力。五要推进条块联动合成战。刑事技术部门横向上要与技侦、网侦、经侦、毒侦等部门联手配合,纵向上各省、市、县上下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各类犯罪的合力。

(二)强化刑事技术工作,切实打好信息战

一要强化民警信息应用技能培训。要采取专家辅导、网上指点、专题讲座、PPT演示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作战系统专业操作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捕捉发现信息、搜集提炼信息、整合集成信息、实战应用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强化信息化基础硬件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侦查信息化基础硬件建设,尤其要力争做到每个基层派出所都建成标准化信息采集室,为加大对刑侦基础信息、标准化信息的采集、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和大情报平台建设,用好、用活“大情报”平台,不断创建“网上作战”的新工具、新战法、新机制,强化对跨区域犯罪、流窜逃犯的打击抓捕力度。三要强化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各侦查大队都要配齐专职情报信息人员,做到系统搜集、科学指导,进一步提高情报信息工作的具体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效力性。四要强化基础信息采集。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责成各警种加强各种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维护和更新,切实为侦查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和支撑。五要强化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要加强同工商、税务、城建、金融、教育、通讯、水电、商贸服务等部门的联系,整合各种社会信息资源,为我所用。六要强化侦查信息系统贯通应用。要加强民警对各类信息系统的学习方面的指导,使民警会查询、会比对、会甄别,使各类侦查信息系统达到互联、互通、互用。七要强化电子视频联网监控。要继续大力加强城市及交通、经济发达乡镇的街面天网工程建设,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强电子监控建设,并实现与110联网监控,实现电子监控对社会面全方位、立体化的全覆盖。

(三)狠抓刑事技术工作,切实打好科技战

一要狠抓三大技术装备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科技作战支撑力度。二要狠抓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对技术人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的培养和提高。采取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选送到专业院校集中深造等措施,培养出一批业精技强的专业技术骨干。三要狠抓刑事现场技术勘查。进一步落实分类现场勘查机制,加强对派出所现场技术勘查的培训、指导,提高利用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微量证据、生物证据、隐形证据的能力。四要狠抓检验鉴定。要加强物证、痕迹、法医检验、电子物证、视听资料、文检等技术的检验鉴定,市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市级专业技术检验鉴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县、区报送的各种检材的检验鉴定,为基层提高破案质量和效能提供保证。五要狠抓科技防范的实施推广和利用。要宣传、指导、督促社会各级部门、企业、行业、场所、工程、项目等加大技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强化内部科技防范。对重点行业和单位应通过规章条例以及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约束。

(四)夯实刑事技术工作,切实打好证据战

一要夯实民警证据意识形态转化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更应注重引导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时效意识及现场意识。促使民警办案实现由人到案搜集证据到由案到人搜集证据意识的转化。二要夯实证据搜集能力锻造机制。要加强对民警如何搜集证据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民警主动搜集、全面搜集、合法搜集、客观搜集证据的能力。三要夯实证据搜集、分析、研判机制。侦查部门对侦办的每起案件都要进行专题研究,对个案证据搜集要进行具体分析、研判,明确证据搜集的方向和重点,指导办案民警找准获取有效证据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四要夯实证据搜集、审查、纠正机制。对民警办案搜集的证据,基层公安机关要落实主办民警、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法制部门四级审查纠错制度,要以人性化执法为基准,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主调,以减少社会对抗、消除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目的,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注重搜集无罪和减轻罪责证据,发现非法证据、失真证据、无效证据、诱供和逼供证据要及时纠正。五要夯实证据搜集质量评比机制。要严格落实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和主管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办案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强化对证据搜集规范齐全的优秀个案点评,以案举证,促进民警学习和借鉴。六要夯实大要案件旁听旁审机制。对移送起诉的大要案件,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勘查人员、鉴定人员参加法院旁听旁审,坚持做到每案必听。通过听取诉讼审理,使民警进一步受到启发,明确类似案件应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最大化获取法律效力。七是夯实鉴定人员出庭做证的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鉴定人积累出庭准备以及庭上如何应对等方面的经验,平时就解决好心理问题、知识面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使鉴定人出庭做证这一难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刘黎明.侦查“合成战”之理念[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3).

[2]陈永球.侦查学论丛:广州市公安局打好“四战”的实践与经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彭艳丽,崔志锋.浅析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主体[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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