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期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对策探讨

2014-07-29 11:42万雨龙
南方农村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万雨龙

摘 要:本文对当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标准制定与修订、宣传与实施和监督与检测工作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思考,以期对当前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3-0023-04

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家建设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需要我们对现有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具体包括: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工作;标准的监督与检测工作)进行系统的梳理,找出问题与不足,并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提出新的思考。

一、农业标准化中的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一)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正在加速逐步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与之相配套,囊括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全过程农业标准化体系。据农业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00多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累积已达到4500多项,基本涵盖了各类主要农产品,贯穿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2010年,我国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超过12000个,总数已达到80000多个。但是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如:农业标准的水平普遍偏低,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修订,标准过于陈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超过5年以上的国家农业标准占总数的71.1%,其中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7.7%。按照我国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的复审期一般为5年,因此,我国国家农业标准中,有70%以上的标准超过复审期,难以适应和服务农业有关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亟需对大多数的农业国家标准开展新的复审。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标准还存在着以下明显的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单一,总量少,目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基本停留在只对某类农产品作出农药残留限量的统一标准,还没有细化到某种具体的农产品;而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已经细化到了具体的农产品,基本涵盖了所有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农产品;二是标准要求低,指标少,我国现在制定的多是侧重于农产品内在品质的标准,而农产品的外观标准、包装运输标准还比较少;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标准涉及到许多方面,既包括农产品内在品质标准(如农产品的营养性、可食性、安全性)、外观标准(如农产品的形状、颜色、大小、重量)以及包装运输标准等。

(二)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的思考

农业标准的制定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提高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首先应该从提高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入手。针对我国标准过于陈旧,标准要求低、指标少的现状,应该依据新时期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特点,积极参考和采用WTO中有关农业的规则协议以及发达国家最新实施的农业标准来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农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以保证标准的适用性、时代性。对于各地在具体农业生产中无国家标准可以参考,但实践中又非常需要标准来规范的,应该由当地标准化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特别是对当地的名、特、优、稀农产品及其生产、储藏、保鲜、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地方标准。在建立农业标准体系的具体实践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全部照抄照搬,必须结合本地区、行业和单位的实际,并以适度超前的眼光制定农业标准,并逐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在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实践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环环相扣的农业标准有机体系,使各地的农、林、牧、渔、水利、农机等行业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和各实施主体都有农业标准作为技术依据,以指导和规范具体的实践工作。

二、农业标准化中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一)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的过程中,一并进行了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使关键技术和先进经验在农业生产中逐步推广,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科技素质得到快速提升,为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标准化意识、农产品质量意识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实现农业从数量的增加向质量的提高转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农业产业从业人员总体来看,目前农业标准化对一些农村农民来说仍然是一件陌生的事物,甚至是部分边远地区的农科教战线上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对农业标准化也知之不多,还不够重视,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同时,由于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到农、林、牧、渔、产品质检等诸多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责任机制;加之政府对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资金投入、推广力度不强,进一步制约了农业标准化的贯彻实施;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模式以小农生产模式为主,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程度较低,导致农产品生产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标准工作的开展;但是近年来,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各地开展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农村土地加快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也为农业标准化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此当前亟待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形成了解、认识、掌握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的浓厚氛围,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有规范、推广有保证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标准宣传与实施工作的思考

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是一个囊括计划、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标准实施工作、标准监督修正工作的动态循环过程。首先,在每一项农业标准实施的前期,要将农业、林业、检验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组织起来,共同制定出便于操作和实施的分工计划安排;标准推广应该坚持由上至下,逐级宣传、组织相应的标准培训,使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了解标准主要原则和重点内容,增强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为标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将制定的标准按照计划分阶段有重点的实际运用到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这也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与重点,只有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的实质性提高,使各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在掌握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原理与方法的同时,普及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生产技能,农业标准化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贯彻和实施;为了保障标准的实施质量,在标准实施以后还必须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必要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对生产产地或企业进行质量审查和标准审核,在确保标准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找出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不够科学合理的部分或是标准因跟不上实际快速发展的需要而显得滞后的地方,并对这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以适应现实的需要;标准在修正审定之后,由农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新发布实施,从而进入新一轮的循环,直至标准逐渐成为稳定的规范。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长远利益原则。在实施农业标准的前期阶段,往往会给实施单位带来额外负担,与实施单位当前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存在一定的矛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有些标准的实施对实施单位的近期利益不明显,甚至还可能会带来短期的效益损失。但从长期来看,却可以带来明显的效益,因此在标准的实施阶段应该既照顾眼前利益,更要注重长远的利益,在长远利益比较大的情况下,眼前利益应服从长远利益。

2.顾全大局原则。在有些农业标准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给生产单位带来诸多限定,比如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除了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执行对农药、化肥使用要求的操作技术规程外,对生产环境、卫生要求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对生产环境、卫生质量的检测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从生产单位来看,这些诸多的限定似乎有点得不偿失,但从整个社会效益来看,正是这些严格的要求才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保护了自然环境,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因此,在这些农业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让农业生产单位做到顾全大局,严格实施标准,保障全局利益。

3.区别对待原则。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生产习惯千差万别的特点,要求我们在贯彻农业标准的时候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如在引入实施一项新农业技术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新老技术标准的过渡问题,设定一定的过渡期限;根据各地的生产环境、各生产主体的生产设施和技术条件,在标准化工作的初期可以分别实施不同质量等级的标准,同时积极帮助各生产主体改善实施和技术条件,逐步升级到高等级的标准中来。

三、农业标准化中标准监督与检测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一)标准监督与检测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为满足日益增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强化监管技术支撑保障水平,国家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6亿多元,其中中央安排了32亿多元,在全国支持建设了1014个部级农产品专业质检中心和区域中心、省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初步构建起以国家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核心,部级质检中心和省、市、县检测机构高度衔接的全国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规划总投资72.0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2.5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9.5亿元,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并且完善64个部、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构建起面向所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主要投入品、产地环境和产出品,部、省、市、县四级贯通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监测预警网络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但是,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质检体系仍存在高精尖检测仪器缺乏、基层检测能力不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我们有针对性地加于解决。

(二)标准监督与检测工作的思考

当前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现有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优先安排种子及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粮、面、油等主要农产品检验的需要,在增加检测机构数量的同时,适当加强高精尖检测仪器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各地的检验、检测机构需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以贴近农业,贴近生产单位,贴近消费者的原则,进行适当的完善与补充,从根本上扭转基层检测能力不足的局面。重点围绕各地开展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加强以农药残留量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舌尖上的安全”;对于对一些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在尽可能少量填补和充分利用各地相关政府主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的前提下,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好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能力,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有关科研成果,争取在快速检测方法和手段的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现场快速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特点,以及近年来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建议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检测、土壤肥力、气象及灾情预测预报、病虫草害等方面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加快农业监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到以下两点:(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政府应该统筹规划农业监测体系建设的长期、中期、短期计划,各计划之间应该相互配合,逐步推进,确保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成为一项系统工程。(2)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当前应针对农业监测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检验监测手段、监测的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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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春辉.农业标准化推广情况存在的意见和建议[J].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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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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