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4-12-31 23:58崔晶
行政与法 2014年12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城镇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步伐大大加快,土地被大规模征用,大批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且面临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  键  词:失地农民;城镇化;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126-03

收稿日期:2014-02-20

作者简介:崔晶(1966—),女,吉林伊通人,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此导致部分失地农民面临着经济收入下降、就业困难、生活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并且每年以约300万人的数量递增。因此,探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及相关的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它有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在我国,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失地农民是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出现的,只是现在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了。例如:一些地方的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可持续生存发展观念,面临着“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困境,这种困境造成了他们的心理失衡和对城镇化的抵触,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减少

据相关数据显示:8.3%的农民失去土地后无任何收入,仅靠安置补贴费生活;36.40%的农民认为土地被征收后,收入减少;21.97%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收入基本持平;只有33.33%的农民认为土地被征收后,收入有所提高。从总体上看,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质量有所下降,一部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比较困难,虽然有关部门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有所突破,但由于保障度低、救助面小、补助额少,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趋势。

随着失地农民的种养业及经济林果收入的急速下降,相应的务工、个体经营收入的增长不足与种养业收入持平,导致失地农民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与征地前相比,农民经济收入平均下降幅度为18.84%,下降幅度大的高达42.3%。

相关数据显示,土地被征收后,50%的农民不满意自己的生活现状,35.61%的农民对现状基本满意,只有14.39%的农民对自己的生活现状满意。

(二)就业困难

从失地农民本身来看,在就业意识方面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低,不敢到劳务市场参与竞争;由于就业观念落后,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由于故土难离,不愿意外出务工等。

在失地农民中,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大龄农民,尤其是男40岁、女35岁以上者,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的限制,就业十分困难,即便就近能够找到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但大多都不稳定。二是纯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因为他们祖祖辈辈完全依赖土地生活,只懂得农业技术,大多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对于他们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三是生活在远郊及偏远地区的农民,相对于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而言,这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性更小,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也比较保守,因而失去土地对他们的就业影响很大。

从政府层面上说,我国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失地农民难以融入城市;城市中下岗失业工人原本就业困难,失地农民要想在城市站住脚更是难上加难;政府征地在先,考虑失地农民问题相对滞后,每年免费培训和安置农民就业的人数与庞大的失地农民大军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三)生活缺乏保障

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土地仍然具有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项投入到创业发展中,而是用在消费上。从靠土地吃饭到一切消费都要靠有限的征地补偿款,原来的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而且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生活费用都在增加,加上没有重新就业或没有新的收入来源,导致日常生活逐渐陷入了困境。此外,由于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大多数失地农民变成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二、失地农民面临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对失去土地后的生存状况认识不足,缺乏长远打算

⒈失地农民自身短视现象严重。很多世世代代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因为拆迁一次性得到了上百万的补偿款并住上了安置的楼房。因为不会理财,有了钱后就开始攀比,看到邻居买车自己也买,即使不会开,也要摆在路边;以前想买但买不起的贵重物品都一次性买齐;子女结婚一定要最高档次……很多失地农民因缺乏长远打算,再加上欠缺投资技术,往往在几年内就把有限的安置费花光吃尽。

⒉失地农民子女中及时行乐之风盛行。2014年1月,网上盛传的沈阳大力哥就是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祖辈、父辈都是靠耕地为生的农民,其子女由于接受教育较少, 缺乏长远打算,在一夜暴富后,面对激增的财富犹如吸到“醉氧”,他们到处讲排场,出入夜店,比吃、比穿、比汽车;有人吸毒,有人赌博……及时行乐现象比较严重。

(二)相关的征地补偿政策不够完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更是我国社会和谐进步的基础。但由于相关的政策不够科学、完善,使得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此外,一些失地农民的补偿较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说到底农民失地的背后是利益分配问题,因为土地征收的增值收益明显向城市、工业、开发商倾斜。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好,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土地收益,靠“吃地皮”。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村土地具有双重功效,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农民的生存保障,所以,大多数农民都希望有田可耕,有地可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做出了巨大贡献,包括廉价劳动力、低价农产品、低补偿土地等。但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使得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缺乏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各方面的保障,导致其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全感。部分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补偿款日渐减少后,只能在城市边缘艰难度日。

目前,在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与征地有关。正所谓“钞票用光,集体上访”。同时,由于失地而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不断增多,而且有上升趋势。

三、解决失地农民面临问题的措施

失地农民问题说到底是农民权利问题,农民拥有四大权利即土地财产权、自由迁徙权、生产自主权、公平身份权,但这些权利恰恰被社会所忽视。要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失地农民的思想认识

从农业化到工业化、城镇化是每一个国家发展都必须经历的发展阶段,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国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所以,广大农民要在思想上对城镇化有充分的认识,积极、主动地融入到现代化建设的洪流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出聪明才智,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招工,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养家;第二阶段是定期定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以维持生计;第三阶段是一次性货币补偿,自己再次创业寻找出路;第四阶段即现阶段把养老保险等问题提上议事日程,目的是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长期以来,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往往被简单地认为是“吃饭”问题,他们对社会的功能也似乎只是稳定。换言之,社会对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关注仅限于生活方面,人们对失地农民的关注,从温饱到致富,也都只是对物质层面的关注。笔者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下,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应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和要求,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把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失地农民的发展保障与全体社会人群的发展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政府应以让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而且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以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

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在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方式,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所以自谋职业比较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要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如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等,让失地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再打造一片天地。

(四)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等,是从政策层面上为失地农民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五)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在流转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样,农民才能真正享有土地非农使用后的收益。从产权方面看, “必须赋予农民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继承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多项权利,这不仅能够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是失地农民获得以土地所有权市场价格为基础补偿费的必要条件。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可谓“三农”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它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之计,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关键。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3.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13.

[3]丁元竹.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战略与对策[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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