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及建议

2015-01-26 23:27李万荣
中国水利 2015年17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采砂

李万荣,张 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221018,徐州)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以下简称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河道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依法收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采砂管理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成功制止并查处了一批大型违章建设项目,有力维护了直管河湖健康生命与防洪安全,树立了流域管理的形象与权威;通过依法收费,缓解了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全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现代化、信息化能力大大增强;水行政执法队伍也在大量艰苦的工作中得到锻炼,整体素质、执法规范化水平都日臻成熟。

一、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概况

沂沭泗局下辖3个直属局、19个基层局,设立3个水政监察支队、19个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范围涉及直接管理的大型湖泊2座(南四湖和骆马湖)、河道 956km、堤防 1714 km、控制性水闸26座等,涉及苏鲁两省7个市30个县(市、区)。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20号),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水资源监管与保护、水事活动监督监察、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取水情况监管、水事纠纷调处、依法收费等。目前,沂沭泗局水政监察人员共298人,其中专职人员为57人,兼职人员为241人。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1.重视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

沂沭泗局致力于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水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把队伍进人关,积极把具备优秀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入执法队伍;严把新任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培训资格审查关和培训考核关;开展经常性的业务素质知识更新培训、执法实务研讨和岗位练兵等活动,采取业务骨干轮训、案例研讨、借脑引智请进先进典型手把手传授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在人员年龄偏大、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现状下依然保障直管河道水事秩序的稳定,保证了规费的足额收取,为单位的稳定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水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群众关系和执法环境

沂沭泗局各级单位历来重视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年度水法宣传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抓住宣传重点,通过召开水法宣传座谈会,设立固定宣传站点,组织大规模车队集中宣传,印制并发放普法宣传单、宣传手册(材料),张贴宣传画、宣传口号,制作水法规宣传展板,举办摄影大赛、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的基层局根据自身特点,在宣传期间,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邀请地方有关部门配合行动,在执法中宣传,以宣传促执法,收到双重的效果;也有基层局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同水法宣传结合起来,同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实行连续跟踪报道,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效果显著。

3.加强综合执法,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沂沭泗局各级单位整合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业务部门监管职责及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注重程序合法,从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结案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南四湖局和骆马湖局适时开展水事违法案件评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典型水事违法案件进行重点分析和交流,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4.推进联合执法,有力提高执法成效

沂沭泗局开展的水行政联合执法以内部联合和外部联合为主,内部联合是指沂沭泗局内部的基层水政执法队伍联合执法,外部联合则是指联合沂沭泗局系统之外的执法力量(如地方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以联合采砂管理执法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执法为主要内容,其中联合采砂管理执法因执法对象众多、执法阻力较大,多以外部联合为主。一些大型违章建设项目的监管,有时需要长期日夜蹲守,仅靠一个基层局的力量很难坚持,多采用内部联合。联合执法有效地解决了水政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了执法资源共享,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执法尴尬问题,避免执法工作人手不足、保障不力的弊端。

三、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可以预见,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已成为下一步改革和工作的重点。随之而来的,水利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必将增多,因此,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有必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迎接新的挑战。

反观沂沭泗局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水行政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装备现代化、联合执法机制长效化等方面仍需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规范执法需要,设备更新慢,专业执法装备缺乏,信息化刚刚起步。执法队伍专职化程度过低,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仍有待提高,成为制约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的不利因素。此外,由于联合执法未形成制度性规定,稳定性较差,一些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常常会对联合执法产生重大冲击,长效执法机制在探索的基础上急需法定化、稳固化。

四、对策和建议

1.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沂沭泗局各级单位应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为抓手,从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依法进行,是否与具体违法的事实、证据、情节相适应,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等方面,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这就要求沂沭泗局各级水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具体办案人员要苦练基本功,加强学习与培训,熟悉案件查处程序,准确运用常用的水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各种法律文书,查案过程文明规范,文书制作语言精确,卷宗全面清晰;对一些规模大、影响广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可上下级共同办案,从中不仅可以锻炼队伍,也能充分彰显法律的权威。

2.强化能力建设,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强化队伍、人员、装备等各项能力建设是建设水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基础和保障。鉴于目前繁重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和依法收费等工作需要,沂沭泗局在强化能力建设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基层单位可尝试设置专职专业水行政执法队伍,保障有一定数量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够较为长期地专门从事某类水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内部实现相对的专职化、专业化,以此逐步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专职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水政监察装备配置标准和水平,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配置测深仪、夜视仪、微型摄像机等专业装备,同时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执法时“拿得出、使得上、用得好”。同时,实施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监控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着力于培养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法计划,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通过集中会议学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班、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模拟执法、现场执法等,对宪法、行政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有关的法律知识等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培养。

3.推进水利综合与联合执法,推动流域依法行政

当前,流域与区域管理事权划分没有很好地明晰,流域管理在实践中出现不少障碍,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既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也缺少执法手段,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难上加难。要推动流域依法行政,沂沭泗局要继续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涉河项目建设与管理等部门综合监管力量,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认真分析、梳理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公安、海事、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和执法任务较重的区域,积极推动与地方公检法部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与地方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有效弥补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丰富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1]马怀德.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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