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

2015-02-01 20:08济南职业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济南250103
商业会计 2015年23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征管发票

(济南职业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济南250103)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模式分析

1.C2C税收征管无依据。(1)概念模糊。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指的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买卖的活动。一些C2C是实体店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的另外一个销售渠道,但是实体信息并没有和网上的信息相联系,于是很多实体店家都会搬到网上经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现象,就是实质交易是B2C,但是表现形式却是C2C。当一个网店发展到一定程度,业务量增大,那么它就跟一个企业没有大的区别了,这种模糊性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2)过程具有隐私性、造假性。C2C交易过程不像实体店经营全部操作过程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包括税收信息源。这样卖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掩盖交易信息,使得税务机关对其征税很难操纵。一旦卖家不遵守职业道德及税收管理原则,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将很难进行。(3)税种难以确定。目前,网上买卖牵扯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每一种税对应的税率也不同。网上卖家的商品各种各样,使得税种和税率不易确定。(4)征管手段不成熟。现在的电子商务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地域不明确、征税对象不明确。网上经营的交易双方都是个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和支付,税务部门很难仅仅通过注册信息明确它们的属地。C2C环境下,除了有形产品需要通过邮寄方式外,还有很多无形产品不需要邮寄,例如,音乐、软件等,税收征管对象不明确。如果对C2C不征税的现状继续维持下去,网上交易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势必会冲击到传统交易方式,造成交易的不公平性,从而使经济不能全面发展。

2.B2C税收征管存在盲区。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活动。据统计,2011年到2013年世界各国的B2C电子销售额都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的销售额增长速度较快,这也就产生了许多问题:(1)身份难以确认。从武汉的“我的百分之一事件”看到B2C和C2C界定模糊,这个品牌在2004年就有了,后来在网上经营,而且经营的越来越好,然后到武汉登记,取名为“武汉抓那服饰有限公司”,后来又改了名字。该公司既有实体店又有网店。(2)税源监控容易消失。在常规的增值税税收控制过程中,交易中转环节是监控的重点,从采购生产到最后的销售环节都有税收设置。但是在B2C环境下,交易可以直接面向企业和消费者,中转环节减少,这样常规的征税方法将会失去作用,由此会出现税源消失、税收流失等问题。(3)传统的征税方式不再合适。常规征税都是根据票据来控制,现实生活中票据很广泛,所以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就不同了,因为电子商务都是电子票据,还需要企业主动提供,除非消费者能够有意识地索要发票。要不然,对这种环境下的税收征管将会很复杂。

3.B2B(Business to Business)税收征管跨域难监管。B2B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在B2B环境下,无论是生产者还是供应商都能通过网络环境进行交易,增值税同样会被弱化掉,使得我国税收基础发生变化。我国电子商务收入直线上升,环比增长率也在提升。收入增加,应征税额也会增加,但由于税收监管缺失,使得这部分收入没有纳入应征税额,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没有因此而增加。(1)对税收征管进程有影响。工商行政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登记和管理,但是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工商管理部门很难提供出详细信息,制约了税务部门对信息的获取。税务部门需要根据发票等有效信息征税,但是很多情况下,企业不愿意提供电子发票,消费者也很少注意到发票的问题,这样就给税务部门带来困难。电子商务交易结果都是通过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来实现,这样使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很难监控,使审查工作更加困难。(2)对国际税收有影响。主要是税收管辖权,B2B遇到的挑战就是商品的提供方可以在任何地点隐藏自己的身份,进行交易,使得税务部门征管成为一大难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对现有企业的影响

1.给正常税收秩序带来压力。通过网上贸易大量偷税漏税,低成本、低价格销售,甚至大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现有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如果电子商务找不到合适的征管体系,将会严重影响现有企业经济的良性发展。

2.压抑现有企业的发展。同样的商贸活动,对传统交易就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其纳税,税务系统非常完善紧密,而电子商务由于逃避了监管,偷逃了税费,其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这就使得电子商务无节制的飞速发展,而现有企业受到冲击而逐渐萎缩。

二、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

(一)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征管办法

1.对现有税法及政策进行补充。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还没有根本的法律依据,即使商家偷税漏税,也没有法律依据制裁,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来监管他们。制定合理的税收法律及法规,包括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市场监管,电子发票的管理,明确各种税种的适用范围,弄清征税对象,对税收条例进一步完善,这将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好处。

2.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网上交易税务登记及申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对网上交易的商家进行严格控制,定时与他们在网上进行交流沟通,让他们及时汇报单位及个人的详细资料,定期了解他们的营业情况及营业地址的变更。另外,税务部门还应该不定时抽查各网点的收入及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应该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保证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除此之外,网上交易的商家还应该对通过网络买卖的有形产品、无形产品等业务单独核算收入与成本,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其申报收入是否属实,方便税务机构调查工作。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的电子发票。每次通过网上交易后必须开具发票,并将发票送往银行进行核对,才能进行相应的资金结算。电子商务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纳税登记,使用真实的身份,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4.建立成熟的电子核查体系。加快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电子税务核查体系,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网上交易、网上付款、网上服务一体化。各个税务机关需要建立自己的网点,把网上服务窗口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大众化窗口,有利于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构建税收征管体系新程序

1.企业进行网上交易必须有一个电子税务登记号。在经营之前,去税务机关注册一个税务登记号,将此号安装到企业主页上,申请域名登记,方可进行网上的商务活动。企业的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自动转到此号中,通过税务登记号及域名可以查出企业的详细信息,这样,方有利于税务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督与管理,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程序。

2.成立一个网上认证空间,认证空间是为税务机关服务的。消费者向认证中心发出对企业的检验要求,并将订单的内容及买家信息提交到认证中心。同样,卖家也需要向认证中心发出认证要求,并将卖家的身份及交易发生地等信息提交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将买家信息与卖家信息进行比较,确认一致后再转交给买卖双方。这样,不仅让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到对方的信息,确保交易安全,还能让税务机关通过认证中心提供的信息来对卖家进行实时监督,包括商家的地址及身份信息。由此,对税务机关的稽查与监管有了新的帮助。

3.电子发票的管理。企业在网上进行交易,也需要像传统交易一样,凭借发票向税务机关报税,只是电子商务的发票需要电子形式的。这种电子发票需要与税务机关建立网上链接,就是说企业每成交一笔业务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待税务机关核查之后,企业方可向买方发货。当然这种网上稽查与核算的速度是很快的,非常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监控,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模式,需要买卖双方及各部门的配合,只有相互之间保持联系,税收征管才能有效。

(三)加强国际间税收征管与合作

1.积极展开围绕税收问题的沟通与研究。对纳税人的纳税凭证及其所截信息以及税务机关的一些管理规则在国际间进行交流,互相取长避短,虚心学习。尽可能地实现网上交流,在全球建立税务情报交换网站,跨越时间地点的限制,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完成工作,提高业务效率。

2.展开网上国际税务监管。网上税务监管也需要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特别是税收的征收与监管工作,要系统、具体地了解到某个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明确其他业务规模及征税范围。由此就需要运用互联网的优势来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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