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4-10-21 19:44杨洋陈佳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革

杨洋 陈佳

【摘要】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一个难题。我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进步明显,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如今仍有很多事业单位不能适应改革形势。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可以分为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以此为依据,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搞好分类改革,内外结合,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生产经营;公益服务;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027-02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特有的组织部门,是我国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十六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在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改革,成功的经验很多,但仍旧存在事业单位定位不准,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

“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是我国建国以后才产生的,在《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既是我国的六大类组织中的一员,也是四类法人的代表之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表述也在不断地改变。如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定义:“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1984年,《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办法》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1990年,《关于在劳动计划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中论述的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单位素质服务的机构。”1998年(2004年进行修改)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将事业单位定位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对事业单位定义的不同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主要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自主性等特征。

(二)事业单位的特征

事業单位是我国建国初期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由国家统一负责财政支出,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服务性部门。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无实质的自主权,属于吃国家“大锅饭”的单位。

1.管理体制行政化。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事业单位一直由政府主导,政治性特点较强,行政性比较突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弱化。政府部门通过指示、命令和条例等手段管理事业单位,政府主导着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行政权。

2.经费实行政府供给化。由于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附庸品”,也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所有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完全依靠政府,有特殊的会计制度。截止2002年,有96%的事业单位仍然靠财政拨款。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改变以往的经费“等靠”现象,但由于现阶段就业压力过大,仍有很多人员希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居涨不降,经费拨款居高不下。

3.资源配置单一化。事业单位主要由政府以行政化的方式配置资源。计划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属于政府的业务部门,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自己专门负责的业务项目,直接归属直属政府部门的管理。

(三)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弊端,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但我国事业单位机构庞大,形势复杂,人员众多,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事企交织导致政事不分。市场经济中,政府机关对事业单位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事业单位在人事行政和资源等方面都要依靠政府机关。政府与行政单位之间定位混乱,界限模糊,越位、错位现象交错,政事不分。改革后,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在名义上已经脱离的政府的“控制”,但还与政府在不同的领域有着联系,享受以前事业单位的待遇。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机构设置重复,浪费人力和财力。

2.人员众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不少政府在机构改革时将精简后的人员划分到事业单位。很多地区将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裁减的接收地。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我国有130多万个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就有3000多万,而且还有很多非正式职工。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运行大部分还是依靠国家的财政,不论是人员的工资还是社保都是如此。如果按照当前的形势发展,事业单位机构膨胀,人员数量增长迅速,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承受着巨大的财政压力。

3.改革不彻底导致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在体制改革中,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是重点。虽然近几年来事业单位在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加大了改革的力度,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很多事业单位不能结合自身特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少事业单位在改革时重点关注的是精简人员,不能对本单位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剖析

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解决自身诸多问题的必然需求。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们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高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可以分为行政职能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公益服务等类型。

1.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难点。一是人员编制问题。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有明确的规定:“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事业单位在改为行政机构时,行政编制人员相应增加,但从事业单位调整过去的人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行政编制,管理十分不便。二是“浑水摸鱼”现象突出。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后,不论在权力还是待遇上都有所提高。一些事业单位因此找关系,强烈要求划入行政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国家的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控制向行政单位转型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三是职能界定复杂。事业单位是否属于行政职能类的单位界定一直是一个难题。很多政府部门与所管辖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职能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不健全,导致行政职能的执行出现诸多杂乱现象。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准确界定,认真审核,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确保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难点。一是观念转变困难。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主管,不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管理模式上与国家机关相差无异。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也一直把自己视为政府机关人员,社会评价亦是如此。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已经习惯了稳定的工作状态。在进行转企改革后,事业单位自主权加强,成为独立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自负盈亏。很多人担心原来的“铁饭碗”被打破,变成企业工人之后的既有利益得不到保障,心里恐惧企业改革。二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是事业单位改革时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三种形式:“拟改制单位通过财务造假货‘小金库等方式隐匿财产;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被低估、贱卖;审批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不规范、不严格。”①在事业单位转企时,要切实遵守《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严格审查,准确评估。三是保险政策难以维持原状。事业单位转企之前,人员的保险主要由政府进行保障,与行政单位的待遇持平。进行转企后,相关职工的保险和保障待遇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关。国家在此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转企员工的待遇不能正常衔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的难度。

三、加强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要准确分类,确保分类的合理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是准确分类。分类是界定事业单位功能和性质的基础工作。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模式不同,方向也不一样,直接决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命运。因此,事业改革中的分类问题是当前的一大难题。虽然中央已经将事业单位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很多事业单位的分类还是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这些事业单位在进行分类时要通过大量的细致工作,深入的调研,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针对某一功能模糊的单位,可以召开专家座谈会,吸取不同人群的意见,保证分类的合理性,减少改革的成本。如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结合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避免事业单位改革时可能出现的种种冲突,保证事业单位分类的中立性。

二要理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官办分离的要求,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二者之间的关系。”②改革后,事业单位和政府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不论是资产和职能上都要分开,并没有之前支配和管理的关系。政府的管理重点要放在宏观方面,对事业单位实行间接管理,主要履行监管的责任。事业单位原有的行政级别取消,变成独立的“法人”,拥有“法人自主权”。

三要引导多方参与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事业单位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由于事业单位面广,涉及部门多,因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改革过程中,要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这些年我国民间公益单位发展迅速。据统计,“2001年—2009年,我国社会团体数量从12.9万个增加到24万个,民办非企业数量从8.2万个增加到19万个,基金会数量从2003年的954个增加到1843个。”③这些民间公益单位涉及到社会和科研等多个领域,为政府的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作用。从长远上看,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事业单位等多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模式。

注释:

①周绍鹏,任俊正.事业单位国资改制重心[J].瞭望,2010(2).

②李建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向[J].中国报道,2012(5).

③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DB/OL].中央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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