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研究

2014-09-13 01:56许文静
终身教育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契约法律法规

许文静

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研究

许文静

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对其就业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影响。从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这五种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入手,对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当前高职学生主要存在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强弱不均、未能内化及发挥受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政府、社会和学校三方面为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研究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2013年的就业季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2014年或将成为“史上更难就业季”。在沉重的就业压力下,高校毕业生正当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不断出现。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学生们是否知道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是否知道如何维护就业权益?这一系列有关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其对自身就业权益的保护。与其他类型的学生相比,高职学生是国家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大部分高职学生在毕业后直接走向就业市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不断提高,有数据显示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次于985高校。[1]但是,一些高职学生的就业质量并不尽如人意,从2011年和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高职高专毕业生三年内工作稳定性明显低于本科毕业生。[2]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开展研究可以对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参考,进而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质量。

二、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现状

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想要做到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必须牢固树立“五种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3]在本研究中,对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调查就围绕这五种意识展开。研究主要通过自编调查问卷,调查了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一年级至三年级的高职在校生。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23份,有效回收率为92.3%。

1.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且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各种事情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分析、判断自身权益的思维意识。从高职学生对我国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情况来看,当前大多数学生对我国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不够。其中,认为自己对我国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高职学生仅占所有被调查学生的6.5%和13.3%;大多数高职学生认为自己对这些法律法规不是特别了解,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77.4%;甚至有2.8%的被调查高职学生表示对我国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从未关注”。

正因为高职学生对我国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很多学生对自身所享有的就业权益也并不十分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所有劳动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如选择权、公平待遇权等;另一方面是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所赋予大学毕业生的特殊权利,如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等。从对自己所享有的就业权益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表1)来看,高职学生对于所有劳动者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更为了解,而对于大学毕业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缺乏了解。

表1 对就业权益的了解情况 单位:%

调查进一步了解了高职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是否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分析、判断自身权益。其中,在被问及见习期和试用期是否有区别时,绝大多数高职学生(71.5%)认为有区别;在被问及对单位要求缴纳置装费的看法时,绝大多数高职学生(77.1%)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这说明,虽然大多数高职学生对于赋予其具体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可能缺乏了解,但在遇到现实中的具体事件时,还是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并且具有正确的认识。然而,仍有一部分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契约意识

契约有正式和非正式两种,这里所说的契约意识主要是针对正式契约而言。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契约意识是指具有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强制性正式契约(包括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严格遵守、履行,并且通过这些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其中,除劳动合同以外,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所需重视的另一种正式契约,其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高校毕业生的一种特殊契约。通过调查,66.9%的被调查高职学生认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非常重要”;有83.6%的被调查高职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书面约定前会认真阅读文本的全部内容。这体现了高职学生对正式契约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关于通过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由于调查对象全部为在校生,鲜有学生真正经历过这类事件。但有被调查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因工资待遇不符合顶岗实习协议内容,利用协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就业权益保护或者借助指导教师维护自身权益。可见,高职学生具有比较强的契约意识,除了重视契约以外,还能够通过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维权意识

维权意识是指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个行为人主体,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身合法就业权益的意识。当自身的就业权益遭受侵害时,高职学生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维权意识的强弱程度。调查结果显示,79.9%的高职学生选择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寻求帮助;64.4%的高职学生选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两种方式都是借助法律来维权,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效的武器。43.3%的高职学生选择向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寻求帮助;39.9%的高职学生选择向学校寻求帮助;29.1%的高职学生选择向亲友或老乡寻求帮助。这些维权方式虽然强制力不及法律途径,但是较为便捷,且行之有效。也有学生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借助其他非理性手段,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这说明高职学生的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能够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身就业权益。

诉讼(打官司)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因此问卷调查了高职学生对打官司的看法。结果显示,高职学生对打官司维护就业权益的看法持比较乐观的态度,33.1%的高职学生表示“绝对同意”,58.9%的高职学生受限于经济条件的因素,认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则可以考虑。也有少量学生持不同意见,6.5%的高职学生认为,打官司解决不了实际问题;0.9%的高职学生认为不会考虑采用诉讼方式。

4.证据意识

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证据意识是指,在求职过程中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运用证据的意识。本研究的主要调查对象为在校学生,大多数都未曾真正经历过求职就业的过程。但调查发现,有高职学生在做兼职时遇到过就业权益被侵犯的现象,被问及“如何处理”时,大多数表示“没有办法处理”或者“不了了之”,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证据意识。例如,有学生在做兼职时,向用人单位缴纳了押金,未索要票据,最后兼职结束,用人单位未退回押金,因无证据,此事一直未处理;还有学生在做兼职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书面协议,导致工资被拖欠或者工时被随意延长的事件发生,学生们仍然因为无证据选择“忍气吞声”。可见,具有较高的证据意识可以在就业权益遭受侵犯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自身的权益。为了调查高职学生证据意识的整体情况,问卷中问及高职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书面约定后,是否会留存复本。调查结果相对乐观,有88.8%的高职学生选择留存,但是仍有8.7%的高职学生选择不留存,此外,还有2.5%的高职学生认为无所谓。

5.诚信意识

诚信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实事求是,讲究诚信的意识;另一方面是指求职者具有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诚信的意识。为了调查高职学生的诚信意识,问卷以预设场景的形式获知学生的做法。当问及“若是已经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另外一家用人单位又为其提供了薪资水平更高或发展前景更好的职位时,您会如何做?”有39.9%的高职学生依然选择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虽然这一比例并不高,但是有57.6%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可以告知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并按照协议规定赔偿该单位的损失,这一做法也是可取的。说明大部分高职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讲究诚信。很多高职学生在寻找兼职过程中已经具有了判断用人单位诚信状况的意识。遇到用人单位让其缴纳培训费、手续费等,一些高职学生会选择放弃该兼职机会。由于求职就业过程中,判断用人单位的诚信状况大多从认定虚假就业信息开始,问卷中还问及学生所认定的虚假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第一位是招聘网站,56%的被调查高职学生认定其提供了较多的虚假信息;第二位是职介机构,53.3%的被调查高职学生认为其提供了比较多的虚假信息。

三、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调查结果分析

首先,就业权益保护的五种意识不是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职学生的这五种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强弱情况并不均衡。其中,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大部分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身所拥有的就业权益并不十分了解,对大学生所享有的特殊权益尤其缺乏认识。在法律意识较为缺失的情况下,与之相联系的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调查结果却恰恰相反,大多数高职学生具有较强的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究其原因,一方面,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失,没有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将大学生这一群体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开来。另一方面,高职学生比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现有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大多来源于日常生活中各类信息来源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在契约意识方面,正式的契约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约束人的行为规范的能力强,不遵守正式契约所导致的后果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多有报道,因此,高职学生大多具有比较强的契约意识。

其次,高职学生未能将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内化,即未能在实际求职、就业过程中受到这些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引导,积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高职学生对侵犯就业权益的行为较为敏感,能够快速辨别出侵犯其自身合法就业权益的行为,且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会选择各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高职学生所选择的最多的维权方式为法律途径,但与此同时,大部分高职学生又认为采用法律途径维权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可见,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就业权益保护意识与真正意义上的就业权益保护之间存在差距。高职学生在获取就业权益保护的各类知识之后,未能得到真正的训练或者实践,理论上知道自己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应该如何做,但是当自身权益真正被侵害时,能够迅速以最合理、最有效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的寥寥无几。

第三,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有效发挥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上文提到的大多数高职学生认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采用打官司的方式维权”就是经济因素对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发挥限制的体现。此外,信息倒挂也是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发挥受限的重要原因。高职学生大多数时间都在校学习,学校相关就业信息的缺失使得学生不得不从网络等其他媒介获取信息,学生和就业信息之间缺少了相关机构和学校的信息整合过程,这无疑增加了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犯的风险;很多学生即使知道中介和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的一些合法权益,但为了能够获取就业机会不得不委曲求全。

四、提高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对策建议

高职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自身共同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就业权益保护体系。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也需要这几方面的共同努力。针对上文对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调查结果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第一,各级政府应该为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当前,我国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使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劳动者完全相同,主要为《宪法》和《劳动法》。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的一类,其就业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已有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只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虽然致力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但是和法律相比较,其效力和强制力都大打折扣。因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过程中的法律缺失。同时,应该借助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这将对提高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起到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就业市场,减少侵犯高职学生就业权益的行为。政府还可以借助自身优势,搭建起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之间的信息平台,减少不规范信息和虚假信息,增加有效信息的传递。另外,建立仅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公益性的维权机构,为高职学生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

第二,整个社会应该关注大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规范自身行为,为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由于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一些用人单位趁机做出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行为,这使得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有效发挥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高职毕业生是中小企业的就业主力军。[4]这些企业作为高职学生求职、就业的主要场所,应该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知高职学生和普通劳动者相比较所具有的特殊性,做到不侵犯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在高职学生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高职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和正式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高职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告知义务,帮助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第三,高职院校是高职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应该将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融入学生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创造合理的教育环境。当前已经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中,大多将课堂教学重点放在如何求职和求职技巧等方面,对于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介绍重视不够,因此,应该调整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增加关于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教学内容。此外,可以开设针对五种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培养的素质教育选修课供感兴趣的学生选修;利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顶岗实习等机会,在真实的工作场景中依据具体实例来对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进行检验;完善学校内部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能,除了对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外,还应帮助学生维护就业权益,将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相关诉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广泛收集政府和社会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高职学生,进而提高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发挥的有效性。

[1] 张建新,吴刚.数据显示: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次于985高校[EB/OL].[2013-12-10].http:∥61.164.87.131/web/articleview.aspx?id=20130701084331268&cata_id=N002.

[2] 麦可思研究院.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OL].[2013-12-10].http:∥www.jyb.cn/job/tbch/2012/2012jybg/.

[3] 吴松强.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应有“五意识”[EB/OL].[2013-12-10].http:∥edu.people.com.cn/GB/6190651.html.

[4] 新华社.高职毕业生缘何成为就业市场“香饽饽”[EB/OL].[2013-12-10].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07/16/c_116563067.htm.

责任编辑 虞晓骏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Awareness of Employment Right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XUWen-jing/TheCityVocationalCollegeofJiangsu

The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awarenes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The survey of such five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awarenesses as awareness of the law, awareness of contract, awareness of rights protection, awareness of evidence and awareness of integrity find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uneven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awareness, failure in internalizing the awarenesses and limited contributio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paper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students' awareness of the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vocational colleges.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the awareness of employment rights protection; research

2014-01-02

许文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研究实习员,教育硕士,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317079328@qq.com)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二五”规划课题“高职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意识研究”(12SEW-Q-073)

G717

A

2095-6576(2014)02-0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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