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毛奇龄《蛮司合志·序》

2015-01-31 09:52戴晋新辅仁大学历史学系台湾台北106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土司

戴晋新(辅仁大学历史学系,台湾台北106)



读毛奇龄《蛮司合志·序》

戴晋新
(辅仁大学历史学系,台湾台北106)

[主持人语]近年来,港台及海外学者也很关注土司问题的研究,反映出土司研究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本期发表的两篇文章均为台湾学者的新作。戴晋新《读毛奇龄〈蛮司合志·序〉》,考察了“土司”一词的来历,指出专讲土司的著作而称“蛮司”,可见毛氏认为土司只限于西南地区,而“土司”一词的出现实为语境的需要与变化自然形成的。由于“土司名目淆杂,难以缕析”,是令某些研究者将土司泛化的一个原因。张琏《西山采蕨,舜德化象》则深入考察了王阳明谪贬贵州龙场后的思想蜕变过程,特别是他看待少数民族的思维、视角的变化,而这又为他在二十年之后以妥善方式解决土司地区内乱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两篇文章各有特色,而作者在研究中所反映出的敏锐洞察力则是相同的,值得一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世愉)

摘要:作者以毛奇龄《蛮司合志序》对土司的论述为基础,参考《明实录》、《万历野获编》、《明史》、《清史稿》等资料,对“土司”名称的来历、土司实施的地域,土司制度的紊乱等问题,以札记方式提出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土司;土官;《蛮司合志》

有关“土司”一词的考释辨析,学界已有许多论述,或考其源始,或释其意涵,或辨其与土官之同异,或析其历史之作用,虽皆有所据而云,惟异同互见亦在所难免。近读毛奇龄《蛮司合志·序》①本文采用《蛮司合志》版本为光绪16年会稽徐氏重刊本,台北:广文书局,1968。序文仅4页,以下征引时省略反复注明页码。,对“土司”问题略有所思,记之于后。

毛奇龄,字大可,号初晴,浙江萧山人,清代著名学者,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儒科,任翰林院检讨、明史纂修官等职,《清史稿》有传。著作收入《四库全书》者多达四十余种,《蛮司合志》即为其一,作者自云“自洪武暨崇祯一十六朝,二百七十余年之间,凡沿革向背大征大役或得失稍见史乘者,略辑其大凡,汇为一编”,为纪录明代土司的重要著作。毛奇龄曾参与明史纂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蛮司合志》为毛氏“修史所余之稿”②《四库全书总目卷75史部地理类存目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明史土司传》的基本内容当出自其手。

《蛮司合志·序》对“土司”的由来有一番论述,值得参考。毛奇龄说:“蛮司者,土司也”,其书所称“蛮司”即当时人习称之“土司”。但“自古无土司之名”,而“蛮”是自古即有的名词,“有虞氏征三苗,高宗伐鬼方,汉武檄駹冉卭僰,统谓之蛮;禹贡曰三百里蛮,诗曰用逷蛮方,皆是也”。“其地踞湖贵川云两广六省”,族别凡数十种,“历代迄今各有大姓为领袖”,“皆雄长其地,呼嗾群族,特未尝建设州司,隶之诠选,如所称土官土吏者”。“惟有明踵元旧事,悉加建设”,“遍设官吏,尽布籍属,于是土司之名兴焉”。所谓土司,范围限于自古以来所称的“蛮”区,即湖、贵、川、云、两广六省,书名“蛮司”而不名“土司”,盖有其义。毛奇龄是康熙时人,明知“土司”已是当时习见名词,所以说“蛮司者,土司也”,书名弃“土”从“蛮”,他对“土司”一词的保留态度,可能是为了“正名”,也可能是为了与其曾参与撰稿的《明史·土司传》有所区隔。《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蛮司合志》为毛氏“修史所余之稿”,如果是这样,毛将余稿易名成书也就不难理解。不过,他释“土”为“蛮”,限定土司的空间范围,这一认识颇值得学界将土司制度实施空间极大化论者参考。商传《从土官与夷官之别看明代土司的界定》[1]一文,指出明代土司不包括东北、西北之番夷,并详辨其中原委,强调土司为“西南夷来归者”,与毛奇龄的主张颇可互参。事实上《明史·土司传序》开宗明义便说“西南诸蛮”,已定了地界,土司各传分别为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与毛奇龄的“蛮司”地域观念是一致的。《明史·土司传》虽与毛奇龄有很大关系,但《土司传》序文内容与《蛮司合志·序》还是有些出入,显然经过删润,其中的观点已不仅是毛奇龄的个人见解,而是官修正史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民国初修《清史稿》,将甘肃列为土司,并说明“西番诸卫、河州、洮州、岷州、蕃族土官,明史归西域传,不入土司传”,但因“实则指挥同知、宣慰司、土千户、土百户,皆予世袭,均土司也”,所以将甘肃列为土司。又引杨应琚之言,谓西宁土司“与民杂错而居,联姻而社,并有不习土语者。故土官易制,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也”,可见甘肃土司与西南土司情况不同,“绝不相类”,只因其土官世袭之故便被视为土司,这是土司观念后来的变化,恰可作为土司原以“西南诸蛮”为范围之一证。

毛奇龄说:“自古无土司之名”。“土司”之名始于何时?他在《蛮司合志·序》文中并未详考,但云“有明踵元旧事……乃遍设官吏,尽布籍属,于是土司之名兴焉”,笼统的说土司之名兴于明代;又云“按有明洪武初年,凡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而稽其土官土兵及赋税差役驻防守御之制,但定诠选,不立征调。其定诠选法,凡土官名号曰宣慰司……,初皆隶吏部验封……”意指明代土司与元代土官的一个重要差别就在诠选,以此而论,洪武初年不论是否已有“土司”之名,实际上已有了别于元代土官的土司制度。《清史稿》卷491《朱彝尊传》称“毛奇龄工考据”①《清史稿校注》(台北:国史馆,1990)第14册,页11450。,可惜他虽能辨土司与土官之别,却未见其详考“土司”之名首见于何时。

“土司”一词首见于文献,目前所知,当为《明世宗实录》卷315嘉靖二十五年九月癸酉,贵州巡抚王学益在条陈中提到的:“各土司目兵”、“永、保、酉阳诸土司”、“诸土司赴调”、“诸苗恃土司之庇”、“今不重禁土司之党逆,不可以靖苗”。王学益条陈中对“土司”一词的用法,似已十分惯用、自然。在这则记载之后,至嘉靖四十五年,从《明世宗实录》另可检得六则有关“土司”的纪载。②参:白耀天《土司与土官考辨》(《广西地方志》,1999年第3期,页27~32)。白文并指出杜玉亭与日人谷口房男皆认为《明实录》中最早出现“土司”为嘉靖45年,实为失考。惟谷口房男2007年的论文《土司制度论》(《百色学院学报》第20卷第3期)仍持旧说。③以“土司”为关键词检索中国基本古籍库中的元人文献,检得“土司”记载四则,但经核对原文,或误“上”为“土”,或误“土,司”句读为“土司”,皆不能当作元人文献已有“土司”一词之证。以同样方法检索明人文献,“土司”见于二百多种文献,近一千五百则,排除误“上”为“土”与句读错误的情形,还有上千则。初步查考作者或编者的生活年代,这些记载皆未早于嘉靖二十五年。由于《明实录》采择大量官方文书,嘉靖朝这批有关“土司”的纪载自然成为“土司”名称溯源的重要根据。③

“土官”是早就存在的名词与制度,《元史》关于土官的记载不胜枚举。明承元制,自然承袭了“土官”的语意与语境。《明实录》中自洪武元年以下“土官”之名常见,然至嘉靖二十五年之前未见“土司”之名;洪武年间虽已对土官的州司、铨选、文武隶属有所更张,但仍称土官,并未改称“土司”,“土官”仍是习惯用语;《明史职官志》无“土司”之名,只有“土官”条目;可见“土司”原非典制名称。事理非常明显,“土司”名词的出现,是先有某种事实,而后才有指称这种事实的名称。从王学益条陈的行文可知“土司”已是当时惯用语,王并不是第一个使用“土司”的人,这条材料只是证明最迟在嘉靖二十五年已有人在官文书中使用“土司”这个名词。

由“土官”而“土司”,最初并非经由典制政令命名而成,实为语境上的需要与变化自然形成。“土司”名称出现之前,《明实录》中已有“土官衙门”一词,用以指称土官的衙署,以与土官的职衔或土官本人有所区别,例证甚多,如《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甲寅:“吏部言……及各土官宣慰等衙门旧未有例,今拟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俱系土官衙门,宜从简例”;《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庚寅:“改四川雅州学正何源为土官衙门吏目”。“衙门”即“有司”,“土官衙门”与“土官”有其语意区别,“土官衙门”原指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等“五司”,后逐渐简化为“土司”,所指也逐渐扩大到其它土官,如称“诸土司”、“诸土司长官”,往往并非专指“五司”。嘉靖以后,官、私文献中出现“土司”用语的情形日渐普遍。

土官、土吏由来已久,但不等同于明代才有的“土司”。毛奇龄说:湖贵川云两广六省,族别凡数十种,“历代迄今各有大姓为领袖”,“皆雄长其地,呼嗾群族,特未尝建设州司,隶之诠选,如所称土官土吏者”,“惟有明踵元旧事,悉加建设”,“遍设官吏,尽布籍属”,“于是土司之名兴焉”。毛奇龄认为“土司”是明代将土官、土吏“建设州司,隶之诠选”,“遍设官吏,尽布籍属”之后才成立的,土官具备州司衙门与文武诠选制度后才有所谓“土司”。《明史·土司传序》所称“殆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使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皆可在《蛮司合志·序》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说法。两者都强调:与明代以前的土官、土吏相较,明代“土司”在制度上有明显的改变,也更为完备。由土官、土吏到土司,有一历史发展的过程,制度上已不是同一概念,这一“制度有别,名称自异”的观念颇为近人所采。王叔武《龚荫〈中国土司制度〉跋》[2]P1469-1470,便从元、明地方行政制度上的差异,说明元代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虽可“参用土人”,但不可称“土司”;而明代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各司则可称“土司”。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对这个观点也有所发挥[3]P3。惟王叔武称“永乐以后才出现‘土司’一词”,似无确据。关于西南地区的治理,明代虽承元制,但制度上已有所变化,明初虽沿用“土官”一词,但渐不能概括与区分其实际所指,于是先后出现“土官衙门”与“土司”二词,“土司”可兼指土官及其衙署,遂逐渐通用。

嘉靖以来,“土司”名称的使用日渐普及,渐为官场习用。清康熙年间修《明史》,土司入传,已有共识。毛奇龄曾参与康熙年间纂修《明史》的工作,《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蛮司合志》为毛氏“修史所余之稿”,可证《明史·土司传》由其撰稿,将两者比对,相同之处甚多,只是《蛮司合志》的篇幅远超过《明史土司传》,比较接近事实的说法应该是后者取材于前者。《明史》为土司立传,但全传总序并未考述“土司”的由来与定义,只交待了土官、土吏的历史背景及明承元制后制度上所做的调整,实不足以解释《明史》为何以“土司”为传名。序文甚至连“土司”之名都未出现,有失为史传新篇作序的常理,与毛氏《蛮司合志·序》的笔法大异其趣。

《蛮司合志·序》与《明史·土司传序》都强调洪武年间对土官的官职、诠选、隶属、袭替、赋税差役、驻防守御等皆有所更张与厘定,其后“威柄渐弛”,“规取日陋,离叛日生”,嘉靖九年(1530)又做了一次恢复洪武旧制的厘革,于是“文武相维”。实际恐非如此,《明史》卷313《云南土司》:“今以诸府州概列之土司者,从其始也。盖滇省所属多蛮夷杂处,即正印为流官,亦必以土司佐之。而土司名目淆杂,难以缕析,故系之府州,以括其所辖。而于土司事迹,止摭其大纲有关乎治乱兴亡者载之”。“土司名目淆杂,难以缕析”,一语道破明代土司系统、制度的混杂情况与修史者处理上的困窘。明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4《土司文职》谓:“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俱为文官,属吏部文选司除授,是宜竟为左列矣;然查《会典》则又不然,户部所开州县凡宣慰司三,仅四川之播州属焉。四川宣抚司三,一属户部,二属兵部;长官司十六司属户,廿九司又属兵,何也”;“至云南之宣慰司凡七,俱在檄外,即朝贡亦不尽如期,而亦载之户部版图中,抑异矣”;“至若湖广一省,则永顺、保靖二宣慰,以至四宣抚、九安抚及诸长官司又俱隶兵部,无一入户曹者”;“而贵州宣慰一司,则又属户部矣。似此职掌分裂,当以守土管军民者与掌兵不同耶?但自宣慰而下,既为文臣,何以俱属都司钤辖?又如云南之澜沧军民指挥使司,乃武官也,何以又统浪蕖州文官耶?此皆官制之紊当议者”;也反映了明代土司、土官隶属的混乱,甚至宣慰而为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并非尽如《明史·土司传序》所称“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使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使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那般整齐。

“土司名目淆杂,难以缕析”,为《明史》土司各传、《地理志》、《职官志》、《兵志》中的土司概念与具体所指往往有所出入①参拙作《〈明史〉与〈清史稿〉中的土司概念》,《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7卷第3期(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5 年3月),页36~39。提出了背景解释;沈德符也早已举证质疑;这或许可供欲将“土司”不分时地的归纳之、分类之、整齐之、定义之的研究者参考。

参考文献:

[1]商传.从土官与夷官之别看明代土司的界定[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6(1):38-41.

[2]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

[3]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魏登云)

On the Reading of Preface to Man Si He Zhi by Mao Qi-ling

DAI Jin-xin
(Department of History, Furen University, Taibei 106, Taiwan of China)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discussion on Tusi system in Preface to Man Si He Zhi by Mao Qi-ling and with a reference to many materials like Annals of Ming Dynasty, Unofficial Records of Manli Reign Period, etc, 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raises some opinions about such questions as the origin of“Tusi”, the areas where Tusi system works and the contradiction about Tusi system itself.

Key words:Tusi system; officials in the Tusi system; Man Si He Zhi

作者简介:戴晋新,男,台湾台北人,台湾辅仁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史学史,中国历史文献学。

收稿日期:2015-09-12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83(2015)-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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