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提高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质量的对策

2014-04-24 08:27
财政监督 2014年10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仪器设备事业单位

●王 敏

探索提高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质量的对策

●王 敏

一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概况

(一)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正经历着由创建到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发展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起点是1996年在上海开展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里程碑。17年的发展历程证明,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在节约财政资金、引导采购方向、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特点

1、政策性强。国家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约束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山东省为例,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先后出台了规范性管理办法30多个,以制度建设的铜墙壁垒规范采购行为。2013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又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专业化要求高。农业科研单位研究领域涉及农业方方面面,承担着不同阶段、不同学科、不同内容的科研项目,对设备的要求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同时,基于科研需要,仪器设备往往是精密度高、技术局限性强的大型设备,专业化要求比较高。例如,仅仅是一台价值不足万元的离心机,因为转子、转速及离心力的差别就可能满足不了科研工作的需要。

3、采购时效性强。由于农作物生长自然规律的限制,农业科研工作呈现出周期长、季节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广大科研人员在一年中的工作量并非均衡分布,对科研仪器设备的需求也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旦贻误就只能等待下个生长期。

二、当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不高

财政部门对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是“应编尽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及编制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采购预算缺乏前瞻性和计划性。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相脱离,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敷衍了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采购无预算、预算不足采购超预算和预算过量指标执行不完的情况。

(二)政府采购实施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缺乏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一般是由科研办公室管理人员、相关科研人员及财务人员兼职从事该项工作。一方面,兼职从事该项工作,其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技术参数不熟悉;另一方面,采购实施人普遍认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复杂、效率低下,有碍科研工作开展及预算执行进度。

(三)进口产品审批程序复杂,采购滞后

科研单位仪器设备精密度高,很多进口设备确实在性能上优于国产设备,但是政府采购程序对进口产品的购置有严格限制。首先要经过专家论证,然后由采购人填写相关表格向财政部门提报购置申请,待财政层层审批后有了进口设备审批文号才能采买。农业科研工作中往往出现急需购置的设备,等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已经错过了作物生长期,购置严重滞后,影响了正常科研工作的开展。等购置到位了,只能闲置在仓库待下个作物生长期使用。这样的闲置不仅是极大的浪费,也损害了设备使用寿命。

(四)履约监管缺位

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他们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目前,财政部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机制已经基本完善,对供应商的监管更多的只能采取法律监管手段。但是,法律监管成本及效率问题却是科研单位面临的现实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缺乏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跟踪监管和评估的手段,某些供应商恶意竞价,中标之后却拖延供货,使采购人蒙受损失。

(五)采购预算批复时间影响项目执行

我国的预算年度一直按公历自然年度执行,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部门预算只有经同级人代会审批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中央和地方的人代会均需在3月份以后举行,这就造成了部门预算的执行单位每年有1/4的时间实质上是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由于政府采购预算只有在批复后才能开始申请执行,这就造成采购预算的执行期最多只有9个月,时间紧,采购压力大。

三、提高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质量的对策

《政府采购法》第17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作为采购人,用较短的时间及时采购到成本低、质量上乘、节能环保的产品才是高质量地完成了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一)细化预算编制

编好政府采购预算是实现高质量采购的先决条件。规范、细致、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采购行为的有序开展,避免采购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采用“二上二下”部门预算报送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门预算起着完善和补充的作用。由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价值较大且有专门用途的科研仪器设备比重较大,为实现科研仪器设备顺利购置,应提前谋划,做好调研和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工作,明确采购设备的型号、价格,综合考虑设备需求与单位的财力水平上报采购预算。

(二)加强政府采购执行队伍建设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其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采购组织管理机构,协调各采购部门开展预算编制、计划报送、招标、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的工作。一方面,增强机构领导人员的政府采购意识,加强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提高管理、组织水平,营造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从政策宣传到实际操作,真正使采购执行人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制订出台符合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工作规范及流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健全政府采购内审监督机制,做到执行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

逐步形成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科研经费预算相互融合、协调完整的预算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事前谋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三级全过程监督体系,以完善配置标准,规范招投标程序,保证政府采购履约执行的严肃性。

(五)建立绿色采购理念

我国节能政府采购工作于2004年开始推行,2007年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先后公布了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这一方面可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综合成本。据2009年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欧盟绿色公共采购统计信息看,被选取的7个较好地履行了绿色公共采购的成员国中,只有丹麦的成本增加了0.3%,其他6国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英国的降幅达到5.7%。这是因为虽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但会降低运营、维修及处置费用,最终形成综合成本的下降。因此,我国农业科研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引入绿色采购理念,将有利于大大提高采购质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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