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后发展现状调查
——以江西省直属国有文艺院团为例

2014-12-18 12:27范干忠陈燕华
关键词:院团江西省补贴

范干忠, 陈 星, 陈燕华

(江西省艺术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

2011年,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1],要求全国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这标志着国有文艺院团(下称国有院团)转企改制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江西省80家(省属5家、市属19家、县属56家)承担改制任务的国有院团,已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转企改制后的国有院团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难与问题?其后续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支持怎样等是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值得深入调查研究。

省直属国有文艺院团(下称省直院团)作为国家级院团与市、县级院团的中间层级,在国有院团中的地位与作用举足轻重,其改制后的发展现状较具代表性。本课题组选择江西省歌舞剧团、江西省话剧团、江西省京剧团、江西省杂剧团、江西省木偶剧团等5家省直院团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对改制后江西省直院团(下称省直改制院团)的现实状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情况、经营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梳理,对进一步推进国有院团改革与发展进行深入分析与思考,形成了较新的认识与建议。

1 基本现状

1.1 资产状况

按改制时的资产评估额统计,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资产总额为6 051.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为3 048.36万元,院均固定资产为609.67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3 002.66万元,院均流动资产为600.53万元;负债总额为268.6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 782.35万元(见表1)。从整体看,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平均资产额普遍较少,资本实力较小。而作为院团演出重要资产的剧场拥有现状是:5家省直改制院团仅省京剧团和省话剧团拥有自有剧场,且省京剧团的剧场因设施老旧已经不能承担大型演出,其余3家省直院团均无自有剧场;省木偶剧团没有排练场所;省杂剧团甚至没有自有办公用房,也没有排练场,是全国仅有的无自有办公用房、无自有排练场、无自有剧场的省级杂剧团。

表1 五家省直改制院团的固定资产与负债表

1.2 组织架构及内设机构

5家省直改制院团皆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各公司均未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经理层仍由江西省文化厅党组按程序任命,均由原来的院团领导转任,不是来自市场的职业经理人。内设机构分别是:江西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院办公室、艺术部、演出部、物业部、歌队、舞蹈团、交响乐团、附属合唱团、舞美设计制作中心、舞台美术工程部。江西省话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演艺中心、后勤行政中心、营销企划部、剧场经营部。江西省京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行政办公室、演出中心、外联营销部、舞美部、后勤部、南昌剧场。江西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行政办公室、演员队。江西省木偶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办公室、艺术部、演出中心(演出部、舞美制作部、市场营销部)。从其组织构架和内设机构可看出,5家省直改制院团尚未形成面向市场的组织架构和内设机构,其产权托管、法人治理等现代企业核心制度还没有建立。

1.3 演出场次与演出收入

根据调查统计,改制前的2011年,5家省直院团的演出总场次为476场,改制后的2012年演出总场次增长至1 213场,同比增长154%。2011年的商业演出总场次为234场,改制后的2012年商业演出总场次增至454场,同比增长94%。5家省直院团的商业演出总收入由2011年的516.2万元,增长至2012年的968万元,同比增长87.5%,如表2所示。可见,改制后,5家省直院团在省政府施行演出补贴政策的引导下,面向市场、面向观众的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均有大幅的提高。

表2 5家省直院团改制前后演出场次与收入对比表

1.4 人员状况

改制前,5家省直院团的在编职工共492人,院均在编职工98人。改制后,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转企职工共211人,占原在编职工总数42.9%;院均转企职工仅44人;提前退休221人,占原在编职工总数44.9%;调转其他单位60人,占原在编职工总数12.2%。从人员数量分析,5家省直院团在改制过程中,因优惠政策导致的提前退休和调转其他单位的人员达原在编职工总数57.1%,人才流失极为严重。从人才结构看,改制后国有院团的专职编剧、导演人才,每团平均不到1人,非常稀缺!演艺人才尤其是主要演员普遍不足,行当也很不齐全,有市场号召力的知名演员更少。目前,5家省直改制院团一个“梅花奖”获奖演员也没有。

1.5 财务收支状况

据调查统计,5家省直改制院团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改制后1个财政年度)的总收入为6 806.63万元。其收入分类明细,财政拨款3 126.6万元,占总收入的45.93%;商业演出收入(包括省政府按1∶1配套的商演补贴)1 654.64万元,占总收入的24.31%;政府购买的送戏下乡演出收入(即省政府定向购买的公益演出补贴)1 228.7万元,占总收入的18.05%;重大活动演出收入(指令演出的补贴和省繁荣工程拨款)735.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81%;其他经营性收入(指场地、门店出租等)60.93万元,占总收入的0.9%。分析以上数据可知,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政府给予的各种配套补贴,占总收入的90.07%,纯粹的市场性商业演出收入为827.32万元,仅占总收入的12.15%。

5家省直改制院团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的总支出为6 271.05万元。具体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2 096万元,占总支出的33.42%;在职人员工资及奖金1 891.02万元,占总支出的30.16%;返聘和外聘人员工资 282.27万元,占总支出的4.5%;五险一金340.49 万元,占总支出的 5.43%;生产成本(指创作编导、服装道具、舞美灯光、音响等一次性投入及办公管理费)1 177.19万元,占总支出的18.77%;演出成本(包括交通、食宿、排练、场租)484.07万元,占总支出的7.72%。分析以上数据可知,离退休人员费用占省直改制院团总支出的比例最高,达到33.42%,反映了省直改制院团社会化包袱沉重。

2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转企改制后的江西省直院团,在生产与发展的进程中面临严峻问题与困难,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2.1 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

5家省直改制院团虽然都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实行了公司经理的上级聘任制,演职人员也实现了企业身份转换和合同制,但负责国有资产出资和监管责任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企业内部的市场化架构和市场运行机制等均未建立。人才引进、退出措施和收入分配的企业化制度并未健全,薪酬的市场化尚无明显改观,经理层的市场化选聘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对改制院团仍然沿袭行政监管方式,院团作为市场主体直面市场意愿和能力都不强,改制院团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方面仍未见大的改善。

2.2 艺术生产条件极为落后

由于政府对国有院团长期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制,历史欠帐太多,国有院团的演出和排练场所欠缺老旧,一直无力更新升级,艺术生产设施和设备破损、落后严重。改制后的国有院团一如从前,艺术生产条件恶劣,普遍缺乏自有剧场或排练场,其音响、灯光设备、乐器、演出服装等大多无法满足现时的演出需要。

2.3 人力资源严重匮乏

由于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等原因,国有院团一直存在创作和表演人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又因身份和待遇变动等原因,一批原本就属硕果仅存的院团骨干,纷纷提前退休或转行,令院团的创作和演出人才雪上加霜,艺术生产的基本队伍溃不成军。5家省直改制院团普遍面临编剧、导演、演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全面匮缺的困境,尤其是缺乏有市场号召力的创作和演出领军人才,直接制约着改制院团的剧目生产、市场演出与经营。

2.4 承诺的扶持政策没有落实

为了国有文艺院团的顺利改制,江西省政府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制定了本省扶持院团改制的财税优惠政策,如“赣办发电[2012]13号”和《省直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的进一步支持政策》等文件,对税收优惠、土地划转、医保社保衔接和离退休人员剥离管理等作了原则规定,并承诺为省直改制院团添置设备提供贷款贴息、每年支持各团100万元艺术创作生产经费等。这些政策设计非常好,但因与现有的政策相抵触或不相衔接,至今未能逐一落实,影响改制院团的生产与发展。

2.5 市场运作资金不足

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工商注册资金均仅为10万元,转企改制时的国有资产虽经公正评估,但因土地划转变性问题,无法办理产权,普遍存在企业资本不足、缺乏市场运作资金的情况;改制院团大都以无品牌优势、无资金实力的弱小文化企业面向市场,在生产与经营中,均受到注册资金少、无自有剧场、缺运作资金、无筹资渠道等瓶颈制约,难以开展新剧目的生产,更无力打造品牌产品、形成品牌效应和市场效应。对主管部门的生产性拨款仍有惯性依赖,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2.6 对财政补贴的依存度很高

为了支持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江西省政府对5家省直改制院团实施送戏下乡演出补贴和商演补贴,每年定额2 000万元,扶持时间暂定3年(2012至2015)。具体政策是:送戏下乡演出补贴平均每场1万元,商业演出按收入1∶1补贴。这两项扶持政策极大地提高了省直改制院团的演出积极性,也改善了改制职工的收入状况。但当课题组问及“若三年后省政府没有补贴支持,能否市场化生存”时,各改制院团的回答都是“无法正常生存”。因为受剧目市场号召力不足、演艺市场发育不完善和市场化经营能力偏低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5家省直改制院团的商业演出收入均不足维持院团的正常运转,其改制后仍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演出补贴才能生存的特征十分明显。

3 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改制院团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省直改制院团积极探索一条新型的国有文艺院团发展道路。落实改制院团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者选用机制,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增强国有改制院团自主经营、自我创新、自我约束和依法营运的市场生存能力,使之尽早适应市场生存环境。要以建立院团经理的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为抓手,从机制上引导改制院团探索逐渐摆脱财政补贴,走面向市场、面向观众的新型国有文艺院团发展道路。

(2)进一步落实对改制院团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改制院团度过目前的转企难关。政府承诺的对省直改制院团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划转、医保社保衔接和创作经费支持、原有离退休划开管理等扶持政策,至今仍有很多方面没有兑现。建议省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部委和省政府对转企改制院团的扶持政策[2],并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改制院团的市场生存困难;同时,改制院团应尽力开拓、培育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创演剧目,加大商业演出的营销,拓宽收入来源,逐步成长为适应竞争的新型市场主体。

(3)针对转制院团生产资金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建议政府增加对改制院团的国有注资,大力改善改制院团生产经营条件。以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改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和排练场所,增强其艺术生产能力和演出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改制院团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名演员和职工参股,引进社会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国有改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优化改制院团的股权结构,增强资本运作能力,提高经营、监管水平,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其艺术再生产能力、闯荡市场能力和文化服务能力。

(4)进一步出台艺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政策,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破解国有院团的专业人才匮乏问题,服务转制院团的长远发展。针对改制院团演艺和经营人才匮乏的窘境,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政府安排并落实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培养演艺后备人才;与专业艺术院校合作,按不同剧种与专业,有针对性地招录新一代表演学员进入专业艺术院校学习,定向培养培训,部分师资可由专业院团提供,学员毕业后择优录用。二是创新机制和办法,外引精尖演艺专业人才。要通过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制定特殊及优秀人才的奖励政策和构建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薪酬与绩效分配体系来吸引专业演艺人才和院团经营人才,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破解人才匮乏困局。

(5)建议制定补贴并奖励优秀剧目生产和市场演出的具体措施,改革政府对繁荣工程和重点剧目的遴选标准和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改制院团积极从事有市场前景的优秀剧目的再生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改革现行的院团管理方式,减少对院团艺术生产和经营的干预,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事务管理为资产管理,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改制院团自主经营的主体性;对于繁荣工程和重点剧目的遴选,要在一如既往地瞄准评奖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的观众欢迎度和市场回报率,要使剧目投排院团在获得政府奖牌的同时,亦能通过演出获得远超投入的市场收益,成为长线演出产品,逐渐积累改制院团的优质产品资源,使繁荣工程和重点剧目成为真正的“双效”工程,而非仅“获奖工程”,实现剧目生产的市场化良性循环。

(6)完善现有的财税补贴和支持政策,保障改制院团的基本生存,改革补贴模式与路径。省政府对省直改制院团的财政拨款和演出补贴政策至2015年止,但从改制院团目前的生存能力看,2015年后仍不能市场化生存,应完善现有的补贴和支持政策。建议将国有改制院团的基本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政府采购、改制院团定向演出的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其基本生存。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艺术生产基金和精品剧目演出专项资助等制度,对改制院团的优秀剧(节)目和演出实行市场化补贴与奖励,以鼓励、引导国有改制院团发挥文化宣传主体作用;要坚持改拨为补、面向市场、面向观众的改革方向,制定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基金项目和演出补贴的申请、考核、批准程序;长期实施、统筹安排,随社会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其基数,并动态评估其结果与效能。要最大化发挥财政补贴和帮扶政策对改制院团的扶持和市场引导作用[3-5]。

(7)进一步协调并促进全省文艺演出院线企业的建设发展,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加盟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整合剧场和剧目资源,降低改制院团的演出流通成本,加快形成规模效应,为改制院团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EB/OL].(2011-05-18)[2014-05-10].http://59.252.212.6/auto255/201105/t20110518_20718.html.

[2]文化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3-06-18)[2014-05-10].http://59.252.212.6/auto255/201306/t20130618_30024.html.

[3]王文章.艺术体制改革与管理初探[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

[4]孙滨.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

[5]康式昭.中国改革全书:1978—1991:文化体制改革卷[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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