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研究

2014-08-12 21:06韩占兵
经济与管理 2014年4期

韩占兵

摘 要:基于2009—2012年中国30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系统协同模型对区域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进行实证测算。研究表明:中国当前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水平区域间不平衡和区域内不平衡共存。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呈现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依次递减的态势,总体上尚未形成协同发展的良性框架。

关键词:财政支农;金融支农;协同效率

中图分类号:F812.8;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4)04-0056-06

一、引言

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供给,为国民生活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而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和低比较效益,加之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形成了农业发展资本长期匮乏的局面。基于此,世界各国多对农业发展进行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其中,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是普遍选择的政策工具。财政支农资金涵盖国家扶持的重点项目资金和支援农村发展生产资金,具有规模大、增长快、管理难等特点。金融支农资金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和合作性金融资金。由于农业产业弱质性和信用基础薄弱,使得金融支农资金的高风险和低收益相伴而生,极易导致农村金融主体萎缩、资源外流、供给不足、机制不畅等。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十个“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力度,但在资金运用和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资金协作性不强、各自为政、分散使用、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理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机制,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资金协同平台,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支农资金有效耦合,发挥其整体合力,从根本上提高支农绩效。

国外学术界较早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关注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问题,研究成果日益丰富,主要集中在财政和金融支农的必要性及深层次原因(W A Lewis、M P Todaro,1963;Hayami、Ruttan,1985;Evans、Karras,1994;Darrat,1999)[1-3]、财政和金融支农的正向效应(Jim,2005;Guan、Lansink,2006;Ahmad、Rana,2009)[4]、财政和金融支农的无效率和负向效应(Ulrich Koester,2000;Jensen,2000;Bernhard Brummer,2003;Allanson,2006;Apostu,2012)[5-6]等方面。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财政和金融支农的规模(沈淑霞、秦富,2004;郭玉清,2006;何振国,2007;刘涵,2008)[7]、结构(钱克明,2003;韩 君,2013;陆文聪、朱志良,2008)[8]、效率(李焕彰、钱忠好,2004;李燕凌,2008;雷启振、汪小勤,2008;尹孝凡,2010)[9]和政策优化(陈薇,2005;陈池波,2007;崔光华,2008;郑家喜、杜长乐,2009)[10]等方面。针对单一支农政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学术界较早提出了整合财政与金融支农资金的观点(彭克强,2008;陈新平,2008;徐景芬、胡文英,2010)[11],对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有机结合提出了政策建议。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课题组(2009)通过对湖北省京山县支持新农村建设调查发现,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与银行联动不够紧密,未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财政支农资金难以发挥最大效益。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课题组(2012)选择了河南、重庆、甘肃三个省级分行,对农发行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协同配合模式进行了研究探索。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术界普遍认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之间具有明显的互补和协同效应,通过有效耦合,可以构建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然而遗憾的是,国内学术界对于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的研究尚处空白阶段。基于此,本文将运用系统协同模型,对中国各区域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进行测评,进而揭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之间的互动协同发展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财政与金融支农资金协同耦合的思路及对策。

二、指标、模型与分析方法

(一)指标体系构建

关于财政支农水平指标体系(何忠伟,2006;彭克强、陈池波,2008;许楠,2010;尹孝凡,2010)[12-13]和金融支农水平指标体系(康书生、郝英芝,2008;吴俊杰,2009;陈时兴,2011;刘志友等,2012)[14-15]的构建,学术界研究成果比较丰硕。本文根据模型设定要求,并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分别从规模水平、结构水平、速度水平和效益水平四个方面构建财政支农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和金融支农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二)模型与分析方法

根据上文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对财政支农水平和金融支农水平进行实证测算。测算二者的协同效率水平,首先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来消除量纲和数量级的干扰,具体过程为:

Fij=■(1)

(1)式中,Fij为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εij为指标原始值,i为区域变量,j为指标变量。然后通过SPSS17.0软件,对标准化后的Fij进行主成分分析,从而得到各指标的权数Wij,再采用线性加权法,实证测算出财政支农水平和金融支农水平。即:

Zit=■wijFijt(2)

(2)式中,i=1,2,分别代表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两大方面,t表示时间。Zij表示财政和金融两大手段在t期限内的支持农业水平。Wij为权数,Fijt表示标准化后的指标数值。将某一区域中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实施绩效综合起来考虑,即可得到该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综合绩效水平。本文采用线性加权法,来具体测算出某区域的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综合绩效水平,测算公式为:

Yt=?琢Z1t+?茁Z2t(3)

(3)式中,α和β为权重,根据中国金融支农滞后财政支农的现实,笔者拟定二者的权重值为:α=0.6,β=0.4。Yt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综合绩效水平,Z1t和Z2t分别表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在t期限内的实际绩效水平。

最后,本文利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即系统协同模型),具体测算中国区域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当系统数量为2时,测算公式为:

At=Z1tZ2t/■Z1t+Z2t2k(4)

将(3)式与(4)式综合考虑,可得最终协同效率水平测算公式为:

Rt=■(5)

三、实证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数据选取

为了实证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2009—2012年中国30个省区(不含西藏)的面板数据做为分析基础。财政支农数据来自于《中国财政年鉴》和国研网中经统计数据库,金融支农数据来自于《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金融发展报告》。

(二)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Zij)测算

本文此处将2012年作为样本年份,对中国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进行测算。首先,进行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见表3)。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KMO检验值为0.549和0.653,均大于0.5,满足实证分析条件。Bartlett球形的显著性水平为0,小于0.01,故可以做主成分分析。

利用SPSS17.0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可以得到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方差提取分析表和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见表4、表5)。

通过表5的初始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确定主成分分析中各权重值。具体公式为:

Wj=■(Ukj·Ck)(6)

其中,Ck=■,Ukj=■

分别将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的权重,代入公式(2)中,即可计算得出各区域财政支农水平和金融支农水平的具体数值,计算结果见表6。

表6数据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当前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区域间不平衡和区域内不平衡共存。区域间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依次递减,东部省区的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区。区域内不平衡首先表现在东部区域内,部分省区在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的相对位次上不对称。如北京市的金融支农水平排在第一位,但其财政支农水平处于第四位;广东省的财政支农水平位居第一位,但其金融支农水平却居于第六位。这说明东部区域的部分省份在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方面缺乏相互协同,彼此配合性不强。其次,在中部区域内,如河北、吉林、江西、安徽、湖北等,虽然近年来加大了金融支农力度,但其与财政支农缺乏配合,表现出二者之间的不协同。最后,从横向比较来看,西部省区的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Rt)测算

为动态反映中国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变化情况,本文按照公式(5)模型,选取2009—2012年中国30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测算,测算结果见表7。

分区域来看,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2009—2012年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如表8所示。

表8数据测算结果表明,东部省区在2009—2012年,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处于0.64~0.68范围内,呈现逐渐上升态势。中部省区的协同效率水平处于中等档次,总体上低于东部省区。西部区域的协同发展水平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上,而且内部差异比较大。例如陕西、四川和重庆的协同效率水平平均值大于0.5,不但高于该区域的其他省份,而且超过了部分中部省份,具有很好的提升潜力。总体来看,中国各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尚有很大提升空间,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之间尚未形成彼此配合、互动作用的良好态势。

(四)区域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不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1. 区域内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关联性不强、独立运行。由于行政体制等原因,我国缺乏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资金在使用和配置上的互动耦合机制。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运行与配置长期隔绝,前者是无偿和封闭的,后者则是有偿和盈利的。由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在基本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这是导致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资金之间协调不畅的根本原因。

2. 农村金融抑制与农村金融财政化现象并存。农村金融抑制是指制度障碍所造成的农村金融供求萎缩。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物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被人为压制,“金融脱农”现象严重。农村金融财政化是指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过度干预所导致的农村金融成为财政资源缺位之下的替代品。其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在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对于财政兜底的路径依赖,使得农村财政和金融功能出现异化和扭曲。

基于以上分析,未来有必要构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资金有效耦合机制,对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资金加以协同,提高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效率,使二者优势互补,有效降低金融资本市场风险。

四、提升区域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的对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农应以公共支出为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金融支农应以信贷投放为主,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具有单向流动性和无偿性的显著特征,这种完全“输血式”的直接投入模式与农村发展资金的巨大需求规模形成了现实矛盾,单一的财政支农方式显得势单力孤。而金融支农资金的最大特征是可循环性和有偿使用性,可以很好地与财政支农资金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共进(姜松,2013)[16]。因此,应将提升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同效率水平作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耦合的总体目标,共同发挥支农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1. 促进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尚未广泛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支农的放大效应十分有限。由于此类项目公益性很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可以考虑将大型农田水利设施适度商业化,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参与其中。而对于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欠发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则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无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实现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全面整合。另一方面,对于列入国家大型投资建设的重点涉农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如果财政投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垫资,加以重点投入支持。待财政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后,及时予以偿还本息。此种财政与金融相整合的过渡性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资金的投入缺口,提高支农项目的实施效应。

2. 促进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投融资联合体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投融资平台。它一般由财政部门牵头,并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如果将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整合,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作为贷款主体,并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统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可以很好地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模式有利于整合区域财政金融资源,使二者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

3. 促进财政奖励或贴息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部于2009年实施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从反馈信息来看,上述两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促进了财政奖励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协同互动。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引导较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投入,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张晓彩,2012)。对于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包括担负一定政策性职能的加工企业,财政部门应该考虑通过贴息补贴形式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支持,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支农资金的有机协同。财政利息补贴有利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便于企业轻装上阵。同时金融信贷能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雄厚财力基础。二者的有效协同,能更好地促进“龙头企业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向纵深推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4. 促进财政支持信用担保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支农资金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资本注入等形式,出资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农业政策信贷资金注入提供保证担保,实现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有机协同。目前,担保难、可抵押物少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根源。通过财政部门牵头,拿出一部分资金注入信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户和涉农小企业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此种模式能较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降低信贷机构的信用风险,引导和鼓励支农贷款总量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Hayami Y,Ruttan V.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R]. Baltimore,MD: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5.

[2]Evans P,Karras G.Are Government Activities Productive?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US States[J].Rev Econ Statist,1994,76(1):1-11.

[3]Darrat A.Are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Economics Causally Related?Another look at the Evidence[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Journal,1999,13:19-35.

[4]Ahmad Kaleem,Rana Abdul Wajid.Application of Lslamic Banking Instrument(Bai Salam)for Agriculture Financing in Pakistan[J].British Food Journal,2009,111(3):275-292.

[5]Paul Allanson.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Policy on Scottish Farm Incomes[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6,57(1):117-128.

[6]Ionica Apostu. Financing Prospects for Rural Development[J].Metalurgia International,2012,17(3):208-210.

[7]沈淑霞,秦富.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的规模效率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4,(4):45-51.

[8]韩君.粮食安全与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调整[J].商业研究,2013(12):138-141.

[9]李焕彰,钱忠好.财政支农政策与中国农业增长:因果与结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8):38-43.

[10]郑家喜,杜长乐.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信息不对称及其治理[J].宏观经济研究,2009,(5):32-38.

[11]彭克强.财政与金融支农整合的理论架构与方略[J].社会科学,2008,(12):46-54.

[12]彭克强,陈池波.改革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能力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1):54-59.

[13]尹孝凡.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财政支农效率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9):78-82.

[14]陈时兴.农村金融支农效率的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6):98-104.

[15]刘志友,孟德锋.金融发展、支农目标与微型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率[J].财贸经济,2012,(8):56-63.

[16]姜松,曹峥林,王钊.中国财政金融支农协同效率及其演化规律[J].软科学,2013,(2):6-11.

责任编辑、校对:曹华青

1. 促进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尚未广泛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支农的放大效应十分有限。由于此类项目公益性很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可以考虑将大型农田水利设施适度商业化,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参与其中。而对于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欠发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则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无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实现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全面整合。另一方面,对于列入国家大型投资建设的重点涉农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如果财政投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垫资,加以重点投入支持。待财政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后,及时予以偿还本息。此种财政与金融相整合的过渡性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资金的投入缺口,提高支农项目的实施效应。

2. 促进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投融资联合体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投融资平台。它一般由财政部门牵头,并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如果将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整合,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作为贷款主体,并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统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可以很好地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模式有利于整合区域财政金融资源,使二者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

3. 促进财政奖励或贴息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部于2009年实施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从反馈信息来看,上述两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促进了财政奖励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协同互动。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引导较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投入,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张晓彩,2012)。对于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包括担负一定政策性职能的加工企业,财政部门应该考虑通过贴息补贴形式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支持,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支农资金的有机协同。财政利息补贴有利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便于企业轻装上阵。同时金融信贷能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雄厚财力基础。二者的有效协同,能更好地促进“龙头企业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向纵深推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4. 促进财政支持信用担保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支农资金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资本注入等形式,出资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农业政策信贷资金注入提供保证担保,实现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有机协同。目前,担保难、可抵押物少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根源。通过财政部门牵头,拿出一部分资金注入信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户和涉农小企业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此种模式能较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降低信贷机构的信用风险,引导和鼓励支农贷款总量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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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hmad Kaleem,Rana Abdul Wajid.Application of Lslamic Banking Instrument(Bai Salam)for Agriculture Financing in Pakistan[J].British Food Journal,2009,111(3):275-292.

[5]Paul Allanson.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Policy on Scottish Farm Incomes[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6,57(1):1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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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彭克强.财政与金融支农整合的理论架构与方略[J].社会科学,2008,(12):46-54.

[12]彭克强,陈池波.改革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能力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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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刘志友,孟德锋.金融发展、支农目标与微型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率[J].财贸经济,2012,(8):56-63.

[16]姜松,曹峥林,王钊.中国财政金融支农协同效率及其演化规律[J].软科学,2013,(2):6-11.

责任编辑、校对:曹华青

1. 促进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尚未广泛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支农的放大效应十分有限。由于此类项目公益性很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可以考虑将大型农田水利设施适度商业化,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参与其中。而对于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欠发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则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无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实现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全面整合。另一方面,对于列入国家大型投资建设的重点涉农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如果财政投资资金没有完全落实,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垫资,加以重点投入支持。待财政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后,及时予以偿还本息。此种财政与金融相整合的过渡性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资金的投入缺口,提高支农项目的实施效应。

2. 促进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投融资联合体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农业产业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投融资平台。它一般由财政部门牵头,并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如果将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与金融支农资金相整合,财政投融资联合体作为贷款主体,并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统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可以很好地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模式有利于整合区域财政金融资源,使二者结合起来,实现良性互动,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

3. 促进财政奖励或贴息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部于2009年实施了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从反馈信息来看,上述两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促进了财政奖励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的协同互动。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引导较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投入,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张晓彩,2012)。对于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包括担负一定政策性职能的加工企业,财政部门应该考虑通过贴息补贴形式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支持,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支农资金的有机协同。财政利息补贴有利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便于企业轻装上阵。同时金融信贷能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雄厚财力基础。二者的有效协同,能更好地促进“龙头企业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向纵深推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4. 促进财政支持信用担保资金与金融支农资金相协同。财政支农资金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资本注入等形式,出资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农业政策信贷资金注入提供保证担保,实现财政支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有机协同。目前,担保难、可抵押物少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根源。通过财政部门牵头,拿出一部分资金注入信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户和涉农小企业贷款条件不足的问题。此种模式能较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降低信贷机构的信用风险,引导和鼓励支农贷款总量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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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曹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