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
——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石化工程系为例

2014-04-17 04:45欧阳英谢鹏波梁国华黄冬梅
教育观察 2014年7期
关键词:互利长效机制校企

欧阳英,谢鹏波,梁国华,黄冬梅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075)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高职院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指引下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系近年来探索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以作为广州市高职教育示范性建设专业的石油化工专业群为主力,已走出坚实的一步,得到良好评价。以下是我们的一些体会和主要实践举措。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为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以上要求涉及学校、企业(行业)、政府三方,实质上是要求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多层次制度化不断深化的长期稳定合作。当前,高职院校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制,取得可喜成绩。但仍存在合作的深度、广度不足,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以及合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不健全等问题,与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校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是学校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认识不清,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进展缓慢,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未能满足企业不断提高的要求,使企业对合作(例如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合作,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通道的深度合作等)心存疑虑。二是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力量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实验、实训条件欠缺,不能满足企业对培训员工的合作要求,也不能满足企业联合学校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的合作需求,学校反哺企业乏力,损害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三是有些学校本身无作为,觉得校企合作费时、费力,不如关在教室里按传统模式教学省事。

(二)企业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是企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和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该扮演的角色缺乏深刻认识,未把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协助职业教育发展视为应尽的社会责任;二是企业未能看清或者低估其从校企合作中获益的事实,对“合作共赢”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校企合作是企业的额外负担。以上两点严重损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有的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态度积极,但缺乏教育资源,因而未能深度参与。行业参与指导校企合作则至今难见动静。

(三)相关部门落实政策不到位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至今未能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五条落到实处,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未能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够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现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难出台。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构建基于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的思路

任何合作关系的建立都以互利共赢为目标,如果注定一方是输家,则难以建立合作关系。利益机制归根到底是维系合作关系持久运行且能不断深化的动力。这是合作关系的本质特征,涵盖任何种类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概莫能外。然而,校企合作双方所收获利益的性质和归属极其不同:教育是公益事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所获利益是学生得到培养成才,成果归属全社会;企业是市场中逐利的组织,其所获利益最终化为利润。例如,企业通过接受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可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商品竞争力,成果归属企业,最终化为利润,进入企业的账户。基于双方这种不同的角色定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将全面影响其在校企合作中的态度。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会对学生采取更加负责的态度,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回馈社会;缺失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则可能纯粹把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的学生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与此同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般更具高瞻远瞩的眼光,能够看到学生的价值,关心学生,加强对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改善他们的生活福利条件,着力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这对发展企业的优良文化、打造企业的品牌具有重大意义,从而产生做好校企合作的内在驱动力;而缺失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则一般不具备这样的眼光。

基于如上所述的分析,我们探索构建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思路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优选合作企业。所选择的合作企业应具有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良好企业文化,并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既能对学生认真负责、关怀爱护,又能发挥本企业的教育资源优势,高标准(或较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其二,全面规划互利共赢的合作内容。对此,我们的探索大体从如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组织学生下合作企业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之前,学校对学生进行岗前初步训练,使他们到了企业后能很快达到企业岗前训练的要求,很快适应企业的工作调度安排。二是以与企业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为契机,学校深入了解企业对口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对技能的需求,而以与对口专业的技能需求对接为目标推进教学改革,使毕业生入职后很快能胜任工作,使学校成为合作企业可靠的优质人才输送基地。三是学校的科研力量加盟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开发的攻关项目,与企业的研究力量优势互补。这既使企业得益,也对学校建设一支高水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有重大意义。四是学校尽可能发挥基础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室专项设备的优势,为企业培训合格员工。

三、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构建基于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的实践

我校探索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经过起步阶段已明确了构建的基本思路,并联系实际踏实推进各项工作,于2012年获得广州市正式立项。几年以来,我们围绕前述四个方面集中到一些大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方面走出很大步子。我系根据地处广州、面向珠三角、延及广东省的人才、技术服务定位,先后与广州石化、茂名石化、珠海宝塔石化等9家大中型企业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挂牌“人才定点培养基地”,根据企业的用工需要,为企业“量身定做”地培养人才。校企双方共同拟定专业设置,制定教学标准,编写教材,开展实践教学,安排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实现教学与企业职业岗位群及其典型工作任务对接,使人才培养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我校各专业毕业生现平均80%以上被合作企业录用,他们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得到企业的信任,有的毕业生新入职就担当新装置试机开工主力重任,开车一次成功。

二是为企业培训员工全方位推进。我系师资力量雄厚,双师型教师队伍人才济济,始终强调“面向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培训员工是一个重要选项。我系与合作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开展“三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操作人才)的培训教育,现年均培训超过5000人次。我们主动到生产第一线调研,积极思考“我们还能为企业做什么”,根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开发企业员工培训项目,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四新”培训,到企业“三大员(设备员、工艺员、安全员)”培训、操作工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证考证培训、上岗证考证培训、技能大赛培训,等等,我们都力尽所能,为企业服务。近年来,在全国性的职业技能大赛中,我系与合作企业共同指导的选手(包括学生和企业员工)屡获石化类一、二等奖,奖牌总数引人注目。

三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丰硕。我系致力提高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目前,我系与广州石化研发中心合作,开展塑料新品种研发项目,将中央财政支持我系建设的实训基地色母生产线作为该项目的试验装置,集教学、科研、服务于一身,建设产学研结合平台。我们还建立了“石化设备管道风险评估专家工作室”,开展化工设备防腐研究,承接茂名石化技术开发委托项目“铁路配件腐蚀与防护应用研究”。这些研究都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对深化校企合作起到十分有益的积极作用。

四是为企业在岗员工创设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学员的职业素质。我系与广州石化合作,开办石油化工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录取企业在岗员工就读。校企双方根据企业需要确定课程设置,安排授课时间,共同管理学员。企业出台员工晋升学历的要求,大力鼓励员工接受在岗学历教育,全面提高职业素质。

从以上所举可以看出,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当前,我校各项建设事业良性发展,受到良好评价,得到充分肯定,我系成为石化类高端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的发展前景广阔。

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构建基于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

职业教育离不开校企合作。当今,深化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主流的共识,学校深化校企合作的意愿普遍强烈。然而,多数企业看来却并不能以对等的态度呼应学校的意愿,有的甚至冷面相待。这清楚表明,校企合作目前对一些企业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固然,基于互利共赢的机制,企业可以从校企合作获利,但企业获利的渠道多种多样,它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校企合作,也可以选择有附加条件地参与。据此,自然排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强势地位,而学校一般处在“有求于企业”的弱势地位。这种态势亟应调整、纠正,否则很可能使学校在合作中无法主张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安排,使互利共赢朝不利于学校的方向发展。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所培养的人才为企业所“求贤若渴”,整个态势就会翻转过来。但这不可能一蹴而就,是需要有发展过程的,而深化校企合作恰恰是实现这个过程的通道,不能等待。这也就是说,如果釆取完全市场化的方法,让企业和学校纯粹循利益机制双向调整决定是否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合作关系,政府完全不干预,那么终局极可能不是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安排。因此,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五条要求的那样,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为真正成功构建公平、合理的基于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我们认为,政府不可缺少的主导作用之一就是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鼓励企业进场参与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吸引力,直到学校能以对等的地位甚至稍占优势的地位与企业协商合作计划,做出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安排。例如,可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因参与校企合作的实绩达到一定条件被授予特设荣誉称号;可以因深化校企合作的需要在特设的职业教育园区获得税费减免直至土地划拨的优惠等,并对这些举措给予制度保障。不难想象,一个城市的许多企业被动员起来并积极关注、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将对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创造力和建成终身学习的社会,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这是非常值得尝试的。

[1] 林润惠.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法、策略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 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 纪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新模式的途径与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3(1).

[4] 钟石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切入点探析[J].职业教育研究,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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