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型村庄的空心化问题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15-01-15 17:06伊庆山施国庆
关键词:空心化

伊庆山 施国庆

摘 要: 农业型村庄人、财、物流向城市的趋势不逆转,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衰败将愈加严重。新型农村社区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为遏制村庄空心化的逻辑起点,增强了农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让社区再次成为农民的安居之地。然而,商品化社区生活所推动的离农化和陌生化人际交往所产生的离心力使得新型农村社区存在着演变为“空心化社区”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让新型社区农民重新聚拢起来和互动起来,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农业型村庄土地优势发展农业现代化,结成外出农民和留村农民社区经济利益共同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使其有能力和积极性开展社区公共文化生活,再造熟人社会。

关键词:农业型村庄;空心化;新型农村社区;空心社区;利益共同体;乡村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6-0022-06

一、农业型村庄的“终结宿命”与“空心化”趋势

随着现代化国家的建构,金融资本、科技力量、市场观念等外部性因素逐渐向乡村社会渗透,乡村社会不再处于过去以家庭农业生产来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自然状态,而是在工业现代性与农业传统性、城市先进性与乡村落后性的矛盾与冲突中,表现出传统乡村社会逐渐脱离分散、孤立、封闭的小农社会模式,日益呈现出开放性、流动性、变化性、异质性等特征。20世纪6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提出“农民的终结”命题,认为小农生产方式最终会让位于资本主义式的雇工农场、农民成为产业工人[1]。事实上,无论是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际效率(超过一定规模,效率低于小农经营方式),还是从农民家庭尚不足以完全脱离土地进入城市获得更理想的生活[2],维持小农生产结构的村庄依然是我国乡村社会的主要形态。然而,固守农业本位的村庄不可避免走向衰落,“村落终结”就是它们未来的宿命。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10年里有90万个村子消失,平均每天有将近250个自然村落消失[3]。同样受工业化和市场化力量影响,村庄人、财、物的流向不同,村落终结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一种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来人口集聚和土地增值,形成新城镇或扩建原来城镇,本质上属于村庄的现代化,是村庄的再造,常见于城中村、城郊村及乡镇企业发达村;一种是作为农村家庭人口和劳动力再生产场所,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村庄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因穷困和饥饿而日渐消亡[4],是真正意义上的村落终结,常见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型村庄,目前这种状况占了中国农村的大多数。

事实上,农业型村庄并非骤然走向终结,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上演着一幕幕“乡村大逃亡”场景,超过26亿的农民工进入到城市,村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民主乃至社会心理等出现迟滞、弱化与退化现象,导致人口空心化、农业生产空心化、公共服务空心化、基层民主空心化以及社会心理空虚化等一系列问题[5],综合作用起来就是乡村地域系统功能退化,农村型村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逐渐被边缘化。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国家以规划干预的形式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意图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消除城乡二元对立,遏制村庄空心化趋势,实现传统农村社区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型。然而,国家简单化行动逻辑与农村本身非均衡状况之间的冲突一再提醒我们,不能想当然地期待村庄新生。多数农业型村庄缺乏村集体经济,甚至还有村级债务,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兴起又削弱了宗族组织、基层行政组织的社会整合力量,在这样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之上进行农村社区化建设,村庄可能会在外来压力下分崩离析,沦为散沙似的里弄,受外界势力摆布[6],结果不仅不能顺利实现转变,而且也无法继续保持一个以农为主的乡村社会,进入到传统性社会与现代性社会之间的真空地带,即孙立平所说的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7],反而加速农业型村庄的空心化。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制度背景与遏制农业型村庄空心化的逻辑起点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两大推手: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增减挂钩

根据社科院测算(平均值),农民变市民,政府一次性支付26万元,农民个人首年支付118万元[8],绝大多数农民还没有能力承担城市生活高成本,城市更多意味着依靠务工来改变家庭经济命运的暂居之地。无论从粮食安全、文化多样性、政治治理需求考虑,还是从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培育拉动内需经济增长点考虑,都需要国家开展乡村建设,打破城乡发展不均衡状态,改变农业型村庄作为城市附属品和资源供给地的边缘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杜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完整地提出“农村社区建设”概念,同年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自此新型农村社区以国家制度化形式在全国范围铺开来,各地都把其作为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战略。正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需要认识其背后两大制度推手。

新型城镇化决定了新型农村社区聚居的基本型态。新型城镇化不是要“去农村化”,而是走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四化”共生同步发展道路,它否定了以往“以牺牲农业、发展城市的传统城镇化道路”,提倡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来促进农村经济振兴、农村社会繁荣。从城镇化“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城乡空间社区结构、城镇观念意识”的核心内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是一种介于传统村落和现代城镇的“中间型态”,它不是简单的合村并组、赶农民上楼,而是在农村地域范围内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美丽家园。它吸收了城市社区建设成功经验,人口在横向空间和纵向空间上适当集中,景观设计“拟城市社区”;它不发生远距离人口迁移,方便农民耕种土地,属于农村社区就地整体重建;它着重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享有同城镇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水平。

土地增减挂钩为农民减负、增收,为在经济上启动社区化建设提供了可能。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巨大资金投入,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村集体、农户自筹。税费改革后地方财政成为“空壳财政”、“吃饭财政”,GDP偏好又让地方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想法设法汲取农村资源发展工业和城镇;农业型村庄村集体经济不发达,有些包产到户比较彻底的村庄甚至不存在集体经济,村委会日常运转完全依赖上级财政支持;农民家庭依赖土地“温饱有余,没有闲钱”。如何破解“资金瓶颈”,让社区化成本最小化是新型农村社区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简称“拆旧补新”,通过整理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地块)进行复垦,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建新地块)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土地指标转移过程中土地级差收入的一部分返还农村支持农村建设。“自然散居”、“分家立户”、“房屋财产继承”、“盖房面子竞争”等因素使得宅基地审批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宅基地闲置等现象普遍,村庄存在着巨大的土地整理潜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政策出发点,多地政府出台文件中规定增减挂的补偿标准约为10万元/亩,成为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第一桶金”。

(二) 新型农村社区遏制村庄空心化逻辑起点: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

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央、地方政府、基层行政组织、农民共同努力进行乡村建设,重塑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改善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首先,不是基于资源等级差别,而是基于人口需求差别,形成了“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梯度空间分布格局,农村居民可以进入城市寻找发展机遇,也可以留在新型农村社区成为现代农民,城市居民亦可以到农村投资、居住,人口迁移不再是单向流动,解决人口空心化问题。其次,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尤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与国家处于分离状态,新型农村社区重新把农民纳入国家行政管理范围,通过政策、资金倾斜帮助农民发展乡村经济、培育社区自治组织,解决农村生产空心化和基层民主空心化问题。

乡村建设的路径多样,农村基础设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文化与教育等都可以成为切入点,新型农村社区试图通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来构建一个全新的农村生产生活共同体。拟城市社区建设使得居住格局从“散居”变“聚居”、从土木、砖木结构平房变框架结构楼房,改善了农民住房条件;水、电、路、信、气、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彻底改变了原来“脏、乱、差”的居住环境;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室、警务室、农家超市、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职业技术培训室、就业指导中心、户外健身活动场所等完善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很多地方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站点,实行“一站式”服务。新型农村社区以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为遏制村庄空心化的逻辑起点,通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民居住、教育、医疗、消费、文化娱乐、就业等方面需求,增强人们对社区和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对新型社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来对抗村庄空心化趋势。

三、新型农村社区的离农化、陌生化与“空心化社区”风险

(一) 商品化社区生活与“离农化”

不容置疑,新型农村社区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得村庄再次成为留村农民和外出农民的安居之地。调研时发现,社区化后农民的主流声音是“与外出务工相比,同等收入或相对少一点收入条件下,农民更倾向于留在社区或附近城镇就业,以便于能够享受社区生活”。新型农村社区符合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社区生活的经济压力,倘若不能很好的化解,就会转化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的离心力。

相比传统村庄自给自足特性,新型农村社区更多体现为消费单位,社区化后居住成本大大提高,大量消费需求被制造出来,概括起来就是“两增一变一消失”。首先是庭院经济消失,传统农村的宅院、村边、地头都是农民创造收入的场所,甚至大部分的日常生活消费(禽蛋、肉、蔬菜等)都来自于此[9];其次是日常生活成本增加,除了以往的电费、通讯费外,新增水费、燃气(料)费、垃圾费、取暖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等方面开支,且都属于刚性支出;第三是农村公共产品支出增加,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村庄公共管理费用主要由村集体承担,农业型村庄村集体不发达,这些成本最终会被转嫁到农民身上;最后是由广告和时尚所引导的消费文化刺激消费欲望和改变消费习惯,节俭型消费观念开始让位于超前消费,尤其是年轻人,衣食住行从必需消费向炫耀性及竞争性消费转变,农民面临的消费压力空前增长[10]10。我们再看家庭收入变动情况,土地复垦增加了家庭土地承包面积,户均增加可达2~4亩,这是家庭收入明显可增加部分,但因传统农业经济效益低而增幅有限。例如一季水稻一季麦或者一季水稻一季油菜,一亩地的收入大概是700多元钱,如果是北方一季麦一季玉米,土地产值会低一些,而且宅基地复垦多采用表面覆土的方法,土壤的修复、熟化需要一定的时间,土地产值又会再打折扣。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农民工月人均工资收入是2 290元,新增土地面积的农业收入大体相当外出打工一个月,却需要占用一个劳动力一整年的时间[11]。

新型农村社区推动了农民从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作为新的拉动内需的消费者,农民进入到了商品化的世界,衣食住行等通过市场交换以商品的形式获得,家庭支出大幅增长和家庭收入小幅增长让农民明显感受到新型社区生活的经济压力。为应付这种状况通常采取的策略就是调整家庭劳动力分配:一方面农民种田积极性降低从而减少农业劳动力投入,土地多采取粗放式经营或直接撂荒,有些地方增减挂钩复垦出来的土地根本无人愿意承包;另一方面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女性劳动力、中年劳动力的比例明显上升,使得原来的“空心村”演变为“空心社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集中居住生活与“陌生化”

人口空心化进一步削弱了社区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经济人”色彩浓厚的外出务工人员不再重视与留村人员的往来和交流,不再关心村庄公共事务,只是期望通过打工来改善自身家庭的经济命运。经济收入上的差距造成了农民阶层分化,导致社区内部不同阶层农民人际交往上的隔阂。另外,集中居住格局虽然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但却增加了彼此间的心理距离和社会距离。不管是“一村一社区”还是“大混居、小聚居”的“多村一社区”,搬迁过程也是村组、家庭打乱重新分配的过程,原来聚族而居(多为小亲族)的习惯被打破,原来“准亲属关系”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日常生活中多了许多陌生的面孔,变为半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院落式平房中的院落及主屋中的堂屋具有公共空间的开放性质,方便人们的交往,而多层或高层公寓式设计使得住宅成为家庭生活的私密性空间,人们不愿或不敢轻易上楼去叩开防盗门,“楼梯常常体现为一种实际上和心理上的障碍,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在同一层的房间之间走动,却不愿到楼上或楼下的房间去[12]”。从表面上看,农民实现了居住的集中化,但实际上被 “分散化”、“原子化”了。集中居住格局让家庭生活越来越独立化、封闭化,农民间的关系渐趋生疏、冷漠,结果就是新型农村社区向城市“陌生化”社区演变。由此来看,新型农村社区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因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改善提升农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又可能因商品化社区生活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出现“离农化”趋势,还可能因社区人际交往的陌生化造成共同体安全感、确定性和归属感的流失。

四、农业型村庄如何避免由“空心村”向“空心社区”演变

新型农村社区已具备了相对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解决“空心社区”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利用某种机制重新让农民聚拢起来,保持社区共同体稳定的人口结构和数量,然后再利用某种机制重新让农民互动起来,培养共同的社区认同意识。

(一)让社区农民聚拢起来:经济利益共同体与农业现代化

1.新型农村社区利益共同体及其路径选择。新型农村社区的密集性、开放性、异质性、流动性等打破了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基础,使得那些企图通过重建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宗族关系、礼俗信仰的活动都难以真正实现社区整合。我们可以借鉴工业村、城中村、城郊村发展转型的经验,那就是把原来躲藏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显现化,通过向村庄公司制形式转变来结成社区利益共同体。公司制形式的社区利益共同体注重经济效益,具有利益内聚性,根据村籍、地籍、户籍设置不同层次的共同体成员资格,建立起相对封闭的利益分配单位,村集体有经济能力提供社区福利,形成了社区成员对集体组织的依附性[13,14]。农业型村庄遵从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强调行动的道德性,行动者会隐藏自己的自利性,新型农村社区并非要打破传统,而是承认农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关系,认识到现有利益关系的家庭化和个体化倾向,然后在社区成员之间寻找广泛的“共同经济利益”,依靠利益关系把社区成员聚拢在一起。那么农业型村庄能否复制农村工业化道路,存在三大风险:第一,农业型村庄多数处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水平低,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弱,有些地方强行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率低、经营状况差,“跑马圈地”浪费土地资源;第二,工业化发展未必会实现“涓滴效应”,农业型村庄农民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在开放性的劳动力就业市场里缺乏竞争力,出现“家门口守着工厂外出打工”的现象;第三,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但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可控性还不高,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一旦变为道路、厂房等混凝土就不再可逆。

农业型村庄的优势是相对富裕的土地,走工业化道路风险高,弱质性的传统农业又不能给农民带来高收益。过去,小农为应付维持生计所带来的压力时通常会冒风险种植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提高农作物中商品化种植的比例[6]。今天,在农业内部寻找保持或提高农业劳动力边际生产效率的途径就是走农业现代化之路,利用规模化、科技化、机械化、市场化、社会化经营来增加农业收益。

2.富裕中农借助土地流转搭建社区利益共同体。农业现代化不是要让农民固守土地,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就业的影响相比,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具有更强地排斥农业劳动力的效应。新型农村社区的劳动力配置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借助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良好发展态势和用工需求,积极转移农村劳动力,为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在留村人员中培养中农阶层,相比外出务工人员,中农阶层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和积极性,土地规模化和市场化经营使他们获得与外出打工大体相当的收入,收入增加又吸引了青壮年劳动力或高素质劳动力投身农业生产,改变农业劳动力结构性失衡。农业现代化不仅能够催生富裕中农阶层,解决新型农村社区主体缺位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外出务工人员和留村人员连接起来。土地所具备的收入功能、社会保障功能、资产升值功能使外出务工农民宁愿抛荒也不会轻易放弃土地,他们关心土地制度改革,当遭遇土地征用时,外出农民与留村农民很快就会形成“抗征保地”的集体行动。农业现代化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来承租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既避免了外出务工农民抛荒的无奈,又可以获得土地租金。农业现代化摒弃传统小农生产方式,通过雇耕的形式将留村农民变为农业工人,土地租金收入和农业工人收入使得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增强了留村农民的自我认同感。

在传统社会里,世代农民都有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情节,土地的分配、调整清晰界定了村庄共同体成员资格,为维持生计在土地耕作之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系、道义经济。在农业现代化中,土地承包确权唤醒了农民作为社区共同体成员资格的意识,而土地资产属性越来越显现化,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效益使得新型经营主体、外出务工农民与留村农民的联系日益频繁。可以这样说,在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再次成为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媒介,通过土地利益共享将外出农民与留村农民重新拉入到互动的村落场域中。

(二)让社区农民互动起来:再造熟人社会与公共文化生活

如果说农业现代化以土地经济利益将人们联系起来,存在人际关系“金钱化”风险,那么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可以满足农民的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从传统农村到新型社区的剧变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人际交往,商品化生活和陌生化社区让习惯了熟人社会的农民充满了焦虑和恐慌,他们迫切希望加入到社区组织中来,寻求群体力量的支持。农村社区化建设在增加农业型村庄现代性的同时,并不是要与乡村传统性对立、决裂,使新型农村社区形成隔绝的社区环境,“千里来相会,对面不相识”的陌生化邻里人际关系也是城市社区所极力避免的。很多地方鼓吹新型农村社区中的农民生活方式已经市民化,实际上人际交往趋于孤立化、理性化、金钱化,缺乏乡土社会的人情味儿。新型农村社区应当通过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再造熟人社会。具体来说,就是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形成社区公共交往空间,为农民彼此间的社会互动提供媒介,达到重建农民人际关系的目的。

新型农村社区基本上配置了健身广场及器材、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这些为农民日常人际交往提供了公共场所,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日常文化休闲生活多限于自己家庭内部,以看电视、喝茶、聊天、打牌、打麻将为主,社区公共场所和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很多公共设施因年久失修已经损毁。既然农村文化建设的效益最高[10]115,那为何开展不起来。通过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才有可能取得成功,说明了抛弃社区经济建设、组织建设抽象地谈社区文化建设,根本无法落到实处。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实现了社区化,但社区公共产品主要靠社区内部提供,如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不强、组织性不高,就很难调配资源为农民提供社区福利。因此,国家除了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外,还应提高增减挂钩的收益返还比例和配置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为实现“富裕村集体”创造发展的机遇和环境。例如,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兴办标准化养殖小区、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销售和农技服务场所等,或者建设厂房对外出租或自主经营,将功能虚化、弱化的村集体逐步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实体,新型农村社区就真正具备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的经济能力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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