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路径选择

2015-01-29 21:58李士田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作风权力党员干部

李士田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安徽 阜阳 236008)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路径选择

李士田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安徽 阜阳 236008)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总体部署。我们要从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制约等制度机制入手,努力建立一套集教育、制约、监督等于一体的制度规范,从而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在这个制度框架下规范行为,积极作为。

作风建设;学习教育;制度制约;监督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一科学命题。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乎党的形象及其生死存亡。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就是通过建立一套集教育、制约、监督等于一体的制度规范,从而使党的各级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在这个制度框架下规范行为、积极作为,顺利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一、虚功实做,形成改进作风内化于心的教育引导长效机制

(一)完善教育内容

第一,要大力进行党的宗旨、党的理想信念、党纪法规和廉政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教育,逐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及行动的自觉性。第二,要认真学习经济、法律、金融、科技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以此提高自身的创造性以及业务水平。

(二)创新教育方式

第一,教育渠道上,要把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主阵地,积极发挥普通高校、干部在线学习等各种传媒的作用。第二,在教育形式上,既可以运用正面典型来激励,也可以用反面事例来警示。第三,在教育时间上,注重集中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教育,最佳选择就是把学习教育融入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之中。通过教育,使之潜移默化地变成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进而变成自觉的行动。

(三)明确教育对象

开展作风建设的学习教育,其对象是全体党员,但是,应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也就是说,在抓好党员全覆盖的同时,突出教育重点。第一,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制定大量的政策规定。同时,不可能像基层干部那样天天跟老百姓打交道,脱离群众的风险更高。第二,领导干部对广大干部、党员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习教育的效果才能落到实处。第三,要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

二、举轻若重,形成改进作风外化于行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拓宽监督渠道

1.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党代会的监督制度、党委会监督常委会的制度,健全上下级组织之间的监督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2.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监督机制。第一,重视传统的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解决好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难以监督的盲点问题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取向问题。第二,推进网络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快捷、方便、高效的特点,把群众对权力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现代化的新媒体监督充分结合起来。第三,强化信访监督的作用。要充分运用好信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合适的方式和渠道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传达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合理的信访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1.要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要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话语权。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积极主动、心甘情愿地去接近群众、服务群众,进而解决“眼皮朝上”的问题。

2.要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一,要努力做到对干部权力行使范围的全覆盖,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其中,对于一些重大决策,要坚持公开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防止暗箱操作。第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其目的是保证权力的运行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使掌权者审慎用权。

(三)明确监督重点

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们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一把手”仍游离于监督的边缘地带,其对监督也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他们是权力滥用的“高危人群”。第一,把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就是要警示他们,任何人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要对人民负责并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第二,要加大对那些手中掌握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或部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如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以及掌握权力、财政、经济等大权的领域。第三,要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的监督。如在城镇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重组改造、教育医疗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四)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1.完善监督立法。应用法律法规等方式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义务、受理与反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界定,并用相应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和保障机制加以配套,让群众的监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完善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制度、信访举报制度、重大问题公开听证制度等。针对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类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积极性。

三、软件硬抓,形成改进作风固化于制的制度建设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相继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制度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党的作风建设。然而,就目前而言,有的规定还存在不够细致、失之过粗过软,执行中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经验,从干部廉洁从政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机制、作风建设干部引导机制等入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有关的制度规范,使之具体化、系统化。

(一)健全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第一,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部门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的具体制度、体制和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有效机制。第二,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完善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推进民主管理。第一,党员领导干部在议事决策中应讲求民主、讲求科学,按制度行权,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第二,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一些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扬决策的民主作风,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第三,要不断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各项基本制度的落实。

(三)完善服务群众机制

1.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例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治庸治懒治散制度、工作落实督办制度等,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转变作风。

2.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例如,听证质询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并使这种制度经常化、规范化。尤其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在向群众公开、保证群众知情的基础上,更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让群众能够理性、顺畅、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实现群众与政府部门的充分沟通和交流,以此来避免政府决策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此外,要精简行政审批制度,构建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体系。

(四)健全干部引导机制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岗双责”制,履行好个人及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责任,既要严格要求班子成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又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良好作风,做好表率。在工作中,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主要领导要冲锋在前,时时、处处、事事率先垂范,使广大干部学有榜样、追有目标。

四、构建改进作风细化于纲的考核奖惩长效机制

考核奖惩机制是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进行衡量和评估的标准,是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作风建设的特殊性,使其在考核时没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那么易于量化。就目前而言,构建党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要从考核内容、时间、方式、主体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考核内容的明晰化、时间常态化、方法科学化、主体多元化,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养成良好的作风。

(一)构建考核评价体系

1.要明确考评内容。要把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以细化。例如,要对党政干部在行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2.合理安排考评时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加大对作风建设的考核力度,把好党政干部的入口关。加大日常考核力度,使之贯穿于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

3.灵活运用考评方法。通过对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属等接触较为密切的干部和群众的直接访谈,通过对党政干部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尤其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的关键时刻,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表现等了解其作风情况。在考核时,一定要深入群众,坚持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等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4.要优化考评主体。考评主体要有较高的政治及专业素养,有广泛的代表性。不仅要有有关领导,还应包括同事、服务对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同时,考评机构应相对独立,不受考评对象的政治、经济等操控,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考评权力。

(二)健全奖励和惩处机制

1.完善作风建设奖励制度。第一,在党政干部的选拔使用上,要充分重视作风建设的考评情况,例如,组织和个人在推荐干部时,首先要讲清干部的作风表现,对于作风不好或者情况不清楚的不能推荐,更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干部时,要把干部的作风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考察掌握,对于没有摸清的不能草率地结束考察工作;在酝酿讨论时,作风不好或者不清楚的干部不讨论、不上会。第二,对那些才能出众且作风好的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或者重点培养。第三,釆用多种激励办法,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引导广大党政干部重视自身的作风建设。

2.健全作风建设惩处机制。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在查处的过程中,一定要突出“严”字,如对其职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行惩戒等,坚决改变过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有增加作风建设的政治、精神和物质“成本”,才能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制约、警示教育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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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5)05-0112-03

2015-08-16

李士田(1974-),男,安徽阜南人,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政党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安徽省阜阳市2015年社科规划课题《阜阳市作风建设常态化与机关效能问题研究》(FSK2015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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