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迈: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当加强

2014-11-29 03:45
教育 2014年31期
关键词:财力事权层级

王善迈,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日本东京大学兼职教授,全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教育与经济》杂志主编。

《教育》旬刊:为保障教育权的公平实现,教育财政投入体系应该怎么改?

王善迈: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教育服务是成本递增的服务。为使公共教育支出持续稳定增长,不应继续采取与财政和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而应转向以教育财政制度保障政府教育支出。应尽快制定国家和省级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拨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教育需求,也要兼顾财政供给可能,应由教育和财政等各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应是动态的,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此标准按层级政府间各级各类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明确划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最终由同级人大通过后执行。

《教育》旬刊:应建立怎样的财政制度?

王善迈: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一个老问题,我国也历经多次改革。从理论和制度上来说,应在明确界定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分为全国性、地方性、跨区域(外溢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支出能力的思路,规范中央和各级地方的事权、支出责任划分。

从我国现行制度规范和执行来说,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较小,地方尤其是县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较大,中央财力相对较大,地方尤其是县级财力较小。改革的思路可适当提高中央的事权、支出责任,或提高地方尤其是县级财力。也可以二者结合,双管齐下。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存在以下问题:事权与责任划分不明确,如“中央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分工负责”“基础教育以县为主”“加强教育省级统筹”“高教管理以省为主”等,如何分工、何谓“为主”和“省级统筹”,均未有边界清晰的规定,结果导致权责交叉过多,同一权责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政府间存在交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重心过低,层层下放,中央直接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过少。中央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是中央直属高校。事权与支出责任、支出能力不相匹配,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县,无力承担其与事权相应的支出责任。实际执行中,基本上是谁办的学校谁管,谁管的学校谁承担支出责任。从财力来说,中央到各级地方,层级越高财力越大,层级越低财力越小。从事权与支出责任来说,层级越低责任越大,层级越高责任越小。形成事权和支出责任呈金字塔形,支出责任呈倒金字塔形。弥补的办法是中央对地方名目多、重复交叉的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应以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将模糊的原则性规定,改为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加强中央政府的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在人口城镇化和人口跨区域大规模流动背景下,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区域外部性逐步增强。通过税制改革,使县级政府拥有更多财力,以支撑其事权和支出责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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