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研究

2014-10-21 19:44张海涛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金融业研究

张海涛

【摘要】国家“十二五”发展计划将增值税改革作为税收改革的重点工作,服务业作为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面,在确定增值额上存在很大困难,金融业实施税收改革存在着紧迫性和严峻性,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如何在国家税收征管和金融管制的约束下进行增值税改革也是一个国际难题。本文笔者提出了学习国际经验、依次推行和简易征收的办法对金融业增值税改革进行研究和推进。

【关键词】金融业;增值税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00-01

一、金融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难点分析

1.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金融业具有特殊性。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之中,金融业一直处于高度开放的状态,也就是说金融业受到国际竞争的影响是最大的。金融要素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一个国家的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建设受到该国的政府政策影响(包括税收政策)比较严重,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低税率政策对金融业进行税收管制。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业额无序发展也会给市场经济带来很大的灾难,因此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行业发展的管制和约束比较多。我国对金融业管制的主要手段在于利率调节,银行业的利差收益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比较高。为了是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国际接轨,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去,首先应该做的是降低营业税税率或者取消营业税。

2.金融业的增值税如何征收是主要难题。这种难题的焦点体现在不同的学者对金融服务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金融业的主要业务在于对资金进行配置和调剂,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的过程以及消费者向金融机构还贷的过程是调剂资金余缺的过程,在这些业务发生的过程中改变的知识消费者的预算和消费动机,而并没有改变消费者和居民的消费情况,所以将金融业的主要业务作为消费进行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从另一方面来说,金融业的服务是错综复杂的,其面向的服务对象有消费者、生产者,其提供的服务包括核心业务也包括附属业务,其提供的服务类别既有传统的金融、保险和证券业务还囊括了金融衍生品业务,所以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很难确定其增值额的计算方法,这会给增值税的运行带来极大的运行成本。

3.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艰难的。在对其他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国在上世纪的税收改革中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的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部分,增值税从总体上来说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的,营业税则是地方财政局负责征收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营业税使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将现行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那么意味着对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将造成严重的冲击。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对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一项挑战,涉及到方方面面,是敏感和棘手的难题之一。

二、我国金融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方法和路径

1.将金融业纳入到增值税纳税范围,但是先采取简易办法进行征收。在金融业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存在很大难度,在技术和方法上可行性都比较低,为了保持金融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可以先将金融业纳入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但是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进行征稅。根据目前我国针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改革经验来看,在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上我们可以采取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特殊处理的方式逐步实现增值税改革。也就是针对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应该推及到服务业全行业,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项目可以特殊处理,金融业采取简易征收办法类似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办法,同时为了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增强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将税率从5%逐步下调到3%,对金融业征收3%的增值税,当然也不允许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金融业核心业务可以采取免税政策,而附属业务采取正常的标准税率。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金融业划分为核心业务、附属业务、和出口业务,这三种业务的划分是以金融业的特殊性为依据的。针对信贷、保险和金融业务我们可以采取不征税和免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对于财务咨询和顾问、融资租赁和保管等业务则要采取17%的税率进行税款的征收,出口金融业务则是按照普遍的增值税出口零税率原则进行征管。离岸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等金融业特殊业务也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3.将全部金融业务都纳入征税范围,新设一档增值税税率。考虑到国际上正越来越认同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同时鉴于我国目前金融业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金融管制还没有完全取消,如果只对金融附属业务征收增值税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可以参考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全部金融业务都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重新设置一档针对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增值税税率的确定需要根据金融行业的增加值率来考虑,其基本原则是实行增值税后,金融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并且有所减少,即:营业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如果将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使税收负担不发生改变,此时的增值率就成为平衡点增值率,如下式所示:平衡点增值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笔者认为这种方案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是比较小的,在管理理念和改革方法上比较超前,但是也存在着征管要求比较高的缺陷。

参考文献:

[1]魏陆.服务业发展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

[2]郑曼茜.我国金融业实施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探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3]闫肃.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4]张炜.实施增值税改革相关问题的分析与研究[J].财政研究,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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