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产权制度切入的深化国企改革研究

2014-08-15 00:49厦门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杨队赴
中国商论 2014年1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国有资产产权

厦门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杨队赴

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主要目标,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备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条件。而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只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1 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根本

所谓产权是一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益,而建立权责明确、流转顺畅、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只有产权制度改革好,才有可能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国进行国企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2]。

在十五大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面进行改组改制,但是,有些地方的国有企业特别是未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县、区级国有企业却越改离现代企业制度越远,越改企业的法人经营自主权越少,政府把企业法人的经营自主权大部分都剥夺,比如有些地方政府竟然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要求企业的一般员工要由政府招聘、企业资产随便收缴。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国有产权制度未真正改革,企业法人和政府的产权未界定明晰,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过大或者全资控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有生产资料的流动性,也不利于实行政企分开。一个全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的上级政府领导,如果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市场经济理念,对产权概念模糊,必然认为企业是政府投资的,企业的资产也是政府的,人也是政府的,或者将企业当做政府机关管理,因而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政府干预企业的现象,而企业一旦失去法人自主权,必然远离市场经济规律,企业不像企业、失去活力、失去竞争力,必然沦为政府的小金库,最后走向关闭,而如果将政府和企业法人的产权界定划分明晰,并将企业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权责明确、流转顺畅、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把各种生产要素纳入公司法规范的运行轨道,政府及其他股东把资产投入公司以后,就成了法人财产权,就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地分离,企业法人对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具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权利。作为投资人的各方股东要行使对投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权利,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比如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根据股权比例投票决定,这样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就可以有效避免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有效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因此,目前国企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改变政府独资或者一股独大的现象。

2 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使国有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管理体制包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

2.1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政企分开不等于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以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区市及以上的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由国资委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区市以下的政府不能编制专门国资委,又不能集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监管职能于一身,所以可以采取政府—国有控股公司—具体经营的国有企业这样三位一体结构的管理形式,政府直接管理资本运营一体化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依照公司法代替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能,通过向具体经营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的形式参与经营并监管具体经营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监管国有企业行为的监督机制,避免下级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的渠道谋取私利,或者滥用职权、瞎指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2 完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机构

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各套班子依照公司法赋予的权利、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治理好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成立才能做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正企分开、权责明确,能有效避免国资委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

2.3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

政府为了行使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可以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范企业资产的处置,规范财务法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转让,有效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机制,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走上法制化道路。

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企业的短、中、长经营目标,围绕经营目标制定服务于目标的各种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对经营团队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薪酬与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考核体系的建立应首先把握国有资本的定位,使国有资本不仅能发挥经济效益,还能体现政府产业政策,在市场经济调节失效但社会又需要的领域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国有资产的性质和不同类型采取有差别分类考核体系,可将国有资产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然后再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分为侧重服务于经济效率和侧重服务于社会两类。

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明晰产权,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离出来纳入社会公共资源,由政府部门直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中心、招投标等形式规范管理。

侧重服务于经济效率的企业,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居于首位,这类企业的管理采取市场化的形式,让企业参与市场充分竞争,对其考核主要考虑经济效益指标。

侧重服务于社会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安全领域、公共领域、关系国计民生行业、自然垄断以及主导产业等领域。这类企业将服务于社会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然后才考虑盈利目标。这类企业的考核主要应考察社会效益指标,其次才是经济效益指标。

3 处理好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关系

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仅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根据公司法参与所出资国有企业经营并进行监管,同时坚持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原则。各级国资委应转变工作重心,改变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形式,致力于完善董事、监事选派机制,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规则等工作上。

4 结语

综上所述,推进和深化国企改革的任务依然比较艰巨,改革道路还比较漫长。但只要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从产权改革入手,有序推进其他管理制度的改革,就能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1] 何伟.对国企改革历程的深层次思考[J].理论探讨,2011(02).

[2] 金碚.国企改革再定位[J].中国市场,2010(37).

[3] 姚莉.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方向和路径[J].价值工程,2010,29(31).

[4] 桁林.再论国企改革方向[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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