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升级:多警种武装巡逻

2014-05-30 22:45席志刚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18期
关键词:警种警用持枪

席志刚

5月的中国,反恐防暴、安保处突骤然升级。

5月12日,北京警方正式启动专职化武装巡逻工作。150辆专职化武装巡逻车组任务明确,主要承担武装巡逻震慑,涉枪涉爆、聚众持械斗殴、群体性暴力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警情先期处置任务,不再负担一般性的治安扰序、纠纷求助等警情的处置任务。

据了解,全国大中城市由多警种参与的武装巡逻已呈常态化。与此同时,全国22个省份、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均开展了反恐防暴处突的演练。外界普遍认为,今年3月1日晚在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是促使官方做出加强城市武装戒备决定的重要原因。

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决策层对恐怖主义和暴恐分子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已告别了提高调门的警告,转而采取强硬的反制行动。

铁腕反恐

在习近平一年多来对新疆工作作出的30多次指示和批示中,反恐维稳占据了其中的多次。

与此前每次重大涉疆暴恐案时作出的“迅速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指示不同,在4月27~30日考察新疆期间,习近平提出了“对暴力恐怖活动,必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发制敌,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苗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的反恐思路。在反恐策略上,习近平强调了民族团结和“打好反恐人民战争”。他说,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习近平作出上述指示的背景是,4月30日下午7时许,新疆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站外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的暴力恐怖爆炸事件。

显然,自去年“10·28”天安门暴力恐怖袭击案以来,接连发生的“昆明3·01”“乌鲁木齐4·30”“广州5·06”等针对城市平民的暴力恐怖事件挑战着高层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布局。

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也进行了密集的反恐演练。

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全国共有22个省份、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开展了反恐防暴处突的演练。其中,新疆、北京、广东、云南等省区,还开展多次不同层面的反恐演练。不仅演练密集,且规模空前,新装备和参与反恐的力量几乎涵盖了中国反恐力量体系。

从各地反恐演练参与人员来看,主要以公安特警和武警部队为主,其他警种相配合。但反恐演练也涉及到军区、公安边防、基层派出所以及普通职工,形成了从警到民、从军队到地方的立体化反恐态势。新疆、云南、内蒙古、河北、黑龙江等地的反恐演练中,都有边防部队参与。

尽管多警种、多兵种的大规模反恐演练有力震慑了暴恐分子,但在习近平的反恐策略中,“打好反恐人民战争”是其核心,基层派出所的一线民警被他称为反恐维稳的“拳头与尖刀”。

这与4月初公安部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和基层派出所增加警力有着必然联系。随着4月20日上海华阳路派出所民警配枪在街头巡逻,各地巡警配枪巡逻的新闻不断被媒体报道,基层民警持枪巡逻似已成常态。

放宽警察用枪限制

在公众眼中,除了特殊安保任务,持枪武装巡逻似乎是一件很遥远的事。警察持枪也被定格在刑警、特警、武警等警种。早期的反特反谍影视作品中,鲜见派出所民警配枪。此番基层民警配枪,意味着中国放宽了对警察用枪的限制。

实际上,对于警察佩枪巡逻、执法执勤并不是新鲜事,只不过需要严格履行《枪支管理法》及枪支领用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不愿具名的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般巡警、刑警、治安警、防爆警(含特警)、林业公安等警种在执行任务或必要时可以配枪,非执行任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枪支管理法》等规定,也就是在非执行任务期间是不可配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透过央视证实了上述说法,此前警方在抓捕逃犯、设卡堵截,包括在一些治安复杂的区域进行夜间巡逻时,均配备枪支。

不过,对于基层警察持枪巡逻,民间反应不一。支持者希望警察佩枪能有效对付昆明“3·01”暴恐事件那样的极端情况,这也是支持警察佩枪的最大动因。担心者则提出枪支管理安全及警察能否把握好开枪的时机。

“毕竟枪支是杀伤性武器,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都无法保证走火误伤的情形不会发生。”上述北京市公安局警官表示,必须正视警察配枪的社会风险。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警察开枪的15种情形作了严格规定:遇到有像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以及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武器,而且要在特定情形下,经警告无效,才能使用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看上去似乎很清楚,但很多基层警察依然无法拿捏开枪的时机。”宁夏某县级市公安局政委坦言,开枪意味着矛盾激化,稍有不慎即会引发场面失控。一旦失控,枪械被抢或误伤群众,持枪民警会受到严厉处罚。

对此,公安部自4月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民警,武器警械的使用的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此外,正在编写民警使用枪支的操作手册,确保在执法执勤,尤其是在处置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中,做到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枪支警械,及时制止,震慑犯罪。

挑选恰当执法武器

“手枪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军用手枪、警用手枪。但在9mm转轮手枪之前,我国没有专用的警用手枪。”军事专家杜文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警察陆续装备过54式、64式、77式和92式手枪,这些全都是军用制式手枪。

此次全国基层民警上街武装巡逻配备的是9mm警用转轮手枪,该武器系统是中国第一支严格按照军品研发程序研制的警用转轮手枪,2005年年底进行设计定型,2006年进行公安队伍试用和列装,号称“中华警用第一枪”。

9mm警用转轮手枪系统是我国自主研制的新一代警用自卫防暴武器系统。主要用于制服50米内犯罪分子,驱散50米内非法聚众闹事人群。该枪枪身全长190毫米,枪管长度80毫米,全枪的重量不大于0.7公斤,容弹量6发。公安队伍试验结果表明,国产9mm警用转轮手枪适合巡警、派出所民警、治安警察使用。

从整体来看,9mm警用手枪的握把的曲线更符合人体力学原理。相对于54式手枪,持枪击发对于初学者来说更容易。

军用制式手枪强调的是杀伤力大,强调的是有效消灭敌人。但警察面对的罪犯,并不都是亡命之徒,有的只是犯了偷窃抢劫等罪,并不需要开枪击毙,制伏即可,警用枪的威慑力相较于杀伤力变得更加重要。

9mm警用转轮手枪结构紧凑,动作可靠,射击精度好,勤务操作方便,寿命长,故障率低,具有出枪及击发快速、能迅速迈越瞎火弹、机构动作可靠、可发射9mm手枪弹和9mm手枪橡皮弹,其中橡皮弹属于非致命性弹药。在枪械专家看来,一种武器上发射两种性质不同的弹药,满足不同的战术使用是这把手枪的独特之处。

与公安部门已列装的54式、64式及部分列装的92式手枪相比,9mm警用转轮手枪增加了对目标进行非致命致伤的功能,虽然使用橡皮弹,但在5米内可将目标杀伤(致死),5米之外轻者会导致射击部位发紫,重者则会让对方疼痛休克。

92式军用制式手枪作为警用手枪,其威力过大,50米距离的弹药杀伤力可以穿透6层25毫米厚的松木板。但只要能穿透一层25毫米厚的松木板就足以致人于死地。穿透6层则相当于杀伤一个生命后又可能误伤另外一个,误伤概率很大。

与特警和武警执行特定任务选择携带何种枪械不同,基层民警更多考虑的是枪械的通用性。

9mm警用转轮手枪同时具有非致命打击和低侵彻杀伤能力,为我国公安部门提供了一种适合在多种环境中执法的通用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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