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

2014-04-17 05:11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社会化农户

刘 宁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对于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义更加重大。本研究以许昌市为例来探讨如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许昌市土地总面积4 996 km2,耕地面积488万亩,占比9.77%。总人口431万,其中农村人口315万。近年来,许昌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但是目前该体系面临着许多难题亟待解决。

1 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

经过多年探索,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合作性服务组织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体,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格局。目前,随着许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入转型期,很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变革:服务的供给主体发生显著变化,由以前以政府服务机构为主体向以合作性服务组织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体转变。服务的需求主体发生显著变化,从一家一户的需求为主转向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元需求主体转变。

1.1 服务供给基本情况

1.1.1 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机构、合作性服务组织、经营性服务组织。

第一,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持续发挥作用。许昌市逐步建立了从市到乡镇三级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该体系主要由政府机构组成,如:农业技术推广站(或称农业服务中心)、相关站所、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类学校等,其中,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主。

1)服务主体。①全市现有各类农技推广单位108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25个,县以下79个。编制实有人数1 500人,其中:县级以下798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669人,其中高级职称337人;②全市现有农技推广服务机构6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5个,原乡镇农业站和农机站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③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共107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18个,乡镇87个,共799人;④许昌市涉农87个乡镇全部新建和恢复了乡镇水利管理服务站,共444人,经费纳入各县财政预算。

2)服务对象。所有农业生产者或单位。以植保环节为例,植保站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者专家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植保知识的传授。农业技术推广环节:通过种植大户、合作社、示范户来辐射带动农民。

3)服务内容。①提供公益性的、基础性的农业公共产品。例如,农业病虫害预测和防汛抗旱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和培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该类任务最重要,但是目前最欠缺;②配合市、县两级相关单位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各种农业项目;③管理、协调其他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4)服务方式。一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技术人员直接到村,和农户进行挂钩结对。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农业示范园区,通过示范带动农户。三是通过各种媒体,电视、网络、手机等传播农业技术和信息。四是通过阳光计划、雨露工程等培训农民。

5)服务能力。由于乡镇农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够、人员专业不对口、不能专职工作,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没有专业的服务设施等多种原因,较乡镇七站八所撤并之前服务能力有很大下降,服务能力很低,效果很差。

第二,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性服务组织快速发展。

1)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2年底,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67家,入社成员3.32万人,带动农户17.8万户。农业水利服务组织建设方面,成立县级、乡级抗旱服务队5个、42个,农民用水协会220个。植保服务组织建设方面,现有植保服务组织246个,其中国家级、市级植保专业合作示范社4个、30个。植保机械数达到4 379台,日作业面积达到15.1万亩。植保服务组织的主要形式有植保专业合作社、机防队、植保协会、农资营销商等,2012年,植保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面积257.58万亩次,占防治面积的15.6%。

2)服务对象。一是合作社自己。目前多数合作社流转大量土地作为自己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最好管理,最易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社员。合作社一般能为社员提供统一供种,统一犁地、整地、播种,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浇水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合作社还能提供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等服务。三是合作社之外的农户。一些较大的合作社建有自己的肥料厂,能够为周边农户提供肥料。一些合作社的负责人是由农药、种子、化肥等经销商转变而来,因此能为普通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服务。

3)服务内容。集中在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收购、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这些服务集中起来工作往往能够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农产品加工、农民培训、农业科研等方面的服务较为缺乏。目前,多数合作社正在从提供单一的服务逐渐向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转变。

4)服务形式。一是合作社人员到田间地头为社员提供直接服务。二是组织社员到固定场所接受经常性的培训,一些合作社提供误工补助或者提供饮食。三是编写相关的资料或者期刊,通过印刷品传播农业技术。四是合作社带着放映机到村里通过播放视频提供服务。

5)服务能力。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发育不成熟,因而服务能力非常有限,服务人群较少,服务水平较低,但近几年其服务能力在快速提升。由于贴近生产一线,服务效果不错。

第三,以龙头企业为主的经营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1)服务主体。截至2011年,全市各类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45家,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883家,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27.6亿元,辐射带动农户173.87万户。农资供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流通渠道实现了多样化,基本形成了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

2)服务对象。①没有实施“公司+农户”模式的龙头企业主要服务企业自己,个别环节服务于企业之外的农户。例如许昌市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除了公司培育的种苗向周边农民提供之外,农机、施肥、植保、储存、物流等服务都没有对外;②实施“公司+农户”模式的企业,除了服务自身之外,还向合作农户提供多项农业社会化服务。

3)服务形式。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很多公司创新拓展了更多模式。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六方合作”模式,即:饲料企业+种猪场+养殖企业(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协会)+屠宰加工企业+政府政策+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是集政府引导、金融支持、良种推广、饲料经营、技术服务、订单生产、风险防范为一体的产业化系统工程,各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合同、信守承诺、建立基金、规避风险来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

4)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那些效用可分,受益对象明确,易于由市场来做的服务。例如:农资采购、农产品收获等。根据龙头企业规模不同而不同,公司规模越大,服务内容越全面。目前许昌天和公司除了融资、保险、科研、教育等个别农业社会化服务之外,大多数服务都能靠自身解决。

5)服务能力。龙头企业一般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专门的工作人员,较为健全的机器设备,因此与其他两类服务主体相比,其服务能力较强。但是其收费较合作组织偏高。

1.1.2 服务内容“多层次”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监管服务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等,发挥各自优势,强化有机结合,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便利化服务[1]。二是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适应农户需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但提供农资、施肥、植保、机耕、机收、加工运输、农产品销售等专项服务,还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保险、经纪等综合性服务,并越来越多地从简单专项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综合服务[1]。

1.1.3 服务机制“多形式”格局基本形成

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民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订单农业”框架下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合同制服务,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或提供技术培训辅导,签订收购产品协议[2];种养大户采取示范辐射式服务,积极为周边普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创新开展“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服务,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原料对接”,在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单位中进行“产销对接”,较好地拓展了农产品的销售服务。

1.2 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目前,许昌市农业生产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约为40%,还有很大的需求空间没有满足;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好的人数占37%,评价一般的占37%,评价较差的占26%,多数服务还不能让农民满意,亟待提高服务质量。

1.2.1 服务需求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需求格局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1.2.2 服务需求呈现出链式特点

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以及农业生产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对农业社会化的服务需求由单纯的“产中”环节逐渐向资金、技术、信息、金融、保险、仓储、运输等“产前、产后”环节扩展。尤其是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产前和产中环节的融资需求以及对产后的仓储、加工、销售等需求逐渐增加[3]。普通农户对良种选择、施肥、植保、灌溉、采收、销售的系列化需求逐渐增多,近年来“地管家”、“农地托管”等模式因此而生。

1.2.3 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调研发现,农户普遍对个别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十分急迫。这些需求当中比较急迫的需求有:融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保险、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技术推广、高质量农机服务。例如,很多合作社种植规模超过1 000亩,玉米收获后的晾晒烘干成为难题,没有大的晾晒场,无资金购买烘干机,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壮大。

2 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难以适应转型期的需求

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现代农业从以前的单纯追求高产量向追求优质、高效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部分环节出现供需错位情况。

2.1.1 服务主体发育不充分,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公益性服务组织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普遍存在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服务设施过时,服务功能弱化。县乡两级编制内人员中,具备农业专业学历的农技人员仅占编内人员的38.3%。基层种植业农技人员中,每年只有9.7%的人能够得到培训机会。乡镇推广机构70%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90%没有试验示范基地,更缺乏现代化的检测设施、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新近发展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拥有的服务设施设备更是普遍缺乏,服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低,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4]。

2.1.2 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

各种农业服务组织角色错位,本应由政府农业服务部门承担的职责经常推给乡村集体或农户,例如:农田水利设施,病虫害的统防统治等。由赢利性组织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农业服务部门常常插手,属于政府所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被承包或转包给个人。公共服务体系头重脚轻,出现所谓的“忙在县级、停在乡级、空在村级”。

2.1.3 供需结构矛盾突出,部分环节出现错位现象

基于农户视角的服务需求与基于服务主体视角的服务供给不一致,服务优先序发生背离,降低了供求双方的福利。技术、市场信息、物流、示范引导等各种服务难以有效满足;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农村能源、村级财务管理等各种服务不到位甚至缺位[5]。综合服务中,农户所需生产信息的78.5%和资金的76%,从亲朋好友、邻居处获得。单项服务中,70%的种植户是自己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平衡,环节、产业和地区间差别明显。生产环节服务主体多,产前、产后环节服务主体偏少;粮食类服务主体多,果蔬类服务主体少。

2.1.4 服务所需主要生产要素严重缺乏

1)服务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制约着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想做大做强,资金筹措困难较大,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为法人,但在贷款融资方面仍然存在着抵押物难找,贷款额度偏低等问题[6]。

2)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的技术含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普遍学历不高,技术、管理、财务、营销等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对合作社社员的培训不够到位,制约了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提高。

3)服务场所受限。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扩大服务范围,首先遇到土地问题。据调研,80%的农民合作社反映土地流转难,交易成本过高,地租较高。而且合作社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很难得到,导致晾晒、储存等业务无法开展。

2.1.5 服务之间的配合不紧密,服务效益低

各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沿着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发生联系,缺乏同其他服务组织的联系和为农户服务的主动性,来自国家的技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各种服务互不配套,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7]。

服务组织规模小,且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服务的单一性、一次性特点突出。被调查样本中,入社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7%,在技术、信息、资金服务中占比分别为3.8%、1.6%、1.2%。主体服务主要分布于种养业,且以提供单一的微观作业服务为主,缺乏信息、保险和营销等综合配套的宏观服务。

2.2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弱化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受到削弱,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地方网破、线断、人散,服务功能弱化。特别是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现代农业必须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必备的基本检验检测仪器严重缺乏,很难开展工作。例如测土配方仪器,多数乡镇级服务机构没有配备,县级基本设施大多老化、缺失,需要财政拨出相关专项经费,更换老的仪器设备。2012年与2000年底相比,绝对数量减少了一半左右,大多数是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的综合机构,以调研的五女店镇为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15人,真正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员仅有5人。造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原来的七站八所撤并,现在人员不垂直管理,经常受乡镇政府干扰,不能安心工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正常的公益性服务无法开展。

2.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营规模小、规范化程度不高等多种原因,其服务层次低、服务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

2.3.1 服务所需基础设施不完善

合作社要想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例如:田间道路、供电线路、供水渠系、办公仓储用房等。很多合作社规模做大后,需要较大的晾晒、仓储场地以及加工场地,但是很难申请到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制约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财政与其他多个部门协调加以解决。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的财政优惠政策,相关惠农项目太少,多数农业生产单位无法享受。

2.3.2 服务不够规范

很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有的合作社只挂个牌子,有合作无管理,没有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一些合作社在组织形式、资产运作等方面只是松散性、季节性的,合作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组织粗放。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备而且责权利不明确,合作社的章程、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示范社的奖励政策,但是由于资金十分有限,奖励范围狭窄,政策效果不够理想,希望有关合作社的财政资金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多多倾斜[8]。

2.3.3 服务链条较短

从产业链是否完整的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产业链单一,产品附加值较低。只有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个或两个方面的服务,不能把产、加、销有机的联系起来。不仅缺少龙头企业带动,无法真正实现“农户+合作社+企业”的产购销一条龙。更缺少自己的加工企业,无法提高产品附加值。虽然个别的合作社已经建立起来属于自己的企业,但绝大多数的合作社将生产出来的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单位,加工增值过程中的利润被加工企业独占,或者是被中间的流通商赚取相当利润。

2.4 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较窄

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提供的服务范围非常窄。原因主要是规模偏小,产业链短小,产品结构单一,服务能力较低。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与农户以及合作社合作很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目前与合作社相关的很多惠农政策难以惠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例如,农机补贴只针对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约了龙头企业的购机积极性。

3 建立健全许昌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对策

3.1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法规

为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走上规范化轨道,必须构建起完善的制度体系。首先,编制规划。要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河南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编制《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借着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抓紧出台《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此基础之上出台更为细致的法规,例如: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河南省农业金融服务意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意见、河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意见、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见等。

3.2 以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加强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

大力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条件,按农业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业重点县的重点乡镇的农业站独立设置,选择一些农业大县,推广建设垂直管理的中心站或片站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部门要和机构编制委员会认真协调,早日将乡镇农业工作站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剥离,并明确乡镇农业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3.3 积极培育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合作社、农业协会、农业企业等服务主体广泛参与农业经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创建农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示范社更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简化程序,降低竞标门槛。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互助性担保体系。

3.4 建立健全农业与银行、保险、财政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目前很多部门出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部门之间不协调、不同步,政策很难落实,亟待建立健全银行、保险、农业、财政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真正为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农业部门和保险部门要协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防范金融风险。农业部门要和银行机构努力沟通,积极开办农户生产经验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信用贷款等业务,并与财政部门合作,增加农业贴息贷款等政策的覆盖面。

[1]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课题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4):6-13.

[2]孔祥智,楼 栋,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J].教学与研究,2012(1):39-46.

[3]李春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机理、现实约束与建设路径[J].经济问题探索,2011(12):76-80.

[4]李 俏,王建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路径探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2(9):51-53.

[5]殷瑞普.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刍议[J].甘肃农业,2012(5):14-16.

[6]杨凤书,高玉兰,卢小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1):46-47.

[7]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当前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J].江汉论坛,2009(5):13-18.

[8]宋洪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0(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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