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 03:16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5年8期
关键词:海淀区普法宣传教育

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从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性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两年多的时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清晰地勾勒出引领民族复兴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2015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而“法治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论断新要求

认真研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断,捕捉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强音:一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让法律成为信仰,让崇尚法治成为社会风尚;二是法治宣传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其中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少数”;三是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推动法治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以德润法,法德共进;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在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成效上下功夫,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常态。海淀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力求理解到位、认识到位,做到四个“准确把握”。

(一)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既是大工程,也是大舞台。

(二)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提高法律素质”,再到“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法治宣传教育”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三)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开拓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境界。

(四)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重要措施。

二、“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体会

(一)善于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机遇

“六五”普法时逢海淀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区法宣办以此为契机,紧扣法治宣传创建指标,整合全区资源和力量,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法宣工作普及率迅速提升,实现了创建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同频共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法治宣传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海淀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身宣传,以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法治故事讲述和法宣干部风采展示活动。将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群众法律素养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考评体系,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乘势而上,实现新发展。

(二)始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全民普法前期,往往重宣传活动开展、轻工作机制运转,重单位督查单位、轻用制度落实责任,存在单纯依靠主题宣传活动支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措施。“六五”普法期间,海淀区先后出台了《海淀区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海淀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海淀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海淀区公务员学法制度》《海淀区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海淀区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等,这些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为海淀区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紧紧抓住法治宣传教育关键点

首先,法治宣传教育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少数”,要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将法治所蕴含的科学理性、民主参与、权力受限、程序正义等理念运用到具体工作之中。其次,法治宣传教育要抓住青少年人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未来,要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成就依法治国的百年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淀区围绕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培训,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纳入绩效考核。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手抓校园课堂主渠道的法治宣传,一手抓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法治课程进学校,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融合的教育模式,不断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形式。

(四)积极通过法治实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法律服务延伸法治宣传。建立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延伸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六五”普法期间,全区人民调解化解纠纷15万余件,通过依法调解实现了对当事人“1对1”的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村居行”和“公证服务便民便企”活动作为法治宣传的延伸,达到了普法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深化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阳光执法、办案说法,更有效地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法治教育。三是通过创建活动转化法治宣传工作成果。把法治元素导入基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普法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的成果。

三、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

依法治国是推动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宣传教育既是大舞台更是大工程。法治宣传教育只有实现理念和方法手段的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要求,不负时代重任。

一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更加注重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精神是民主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要把法律知识普及统一于法治理念传播和法治精神弘扬之下,注重培育公民尊崇法律的理念、认同法律的心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让崇尚法治成为社会风尚。法治宣传教育本质上属于宣传思想工作范畴,要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形式,策划专项行动,努力在营造法治氛围、培育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加强各层面、各领域统筹协调,通过宣传载体、形式、手段、阵地的运用和提升,依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的有效推进,构建有利于培养公民法律信仰、有利于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的社会环境。

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的本质上是培育人的过程,关键要素是“人”。人的个体差异决定了普法宣传要实施“因人普法”和“按需普法”。要积极发挥文化在塑造人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的独特功效,充分利用海淀区人才、媒体和出版资源优势,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把抽象枯燥的法律知识演绎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通过点滴感染、渗透、浸润,引起广泛的情感和意识共鸣,使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感知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

三要树立“法德共进”理念,更加注重公民自我教育。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素养与人的品行养成密不可分。提倡法德共进、重法厚德,能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法德共进”最好的实现途径,就是将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普法宣传与文明创建活动有机融合。海淀区法宣办要与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加强协作,深化“法德共进”宣传活动。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基层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发展成为加强道德与法治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新生力量和新型平台。

四要树立“久久为功”理念,注重构建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以及潜移默化、效果短期难以显现的特征,决定了普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要用客观、长远和战略眼光看待法治宣传教育意义和作用,强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意识,注重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在法宣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将法宣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与述职、述廉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要建立科学考核机制。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将法治宣传的具体活动、宣传阵地、经费保障等可以量化的指标作为硬性任务进行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三是要引入社会评估机制。引入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就大众对法律重要性认知程度、对普法工作了解和认知程度、对政府依法办事的满意程度和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普法的需求等进行全面客观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科学评判法宣工作现状,发现存在问题和困难,研究应对措施和方法。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的新机制,研究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筹措新模式。

总之,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学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必须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回应新要求新期盼,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实效,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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