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经济伦理学释义

2014-08-15 00:43牛文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伦理利益政府

牛文浩

(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222)

经济伦理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调节和约束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价值取向、行为准则、道德认识、道德判断和评价等。本文从经济伦理学角度出发,深入剖析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的治理问题。

一、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的危害

非市场是指除市场因素之外的,能够影响企业或其他组织行为的内外部因素。“市场环境是指由宏观经济因素、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等因素组成的企业外部环境,一般是指自愿且涉及财产的经济处置和交换。非市场环境则由公众、股东、政府、媒体和公共机构等关系所决定,非市场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的以及法律的安排等因素”[1]。非市场行为是指非市场因素与企业相互联系的行为,即企业对利益相关者以及政治、法律、社会方面参与者的行为。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不规范的非市场缓冲活动,这又通常与腐败紧密相连,即政府相关决策受到各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干扰(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途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非市场行为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一方面,企业寻租活动为达到自身满意且掩人耳目的目的,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资源;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企业寻租活动而进行的反寻租行为也必然会耗费诸多时间与资源,所有这些都是非生产性成本,不仅会影响资源的公平分配,而且也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2.企业非市场行为造成了社会财富产出减少。

企业通过寻租等非市场行为往往降低自身的生产效率,这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减少,从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甚至会出现国家资金流失的风险,最终影响到社会财富的供给层面,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

3.企业非市场行为毒害了社会风气。企业通过种种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手段攫取了利润,长此以往必然会滋生既得利益集团,使经济管理失衡,进而腐蚀社会公众的思想领域,正常的社会规范体系因此遭到严重破坏。企业寻租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腐败现象,进而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及体制的畸形发展。

我国企业的大量非市场行为危害了企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这与经济体制在转轨过程中的不完善有直接关联,但是企业及政府经济伦理意识的缺位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经济伦理学诠释

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就是减少企业不规范的缓冲活动,增加对社会有益活动的过程,就是努力消除影响企业从事不规范缓冲活动的因素,客观上使其为社会作贡献创造条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经济伦理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体现在相关制度建设之中。义利关系问题是经济伦理领域研究的基本问题,它贯穿于一切经济活动的始终,集中体现了经济领域内的诸多矛盾。由于利益处于经济活动的中心,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义利关系问题就成为其重要内容。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也就是说,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统一是实现效率与公平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所以,义与利的冲突也就表现为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经济行为的道德意义在于结果而不在于动机,即利己的动机并不能保证结果永远是利他的,损人利己仍然可能存在;而道德行为中的价值意义则在于将结果与动机统一起来,它是结果与动机利他的有效融合。二者共同符合当前及长远利益。关于政府责任,从代理理论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应当承担依法合理使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公共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即以体现普遍化要求的伦理规则限制政治权力,防止并杜绝一切权力滥用的行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我国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必然会体现一定的经济伦理诉求。

1.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政府制度安排。政府是企业建立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础环节和层次,这就要求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公共利益及事务管理者的身份考虑问题,通过立法及行政权力构建约束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完善。腐败来源于权力,权力与寻租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从源头上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这就是说,政府之“义”是按照公共意志的要求,以体现普遍化要求的伦理规则限制政治权力,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促使整体利益的平衡。在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中,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如干部任免、调动、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等。在此基础上,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导岗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本地与异地相结合的轮岗交流。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要对在职官员的公权私用行为进行法律与制度上的规范,即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跟踪监督。而政府之“利”则在于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以有效杜绝企业非市场行为的发生。第二,完善反商业贿赂法。我国当前的反商业贿赂法仍然存在缺陷,即未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门界定,加之受贿主体范围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这就导致违法责任难以深入追究。在经济伦理学中,政府之“义”就是要体现公共利益诉求,通过平衡不同利益集团间的矛盾,达到提高社会整体利益水平的目的。在反商业贿赂立法层面,政府需要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扩大受贿主体的追责范围,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外涉嫌国内商业贿赂的人员等都纳入到政府监督的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外部制度上抑制企业从事非市场行为的冲动,这也与政府之“利”相契合。第三,强化各级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避免政府立法部门化倾向。尽管人大立法权来源于宪法,但在实践中却是由相关行政部门操作,这就形成了“法律部门化”的倾向,即主导立法的机构与行使监管权力的机构高度重合,导致强势利益集团(企业)可以比较容易地对部门立法过程产生重要影响甚至控制立法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滋生了垄断及种种不公正现象。而从经济伦理角度来看,政府之“义”就是以公共道德为基础,使政治权力在合理规范中运行,保证不同组织的利益平衡以及社会效益的提高。具体而言,适当调整现行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增加普通民众的数量,使其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各阶层都有立法代言人,这样不仅会使垄断受到制约,而且也会对政府越权等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企业从事非市场行为的冲动也会受到有效抑制。

2.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社会制度安排。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社会需要,在各个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政府是构建完善社会制度的重要载体,其经济伦理之“义”就是要体现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约束过于庞大的权力系统,协调不同的利益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加强企业非市场行为的社会制度安排,一方面,政府要支持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加强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并赋予代表其利益的中介性团体组织以法律上更高的地位和决策中更大的发言权。这样,非官方组织的壮大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公共利益诉求,对当前的权力扩张进行制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利益的整体协调。这样企业从事非市场行为也就失去了相应的社会制度支撑,其危害就会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政府要保护新闻自由,强化媒体对企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作用。通过传递信息和发表评论,引导舆论,推动有关公司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企业非市场行为也就具备了较强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环境就会得到较好的改善。

3.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公司制度安排。公司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构建完善公司制度的前提是企业具有正确的公司伦理观。公司伦理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伦理理念、伦理目标、道德精神以及道德实践等道德关系的总和。其经济伦理之“义”不仅包括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也包括正确对待国家与社会、整个人类生存环境及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伦理责任的本质要求,它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这也是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企业非市场行为治理的公司制度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治理结构是一种管理和控制公司的体系,它既明确了公司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也规定了公司在决策时应遵守的规则与程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依据公司面临环境的不同而作出科学的决策,不仅符合公司短期及长远利益,也使其行为变得可操控和可预期。从社会角度讲,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可以形成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政府在此基础上可以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以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引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样,企业从事非市场行为就会受到公司内部机制的约束,加之政府对企业的引导作用,其非市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就会大为降低。

总之,从经济伦理角度看,我国企业从事非市场行为的实质在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企业自身所持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它们各自追求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势必会与社会长远利益发生对立,导致结果利他与动机利他的不一致,加之现有治理公司行为的内外部机制不健全,必然会使社会整体利益受损并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及政府应转变“惯性”经济伦理观,即通过构建充分体现各方利益诉求的经济伦理制度来化解企业大量非市场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到平等且有效的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企业经济的强弱及其对社会辐射作用的大小已经成为我国能否成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成为世界强国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企业发展迅速,但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非市场意识及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系列具有意识形态性的体制难题仍然困扰着决策者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企业及政府对经济伦理认识的不断增强,企业非市场行为的解决必将突破传统价值观及体制的束缚,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及外部管理模式,最终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1]Baron·D·P.Integrated Strategy,Trade Policy,and Global Competition[J].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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