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教学计划资料汇编(1909—1949)

2014-08-08 02:12洪声振
航海教育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大连海事大学商船轮机

洪声振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教学计划资料汇编(1909—1949)

洪声振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第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前的40年(1909—1949)

1909年(宣统元年)7月,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设立船政科,学制4年,其中在校授课3年,实习1年。船政科1911年制订的课程设置见表1*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校史》1911年航海专科学科表改编,每学期授课时间按18周计。[1]7。

在课程设置方面有如下特点:第一,注重品德教育。设有人伦道德、中国文学课程,并各以每周2学时的课时量,贯穿于3年之中。第二,注重外语。外国语以每周3学时的课时量,贯穿于3年之中,充分体现其涉外性强的特点。第三,学习内容广泛。除航海技术课程外,还设置了法律(商船法规、商法、法学通论、海事法规)、商业(商业学、商业地理、理财学)、军事、卫生等课程。第四,重视实践。在学期间除有1年上船实习外,还设置了各国通语旗法、舢板运用术、帆缆运用术、泳水术、航海实习等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

1911年8月,上海吴淞炮台湾校舍落成,学校定名为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在《考生须知》中指出,本校学生毕业后的出路有:(1)出洋留学;(2)服务海军;(3)派任招商局各海船、江船任二副。

1912年,邮传部上海高等商船学堂由国民政府交通部直辖,校名改为吴淞商船学校,任命萨镇冰为校长。学校除鼓励学生在校学好各门功课外,还十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1913年拟派学生到招商局各船随船实习,但因故未成。后与海军部商定,拨给“保民”军舰,改造为学校实习船,由英籍教员任肯为船长,率领学生航行于南北洋。1915年,吴淞商船学校停办,校舍、实习船及图书仪器等均由海军部接收。

1928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决定复办商船学校,定名为交通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并于1929年9月1日成立。复校之初,仅设驾驶科,翌年增设轮机科,学制均为4年(2年学科,2年实习)。驾驶科课程设置如表2所示*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校史》1930年课程设置表改编,每学期授课时间按18周计。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专科学校规程》,规程规定:专科学校每学期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8周。。[1]17轮机科课程设置如表3所示。

在此期间,由于在校学习时间改为2年,开设的课程门数和时数都有所减少,教学中有如下特点:(1)军事训练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计划,课程分为学科和术科两部分。学科主要学习一般的军事常识,术科主要是学习队列、战术、行军、宿营、测距测量、射击等军事技术。(2)重视上船或工厂的实习。为确保实习质量,制定了《实习生规则》和《学生在“公平”船实习办法》。(3)毕业生参加船员检定考试。

表1 船政科 学制4年(3年学科,1年实习)(1911年制订)

注:*“重学”是讲授刚(固)体力学的力学课程。

表2 驾驶科 学制4年(2年学科,2年实习)(1929年制订)

注:*“党义”即“三民主义”; **原资料中力学、航政法令无学时记载,采用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史略》 “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课程设置一览表”(P146)中下列记载计算:力学第一、二、三学期各2学时,航政法令第三、四学期各1学时。

表3 轮机科 学制4年(2年学科,2年实习)(1930年制订)

续表

注:*“党义”即“三民主义”; **原资料中辅助机无学时记载,采用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史略》 “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课程设置一览表”(P146)中下列记载计算:辅助机第一、第二学期各2学时。

1927年,时任国民政府交通部航政司船务科科长的杨志雄(吴淞商船学校1914年毕业生),为维护我国航政主权,扭转只有外籍船员充任高级船员的局面,向交通部建议制定《商船船员证书章程》。1932年8月16日,交通部颁布了《船员证书章程》;翌年,举行首届甲种船员执业证书检定考试,由此揭开了我国船员检定考试的序幕。1935年3月,交通部进一步颁布了《船员检定章程》。在章程的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中,明确规定: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与轮船驾驶、轮机相当之科系毕业得有证书者,可分别报考甲种二副、二管轮证书的检定考试。

吴淞商船专科学校驾驶科1933年应届24名毕业生中,有22名通过船员检定考试,取得交通部首次颁发的甲种二副证书;刘传森领到的是国民政府交通部发给的第一号证书。

1937年,吴淞商船专科学校毁于日军炮火,被迫停办。

1939年,国民政府为继续培养商船人才,在重庆复办商船专科学校,定名为国立重庆商船专科学校,设驾驶、轮机、造船3科,学制4年(3年学科,1年实习),各科的课程设置详见表4和表5*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校史》1943年课程表改编,每学期授课时间按18周计。。[1]29

表4 驾驶科 学制4年(3年学科,1年实习)(1943年制订)

*“航执”的课程内容,据重庆交通大学航业管理系1945级的李浑成回忆:“当时航海方面的课程,除航海术、航海天文学外,还有一门航海技术基础课程,其内容主要讲授船位误差理论。”

表5 轮机科 学制4年(3年学科,1年实习)(1943年制订)

在此期间,学校注重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加强实习环节,曾派学生去国外实习。1942年6月,赴美国上船、进厂实习的学生共51名,其中驾驶科27名,造船科20名,轮机科4名。同年12月,又派轮机、造船两科学生15人,分赴英美进行实习。

1943年上半年,因发生学潮,教育部下令将学校并入国立重庆交通大学。

1946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在上海恢复商船学校,定名为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设航海和轮机两科,学制5年(3年学科,2年实习),课程设置如表6和表7所示*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校史》“修习科目与学分数及每周授课时数表”改编,每学期授课时间按18周计。。[1]36

表6 航海科 学制5年(3年学科,2年实习)(1946年制订)

注:*“端艇”一词译自日文,其意是救生小艇。

表7 轮机科 学制5年(3年学科,2年实习)(1946年制订)

注:*“端艇”一词译自日文,其意是救生小艇。

1927年,东北航警处在哈尔滨设立东北商船学校,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停办。日寇占领东北后,1937年高等船员养成所在哈尔滨成立,1944年迁至葫芦岛,改名为“国立高等船员养成所”,抗日战争胜利后解散。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决定筹办国立葫芦岛商船专科学校,1947年4月开学,5月改校名为“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1948年10月迁校北平。1949年2月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部接管了该校,并决定将学校迁至沈阳,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交通部接管,后改名为“东北商船专科学校”,并与东北邮电学校等合并,成立东北交通专门学校。同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交通部决定,停办东北交通专门学校,分别成立东北商船专科学校和东北邮电高级职业学校。1950年初,东北商船专科学校迁至大连,后于1951年4月定名为东北航海学院。

新中国成立前,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设航海、轮机两科,以培养海上商船运输专门人才为宗旨,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航海理论知识及技术技能外,还学习内河及东北沿海航运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学制5年,其中3年在校学习,两年实习。航海科学生的实习在船进行,轮机科学生实习1年在船、1年在船厂进行。毕业生实习满两年并经毕业考试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港监部门发给甲种二副、二管轮船员证书。

该校的教学资料在迁校中散失,现在难以找到当时完整的教学资料。该校1949年迁至沈阳时,于同年8月制定了“各科必修科目表及学科内容”*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文书档案LS5卷30页东北商船专科学校教学资料中七之“(三)各科必修科目表及学科内容”改编,每学期授课时间按18周计。,现根据该“各科必修科目表”,将其课程设置介绍如表8和表9所示。

表8 航海科 学制5年(3年学科,2年实习)(1949年8月制订)

续表

*在()内的学时数,因课程不计学分,故未计入总学时。

表9 轮机科 学制5年(3年学科,2年实习)(1949年8月制订)

续表

*“端艇”一词译自日文,其意是救生小艇。

从1909年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创办船政科,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学校经历了多变的40年。在这期间,几起几伏,备尝艰辛。1911年建立的上海高等商船学堂(1912年改名为吴淞商船学校),办校不及数年,即逢时局之变,经费无着,1915年停办;1927年设立的东北商船学校、1929年恢复的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均因日寇入侵、抗战爆发而停办;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被迫迁校,教学设备及设施的损失,师资力量的短缺,办学经费的窘困,其中艰辛,难以尽述;抗战胜利以后,内战又起,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辽海商船专科学校办学之艰难,可想而知。

办学过程的动荡,必然会影响教学的安排,以吴淞商船专科学校为例,在这期间,两次停办、一次合并、三次复校。各个时期,学校虽然都是办商船教育,但由于三次复校都是另起炉灶,因此在教学工作方面也都是从头开始重新考虑。例如,1909年是月年学制,3年学科,1年实习;1929年改为两年学科,两年实习;1939年又改为3年学科,1年实习;1946年学制定为5年,3年学科,两年实习。现在看来,1946年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和1947年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的教学安排,从学制的考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比例,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的安排,教学过程与领取船员证书相结合等方面,都比较符合当时的办学要求。

上海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46年入学的学生,到1949年修满3年学科,两年后的1951年,学校举行了毕业考试。关于他们的船员证书问题,上海区港务局于1951年10月30日向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请示,交通部于1951年11月9日以交人(51)字第470号文批复称:“关于上海航务学院*上海国立吴淞商船专科学校,1950年9月校名改为上海航务学院。一九五一年度毕业生发给船员证书事,因本届情况特殊,前曾规定过渡办法:凡毕业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待实习期满,审查合格可申请发给船员证书,不再举行船员检定考试。”*见大连海事大学文书档案LS3-257卷中央交通部交人(51)字第470号“为上航1951年度毕业生凡毕业考试及格者待实习期满后可申请发给船员证书”。后于1952年5月,学校按交通部批复为当时已经通过毕业考试又实习期满的1951年度毕业生41人向上海区港务局申请船员证书(其中甲种二副30人,甲种二管轮11人);1952年8月,又为1952年度毕业生32人向上海区港务局申请船员证书(其中甲种二副22人,甲种二管轮10人)。*见大连海事大学文书档案LS3-257卷上海航务学院致上海区港务局航院发(52)字第1328、1338、1526号函件。

东北航海学院(其前身是国立辽海商船专科学校)第二、第三期经毕业考试成绩及格及实习期满的毕业生45人(甲种二副28人,甲种二管轮17人),于1954年11月5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海运总局批准发给船员证书*见大连海事大学文书档案1954Y1-33号卷,大连区港务局连港海(54)字第105号“为附送毕业生换领船员证书名单”。。

1954年5月8日,交通部对大连海运学院旧学制学生核发毕业证书问题发出指示:以1953年8月为准,凡3年学科修毕而在厂、在船实习已满18个月以上并经毕业考试及格者,发给5年制毕业证书;实习期满未参加毕业考试者,或3年学科修毕经考试及格而正在实习未满期者及未经实习者一律发给3年制毕业证书。(未完待续)

[1] 大连海事大学校史[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7.

G649.29

A

1006-8724(2014)02-0106-07

编者按:《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教学计划资料汇编(1909—2009)》(以下简称《汇编》)是由大连海事大学退休教师洪声振先生编著、钱耀鹏教授审定,2013年7月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教授为《汇编》题写序言。《汇编》全面追溯了大连海事大学及其前身自1909—2009年航海类专业教学计划发展演进的历程,其所用材料主要取自学校档案中珍藏的原始资料和文件,除取录原件外,还根据相关的历史文件、资料和亲历人的访谈回忆,对教学计划制订的时代背景做了必要的阐述,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本刊在2013年第4期刊登了原大连海运学院院长周光庭先生撰写的题为“见证历史沧桑,折射百年巨变”的推介文章,并配发了编后语,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应广大读者的要求并征得著作权所有人和出版者的同意,《航海教育研究》自本期开始陆续转摘《汇编》的主体部分,以扩大这份珍贵史料的传播范围,从而使其在航海文化建设和航海教育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以此纪念大连海事大学建校暨中国高等航海教育创立105周年,并向曾经和正在为中国航海教育辛勤付出的航海教育工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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