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冷漠困境与社区参与行为

2014-08-15 00:46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冷漠利益

孙 璇

(福建社会科学院 文献信息中心,福建 福州350001)

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精神。近年来,我国各地社区发展各具特色,其异中取同之点是都致力于推动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渗透在社区发展的方方面面,与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党建、社区文化等纵横交织,密不可分,是真正推动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基本条件。但目前,不少基层社区组织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应有的人际联结被割断,严重阻碍着社区参与及社区发展的进程。

一、人际冷漠困境

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冷漠是前现代的冷漠、现代的冷漠以及后现代的冷漠三种形式的聚合:前现代的冷漠是个体按照“熟人社会规则”对“圈外人”的冷漠;现代的冷漠是使人失去个性的制度性的冷漠;后现代的冷漠则是只愿意享受,不承担任何责任,只问索取不思回报的冷漠[1]。

前现代的冷漠是一种对以亲友、同学、同乡、同业为核心的“熟人社交圈”以外的他人、他事的漠视和怀疑。这种冷漠体现了一种有差异性、有层次性、内外有别的社会关系价值观,类似于费孝通先生在 《乡土中国》中提出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指出:“我们的(社会结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2]这种传统伦理文化在现代演变成了一种个人对“非熟人”的道德义务缺位,也形成了一种亲疏有别的社会交往冷漠文化。

现代的冷漠是一种在社会道德氛围、价值观及社会管理制度缺位、错位时,个体形成的一种对他人、他事的漠视和怀疑。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刻板的宣传和教育形式导致人们对社会道德的思考与体验较少。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和多元性,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人们的防范意识普遍提高,人际交往中往往是怀疑多于信任,指责多于包容。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冷漠甚至对立的状态是一种社会制度与社会人文氛围潜移默化引导下的一种同化。当人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人与事都充斥着自私与冷漠、怀疑与斥责时,必将出现群体性的道德滑坡现象。

后现代的冷漠则是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价值观引导下的,高度强调本我利益,漠视他人及社会利益,摈弃个人在群体、组织乃至社会上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价值观与行为。如果说前现代冷漠与现代冷漠相对是一种“保守型”“防御型”的人际冷漠状态,那么后现代的冷漠所表现出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对组织与社会的发展最为不利,将导致社会出现分裂状态。这种冷漠可能引发贪婪、不劳而获、损人利己的风气,甚至导致出现大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负面现象,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际冷漠往往是前现代的冷漠、现代的冷漠以及后现代的冷漠三种形式的聚合。这致使社会信任难以建立,很容易发生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与价值观冲突,往往需要诉诸行政力量或法律渠道解决,从而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导致基层社会频频处于不稳定、不和谐状态。

二、社区参与和参与冷漠

杨贵华(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社区成员尤其是居民以不同方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与公共生活的行为和过程。社区参与包含三个基本要点:一是参与的主体是社区成员;二是参与的事务是社区公共事务或社区公共活动;三是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自愿参与,也包括被动参与[3]。

1.社区参与的四种类型

(1)福利性参与

福利性参与带有权利与义务交换的意味,它在宣传层面上是一种志愿参与,实际上是在义务劳动协议下的强制性参与。例如,在一些社区,领取低保的居民被安排参与义务劳动、值班和治安巡逻等社区活动。社区参与对于低保居民的意义就在于:这是获得低保金的一种必要付出。由此,居委会与低保居民之间形成一种通过社区参与得以体现和强化的支配与依附的关系。

(2)志愿性参与

志愿性参与的动机与福利性参与不同,不带有强烈的权利与义务的交换关系,而主要通过志愿者组织引导,志愿者义务参与社区事务与活动。例如,社会志愿者组织激励并引导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机关单位志愿者参与到所在社区的服务与活动中。又如,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和门栋组长参与社区环境和治安治理,协助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等。

以社区离退休党员为代表的社区老年居民在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中,满足了其退休后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受到居委会的尊重与重视,为他们提供自我实现的机会,重新找回一种集体和组织归属感。

(3)娱乐性参与

娱乐性参与是以追求身心健康为目的,参与内容以社区文体活动和娱乐休闲活动为主的社区参与。娱乐性参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粹出于娱乐和锻炼目的而参加各种非正式的、进出自由的文娱团体;另一种是经过选拔,成为相对正式的社区文艺队伍成员,定期排练,为各种商业性开业庆典进行有偿表演,或以社区名义参加政府文体部门组织的活动。前者为自娱性娱乐参与,后者为表演性娱乐参与[4]。自娱性活动和社区组织的表演性活动都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社会交往的机会,也让这些文艺爱好者产生一种社区认同感。

(4)权益性参与

权益性参与是指居民参与各种与自身利益、社区利益及自我权利相关的社区事务与活动。这种权益性参与的实现程度与影响力取决于社区自治过程中对居民赋权、让权的程度,也取决于居民自身对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社区利益的敏感性与自组织程度。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市场组织等与基层社区组织之间的利益开始交相渗透,基层社区居民深刻地感受到自身利益及社区利益正越来越频繁地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公共设施使用等问题上,社区居民开始关注自身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到维权事务中。

2.社区参与冷漠的成因

从参与方式与参与群体来看,现阶段大多数社区参与行为缺乏自主性与主动性,社区参与群体并不具有代表性与主流性。这种不自主、不主动的人际冷漠状态,不仅仅与现代社会人与人利益关系复杂状况下个体不信任、不认同的心理因素有关,更与社区自治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和组织性因素密切相关。

(1)社区公共事务与公共活动信息不对称

在社区事务的决策、执行、反馈、评估过程中,街道、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内部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拥有社区事务组织、决策与执行权力的一方往往拥有较多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与社区居民的权益息息相关,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选举和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等诸多方面。如果信息发布不透明、不充分、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到公共利益的覆盖面和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造成社区事务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活动中心的决策者及执行者的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程度及信息发布的渠道与效率有关。例如,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社区事务信息发布制度的社区,往往能遵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通告与宣传,甚至在重要事务中安排充足的人手挨家挨户地进行告知与动员。又如,许多现代化新型社区发展了社区信息化与电子社务,通过建立覆盖全社区的内部网络平台来发布社区事务信息,利用网络普及率高的特点,通过社区局域网、社区电子邮箱、社区微博等渠道来进行信息普及与宣传。这较之在宣传栏、大门口张贴告示,或动员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宣传等方式更为快捷便利,节约社会成本,极大地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状况。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区居民流动性较高、异质性较强,参与社区事务的条件与积极性各不相同,居民与居民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对而言,社区居民代表、离退休党员干部等平日在社区中较为活跃的居民,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更为及时、充分。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面对社会福利等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信息贫乏的居民可能无从进行对比选择,从而易于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2)社区管理工作的行政性多于服务性

社区参与的冷漠程度往往与社区服务的理念、态度与水平成反相关关系。社区服务理念越先进、服务态度越亲和、服务水平越高,社区参与的冷漠程度越低,就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居民共同投身到社区公共事务与社区自我服务中来。虽然社区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被大力倡导,近年来全国各地社区纷纷建立起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以推动社区服务的提升,但是在许多基层社区,社区服务的水平仍然较为落后,社区服务项目比较单一,甚至因为无法得到居民的认同与参与而陷入停滞状态。这种发展上的瓶颈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与社区服务行政性大于服务性的弊病有关。由于社区服务的公共性和社区管理对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决定了社区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而应由政府主导推动。因此,社区服务的人权、财权、事权都由基层政府直接或间接掌控,社区服务站或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往往由街道或居委会的干部兼任。由于大多数社区并未将基层行政性事务与服务的职责严格分工,社区办事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既要承担起台账、接待检查来访、评比、计生等行政性事务,又要兼顾开展社区服务,往往导致时间与精力的投入更多地倾向于行政事务。社区服务常常是有硬件无软件、有场地无服务,通过检查评定后就陷入空转或闲置,无法真正根据社区实际与居民需求来提供优质服务。

(3)缺乏引导社区参与的制度性设计

社区参与的充分性、活跃性与社区类型有关。规模越小、同质性越高的社区,社区参与越活跃。随着现代新型社区规模的扩大和居民多元性、异质性的提高,社区参与的动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性设计来进行引导与规范。但大多数基层社区,无论在公共事务还是在公共活动上,都无法实现充分的社区参与。许多社区仅有社区文艺队等休闲娱乐性的公共活动参与,而这类活动的参与主体仅限于中老年居民,且带有自发性与自组织性,并非完全由社区组织引导。在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上,居民代表大会或议事协商会议也仅限于小部分居民代表。许多公共事务与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理应保障居民有一定的知情权和管理权,但是许多社区在公共事务的提案、告知、协商与决策监督等方面,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无法吸引居民参与其中。

三、改善社区参与冷漠状况的思路

1.整合社区公共利益

社区公共利益不但包括全体居民或特定居民的经济利益,还包括社区的治安、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其他形式的利益。当前,社区公共利益整合的突出问题是:与房屋拆迁、社区公共场所及设施的使用权、社区治安与卫生、噪音等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关系非常脆弱,呈现出原子化、个体化的利益冲突、利益争夺与利益表达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容易引发管理机构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对立矛盾,加剧人际冷漠甚至人际敌视状态,而且也不利于形塑社区参与的良好氛围与心态。另一方面,社区的管理缺乏先导性的公共利益关系规范与调处机制,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从个体化到普遍化,从轻微可控到严重失控。有时候,甚至出现社区管理机构缺位、失位,将复杂的利益问题束之高阁或简单粗暴处理的现象。这种社区公共利益整合的被动性、滞后性与形式化,导致社区居民不但难以对社区产生认同感、信任感,而且可能导致对社区管理组织产生质疑感和被迫害感等负面情绪与认知。这在社区中形成了一种动辄剑拔弩张的冷漠对立气氛,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产生不支持、不信任、不参与的情绪。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社区公共事务涉及居民的公共利益越多,居民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越高,居民的参与动力就越强。应当高度重视利益整合在社区参与中的基础性与关键性地位,尽快建立并完善居民社区公共利益参与机制。首先,在涉及到拆迁、社保、医疗、就业、公共设施使用、社区治安与卫生、噪音等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关键性公共利益的整合时,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规范性制度。在制度的导向上,应倾向于使居民利益最大化,而非通过制度强化行政权力的介入与主导,从而破坏社区自治与民生和谐。另一方面,在这些公共利益整合的制度化过程中,应当强化利益信息的对称性,保障居民具有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保障居民对公共利益的协商议事权。在对复杂利益问题的调处机制上,应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要兼顾基层社区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在利益博弈的合理框架内更多地倾向维护大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引导利益整合制度真正成为居民认可、满意并信任的规范化制度。

2.构建社区“熟人社交圈”

社区参与冷漠的现状与“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文化渐行渐远,甚至在同一社区地域内形成了“陌生人社会”。要打破这种人际关系的僵局,必须重新在社区范围内建立起一种“熟人社交圈”。即通过一定的制度与规则导向,将社区邻里关系从“差序格局”的外沿向内移动,成为类似同乡、同学关系的熟人社会资本。

构建社区“熟人社交圈”是一个改变陌生、不信任、怀疑状态,增强了解、互动、信任与认同的过程。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人参与公共事务很多时候是由于群体认同,个人的群体认同程度与参与群体活动正相关。格兰诺维特指出,强关系或是弱关系与个体之间的互动频率、情感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高度相关[5]。构建社区“熟人社交圈”,应当提高举办社区公共事务与活动的频率,不仅仅限于常规的社区选举或小部分群体参加的议事会议等。应扩大活动覆盖面,更多地举办适合社区各个层次居民参与的活动。例如,要充分利用社区内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共同举办居民大规模参与的文化活动。要科学评价活动试办的效果,将广受居民欢迎并促进群体互动的活动常规化,坚持常年举办。从增进感情与互惠双赢的角度出发,社区应充分利用居民的资源优势进行资源互惠交换。例如,一些城市的社区推出“图书银行”“时间银行”“工作银行”等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鼓励居民在社区中共享闲置的物质资源。对于社区居民在时间、物质与信息资源上的贡献,社区都将登记在案、做好记录。当居民遇到困难的时候,社区就可以充分调动已储备的资源,对居民进行帮助。这种社区资源互惠交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有利于从利益互换的角度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尤其是公益事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推动居民在参与过程中增进了解与信任,促进了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真正构建起社区“熟人社交圈”。

3.培育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精神价值与群体意识的体现,是社区的灵魂。在社区互动与参与中,文化整合在情感与认同层面上推动社区向共同体的高级形态发展。社区文化整合以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征与社区群体特质的文化形态为目标。

社区文化是通行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殊的亚文化形态,包括社区居民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等[6]。社区文化具有不同的层次,包括社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首先,一定数量的社区文化场所和文化物质设施是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基础。其次,社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社区的标志性建筑对社区居民具有较大的凝聚作用,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再次,社区制度文化是文化整合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社区人际关系,培育和谐的文化氛围,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更多地要依赖于社区居民的情感联系。因此,要将社区各项制度的规范作用融入人情之中,发挥法律法规所不能实现的整合效果。

整合社区文化,不但要建立社区文化的物质基础,即投入资源兴建一定数量的社区文化设施,美化社区环境,从硬件上满足居民对社区文化环境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要强化文化软实力,即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共同认可并高度重视的精神文化资产,创设社区共同价值观。例如,发掘并保护社区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社区独有的文化“名片”,形成居民认可并引以为豪的特色文化。

[1]郑杭生.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杭州“上城经验”的一种社会学分析[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陆自荣.文化整合与社区和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位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4).

[5]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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