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稿何必“通搞”

2015-02-02 21:46杨洪发
采写编 2014年5期
关键词:权威性公信力受众

杨洪发

新闻通稿,对于媒体人来说是个熟悉的词语,大凡有重要领导、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总能见到“通稿”的身影。应该说新闻通稿的模式已被广泛接受,通稿所提供信息的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有效传播。

所谓的“新闻通稿”是由信息发布者事先拟定好的对某一事件的报道,供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这种“通稿”通常是当地政府对于某件事情的信息通报、观点、态度以及自己采取的措施、做法等等。如果发布者仅仅是用“新闻通稿”进行信息通报,供记者们自由选择并无可厚非,然而,现在的“新闻通稿”却有些变味,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围绕重大事件和突发新闻,当地的媒体往往报道的消息搞得连标点都一模一样,这就是以“统一宣传口径,确保导向正确”的名义“被通稿”的结果。而事实上泛滥化了的“被通稿”,总会让媒体左右为难,爱恨交加。向“右”,版面或荧屏拒人于千里之外;向“左”,媒体又怕石头砸了自己的脑袋。爱之不出问题,四平八稳。恨之索然无味,了无特色。笔者认为,通稿大体上有“三宗罪”。

其一、影响新闻的传播力。

首先新闻是易碎品,而通稿大都需要上级领导或部门层层审看,稿件“旅行”一圈回来,可能就会延误最佳播出或刊发时机,弱化其舆论影响力。其次不同媒体的特点受到限制,在通稿面前,报纸的文字优势,电台的声音优势,电视台的声画合一优势统统不复存在,剩下的就是文字的正襟危坐,声音的照本宣科和电视的“看图说话”了。 其实作为媒体与记者也有权利与义务拒绝“新闻通稿”的。且不说“新闻通稿”是否是新闻事实的客观反映,就是从记者的天职来看,也必须到现场实地采访,才有权去发布新闻。自己没有看到或道听途说的事情,如何报道、怎么能去报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显然不行。

其二、影响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公信力是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所信赖的内在力量。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而通稿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灌输性使受众对新闻的权威性、公正性大打折扣;再加上千篇一律、千稿一面的老套子、程式化也让受众和读者产生自然的心理抵触,严重影响新闻传播的抵达效果。对媒体本身而言,在“新闻通稿”的背后,媒体不敢也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在“统一口径”的幌子下,有时是在掩盖真相、逃避责任。长此以往,公信力这种媒体独特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就会丧失殆尽,赢得受众、占领市场、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会是一句空话。

其三、影响记者的原创力

“被通稿”的直接后果就是养就了某些记者的“主动通稿”。“有通稿吗?”,时下,有些记者赶到新闻发布单位或采访现场后,总是很关心地这么问。一旦听说有“通稿”,便如释重负,把“通稿”往包里一装,一句“等着看报纸(看电视)吧!”扬长而去。因此可以说正是通稿造就了一批靠“通稿”过日子的记者,很难想象靠这样的记者能办出让受众和读者喜闻乐见的节目和报纸。黄远生曾说记者要有“四能”,即能想、能走、能听、能写,通稿让这些记者失去了创新的冲动和创造的快感,变成了不想不走不听不写的“木偶人”。

其实通稿大可不必搞“一刀切”,只要各家媒体牢牢把握住“两个不动摇”,也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动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动摇。切实做到“两个不偏离”,也就是不偏离新闻事实,不偏离宣传口径,尽可以八仙过海,百花齐放。版面好看了,荧屏出彩了,领导满意,群众高兴,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单位:邯郸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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