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分析与对策

2014-08-15 00:55汪林松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灭火器消防车消火栓

汪林松

(景德镇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江西 景德镇 333000)

“瓷都”景德镇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遗留的文物保护单位众多。我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其中瑶里镇名列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江村乡严台村、勒功乡沧溪村列入国家级保护的历史文化名村,另外祥集弄民宅、御窑厂遗址、明清园古建筑群、浮梁古县衙、红塔等文物古建筑以其深厚文化历史底蕴而享誉省内外。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和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侗寨“1.25”火灾发生后,古城古村古建筑消防安全再度引发各界关注,成为媒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聚焦点。

1 我市重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1.1 瑶里古镇

现由瑶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古镇距离浮梁县城47公里,消防车行车时间为50分钟。古镇设有室外消火栓、配备干粉灭火器。古镇现有家庭式旅馆、饭店、大小店面共计300余家,居民2000余户,常住人口1.3万余人。

1.2 江村乡严台村、勒功乡苍溪村

分别距浮梁县城74公里、60公里,消防车行车时间均超过1小时。两村合计有徽派古建筑民宅200余幢,400余户,常住人口2000余人。古村内无室外消火栓,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欠缺。

1.3 祥集弄民宅

市区中心有明清或民国年间街巷20余条,古商行、民居、码头、庙祠多处。其中祥集上弄3号、11号为两栋保存完好的明代住宅,木结构为主,设置有室外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常用消防器材设施,但居民区里弄狭长,防火间距不足。

1.4 御窑厂遗址

位于景德镇市珠山中路原御窑厂遗址内,为明、清时期专为宫廷生产御用瓷器所在地,内有多栋仿古建筑。设置有室外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常用消防器材设施。

1.5 明、清园古建筑群

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景德镇古窑陶瓷民俗博览馆内,馆内布有“明闾”、“清园”等明清古建筑群12栋,4600平方米,设置有室外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常用消防器材设施。

1.6 浮梁古县衙、红塔

浮梁古县衙和红塔均位于浮梁县旧城村,现由江西昌南官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和日常管理。保护区内配置了机动泵、水带、水枪、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设置室外消火栓。

2 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2.1 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量大

古城古村文物古建筑内许多房屋建筑年代久远,以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为主。因维持历史文化需要,后来的修葺、改造基本保持采用大量木材作为建筑材料。其柱、梁、屋顶等构件以松、柏、杉等木材为主,火灾负荷量大、耐火等级很低、发生火灾时蔓延速度快。

2.2 缺乏可用消防水源、有些古建筑远离城区消防站

部分文物古建筑分散在各个乡镇,附近缺少消防水源,有些虽然靠近水源但缺乏消防取水口,消防车无法靠近吸水。消防力量主要分布于城区,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及时前往扑救,古建筑起火后,往往鞭长莫及。一些古建筑原设的消防水池,因年久失修失去作用,后经改造设置的室内外消火栓因管网未形成环状,供水压力不足,有的地段、区域还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

2.3 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

文物古建筑内房屋建筑密度大,防火间距普遍不足,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再加上屋檐相连,发生火灾易造成火烧连营。古建筑在设计施工之时考虑不到消防车等现代消防装备的应用,所以缺乏现代消防通道,并且古建筑大多院墙高大,台阶层叠,门窄槛高,消防车无法驶入靠近,难以施救。古建筑中无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防火灭火设施不足,小火易酿成大灾。

2.4 旅游业发展促生新的火灾隐患

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与第三方合作成立旅游开发公司,加大旅游开发,大量游客涌入,各类点火源和致灾因素增加。不少居民对原有私宅进行改建、装修,未经行政许可即擅自用于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这类场所和建筑多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为节约成本,古建筑单位管理人员有限,对吸烟、乱扔烟头不能及时制止,对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强。

2.5 文物古建筑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明

文物古建筑管理牵涉到建设、文广、园林、旅游、宗教、林业等多个部门,相当一些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无专门资金、保卫人员短缺等问题。

2.6 消防改造不便,配套资金不到位

处于文物保护需要,一些文物古建筑内如增加消火栓、开设消防车通道等消防改造不便。一些无旅游开发价值或价值不大的文物古建筑,缺乏相应整改资金,一些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3 消防工作建议及对策

3.1 科学制订消防规划

改变重点文物古建筑过度开发现状,科学制定消防安全规划,适当控制商业开发强度和生产经营规模,及时跟进消防配套设施和消防管理水平,对古城、古村等文物古建筑内设置的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场所,合理规划,限制其经营规模和游客总量。

3.2 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文物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文物古建筑所在街道、乡镇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自我检查、自我管理。各级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区分不同情况,对有改造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督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消防改造;地处县城的古建筑要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修建室外消火栓,地处偏远的则应修建消防蓄水池;对于偏远乡村的文物古建筑应积极推动当地成立村民志愿消防队,并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火灾进行扑救;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根据当地道路情况,配置一批能深入小街小巷的消防摩托车、机动泵;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争取每户居民家庭配置灭火器;毗邻林区的文物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以免周围发生火灾殃及文物古建筑。

3.4 加强各种点火源的管理

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加强对炊事用火、照明用火和取暖用火的监督管理,尽量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品代替易引发火灾的明火;供游人参观的地方应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建筑内;文物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应设立专人定时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5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向单位工作人员、游客等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增加消防通道、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或部位要张贴警示标识,重要路口、地段等张贴防火常识宣传广告;各类消防队伍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1]朱玉军,王建刚.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10).

[2]许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J].建筑发展导向,2013,(14).

[3]田玉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宣传之我见[J].太原科技,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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