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

2014-09-21 06:03王萍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意义

王萍

摘 要: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 ;意义; 影响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随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等11个省市。这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按照规划,增值税将在“十二五”期间向全国全行业推广。可以预见,建筑业将在未来4年内告别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必将对施工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做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平行运行。这种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的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

二、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会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2、积极改革现有管理模式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工程子公司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投标承揽主要由集团公司负责,中标后再由各工程子公司参建施工。“营改增”对于这种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营改增”前,每月末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通常称为:局指)按施工进度向参建子公司项目部(通常称为:处指)进行验工计价,并由局指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但“营改增”后,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都必须按规定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取得的收入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集团公司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参建子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在集团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业主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施工企业应对这种“局指带处指”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参建子公司由独立核算变为参建子公司不独立核算,只负责参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润。

3、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

按照“营改增”对建筑业确定的税率,在施工企业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负担加重是无疑的。施工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特别是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点”、“挂靠”等现象,企业要坚决杜绝,如果任其发展,以后危害会更大。要加强劳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杜绝以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等不具有法人实体的单位签订合同。要规范印章管理,避免乱签合同。

4、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税额抵扣金额

一个工程项目,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一般为60%左右。“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选择税率较低的企业作为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对象。“营改增”后,企业要转变观念,注重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通过价格对比、质量对比,优中选优,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设备、机械采购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5、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例如集团公司对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子公司重新进行战略布局,撤销、变更或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进而减轻集团公司和工程子公司纳税的工作量,降低集团整体税负。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材料,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便宜。还有大型固定资产租赁与采购之间选择的筹划、运输费用的筹划等。

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税法(Ⅰ) 中国税务出版社

[2]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2012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Ⅱ) 中国税务出版社

[3] 桑广成 焦建玲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 [J] 建筑经济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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