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文本风格翻译原则

2015-01-07 16:49夏党华车雁琪
卷宗 2015年12期
关键词:翻译原则风格

夏党华 车雁琪

摘 要:英国文艺理论家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在《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1987)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与原作具有相同性质(即风格一致)”[1]。WTO法律文本的特点和翻译要求决定了其风格翻译应力求做到形式和内容的对等,并为读者接受。为此,WTO法律文本风格翻译应该遵循“综合性原则”、“接受者原则”和“可译性限度原则”。

关键词:WTO法律文本;风格;翻译原则

基金项目:华东交通大学校立科研基金资助(13WY01)

1 综合性原则

刘宓庆教授强调,翻译必须重描写,翻译的 “指令”或“规定性”只具有参照性。WTO法律文本翻译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忠实”,但这种“忠实”是综合性的,译文既要对原文忠实,也应适应目标语及其读者,这就要发挥译者的主体能动性。“实践证明,许多比较成功的译作在对原作的风格翻译中常常是各种手段并用,即既有对应式,又有重建式淡化式风格转换,只有这样,才能‘左右逢源,曲径同归” [2]262。

2 接受者原则

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译者也应该考虑“文外因素(external factors),特别是接受者因素,包括交际效果、交际功能、接受者的社会背景及素质等”[3]。200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英文对照)》乃当时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界贸易组织司组织各方面专家的集体譯作,无论是内容和形式都非常忠实原英文文本,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其可读性受到一定影响。例如《附件2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第6条专家组的设立”第1款:

“If the complaining party so requests,a panel shall be established at the latest at the DSB meeting following that at which the request first appears as an item on the DSBs agenda unless at that meeting the DSB decides by consensus not to establish a panel.” [4]359

原译:“如起诉方提出请求,专家组应最迟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被列入DSB议程之后的DSB会议上设立,除非在此次会议上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4]359

上述译文很忠实原文,但可读性欠佳,不容易为一般读者理解和接受。如果读者被告知这样的背景知识则译文容易被理解:专家组的成立常常要经过两次DSB(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被诉方往往会不同意成立专家组,以拖延时间。但在第二次会议上,专家组则应自动成立,因为“除非DSB经协商一致不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就应当成立。这是“反向一致原则”的具体应用。该文提供的补充性(括号内容)参考译文如下:

“若起诉方提出请求,专家组应最迟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被列入DSB议程之后的DSB会议上设立,除非在此次会议上(第二次DSB会议上)经(反向)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或译成“除非在(第二次)DSB会议上经(反向)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若起诉方提出请求设立专家组,则(专家组)应最迟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被列入DSB议程(即第一次DSB会议)之后的DSB会议(即第二次DSB会议)上设立(即专家组自动成立)”。

3 可译性限度原则

“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确实可以发挥自己的主体性,但是其主体性的发挥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紧密交织在一起.可以说,译者的主体性和制约主体性的因素是同时并存的.” [5] 同理,风格的可译性和可译性限度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由于不同语言符合系统之间不存在约定性,只存在不同程度的偶合性。偶合性特别是语义关系范畴的偶合性保证了风格翻译的可译性,而“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风格符号的转换,只具有相对性” [1]263。例如学界对WTO术语“plurilateral agreements(诸边协议;复边协定;诸边协定;复边协议)”、“the covered agreement(适用协定;涵盖协定)”等译名就有争议,这也是可译性限度的体现。

4 结语

奈达提出的形式对等(formal equivalence)关注SL(source language)和TL(target language)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对等,如《圣经》翻译。风格的可译性和风格翻译的原则又可以进一步指导WTO法律文本的英汉翻译,希望论文为WTO法律文本翻译理论的建立和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黎昌抱.王佐良翻译风格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37.

[2] 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M].1版.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238-270.

[3] 夏党华. 影响WTO法律文本英汉翻译的文外因素分析[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1,28(1):102-106.

[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界贸易司.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英文对照)[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3-359.

[5] 吴琼. 法律文本翻译中译者的选择与顺应[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26(5) :1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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