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我国文化市场及其效益问题概述

2014-08-15 00:4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7期
关键词:社会效益产品文化

孙 婧

孙婧/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山西太原030006)。

一、文化市场的内涵

我国的各类市场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快速发展,文化市场也不例外,并且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认识文化市场的内涵,就必须先了解“文化”的内涵。梁漱溟在其《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这样对文化进行定义,“所谓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他认为,文化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精神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艺术等;二是社会生活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等;三是物质生活方面,如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个方面。[1]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知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他们所带来的价值观;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2]这一文化的综合定义受到普遍的认同,有着广泛的影响。

“文化是在人类为维持和繁衍自己的生命存在而对基本生存和发展利益的需求中产生的。”[3]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文化的定义也发生变化,这些改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文化市场的变迁。当今许多国家对文化的关注,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精神层面上的重视,也越来越关注由于文化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

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来看,所谓文化市场,就是将文化这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产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消费,是文化同消费需求之间的一个媒介。从商品和市场的角度来看,文化市场就是文化产品,文化娱乐服务产业等等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关系以及交换场所的集合体。从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的角度看,经济发展的速度决定文化的繁荣程度,文化的繁荣也从多方面影响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就是文化与经济的发展结合统一体,是文化和市场这两个要素综合发展的成果。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高速崛起因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意义,因此,研究文化市场极其重要。

二、文化市场的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文化市场也逐渐兴盛起来,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建设的关注和热情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跻身于这一市场进行投资开发,伴随新兴潮流文化融入市场后,文化已经不再是曾经那种单调乏味的宣传某种理论从而约束人民思想的工具,而是一种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能够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能够符合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具有市场的一般特征外(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还有它本身自有的特点。

第一,文化产品物质化的交换。一般意义上讲,市场上交换的东西大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性的东西,但文化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产品并不都是眼睛所能观察的,他们多数是以物质化的形式在市场上交换流通和消费。处于文化市场的消费者大都无法获得自己购买的文化产品的产权,更无法将这种文化产品转让给他人。如,不同的人去电影院观看同一部影片,电影所呈现的画面只能供自己享受,使自己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文化市场提供的文化产品既包括有形的文化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文化产品,文化市场仍旧是精神活动和文化产品传播交换的场所,是文化产品物质化交换传播的场所。

第二,宽广而独特的精神传播力。文化市场的形成发展壮大都在悄无声息地逐渐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它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美国好莱坞电影的创作,备受追捧的日本的动漫,到现如今很受欢迎的韩国电视产业,还是中国的太极拳日渐受到德国等国家的喜爱,这些文化产品在无形中已经将各自的价值理念传播给彼此。

第三,高度的创造性。文化产品本身是具有创造性和独特性,将文化产品以工业化标准生产就会致使其失去原有的精神价值和独具特色的理念。文化产品的创作不仅满足当下的需求,更主要的是文化产品的连续的、持久的影响力。2006年11月10日,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大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文艺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的积极创新,大力推进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的充分发展,才能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不断增强文艺的时代感与吸引力。”[4]

第四,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构建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调整了一系列的经营管理体制。从1984年的《关于加强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不许开办向社会开放的营业性舞厅”。到十年后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和场所普遍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再到2003年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各个文化产业门类,要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文化市场准入制度的调整后,便向民营资本打开原来紧缩的大门,允许吸收多种资本参与文化市场投资发展,促使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产生发展壮大。例如,在电影制作拍摄方面,2009年上市的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新中国最早进行商业化电影制作的民营电影公司之一,创造了多个票房奇迹,而且多次在国际、国内电影奖项上获奖。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不仅促进了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也从另一个方面向世界传播了中国的价值观。

此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市场还具有指导意识的主流性这一特性。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我国的主流思想是不可动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同时又使中国丰富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且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的优秀文化相结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同我国多样性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指导我国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改善我国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落后现象。

三、文化市场的分类

1988年2月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提出“文化市场”概念:“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5]

按照文化市场的文化产业性质划分,有文化产品市场、文化要素市场以及文化服务市场这三大类。文化产品市场,是指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的文化产品和劳务市场,包括艺术品、报刊、音像、电影、电视和娱乐等产品交易市场;文化要素市场,是指各类文化要素的交易市场,包括文化资本(版权,创意)、资金、技术、劳动力交易市场等等;文化服务市场,是指作为其他产业厂商和消费者的中介,为其交易提供文化附加值的市场,包括创意、咨询、设计、广告等市场。[6]

目前我国有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教育市场、影视音像市场、文化交流经济市场、文化经营服务市场、文物工艺美术市场,数字网络文化市场也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种类划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增减变化。

四、我国文化市场中的效益问题

文化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品在文化市场中是以有偿形式进行交换的,这就会出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者的关系问题。在现实中,这二者常常会发生矛盾,出现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可以说文化产品自身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体,但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文化商品的生产者们最关心的是他们可以得到的经济利益问题。由于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还处在发展转型期,配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在市场竞争作用的条件下,有些商品生产者们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会抛弃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做一些低级趣味的庸俗的产品去迎合和满足某些消费者对低俗文化的消费需求,批量生产一些没有历史依据、不负责任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极易导致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如在某一时期,为了博取眼球、增加收益,各大电视台上演的“抗日雷剧”夸张的程度过大,已经偏离了历史,使不了解历史的少年儿童产生了错误的观念。这些人唯利是图,受到经济利益的迷惑和驱使,常常会做出做投机倒把、损人利己、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从而破坏了整个文化产业的合理有序竞争,致使文化资源的盲目生产和无节制浪费,导致文化产业逐渐产生偏离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问题。虽然当代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世人瞩目,但精神文化层面还处于比较贫乏的局面,除了我们自身产生的低俗文化的不良影响之外,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也在悄悄地侵蚀着我们的价值观,文化产品本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无法得到好的发挥与利用,文化市场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起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追求的不仅仅是是赚钱,它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社会效益的标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在某一时期并不是受欢迎的文化产品,在某一时期会受到青睐。只有受到大众的喜欢,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才会体现出来。过去,广播电视业、电影业、娱乐艺术业等文化产业都是由国家统一控制,属于国有性质的单位,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报表运作进行逐级审批,这样虽然有利于国家宏观的调控,按照上报的要求进行安排分配,但事实上,这样的行政审批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容易导致文化市场资源的浪费,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公益性项目的支出成本居高不下,文化市场的优点并没有显现出来。文化市场的经济效益无从谈起,社会效益也只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撑下勉强维持发挥,导致许多精神文化产品需要得到国家政府的资金扶持才能够生存发展下去。这种“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观念已经不适用于当今中国的发展,社会效益的实现应该是建立在一个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的,某些文化产品本身是具有对社会积极作用,但是却没有人愿意去花钱接受与欣赏,那么这种本身具有社会效益的产品并不能发挥它的作用,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文化市场就会陷入衰退。

针对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两者的关系,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繁荣文化市场。”有力地指明我们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才能够处理协调好文化市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1]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339.

[2] 王超逸.软实力与文化力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32.

[3] 于政,吕健,李笑野.文化利益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21.

[4]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文化建设—重要论述摘编[C].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104.

[5] 陈鸣.中国当代文化市场准入制度的生成轨迹[A].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四卷)[C].2006:218.

[6] 李怀亮,金雪涛.文化市场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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