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税负趋势难改

2014-09-04 08:02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16期
关键词:社保费财政补贴口径

【税负高低是个相对概念,也要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相结合。】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计算发现,上半年中国宏观税负为44%,这一数值连年攀升,今年达到峰值。许善达的言论一出,语惊四座。

许善达将前半年官方统计的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三项收入加总,除以前半年GDP得出上述结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天龙指出,宏观税负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小口径的计算方法,就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就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还有一种就是用大口径的计算方法,用政府的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大家讨论的上半年44%的宏观税负水平就是按照大口径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的,但是按照大口径的方法来计算面临的问题就是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对政府收入的准确度量是个难题,很多时候要估算,因此计算出来的结果差异较大。

趋势不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计算政府财政收入,不能把四大预算收入简单地相加,要剔除交叉重复部分,避免夸大政府收入,导致宏观税负测算结果呈现虚高。

目前,在财政预算中体现的政府收入主要包括四部分,即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6.43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7.47万亿元,全国GDP为26.90万亿元。据此计算,上半年“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3.9%,“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7.8%。

计算“大口径”宏观税负,除了公共财政收入,还需汇总政府性基金收入、国资经营预算收入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据财政部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60万亿元。财政部没有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但其规模在千亿元左右,对计算宏观税负的结果影响不大。

而对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部官员表示,财政部只公布年度数据,不公布半年数据。据人力资源和保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71万亿元。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计算得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4%”,正是将上述几项官方收入数据加总计算得来。许善达称,如果按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稳定税负”的原则,这一比重显然偏高。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口径,财政部官员表示,财政部统计的年度数据,包括了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人保部公布的数据,也包括了财政补贴社保的资金。因社保基金收入中计入了财政补贴,这部分资金同时也被计入“公共财政收入”部分,的确存在交叉重复。

因此,在加总计算政府收入时,需要减去财政补贴社保基金的资金。2014年政府财政预算中,财政补贴社保基金的资金为8212亿元。

若按减去一半财政补贴资金,简单扣除重复收入后计算,上半年“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42.3%,低于44%。

按扣除重复计算收入的方法计算,2013年的宏观税负为36.9%。可见,今年上半年的宏观税负明显上升,比去年上升超过5个百分点。

标准之辨

这样的税负水平是否过高,中国的税负水平处于哪个阶段才算合理?依据世界银行的分类,目前中国处于中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最高不应超过29%。44%的水平显然远高于发达国家。

根据世行的解释,税楔的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解释,税楔是一个很学术的词汇,是企业劳动力成本和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这个差额涉及税收,也涉及社保费等内容。

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税收,但具有强制性,在西方一些国家,社保费是以社保税的名义征收的。在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采用扣代缴方式,是一种准税收收入。

社保费在计算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时候被作为一个要素无可厚非。事实上,世界通行的计算宏观税负的口径中,不仅是社保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均属其中要素。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应计入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

杨志勇指出,从狭义口径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从广义看,宏观税负在世界比较中已不低。广义口径与侠义口径的差别就在于税收之外,政府性基金收入、国资经营预算收入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正本清源

许多学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稳定税负”,应是保持“大口径”宏观税负稳定,在此前提下,提高“小口径”“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推进政府收入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也就是“正税清费”,降低非税收入比重,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杜绝制度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规范政府收入管理。

目前深化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如下领域:扩大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扩大对传统资源依赖程度较高、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消费品征税。征收环节从现在的生产、委托加工环节向批发、零售环节转移。增加房产税试点,将其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资源税从价计征。环境领域费改税。继续推进“营改增”等。

不过,通过税制优化合理分配居民承担的税负,让宏观税负维持在与国情相适应的区间,是税制改革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在世界上依然处于中游偏下的水平。经济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仍偏低,尤其是普通居民的消费潜力尚有待开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和优化绝对不能忽视合理化居民税负这个点。

除了人均宏观税负维持在合理区间外,还需要根据不同层次收入群体的实际状况,科学化进行税负分层匹配。中国宏观税负过去不合理的方面体现在,各阶层收入群体的基本宏观税负差异不大,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让收入偏高的群体承担更高的税负,低收入群体税负设置低一些。目前国家已经通过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和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比率的提高来调整。无疑未来需要通过税制的调整,在有关领域继续加深和拓展。

杨志勇还指出,税负高低是个相对概念,也要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相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使税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要花好钱,就需要在将钱花到位和用得有效率两个方面多下工夫。”朱青表示,我国目前在支出项目上的监管是粗口径的,单凭在相关领域的支出增速来表明支持民生的力度,恐怕难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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