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农业经营模式调查

2014-09-15 06:59程国强罗必良郭晓鸣
时事报告 2014年7期
关键词:崇州种地经理人

程国强 罗必良 郭晓鸣

崇州农业经营模式调查

程国强 罗必良 郭晓鸣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30多年的实践证明,以“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体系,对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与劳动力快速流动,我国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弱者种地”“差地种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土地细碎化。农业部数据显示,1986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9.2亩、分散为8.4块;2008年下降到7.4亩、分散为5.7块;2011年全国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2.77亿亩,经营农户2.29亿户,户均仅5.58亩。第二,农户兼业化。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农业户中纯农户占62.8%,1999年下降到40%;2008年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浙江5省该比例只有25.3%,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第三,劳动力弱质化。2011年,在全部从业劳动力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已经下降到38.1%。我们对全国931个村庄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2011年51岁以上劳动力占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39.8%,妇女占比则高达69.89%,这表明农民正趋于不以农为业。第四,农业副业化。农业部数据显示,农户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75.02%下降到2011年的26.3%。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生。第五,生产非粮化。随着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粮食种植具有显著下降的趋势。2011年的问卷调查表明,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粮食的种植面积占比为74.3%,而转入农地农户的种粮比重则明显减少,为60.2%,这说明农户生产“非粮化”现象日益明显。

这些问题表明,若今后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农业经营规模等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底线需求,那么与之相关的农业现代设施装备、科技应用、产品质量、务农收益与从农热情等,就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最终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崇州试验”

崇州作为四川成都的农业大县和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其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基本上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如2012年,该市常住人口67万,其中农村劳动力36.95万人,但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3.4%。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流动,农业“边缘化”的现象愈加突出。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种怎样的地”和“怎样种地”的深层难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崇州市用4年时间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农户为核心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聘请懂技术、会经营的种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生产经营管理;(3)建立适应规模化种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的农业服务超市平台,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服务超市”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简称之为“农业共营制”模式。其主要特征为:

创新培育机制,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一是开展培训。采取自愿报名与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通过交流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等专业技能培训。二是制订标准与规制,对符合农业职业经理评定标准的人员全市统一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持证经理人可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级农技推广站等竞聘上岗,并享有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强化管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才库、农业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准入及退出机制。四是扶持激励。制定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在产业、科技、社保、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如享有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持证信用贷款与贴息扶持等。

崇州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杨柳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产生,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和“科学种地”问题。与农户家庭经营相比,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水稻种植平均每亩增产10%约110斤以上,生产资料投入与机耕机收成本下降15%约90元(如果算上农户生产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下降幅度将达40%)。目前,崇州市已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410人,通过竞争上岗的有767人,初步建立起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折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作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农业生产计划安排、成本预算以及利益分配方案等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并承担生产成本出资;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同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地”,提出具体生产计划与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交由理事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方案执行。生产支出由农业职业经理人提出申请,理事长和监事长共同审签列支入账,农资和农机具的放置、申领、使用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

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按约实行除本分红的分配方式,即除去生产成本之后,盈余按1 : 2 : 7比例分配。其中,10%作为合作社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佣金,70%用于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形成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迄今,崇州市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个,入社土地面积21.33万亩,入社农户9.46万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达56.48%。

强化社会化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超市。崇州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整合公益性农业服务资源,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组建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完善了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片区建立农业服务超市,搭建农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全程机械化、农资配送、专业育秧(苗)、病虫防治、田间运输、粮食代烘代贮、“粮食银行”等“一站式”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价格,均实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耕、种、管、收、卖等环节多样化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对接。

目前,崇州市已分片建立农业服务超市6个,分别联结2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大户(共拥有大中型农机具320台/套),从业人员662人)、16个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700余台/套),6个劳务合作社(从业人员1000多人),以及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集中育秧基地10个,服务面积达14.63万亩。

多元主体实现“共建、共营、共享”

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共建共营”。“农业共营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稳定了家庭承包权,盘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进一步细分与重新配置,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构建和共同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其意义在于,一是破解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有效解决“种怎样的地”的问题;二是使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防止出现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三是通过经营权中的产权细分和业务外包,促进农业分工与专业化,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种地”以及科学种地的问题。

经营收益实现“共营共享”。土地的集中、现代生产力要素的聚集及能人的参与经营,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的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与合作剩余,形成“共营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与分享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70%的剩余纯收入分红;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获得业务收入并服务规模经济。据统计,2012年,职业经理人每亩收益150元(不含政府补贴),平均年收入4.5万元;合作社公积金平均每亩提取75元左右;入社农户在收回生产成本后,每亩直接增收约525元(不含政府补贴)。

位于桤泉片区的一家农业服务超市。

经营目标实现“共营多赢”。从微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是具有农业经营决策权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合作风险,提高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从宏观层面看,“农业共营制”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农业生产力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总体上实现了微观主体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激励相容”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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