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懒人包”看台湾舆论宣传

2014-09-15 13:41吴志润
网络传播 2014年7期
关键词:服贸懒人载体

吴志润

今年3月18日,台湾爆发了“反服贸”学潮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台湾学生听信了一个关于服贸协议的“懒人包”。这个只有短短三分钟的视频短片,严重地歪曲了服贸协议的内容,在民进党的推动下,致使不明真相的学生涌入台湾“立法院”,引发了学潮事件。透过这个事件,“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载体的威力,被海峡两岸所认识和重视。

什么是“懒人包”?

其实,“懒人包”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顾名思义,就是“懒人”的信息包。这一点类似自动照相机,刚出现时人们称之为“傻瓜机”。但傻瓜机并不“傻”,只是使用者不用花太多心思调机罢了,因为它的主要功能已被设定好了,使用者只需对着景物按快门就是了。同样的,“懒人包”也并不“懒”,里面高度浓缩的信息,可以让你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只有三分钟)明白事情的全貌。

网络时代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信息海量。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中,要全面了解你所关心的新闻信息,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当你为此苦恼时,如果有人跟你说,你只要花三分种的时间,就可以通过某种东西明白新闻的全貌,你一定会非常乐意地接受。它就是“懒人包”。为帮助人们尽快获得某个主题的信息,一些组织或个人以视频短片的形式,制作了专门的信息包供人下载收看。

“懒人包”这个名词起源于何时何地,笔者几经考证尚无定论。但作为一种传播方式,它起源于美国。2009年4月,美国一个叫做Newsy的网站创办了新闻“懒人包”。网站经营者每天从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里,收集当日最新最火的新闻,制作成信息包,供人下载收看。但这个信息包,并不是当日新闻的大集锦,而是有专门主题的集纳包。这一点类似我们现在的电视专题片,或者网络自制剧。比如央视的《这是真的吗?》栏目,通过一段视频或一个实验过程,体现某个主题内容。

“懒人包”不等于“自媒体”。“懒人包”虽然具有“自媒体”的特征,但它不是“自媒体”。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区。自媒体主要是传播个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信息载体,而“懒人包”则是以收集新闻为主的信息包。虽然一个人也可以制作出一个信息包,但更多的是需要团体合作来完成。此外,自媒体内容的表现形式多样,比如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而“懒人包”则以视频形式播出。另外,“懒人包”只传播最新最火的新闻,而自媒体则只传播自己的新闻,不一定最新,也不一定能“火”。

“懒人包”与“自媒体”的共性有三个:一是它们都可以传播新闻;二是它们都带有强烈的倾向性;三是它们都能成为广告的载体。

“懒人包”不等于“自制剧”。“懒人包”虽具有“自制剧”、微电影的特征,但它不是“自制剧”或微电影。微电影,是一种缩小的电影,它是一种艺术形式,而不是一种新闻载体。“自制剧”, 也称“网络剧”,则是一种专门为网络制作,带有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从形式上看,“自制剧”有长有短,长的“自制剧”则像电视剧一样,分集播出。这与“懒人包”有着天然的差别。从内容上看,“自制剧”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内容绝大数是虚构的,这与新闻属性完全不同。当然,也有一部分“自制剧”带有纪实性,且片子不太长,但它主要在于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并不是为了传递新闻信息。而“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载体,其主要作用在传递新闻信息。所以说,“懒人包”不是“自制剧”,更不是微电影。

“懒人包”与“自制剧”、微电影的共性也有三个:一是它们都用视频来表现;二是它们都通过网络来传播;三是它们都能成为广告的载体。

“懒人包”的四大特性

具有新闻性。“懒人包”的诞生,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尽快了解某个主题的新闻。因此,“懒人包”的新闻性,无需多言大家都明白。

比如挑起台湾学生占领“立法院”的“服贸懒人包”。该包在台湾“立法院”将审议的前夕,由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郑秀玲制作上传至网络,供人下载收看。

强烈倾向性。“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载体,本来应该是中性的。但由于制作的个人或组织,本身带有强烈的个性色彩,以致于产生强烈的倾向性。因此,观众收看“懒人包”,应持有审慎的态度,要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包中信息。上面提到的“服贸懒人包”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该包作者站在反服贸的立场上,对服贸协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错误的臆测,还有意歪曲服贸协议的相关条款。比如包中说“大陆将有500万劳工入台,冲击台湾人就业”。事实上,这完全是制作者主观臆造,服贸协议中并没有相关条款。此外,还把“租车业”歪曲成“出租车业”等。很明显,这个“懒人包”具有强烈的倾向性。

受众特定性。网络上的“懒人包”很多。它的属性与超市中的蔬菜、服装、日用品等商品分类相似,“懒人包”可分娱乐、时政、体育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对应不同人群。如:“辜菀允懒人包”,它是一个娱乐类“懒人包”。辜莞允,也叫“尖叫妹”,台湾当红模特。她的出名,是因为在一则广告中,持续尖叫四秒引众人不满而走红。其高分贝尖叫声,让许多人不堪其“虐耳”,但也让许多人甚至为之“着迷”。而时政类的“服贸懒人包”之所以能挑起台湾学运,与台湾经济持续低迷相关。台湾经济的不景气,造成许多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大学生持续积压的危机感,在民进党的推动下,最后酿成学潮事件。在这起事件中,“懒人包”显现出强烈的受众特定性。“懒人包”只对特定的受众有特别的“杀伤力”。

网络性。“懒人包”从它诞生的第一天,就是通过网络来传播的。所以说,“懒人包”天生就具有网络性。事实上,“懒人包”的可怕威力正是源于其网络性。如果把“懒人包”比作是一个“炸药包”,那么网络就是导火线。没有导火线的“炸药包”,也就没有爆炸威慑力。虽然“懒人包”不一定需要网络而存在。比如借助U盘、光盘等一样可以传播,但它的传播效果显然无法与网络相比较。

“懒人包”的利用与监管endprint

如果说,新闻宣传是一种思想武器,那么“懒人包”就是“集束炸弹”。2011年前,我们通过伊拉克战争,见识了“集束炸弹”及它的可怕威力。2011年后,我们透过台湾“反服贸”学运,认识了“懒人包”及它的“利器”本性。更可怕的是,这种舆论“利器”并不一定掌握在政府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生产和使用。全媒体时代,媒介的空前发展,造就了信息的空前爆炸。“懒人包”作为一种舆论宣传“利器”,它的爆炸威力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或利用,或监管。

引导舆论。当社会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出现时,及时制作“懒人包”进行引导或还原。当前,舆论空间多元,社会思潮多变。每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时,总会引起舆论反响。2013年底,北京发生了一起老外撞大妈的新闻。这本不是什么大新闻,但却在网络上传出“老外扶起摔倒大妈遭讹诈”的新闻,一时成为了公众的热点话题。许多网友对“讹诈”的大妈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还有不少网友引申到世风日下等道德层面。事实上,这是一起老外无证驾驶、违反交规酿成的事故。后经《人民日报》、新华社和央视等媒体及时介入才还原了真相。事后,笔者常常在想,《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是国之重器,对这种社会偶发事件,大可不必“杀鸡用牛刀”,但的确也想不出更好的回应办法。如今,我们有办法了:及时制作一个“老外撞大妈懒人包”上传网络。

反击谣言。当下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媒体发达、信息海量的全媒体时代。时不时出现的谣言,就如同一把“暗器”,利用发达的媒体迅速传播,伤及无辜的受众。2013年8月,网上突然谣传“外资大规模撤离中国”,极力渲染中国投资风险,唱衰中国经济。谣言传出后,引发广大网民、投资者焦燥不安。事后,虽然有关权威部门现身说法,证明这是一个谣言,但说法中所涉的数据和专业术语,还是让许多人云里雾里,存有“疑虑”。此时,如果有关权威部门能制作一个通俗的“懒人包”,专门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形式,及其中的数据和专业术语,那么公众的“疑虑”将被彻底打消。

解读政策。随着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所涉的领域日益深入。比如国务院推出的“简政放权”、“城镇化”等政策,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媒体除了及时刊载和解读相关政策之外,也可以考虑结合当前的形势,制作一些简单明了的“懒人包”,进行释疑解惑、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以期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懒人包”,作为一种新闻传播的载体。虽然它已存在五年了,但有关它的监管,目前尚未有针对性的措施。尽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表示,将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的责任方进行处罚。但很明显,这是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的监管办法,不是针对“懒人包”的措施。那么,我们能否对“懒人包”实现有效监管呢?笔者认为可以。

“懒人包”起于网络,兴于网络。从制作方面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生产,确实不好监管。但如果从传播渠道而言,它必须上传于网络空间,也就是网站,那就好办了。只要监管好网站这个“源头”,“懒人包”的传播将实现可控。其监管措施有四条:

一是资格许可。大家都知道,要办一个合法的网站并不容易。不但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资格许可,还要年度审核等。此外,网站的运营还要时时受到监管。其实,如果想监管好“懒人包”,完全可以在这个环节立好规矩。比如某个网站希望制作和登载“懒人包”,那好,请遵照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许可。

二是教育培训。当然,取得资格许可的合法网站,也难免万一出错。事实上,再高级的网站也需要人去经营。所以,我们还要定期对网站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等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与理论水平,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三是完善法规。目前,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虽然先后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业务。比如“懒人包”、自媒体等。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打击非法网站。此外,我们在对合法网站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非法网站。绝不能让它成为“漏网之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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