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教育新兴专业培育与保障机制研究

2014-08-15 00:47庄禄虔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庄禄虔,张 辛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137)

近年来,我国公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不同,对公安人才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而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安作为一个传统而又特殊的行业,公安人才培养结构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最基本的就是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种类的调整。我们要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新需求而推出新兴专业。以公安教育新兴专业为载体,研究其培育与保障机制,不仅对公安教育发展有直接指导意义,也对其他行业新兴专业建设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新兴专业的定义

专业设置是指学校专业的设立和调整。它关系到学校办学能否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性和有效性,是决定一所学校专业结构的根本要素。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学校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任何一个专业都经历创新、发展、成熟和衰老四个阶段。根据这一发展阶段,可以把专业划分为新兴专业、成熟专业和衰退专业。因此,新兴专业是指院校为培养适应行业创新所需的应用型人才而设立和调整的专业。由于院校的专业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其变化趋势,因此必须适时地压缩或淘汰衰退专业,稳定和巩固成熟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通过专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新兴专业特征鲜明:一是应用性强,能高度契合社会对人才的新需求;二是交叉性强,往往在知识结构、教师专业背景等方面与一些传统专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现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求。

二、公安教育新兴专业开设现状

公安教育的主力军是公安院校,这是行业办学特色和公安院校对公安工作长期贡献的历史地位所决定的。2011年公安部政治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由外延扩展、规模扩大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办学职能由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教育与民警培训并重发展转变;教学重心由以理论及基础知识传授为主向以政治素质与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培养对象由以招收普通高考学生为主,向以招收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为主”的“三个转变”。这为公安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公安院校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专业设置是人才培养规格的主要标志,规定了专业划分、专业名称及所属门类。公安教育的专业设置以不同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国家有关专业设置规定。因此,公安教育新兴专业是指公安院校根据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国家有关专业设置规定,设立的正处在创新发展阶段的专业。从公安教育支撑公安工作的最主要职能来看,一所公安院校专业建设最重要的两个目标是人才培养和特色建设,前者为行业输送新鲜血液、后备力量,后者为公安工作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

1998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公安类本科专业为5个。经过多年发展,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又增设了19个目录外公安类本科专业,这些专业主要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对专门人才需要而增设的新兴专业,如“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公安视听技术”等。目前经过多年的建设,这些专业都充分体现出了新兴专业的两项特征,既满足了当今社会对于公安机关打击新生类别违法犯罪的需求,又与公安传统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及其他行业的“财会”、“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等专业有着交叉性的联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获得了公安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按照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主动适应”原则,这些目录外专业具有适应公安工作急需的特点,被保留在2012年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上述19个目录外专业均被定为特设专业,使公安类本科专业数量达到24个,其中5个基本专业,19个特设专业。2004年教育部颁布实施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在公安大类下设立有29个专业。目前,公安类本专科专业数量大体相当,所覆盖的公安业务范围和专业分工大致相同[1]。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文件中,公安类专业原则上在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公安类专业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公安大类”专业及与之相关的目录外专业。伴随着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出台,今后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目录自行设置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加之公安目录内专业数量的大幅增加,这意味着公安院校拥有了更大的设置新专业的自主权,将为公安教育新兴专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加大公安教育新兴专业培育力度的重要性

(一)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的有效之举

平安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需求之一,平安建设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到人心安定、社会和谐。公安队伍是保障社会平安最基本、最主要、最强大的力量。平安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要求公安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确保一方平安,是公安机关的光荣职责。从当前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的公安类专业来看,目录内的专业对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有着极大的支撑作用,并做到了基本覆盖。但针对基层公安机关当前迫切需要设置的一些目录外的新兴专业,尤其是一些基础警种岗位专业,如“社区管理”、“巡逻勤务”等,在目前公安院校专业设置中并未完全覆盖这些警种岗位专业。因此,我们要积极建设好这类公安教育新兴专业,使公安专业设置更加合理、门类更加齐全。

(二)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有为之措

现代警务机制是公安机关为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切实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而着力建立的能够准确体现公安工作内在规律的警务制度和集约高效的运作模式。公安院校新兴专业建设的重点内容必须主动适应现代警务机制的要求,从维护治安、社区安全、快速反应、处突防暴等对公安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出发,明确相关专业的建设内容,注重战训一体,做到新兴专业建设与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相匹配。以当前上海公安现代警务机制为例,突出强调增强公安机关的“治安防控、应急反应和打击犯罪”三大能力。目前,上海有巡逻民警4400余人,约占民警总数的十分之一,巡警作为公安街面执法最基本、最核心,也是最能依靠的力量,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是公安各警种中兼具治安防控、应急反应和打击犯罪三大职能的警种,围绕提升这三大能力而加强巡逻警务这一新兴专业建设,集中体现了上海公安现代警务机制对警务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

(三)公安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策

公安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安工作对现代警务人才的紧迫需求,服务公安实战工作,服务社会平安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公安队伍专业化与正规化建设。公安教育新兴专业既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所催生、为公安行业发展所需要,则立足、满足公安行业需求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而只有培养出有竞争优势的人才,专业才能有所发展,公安院校也才能有所发展。因此,公安教育新兴专业建设目标是: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公安复合应用型人才,创建鲜明的专业特色以使其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这一建设目标与公安院校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尤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教育新兴专业的特色建设如果不能围绕社会、行业需求并切实转化为所培养人才的专业竞争优势,这样的专业建设就无特色可言,公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四)接轨国际警察教育的有利之选

纵观世界一流警察院校,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来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如:英国布莱姆希尔警察学院拥有常年面向全世界各国警察开设、颇具业内影响力的“国际指挥官”(ICP)和“国际战略领导”(ISLP)培训项目,以及面向英国培养未来警界领军人才的“高潜质人才发展计划”(HPDS)[2];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刑事司法学院(美国最著名的刑事司法学院之一)的专为预备从警学生开设的五年制警察训练课程;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学院开办的在亚洲警界颇具影响的“亚洲地区执法管理项目”(ARLEMP);欧盟警察学院开办的“打击跨国境犯罪专门培训项目”等。随着国际警察院校和警察部门之间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公安院校要实现与国际警察教育接轨、争创世界先进的目标,就应把品牌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实施,而生命力旺盛、发展潜力巨大、无历史包袱的新兴专业无疑是作为实施品牌战略的上佳之选。当然,并非所有新兴专业都适应于国际品牌的打造,要选择适宜于“三个对接”的专业。“三个对接”体现在:一是要能实现专业内涵建设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成果被业内广泛应用或引为行业标准,所设计开发的课程成为国际警务培训主打课程;二是要能实现专业学术信息交流平台与国际对接,有利于打通与拓宽专业在相关警务实战领域的国际通道;三是要能实现实训设施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为专业内涵建设向国际水准迈进提供坚实支撑。

四、新兴专业的建设思路

(一)创设新兴专业要符合行业、区域的发展需求

区域产业和技术结构变动影响到对劳动力技能水平的需求,影响到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影响到院校的专业设置。公安院校在新兴专业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到行业、区域的发展需求,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安实战一线对现代警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现代警务发展的方向与趋势。在创设过程中有两点需要尤其注意:一是新兴专业的设置与规模限定必须符合当地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这个实际需求必须是确实存在且尚未被满足的,即在一个行业、区域内,同类其他院校的培养量不足以或不匹配实际需求,人才供求出现缺口,则该院校的新兴专业才有存在的必要与发展的可能。二是该院校自身有开设新兴专业的基础与优势,可以是体制机制优势、政策资金优势,也可以是教学资源优势、历史传承优势,“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适宜的培育土壤与环境对于新兴专业的成长十分重要。结合目前公安教育特点,就是必须坚持校局共建,体现公安特色,充分整合和利用校内外、局内外的各类教学资源。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构建新兴专业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在区别于其他同类院校专业设置的基础上,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二)发展新兴专业要与学校发展定位相衔接

新兴专业在一所院校中的创建、发展必然要与该校的整体定位、发展目标保持一致,这是开设新专业的基本前提,非此无以得到有力支撑。公安院校的新兴专业建设也是如此,公安教育新兴专业应社会、行业需求而产生,但是否应被一所公安院校确定为重点培育对象,则应从其是否符合该院校的整体定位与发展目标方面充分予以考虑。

符合该院校的整体定位与发展目标,就是要考虑院校自身目前和将来一段时期可能具备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包括新兴专业建设所必备的师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训条件、财力经费等。据此,公安院校在选择新兴专业设置与建设时应对自身的办学历史和业已形成的专业结构及教学能力特点进行分析,特别应注重院校在教学实践、学员素质能力培养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已形成的特色与优势,并注意与同类院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办学条件进行对比分析,以此寻找新兴专业发展方向的空档,实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三)培育新兴专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与优势

大量新兴专业面临培养目标模糊、师资短缺、课程与教材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与新兴专业涉及的多为新兴领域,而这些领域往往还处于探索过程中,方方面面还表现得不够成熟有关。如专业队伍、专业理论等的缺乏,就直接导致了新兴专业师资储备的短缺、专业课程与教材建设的滞后,使新兴专业内涵不能得到很好的建设。因此,这就尤其要重视专业本身基础与优势的发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公安教育新兴专业也概莫能外,培养目标、师资、课程与教材都处在建设之中,但由于强烈的社会需要与行业、学校扶持,这些专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招生就业优势,这是该专业被确定为新兴专业及今后发展的基础,要最终实现新兴专业特色建设的总体目标,使特色建设能切实转化为公安人才的专业竞争优势,就需要充分利用好专业自身现有的建设基础和所能凭借的独特优势,以此为出发点,优化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得新兴专业的内涵建设取得实效。

五、新兴专业建设保障机制

既已确认新兴专业,为了确保其能长远发展,学校就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措施是根据各校自身办校特点与地域、经费、体制、机制优势所确定的,千差万别,但也有一定的共性,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要注重行业合作,新兴专业由社会、行业的新需求所催生,立足行业的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因此在保障措施中一定不能单考虑或偏考虑校方,而要立足于与行业的合作,于公安院校而言就是要加强校局联动,战训交融;二是要注重权限下移,新兴专业既已立足于学校整体发展框架之下,发展方向虽不易偏差,而其在学校管理方面所受各项约束必然不少,为使其能自主发展,有必要将管理权限下移,增进其活力;三是要注重经费与人才倾斜,这既是学校培育新兴专业应有的态度,也是建设阶段所必需的。下面根据当前公安院校的实际,列举一些可行的具体做法,供参考。

(一)深化联动合作

构建“立交桥式”联动合作体系。以新兴专业为核心,向上加强与公安部各业务局的深入合作,以共建国家级培训基地与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为契机,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支撑专业发展;向下深化与区域公安各级实战单位联动机制,建立起类似“教研室与基层所队、教学系部与业务支队、学校与业务总队”的三级对应联动机制,确保校局联动深入到学校专业建设的每个项目、课程、环节。立足国内外,积极与国内外一流名校、名企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享师资、共享课程,互派学生、互认学分,联手科研、联手服务,形成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二)创新管理工作

对新兴专业要实施放权管理。要给予专业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专业带头人可享有自主管理、决策重大事项的权限,可越过系部,直接向校领导层面负责。要探索扁平化后勤,开启“绿色通道”。减少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流程,第一时间解决新兴专业建设对人、财、物的需求,并允许专业在紧急情况下“先斩后奏”,先期动用各类教学资源,事后报备。

(三)加大保障力度

要提供有力的人才与资金支撑。人力方面,要推动区域公安机关出台援教政策,保证公安业务单位每年向学校输送充足数量的一线实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师资,全职参加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同时,要打造专业建设指导、院校公共关系、教学技能辅导和兼职专业带头人等“专家库”,为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经费方面,要实施政策倾斜,确保新兴专业有充足的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和立项、获奖项目以及师资培训配套经费。

(四)加强过程管控

可探索建立重点专业建设进度分色预警管控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和项目建设计划,对极度缓慢、措施不力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黄牌”督告,相关负责人要接受质询;对进度停滞、措施不足的建设项目要给予“红牌”警告,相关负责人应引咎离岗。

[1]于群.关于公安类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11,(6).

[2]席艳丽,朱旭东,洪帆.借鉴国外警察大学办学经验 加快国际一流警察大学建设步伐[J].公安教育,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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