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依法育精兵

2015-01-08 14:17李明任玉彬
政工学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新训条令新兵

●李明 任玉彬

适应新常态依法育精兵

●李明 任玉彬

习主席强调,全军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依法治军体现在基层就是依法带兵。尽管打兵现象如今基本上得到了遏止,但个别单位存在的“软暴力”“冷暴力”等变相体罚现象仍然禁而未绝,依法带兵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今年是依法治军开局之年,今后依法带兵、文明带兵也必将成为新训工作的新常态。

一、直面依法带兵新情况

这几年总部高度重视依法带兵,并先后出台了许多防范措施,加大了对违法带兵现象的打击力度,类似打骂体罚、侵占士兵利益、侵占新兵休息权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然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却随之出现,对我们一线带兵人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四少四多”上:

一是明火执仗的少了,暗渡陈仓的多了。鉴于现在上级对违法带兵特别是对打骂体罚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很多骨干权衡利弊不再敢顶风违纪,但是个别习惯于简单粗暴带兵方法的骨干虽然表面收敛了,暗地里却小动作不断,一些变相体罚的现象仍然没有杜绝。比如,罚跑步、罚站岗、罚做俯卧撑等,用各种奇招怪招折腾新兵,甚至有的唆使新兵互相殴打,这些做法虽然一般不会对身体造成明显伤害,但有时对新兵造成的精神伤害甚至比身体伤害更大。

二是知法犯法的少了,患得患失的多了。随着军队普法工作的广泛开展,新训骨干的法律知识逐年增加,法律水平明显提高,应该说,过去那种纯粹法盲骨干已不多见了,知法犯法的人也在减少。然而,当提到依法带兵时,很多人就产生了畏难情绪,担心过于强调依法会降低自己的权威,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表现为: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想管还不敢管,很多人患得患失,长期处于矛盾和纠结之中,无所适从,直接影响了新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主动作为的少了,放任自流的多了。现在的新兵文化素质普遍提高,高中及大学文化程度的新兵逐年增多,有些新兵民主意识强,部分对法律还很精通,他们十分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力,有的甚至还给骨干出难题,不时地拿相关法律规定“威胁”骨干。比如,过去就发生过新兵因训练成绩跟不上,被班长单独训练,结果却反被新兵以变相体罚为名把班长告到新兵团,最后班长受了处分。这样的结果让很多骨干心有余悸,于是对一些棘手的新兵,索性放任自流,听之任之。

四是敢于担当的少了,力保安全的多了。新训工作是部队军事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然而,不少新训骨干担心训练强度大了会“跑兵”,为了力保安全,擅自降低训练难度,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很多新兵新训期间甚至从未跑过一次完整的三公里,没打过几发子弹,更不用说投掷实弹了。如此一来安全虽保住了,可素质却没练出来,为日后下连上岗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二、疑难杂症还需找病因

如果把以上现象比作依法带兵疑难杂症的话,那么当务之急就是找出这些症结病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法纪观念淡薄。当前有的骨干对法的理解还有偏差,信奉“慈不掌兵”“巴掌底下出好兵”“打骂是有魄力和血性的体现”等歪歪理,有的把经验当成“法”,还有的把法理解成“罚”。殊不知骨干的三拳两脚可能就把我们的好传统打丢了,人心打散了,而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那打胜仗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态度不够端正。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所以说,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极其错误的,战争年代我们对放下武器的俘虏尚且尊重他们的人格,对自己的战友更不应该简单粗暴,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对新兵的态度端正了,相信没有带不好的兵。

三是缺乏担当意识。新训骨干通常在能力素质方面都是本单位的佼佼者,能被组织选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本应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而不应只满足于带兵不出事的低标准,置新训培养质量于不顾,白白错过了新兵训练的黄金期。

四是方法有欠科学。法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依法带兵内在包含着科学带兵之意。然而我们有的骨干不善于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带兵,而是习惯于用“土政策”和老办法,随着新情况的不断涌现,明显感觉力不从心,跟不上趟,甚至还费力不讨好,这都是方法不科学造成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依法带兵,实践证明,只有依法带兵才是最科学可靠的带兵方法。

三、学法守法才能带好兵

只有找到问题的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治好病。这个“药”既是带兵之法,也是带兵之道。

学法才能取得“资格证”。有法可依是依法带兵的前提,要依法带兵需先学法,一个不懂法的骨干不是一个合格的带兵人。根据军事法制定和修改的权限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军事法律。这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主要有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现役军官法、国防教育法等等。二是军事法规。这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主要有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事训练大纲、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共同条令、安全条例、保密条例、预防犯罪工作条例等等。三是军事规章。这是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教养暂行规定、总部带兵的“七个严禁”“双六条”,以及各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具体带兵规定等等。以上这些法律法规中,要让骨干全部掌握显然不现实,本着急学急用的原则,我们需要掌握的无外乎是与带兵最密切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骨干要把条令条例当作“紧箍咒”,时时处处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成为“条令通”。此外,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同样要求我们新训骨干认真学习和掌握。只有掌握了这些法规,我们带兵人才算取得了依法带兵“资格证”。

守法才能拥有“护身符”。法的制定就是为了遵守,因此,除了掌握依法带兵的相关法规外,我们也要清楚触犯这些法规的法律后果。我们知道,军法从严是军事法律的一条重要原则。一方面,说明军法是严肃的、严厉的,对军队的法纪条令要绝对遵守,不允许打任何折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知道在军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超越和凌驾于军法之上,无论官衔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军法都要一视同仁接受处罚。军队内部绝不允许“铁帽子王”的存在。正所谓“法律是块钢,谁碰谁受伤;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畏法度者最快乐,守法纪者最自由”。要保证带兵不出事或少出事,守法才是真正的“护身符”。

用法才能训出合格兵。依法带兵,学法是基础,守法是关键,而用法才是最终目的。当前,主要是唱好“一二三四歌”。一是“一个中心”:就是以新兵为中心,端正对新兵的根本态度,尊重新兵的人格,杜绝简单粗暴和打骂体罚。要学会换位思考,把新兵当亲人。常想兵之初,也就是当年自己当新兵时骨干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好的方面要传承,不好的方面要坚决克服,不能让错误再延续;常想兵之重,就是要看到新兵在部队建设中的重要性,因为没有新兵,新训骨干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常想兵之家,就是在冲动时常想想能否对得起新兵家长对我们的信任。二是“两种意识”:一种是条令意识。俗话说“条令条令,条条是令”,骨干要时刻绷紧条令条例这根弦,一切按条令条例抓,按条令条例做,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种是严格意识,严师才能出高徒,带兵不严就会滋生“娇、骄”二气,但严又要严在法内、严之有度,绝不是没有上限的严。三是“三个样子”: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身为骨干必须处处为新兵做出好样子。一是学法的样子。骨干依法带兵自己先须带头学习条令条例,熟练掌握带兵的相关规定,努力成为依法带兵的明白人。二是守法的样子。管理者首先要管好自己,骨干要言行一致,带头遵守条令条例,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三是用法的样子。学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应用,只有依法带兵才能让战士心悦诚服,骨干的威信才能真正得到树立和维护。四是“四个不要”:一是不要瞎折腾。新训骨干要准确把握条令条例的标准,不能怕新兵闲来惹事就采取“折腾”战术;不能片面强调严格,对犯错的新兵上纲上线,滥施处罚;不搞“土政策”,不搞层层加码。二是不要乱许愿。骨干要处事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所谓“公生明,廉生威”。三是不要降低标准。严格训练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基本途径,平时多流汗战时才能少流血,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安全,这样只能使兵越带越娇,同时也会降低个人威信。四是不要急于求成。新兵从一名地方青年成长为一名革命军人需要一个过程,带兵也有其特有规律,骨干一定要把握规律循序渐进,切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

【作者系装备学院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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