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2014-12-31 23:58赵任,刘鑫鑫
行政与法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治化高校学生法律

赵任,刘鑫鑫

摘      要:近几年来,由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治化”倾向,导致了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十分缓慢,高校学生法律纠纷案件也呈明显增加趋势。本文在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现状的基础上,秉承“学生中心性,权益救济性,法律优位性,程序透明,平衡利益,兼顾教育”的原则,探索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的实施路径。

关  键  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026-05

收稿日期:2014-04-20

作者简介:赵任(1976—),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刘鑫鑫(1991—),女,吉林珲春人,吉林大学数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运筹学与控制论。

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其中,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问题涉及的有关纪律处分、学位授予、学业证书颁发等纠纷以及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形成的有关人身和财产法律关系的纠纷最为集中和突出。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把依法治国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求国家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要求全体公民都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将法治的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依法治校,把教育教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加快推进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实现高校良性改革的必然选择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也逐步确立。但同时我们发现,高等教育在改革自身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多矛盾,如全国高校扩招,导致学生管理难度加大;高等教育改革特色化,导致高校“同因不同果”现象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地减少高校自身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法治化。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

创建和谐校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而高校实施学生管理法治化则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坚实后盾。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吴友富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科学管理民主公正,师生员工权益充分保障,和谐文化共建共享,校园与社会和谐互动”。但近年来诸多高校危机事件不断冲击着和谐校园的美好愿景。如校舍被破坏,师生伤亡事件;学生餐厅爆炸案,校园枪击事件;女研究生自杀案,马加爵杀人事件,药家鑫事件等。这些高校危机事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建设和谐校园,避免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离不开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秩序规范化以及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强化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大学生是接受高水平教育的群体,其法律意识伴随着自身知识的增长并在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不断增强。当高校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会积极地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近年来,大学生状告学校诉讼案例的明显增多,表明在学校用“法”管理学生的同时,学生也懂得了用“法”来维护自身利益。较高的学校败诉率说明学校规章的制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强。因此,高校管理者急待解决的问题是,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有效地协调好学生与学校、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自洽性”问题。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理论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通过现有的理论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在高校学生管理的过程中,学校秉承法治精神,在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规范校园规章制度及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程序,并建立符合高校自身发展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执行监督反馈机制,树立国家上位法律作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的权威性,不断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同时确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

化的实施路径应该建立在一个能够切实反映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实现学生利益与学校利益相结合的学生管理法律体系之上,真正落实“有法可依”;第二,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杜绝一切“有法不依”的现象,做到“有法必依”;第三,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体系,务必使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透明化、程序化;第四,杜绝一切“徇私枉法”行为,关闭不正当的“捷径”,依法追究各项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利。

总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就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校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细化至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避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主观性、随意性,使学生管理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同时,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必须准确界定校规、校纪,以避免其与法律发生冲突。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原则

⒈学生中心性原则。学生中心性原则即是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视为教育和教学的主体,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点,践行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及要求,并正确把握其本质和核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应该以学生的发展及需要作为行政、管理及教学的出发点,以“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时刻为学生的利益着想。由于“学生是被动接受教育的对象”这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高校管理者、教育者往往忽视了学生是具有主体需要的群体,导致高校管理多趋向于“人治化”,高校也因此成为学校行使权力,学生履行义务的场所。

曾任耶鲁大学校长的小贝诺·施密德特校长在一次开学典礼上对全体新生说“你们就是大学”,正是在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指引和鼓励下,耶鲁大学的学生成为“自己屋子的君主”。这也正是我国各高校管理者应该积极借鉴的,即学生管理应该以学生需要为中心,多听取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因为学生是大学的主要目的,如果大学又能够满足学生的良好的愿望,不仅意味着大学的健康运行,同时还意味着大学的将来会获得自己无数校友的支持。

⒉权益救济性原则。美国的高校管理充分体现了学生权益救济性原则。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基本上都详尽规定了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在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中,单独的关于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几乎为零,而关于学生的申诉制度和救济制度则更加罕见。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互相掺杂,其概念界定十分模糊。目前,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往往处在学生需要、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不到位的“三难”选择当中,加上高校在依法对学生行为进行裁决和处罚时,很少考虑到学生接受处理结果时的权益,以致于出现事后学生起诉学校的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学校在对学生违纪、违规进行处罚之时,应该赋予学生足够的申诉权利并履行恰当的申诉程序,主动通过申诉制度来维护学生权利。

⒊法律优位性原则。法律优位性原则是指在一切程序中,法律处于优先地位。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提倡权利至上理念,增强学生及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倡导变“权力本位”为“服务本位”,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各项办学活动,但是,在平衡权利和义务时,高校学生管理应当始终坚持法律优位原则,遵循上位法统领下位法的法治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高校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超越其权限,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进行实质性和原则性的修改;另一方面,当高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该以上位法律规定为准。

⒋程序透明原则。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落实程序透明原则。高校在对学生违法、违纪进行处罚时,应该保证程序的透明化。这是法治得以实施的基础,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它能够制约高校管理者对学生处罚权的滥用,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它能够使高校学生管理更加灵活,即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又能够不断规范学校对学生事务的管理,树立高校在社会中的威信。

⒌平衡利益原则。平衡利益原则是指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应该为学生的长久利益考虑,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尽量将其带来的损害降低至最小。一方面,要使处理结果符合预期目标;另一方面,要最大程限度地维护学生利益,权衡道德和法律,做出正确的抉择。

⒍兼顾教育原则。高校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处罚时,应该兼顾批评教育,一味地处罚学生不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出发点,而及时纠正学生的

错误思想和行为,加强案例教育,使学生得以健康发展才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预期目标。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状

2014年,教育部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章程和制度建设,推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完成章程起草,完善章程核准程序。指导各地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还同时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考核制度。推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等具体工作要求。可见,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正力求向规范化、有序化的方向发展。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缓慢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据国家上位法律,我国各高校已初步制定了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学生管理条例,即校规、校纪,并在实际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国外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仍较为缓慢。

(二)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仍在低水平上重复

1.在“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观念束缚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未能很好地与人性化、市场化、资助化和学习化相结合;且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完整,体现在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可诉性差等方面,无法适应当下的教育发展,导致了校园危机事件时有发生。

2.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往往忽略“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人治”倾向较为突出,如现行的高校法规过分强调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忽视了学生理应享有的权利,加上学生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学生权利缺乏应有的保障。

3.学生救济制度尚不完善,行政处罚和规章制度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在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中,程序规则很少有对学生权利保障进行阐述的程序性规定。缺少了正当程序的规定,使学生权利救济显得十分薄弱。如高校学生管理未能实现学生的主导权,在进行案件讨论时,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一般而言,现行“处理”违规学生的程序是:先由学院或系里给出一个事件情况的说明,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再汇报给校长办公室和相关的校领导,然后经讨论决定给出一个处罚并视情况进行公示。在“处理”学生违规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很少有参与的机会。然而,在听证制度及学生申诉制度较完备的情况下,当事学生如果认为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会自行上诉学校法人。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途径

(一)构建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法规体系

⒈在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工作。自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诞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立法工作仍有待完善。我国急需形成一个内容上和谐一致,形式上完整统一,层次上排列有序,并能充分反映立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法规体系,使高校学生管理中各个主要方面和主要管理行为都有法可依。

首先,应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还只是由少数立法人员参与,鉴于高等教育立法工作事关重大,需要立法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认知能力、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同时由于高等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且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参与立法的人员应当准确掌握国家方针政策,正确认识教育与政治、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关系,具有全局观念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能盲目效仿发达国家的教育管理模式,也不能忽略我国教育的地方性差异。

其次,要加强立法规范。主要体现在规范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方面,应强化立法解释,加快立法修改及补充。一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应当以科学的教育法律方法论为指导。国家在起草相关的法案时,应当全面考虑教育及法律的各要素,可设立评审听证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学生进行法案的讨论及审理,充分考虑有益见解,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二是由于国家上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法规的宽泛性导致理解性和适用性的偏差,因此,国家对于立法法案应该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细化至具体的程序步骤,增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性,而不仅仅是法制性。三是加快立法修改和补充。我国现行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陈旧,部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定与不断发展的教育模式相冲突,为此,在国家层面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对一些不科学、不明确及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另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专门性法律,强化学生申诉制度和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⒉在高校层面完善管理制度。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即高校校规校纪,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制定,对高校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高校秩序得以维护,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学生身心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保证校规校纪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恰性”。同时,高校在完善校规校纪时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法规制定者需要审视当前学校发展状况,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及后果作出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在落实法治化各项原则的同时,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适合在全校范围内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学生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此外,高校管理者还需要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地对校规校纪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⒈提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对学生日常事务的恰当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作为学校管理权力的直接行使者,高校管理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律责任感,在行使权力时,不可故意违反或规避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高校应从以下几个个方面提高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首先,培养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树立其正确的法治观念;其次,建立合理的管理处罚程序;第三,建立完善的守法监督机制。

⒉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施对象,不仅需要遵守相关校规校纪,同时也应该具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而强调学生要有维权意识,鼓励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高校为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积极守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高校需要强化有关学生权利的规定,在上行法律的限制下,确定学生的申诉权利并对权利行使程序进行规范。二是在实践中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高校在组织日常办学活动时,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渗透。三是加强学生事务的自主管理,高校可建立特定的学生法律实践部门,给学生提供自主进行司法实践的机会,从而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例如在哈佛大学,学生自主创办的《哈佛法律评论》,由学生编辑、师生参与,专门讨论法律问题,并且专门建设了相关的网站进行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们往往针对近期发生在国内外法庭上的事件进行十分激烈的分析和讨论,学生法治意识也得到增强。

(三)建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辅助性机制

⒈规范教育工作评价指标。本文将高校对管理者的业绩考核标准定义为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一方面,对教育者的评价手段容易影响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高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教育工作者评价体系,杜绝一切因教学管理者自身而引发的学生管理危机;另一方面,规范学生考核制度,例如在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时,不能只以成绩作为评价指标,因为过分重视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学生违规违纪的可能性,而且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⒉定期进行校务公开。定期进行校务公开能够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化,能够推进法治化进程。通过校务公开,能够拓宽管理者及被管理者的沟通的渠道,拉近彼此的距离;能够保证政令通达,减少行政管理中不必要的环节,增强办事的规范性、透明性。

(四)建立高校学生管理法规执行监督机制

⒈以立法方式确保高校学生管理法规执行监督机制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坚实后盾,能够确保高校学生管理法规执法监督的顺利进行,对执法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要运用法律对执法主体的监督权限,包括手段及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只有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及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转。

⒉建立执法监督的反馈机制。高校学生管理法规执行的监督部门应该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定期进行监督反馈;及时反映法规执行部门出现的问题,对管理者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

【参考文献】

[1]钟秉林.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要研究新问题、应对新挑战[J].中国高等教育,2013,(23).

[2]王德勋.大学和谐校园构建的理性审视[J].教育评论,2007,(04).

[3]眭依凡.大学的使命与责任[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07-108.

[4]毛佳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8.

[5]余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策初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01).

[6]尹晓敏.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7]徐敏.论教育管理法治化的条件[J].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0,(04).

[8]秦惠民.依法治校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特征[J].中国高等教育,2004,(08).

[9]朱丽萍.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07).

[10]孟宣廷.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5.

(责任编辑:牟春野)

猜你喜欢
法治化高校学生法律
长三角区域生态利益平衡及其法治保障
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学习百年党史”学习满意度与行为意向研究
教育部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
全面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法治化高质量转型升级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涉及网络募捐的现有法律规定
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完善
严惩诱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组织者
基于三元交互理论的高校学生创业风险控制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