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研究

2014-04-17 11:40徐海枝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7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徐海枝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才需求和以往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复合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需求特征越来越明显,而培养这种人才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增强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效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一改传统模式中单一学校教育的盲目性和纯理论性的劣势,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让社会中各种积极力量走进校园,让学生能够积极地接触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先进的理念、技术等。在校企合作模式中,校企双方都能发挥各自优势,使学校教育更具针对性,人才更加实用,动手能力和实践精神大大加强,能更有效地从事各种生产经营,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水平的提升。

一、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运行现状

我国高职校企合作随着近几年高职教育规模的不断发展和积累取得了明显的成绩。2011年教育部对385所高职院校的抽样调查显示,校企合作的数量和质量都取得明显的改善。在接受调查的高职院校中,平均每所学校到企业参加实习的人数为1568人,而平均每所学校每年也对1652位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专业性的理论知识培训。校企合作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合作层次尚浅。合作层次较浅是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潜能释放的最大障碍。一是合作内容缺乏深度。现阶段有些高职院校仍然单纯注重对学生技能的训练,在校企合作中也仅仅是要求学生上岗操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内容很少有所体现。二是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校企合作不外乎学生到企业中实习,高职院校按订单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企业充当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或者参加高职院校专门实训基地的建设等几种形式,校企合作的形式有待丰富。三是校企之间沟通不畅,彼此都处于信息孤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不足,很少主动了解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高职教育有自身的优势,有些优势对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还具有重要作用,但企业对高职的这些优势不够了解,这势必会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度。

2.缺乏利益契合度。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企业是逐利的。高职院校在重视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企业的利益,从而找到二者的利益共同点。然而,这一点在校企合作中贯彻得并不彻底。例如,高职院校一直以为社会培养人才为崇高的使命,而且要求政府和企业都应当为这一崇高使命提供支持,一直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却忽视了企业的本质是对利益的追求,导致校企之间在利益契合度上并不十分令人满意。这种契合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需求不足。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并不需要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中提供实习人才只是为了增强学生的素质,企业为学校培训培养人才并不会得到明显利益,相反还会耽误企业的有效生产时间和成本,完全是“赔本生意”。二是校企合作中学校为企业提供的在职人员培训长期难见实效。职工的技能熟练程度和创新创造能力在培训前后无太大变化,企业看不到实际利益,久而久之便丧失了对校企合作的兴趣。

3.缺乏规范的合作平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缺少一个有效的合作平台平衡二者之间的供需,目前的合作只是处于“自己联系”的阶段,而且大部分是高职院校联系企业。这种合作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合作的盲目性。企业只有在用人之际才会想到校企合作,高职院校也只有在毕业季才会想到校企合作。就高职院校而言,校企合作的规模、模式都是各系自主决定、自发组织。这种缺乏统一规划和组织的模式无疑增加了校企合作的无序性和资源浪费的潜在威胁。企业中也没有经营管理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甚至没有对这方面的人力资源进行专门的规划和安排,这样就导致实习生与实习岗位之间的匹配度大打折扣。一个正规的校企合作交流平台应当包括固定的交流场所、专业的组织者和校企合作关系的经营管理者。平台应当提供服务,而高职院校和企业都应是他们的服务对象,但这种平台目前尚未建立。

4.合作质量有待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实习实训的质量上。而实习实训的质量又主要体现在实习生在实习中能否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知识,能否将他们的理论与实践技能完美地结合起来。但是,这些质量标准在校企合作中均未得到体现。首先,企业接受的实习生数量虽然每年都在增加,但是与高速增长的毕业生数量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目前,毕业生实习岗位和实习基地的落实已成为高职院校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其次,与走进企业的实习生相比,他们所从事的岗位基本上都是技术含量低、与其专业不相关的劳动型岗位,与职业技术素养的养成关系不大。这就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没有机会在企业中验证,与之相关的技能也不能得到练习和强化。这与高职院校的期待和学生的期待是不相称的。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1.制度影响因素。高职教育是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职业教育,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是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有力推手。而这一推动力的缺失或者不完善也是造成高职发展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之一。从西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因素就是法律体系的保障性作用。就校企合作而言,政府应当在其中起主导性作用,而且对于行业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地位、权利等都有比较明确的设置。但是,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还没有专门的、专业的法律条款对此做出明确的设置和规定。例如,校企合作中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等,尤其是企业对合作的高职院校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责任,接受的实习生应当安排什么性质的岗位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校企合作质量难以有效提高。另外,高职教育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但在地方性法规中也很少见到对校企合作这一办学模式的详细规定,导致校企合作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缺乏优越的制度环境成为高职校企合作的通病。

2.管理因素。管理体制不畅是导致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生诸多问题的又一因素。首先是管理没有组织保障。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这方面的职能主要是由相关领导人负责。对口的协调性机构也没有在企业和学校中建立,甚至政府教育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促进机构,导致这方面的工作长期无序进行。其次是激励措施的缺失给管理造成障碍。校企合作的参与者,尤其是企业需要激励措施来激发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目前,企业中没有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校企合作,也没有专门的有经验的职工队伍指导实习生的操作,很大程度上是激励不到位、缺乏积极性造成的。

3.合作风险因素。校企合作对企业和学校而言都是有一定风险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风险越大,收益就越大。风险因素包括很多种类,例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等。市场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成果能否顺利转化为经济效益的风险。高职院校在一些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而这些科研成果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企业若接受并将高职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便是市场风险。企业与高职合作的市场风险比与普通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合作的市场风险要大,这影响了企业在这方面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决心。另外,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也影响着高职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三、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创新策略

1.规范行业秩序。正如上文分析,合作平台的缺失造成了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要缓解这种矛盾,应当在校企合作中设置一个中间角色,促成二者的合作。就国内外经验来看,行业组织无疑是这一中间角色的最佳人选。成熟的行业组织能大大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在德国,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角色是职业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纽带、桥梁。德国行业协会以自身的信息优势,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数量、类型定期进行统计,并及时在自己的信息平台上提供给相关学校。同时,也会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计划和实习实训要求并在信息平台上发布,供本行业的企业选择,从而最终促成校企合作。我国的行业协会在计划经济时代是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改革开放以后逐渐走向市场,但还存在一个过渡期和适应阶段。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在政府法律指导下,增强自身的规范性。第二,在生存方式上,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在市场中寻找生存之路。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当好校企合作的中间人,通过为企业和高职院校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打造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市场地位,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创新校企合作机制首先应当成立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政府管理部门,对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随时关注、及时解决。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提高彼此的协调程度,以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政策,以详细的、确切的法律条款对校企合作中企业的责任、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激励,例如税收上的优惠、财政补贴、向社会公开通报表扬以增强企业的知名度等。另外,鉴于高职教育地域特色明显的客观现实,国家教育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完善地方高职和地方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

3.加强行业干预。行业干预对于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加强尤为重要,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整合资源、分类指导。例如,传统行业一般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历史底蕴深厚,行业协会可以以此为资源增强自身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吸引力,通过完善的管理和文化的熏陶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从而达到加强校企合作的目的。再如,新兴产业美好的发展前景也可以成为吸引和增强校企合作的资本,对此应加强政策引导,打造健康、规范、有实力的行业组织,通过行业组织再促进相关专业的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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