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再思考

2014-08-15 00:54徐文明
传播与版权 2014年3期
关键词:战士官兵部队

□ 徐文明

部队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再思考

□ 徐文明

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一直以来是部队开展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所涉及的问题之多,范围之广,牵扯各法学领域知识点之复杂等,使得这一问题始终困扰着部队。尤其是基层官兵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亲属涉法事件,极大地影响着官兵安心服役部队,投身国防建设。为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做个人的思考。

基层官兵;家庭;涉法

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研究工作是部队经常性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它也是部队法制工作的一项大内容,对这一问题的再次分析思考对于部队官兵以及家庭稳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深入研究思考。

一、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现象分析

俗话说,无事一身轻。这里讲的更多的是无烦心事、麻烦事、难解决的事。生活在社会里,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出现纠葛、摩擦,甚至矛盾、仇恨,久而久之,也就出现了违法犯罪现象。基层官兵作为军队建设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最可爱的人。但是,他们同样面临着官兵及其家庭涉法的问题。一是经济涉法问题。有的战士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喜欢摆阔气、讲排场,不注意生活节俭,结果入不敷出,债台高筑,负债累累,最终与其他战友发生财产纠纷,涉及法律纠葛。二是行为涉法问题。有的战士平时喜欢嬉戏打闹,说话大大咧咧,不注意言辞方式,和战士开过激玩笑,结果有意无意间言语伤人,损害了战友情谊,甚至偶尔一句玩笑惹怒对方,产生肢体接触,导致打架斗殴,最后出现身体受伤。三是家庭亲属涉法。有战士家里亲戚朋友出了意外,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涉及民事、经济、商事,等等,最终影响了部队服役的战士。四是家庭亲属涉及刑事犯罪。有的战士涉及刑事犯罪被捕入狱,急需法律援助;有的家里亲人牵涉案件接受审查,等待处理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免有这样那样的社会原因,但是,基层部队官兵以及家庭人员亲属涉法为什么依然存在,得不到有效解决呢?这值得各级各部门认真思考研究。

二、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原因剖析

凡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这是唯物辩证理论的规律所在。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成员出现的涉法问题,背后肯定隐藏着各种各样的诱发原因,案例是个别的,规律是相同的,原因是可以梳理的。一是部分战士自身法律知识掌握较少,法制意识淡薄。大多数战士参军入伍前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不多,同时在社会上受不良风气习气熏陶传染,形成不知法、不畏法的冒失大胆法盲,入伍后又不爱学习法制常识,法制意识十分淡薄,法制观念极其模糊,分不清是非曲直,看不出好坏优劣,最终不知不觉涉了法。二是部分领导教育管理不到位,官兵疏于约束。大部分基层干部是尽心尽责抓教育抓管理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考虑自己的事情多,关心教育战士少,管理松懈不严格,结果给有的不自觉的战士以触碰法律的机会,导致涉法违法,酿成大错。三是部分家庭出现涉法问题,波及官兵安心服役。个别战士家里亲人出了事,违了法,本想依靠部队集体组织力量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可是,却得不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得不到集体组织的温暖关怀,有的领导干部出于一己私利的考虑,担心自己的乌纱帽多,敢于承担风险责任的勇气少,最终以教育说服或找借口搪塞推诿,这极大挫伤了战士对集体的信任和支持,极个别战士因此堕落、失望、消极、不信任,最终走向极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三、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久治不绝的原因

事物现象的出现和存在自有原因。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长期存在并且不能根治的根本原因值得关注。一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原因。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尤其是近阶段,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人们各种思想观念交织并存,多元化现象不断出现,部队作为一个特殊社会单元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出现新的涉法现象问题发生,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二是部队对待和解决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上存有不科学甚至歪曲的偏见。个别单位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出现涉法问题的战士,认为战士出现问题就是战士道德品质问题,不注重从案件本身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往往以道德标准来衡量战士的法律事件,这就犯了不懂装懂、以德代法的怪病。三是部队缺乏敢于解决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的勇气和本领。说到底,涉法问题的解决靠的不是简单的思想教育、说服管理,更主要的是要依靠法律武器来正确对待出现的问题,关键还是人才的问题,基层甚至机关缺乏专业的懂法律的干部,这就造成了人才短板和缺位,当基层官兵遇到涉法问题时无法求助于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职业化的案例分析,更不可能寻求专业化的解决办法,最多象征性发个协助函了事,最终,以不了了之结束战士及其家人对法律正义的期盼。

四、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的思考

问题是存在的,解决也不容忽视。有了疑难杂症,才需要医生的存在。基层官兵及其家庭出现了涉法问题该怎么办,是困扰笔者许久的事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对涉法基层官兵及其家庭的根本看法。要彻底摒弃以前的偏见无知,要运用法治思维正视涉法人员和问题,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先入为主考虑问题,要祛除掉封建时代陈规陋习,要以战士根本合法利益为己任,充分尊重士兵及其家人的权益和尊严,以法律武器解决官兵及其家人涉法问题。二是要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基层一线。一线是官兵涉法问题的多发高发地带,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培养和大力选拔懂法律、会解难题的干部骨干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案件情况,深入分析案件原因,让法制人才充分发挥为基层解难题、破疑难的作用,真正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同时做好法律常识教育传播工作,使基层官兵在耳濡目染中掌握法律知识,为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打下知识基础。三是要广泛开展警地互动活动,充分利用驻地法制资源,实现警地协作。部队转业法律人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官兵解决法律问题的需求,为此,与驻地公检法司各部门搞好互动联合,定期进警营宣讲法律知识,答疑解惑,为官兵实际问题寻求实在法律援助,同时也要发挥驻地律师的实际作用,通过律师定期解答问题,传授法律知识,为官兵解决实际困难。

总之,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法问题的研究解决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它的解决牵涉许多领域和方面。因此,我们唯有立足实际,转变观念,多措并举,敢于亮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解决方法,努力解决基层官兵及其家庭涉及的法律问题,问题才会根本解决,正义和谐才能最终实现。

[1]刘军民.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M].国防大学出版社,2008.

[2]裘克人等.新世纪政治工作的创新与发展[M].国防大学出版社,2002.

[3]吕家书.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特点规律研究[M].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

[4]国防大学军队政治工作教研室. 新形势下部队与官兵涉法问题研究[M].海潮出版社,2003(6).

作者:徐文明,法学硕士,武警兵团指挥部第七支队政治处宣传股干事,研究方向:军事政工、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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