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法治化

2014-05-14 01:23
时事报告 2014年7期
关键词:编外人员人事管理法治化

刘 霞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经过将近十年的酝酿、起草、修改、论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出台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我国目前有111万个事业单位,人员达3153万人,但长期以来对这支庞大而重要的人才队伍的管理,基本上都是依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相对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其管理的法治化程度相差甚远。《条例》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在法治化管理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从具体规定看,《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条例》显示了事业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特点,如既吸收了企业合同用人的形式,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又为强调事业单位人员履行公益责任和义务,设定了奖惩制度,等等。第二,《条例》注重了对人才的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条例》注意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制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将有效遏制现实中不少单位对人才使用的短期化、随意化现象,有利于人才的专业化成长。第三,《条例》促进了社会公平制度建设。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只在企业全面实施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而对事业单位和机关则没有明确规定,这一不公平现象为社会所诟病。《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朝建立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利于促进制度公平和社会和谐。

当然,从总体上看,《条例》的许多规定还比较原则化,要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和落实到位,还需要着力加快人事制度配套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人事管理上要充分体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的不同人事管理特点,使人事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快出台相关环节的配套政策。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申诉、奖励、考核、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管理等环节方面都需要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三是加快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目前只有基础义务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分配改革基本到位,其他类型事业单位也需尽快落实。同时,还要参照市场水平、绩效高低、物价涨跌等多重标准,建立起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水平与工作贡献、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匹配。

四是稳步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保体系涉及各方利益,同时也需要必要的技术支撑。今后应不断加快改革步伐,使这一制度全面建立。

五是妥善处理编外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 今后要从改革编制管理和严格人员管理两方面着手,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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