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与金融合作发展

2014-08-15 00:55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机构融资

朱 虹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 南昌 330000)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们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的朝阳产业,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血液”。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加强合作、深度对接,对于激发文化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动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各地政府主动寻求文化产业与金融领域的合作,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政策,在政策引导和要素扶持的强力推动下,文化与金融的合作渐入佳境,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大亮点。

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文化金融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与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相比,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信贷投入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化企业融资难。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的创新型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较低、固定资产小、信用等级不高、抵押担保不足、企业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难评估,制约了文化企业融资能力,文化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从全国来看,2013年全国文化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余额为2878.5亿元,仅占整个债券市场余额的5.3%;上市文化企业77家,仅占上市公司总体数量的3%。二是融资收益风险高。文化企业有着高成长性、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特征,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信贷信心不足,为规避风险,不愿意放贷。三是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产权界定、项目评估、登记备案等中介体系还不健全,金融产品服务与文化产业的需求难以有效对接,导致银行信贷投放难。

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摆在了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和期待,同时也为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最近,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为深化文化与金融的合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作出了制度安排,文化金融合作迎来了重要机遇。加快推动文化与金融的合作,不仅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不仅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金融业拓展转型的重要方向。可以说,文化金融合作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动文化金融业强强联合、深度对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文化金融合作这篇大文章。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风险与收益,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全力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2 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改革创新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文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路径、新办法,着力破解文化金融合作的瓶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金融合作发展的改革创新之路。

2.1 创新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文化金融合作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每一步的发展都伴随着观念、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金融机构主动顺应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把握好不同行业门类和不同类型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差异化、精细化、科学化原则,为文化产业发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产品,形成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要创新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文化产业特性及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特点,探索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政策和贷款模式,完善和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要积极探索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要探索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融资等信贷创新业务,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押物、质押物的问题。这一方面,中国银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中国银行推出的“义乌通宝”,为义乌小商品城商户量身定制,创造性地运用商位使用权质押,有效解决了商户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二是要拓宽融资渠道。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要鼓励支持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更多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要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破解融资难题;要大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三是要开发新型产品。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保险产品,为企业信用增级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提供支持;要为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完善、优惠的保险服务,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降低费率;要紧紧结合地方文化资源,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打造地方文化金融合作产品的品牌特色。

2.2 发挥杠杆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带动

发展文化产业离不开财政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资金扶持。自2013年起财政部开始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当年支持项目92个,贴息金额4.6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高达770亿元。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是各级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都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引导。各地可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补充资本金、设立基金、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支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高成长中小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速。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平台,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已经获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注入文化产业。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财园信贷通”。在扶优扶强的同时,要更多地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财园信贷通”就是财政拿1元钱,工业园区拿1元钱,银行按照1∶8的比例发放贷款,实质上就是财政拿1元钱可以撬动16元钱信贷资金,各地对这项金融举措反映非常好,政府部门满意、企业乐意、银行愿意,财政还应研究更多的办法,撬动更大的银行信贷资金。三是要加大文化产业小额贷款资金投入。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协助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2.3 注重政策衔接,加大文化金融合作

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衔接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政策协同推进,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应。当前尤其是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引导作用,形成长期稳定的扶持机制。一年来,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投入很大,对带动重大文化项目的建立起到了很好的引导扶持作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要进一步通过各种路径加大政府投入,各级都要建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文化创意、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对有潜力、有市场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要制定差别化税收扶持政策,适当减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企业的税赋,并视情况降低商业银行相关贷款与服务的所得税税率。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探索建立由财政、担保公司、贷款企业共同出资的风险分摊及补偿机制,有效分担融资风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要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要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以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

3 营造文化金融合作的良好环境

金融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政策措施,打好组合拳头,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3.1 加强政策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适合地方实际的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当前尤其要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舍得出政策,拿出硬措施,从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到企业所需要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文化创意融合、文化金融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切实抓好这些政策的落地、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要培养合格的现代文化市场主体,既抓“大”,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又要抓“小”,积极引导孵化小微文化企业,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和激励政策。要坚持项目先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策划、规划一批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通过文化与旅游、科技和城市建设等融合发展,拉长相关产业链,实现产业快速聚集,在项目规划与建设上,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独特地域特色与文化魅力的城市文化产品。要大力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广告会展、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

3.2 加强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产业界、学术界、金融界对于文化产业统筹发展的深入思考和有益实践,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合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谋划重大项目,共同推进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定期举办招商会、银企促进会和项目推介会,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行业的有效对接。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切入点,为文化企业争取金融支持创造条件。文化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优势,在合作形式、内容、规模等方面不断探索实践。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文化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灵活、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要注重挖掘潜力,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扩大授信规模,加大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文化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主动对接文化产业政策及各项金融政策,实现合作共赢;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改善银企合作关系,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3.3 完善服务体系

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文化企业主要以智力投入为主,企业普遍拥有的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产品价值难以评估和判断。而金融的特点则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只有认同了文化产业、文化产品的价值,才能进行相应价值交换。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和托管等管理办法,培育规范高效的流转市场,消除银行业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制度障碍。要搭建文化重点企业库、艺术家人才库等基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为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投向指导。要建立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文化企业内外部信用评级机制,打通文化和金融融合发展的通道,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要加大文化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营造文化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文化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宣传和推广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经验和成效,普及文化金融知识,让文化企业尽快熟悉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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