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2014-10-21 19:44张欣
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生命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张欣

【摘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和终审程序,是保护被告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司法实践的历史上,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曾长期下放,这一举措削弱了其在限制死刑适用上的功能。立法上的疏漏使得这一程序近似行政审批制度,这影响了其在裁判中程序价值的发挥。多种原因的作用,致使死刑复核程序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被提上议事日程。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5-152-01

自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倡导废除死刑以来,人们对死刑的功能及价值不断进行深刻的反思。“那种以法律的名义从肉体上消灭罪犯从而弥补其给社会业已造成的创痛之合理性和有效性正越来越受到质疑。”①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6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废除死刑目前还无法做到。但是,我们坚持少杀、慎杀的政策。作为原则以审判为基本职责的地方各级法院与作为例外行使核准权的最高人民法院相结合的死刑审理程序更能彰显现代司法理念——效率与公平并重。②

一、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核准权是指对死刑(含死缓)判决、裁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复核与审批的权限。此权力由哪个机关享有直接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目的能否实现。

死刑核准权之于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其次,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纠正错误判决,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最后,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统一死刑执法尺度,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

死刑复核程序是具有鲜明特色的诉讼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所特有。由于立法的粗疏,使得死刑复核程序在具体运作方面存在许多不足。

(一)将死刑核准权长期下放带来的弊端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死刑的适用极为重视,除文革期间外,我国一直不断提高死刑核准权的主体资格。但自1980年至2005年间,死刑核准权被不断下放,导致死刑复核程序出现许多弊端。

首先,适用死刑地方标准的不一致,造成死刑犯在法律面前实质上的不平等,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法治的统一。其次,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导致第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合二为一。再次,这使得犯罪嫌疑人失去了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机会,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最后,它也造成复核程序在立法上的冲突。

(二)死刑复核方式存在的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死刑复核。书面审理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避免了开庭审理造成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节约了诉讼资源。但是其也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阅卷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的不确定性,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秘密化,被告人不能有效参与诉讼,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证据难以得到,被告人的参与权和辩护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其次,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期限不明确,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死刑复核程序时间过长,不利于及时惩治犯罪,使法律威慑力降低。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连的刑法概念是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③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是一项重大而系统的工程。

首先,对死刑复核启动方式的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采用报核的方式,具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应赋予被告人程序启动权,以保证复核程序的及时启动。这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的复核死刑案件,及时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最大可能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从而体现实体正义。

其次,规定死刑复核期限。“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核准死刑时应慎之又慎,及时性原则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争取达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再次,法律审与事实审兼顾,慎重适用死刑。生命权是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死刑是剝夺被告人生命权的最严重的刑罚。在死刑案件中,不仅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非法取证问题,也存在法律适用不当问题。无论哪种问题,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核准死刑应当十分慎重,一定要在排除全部疑点的前提下才能核准。

同时,切实保障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权。死刑核准权是保障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最后机会。所以,律师的参与必不可少。应该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复制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等与一、二审程序中同样的权利。

最后,转变法制观念。司法工作人员应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重刑主义思想。树立起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观念。

注释:

①胡志斌.刑事诉讼原理与制度探索[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6:219.

②李奋飞.失灵——中国刑事程序的当代命运[M].上海:三联书店,2009:111.

③[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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